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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分类分级管理的现状

  2021-08-24    19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低度戒备监狱是我国监狱分级分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基本处于空白阶段的一个领域。低度戒备监狱以去除罪犯监狱人格、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为主要目的,体现了行刑的人道、文明、科学理念。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白云监狱)在低度戒备监狱去监禁化和半开放式管理模式创新方面展开实践性研究,对为何以及如何开展低度戒备监狱建设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探索,对低度戒备监狱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

  • 关键词:
  • 人格
  • 低度戒备
  • 分类分级
  • 半开放
  •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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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罪犯分类分级管理的现状


《监狱法》第39条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这表明,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标准还停留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按照性别和年龄对罪犯分类;二是根据犯罪类型、恶性程度和改造表现对罪犯分类。这种分类只是笼统地列举了部分罪犯分押分管依据,至于分押场所层级,罪犯如何精准甄别,监狱如何分类,以什么标准分类,未见表述。法律上,对于监狱分类分级的笼统规定必然导致我国对监狱和罪犯精准分类的先天不足。

(一)监狱同质化

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我国监狱只有三种类型,即成年男犯监狱、成年女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各地也未明确区分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低度戒备监狱以及半社会化监狱、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监狱等,仅仅简单按照刑期长短分为普通监狱和重刑犯监狱。以广东省为例,全省29所监狱仅含2所女子监狱、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但是各监狱监管硬件设施标准、教育改造罪犯方式并没有明显分别。

(二)不同罪犯混合关押

虽然不同监狱根据罪犯关押刑期、改造表现的不同有所侧重,尽量将轻刑、重刑罪犯分开关押,但法律上的空白使得这种分级制明显发挥不了其应有的惩戒和矫治作用,一些过失类罪犯、短刑期偶犯、初犯、被胁迫犯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明显、犯罪习性顽固的罪犯混合关押的情况长期存在,交叉感染甚至是恶习加深情况无法避免。

(三)矫治功能明显弱于监禁功能

我国监狱对罪犯的矫治和教育在长期监禁的环境下大多由监狱民警承担,且以集体课堂为主要形式,凸显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制监禁功能。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曾将刑罚目的归纳为“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告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1目前的罪犯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下,不同危险等级和主观恶习程度的罪犯所接受的教育大致相同,监狱管理教育的同质化显然不足以满足改造好不同类型罪犯的需要,监狱的功能更多停留在“关得住”而非“改得好”。


二、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实践研究


低度戒备监狱从设想到理论再到定义,多有研究,少有实践。低度戒备监狱这种崭新的形态能否在国内行稳致远,有效改善我国监狱形态,实践是最具检验性的一环。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白云监狱”)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统筹下,利用一直无武警部队进驻的、关押成年罪犯的一个监管区开展了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试点工作,主要是以去罪犯监禁人格、促刑释后顺利回归社会,兼顾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在现行《监狱法》和司法部令的框架内,在硬件设施、管理手段、教育方式等方面做出调整。

(一)设定收押罪犯条件和动态调整机制

罪犯分类不等于分类关押,也不等于分类管教,罪犯分类是分类关押与分类管教的前提,为分类关押和分类管教奠定基础。对于低度戒备监狱,该如何选出合适的罪犯是关系低度戒备监狱能否安全、能否实现初衷的关键要素。中国台湾学者林纪东,“收容于开放式机构与否的标准,不在于受刑人是否属于一定之法律式行刑的范畴,而在收容于开放式机构之后,对于受刑人员更生是否比其他种类的监禁更有效果,开放式机构的处遇,对受刑人个人是否适当,自然也在考虑之列。”2就目前我国监狱工作整体情况以及现有的评估评判体系而言,笔者认为,要确定收押何种罪犯,不能单单靠刑期、刑种、犯罪经过等简单条件去判断,应审慎稳妥地由省级监狱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团队,根据罪犯的刑期刑种、犯罪经历、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可以成为低度戒备监狱的管理对象。正如1955年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犯罪人处遇大会决议建议的那样:“选择工作应尽可能地在医学、心理学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3与此同时,除了设置严苛的标准,还应建立完善的“严进宽出”动态调整体系,罪犯一旦违规或出现危险程度上升等不适宜关押情形时,及时调往中度、高度戒备监狱。白云监狱在低度戒备监狱建设试点期间,对罪犯的选择和流动从基本条件、禁止性条件、流动手续办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尝试。

一是拟定基本条件,对于低度戒备监狱关押的罪犯,首先从最显而易见的因素中排除潜在危险,白云监狱对罪犯的基本条件设定为中国籍原判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原判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

二是明确禁止性条件,将“严进”的筛选理念在最大限度内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类、邪教类、涉恐类、涉黑涉恶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职务犯罪类、涉毒涉枪涉爆类、有脱逃、自伤自残和自杀、袭警史类、身份不明类、有前科劣迹或两次以上犯罪类、同案或共犯仍未判结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传染病、艾滋病、精神病、精神或行为异常的罪犯一概不予收押。三是建立罪犯个别跨监狱流动调整机制,对危险性评估具有中高度及以上风险、严重违规违纪等罪犯,一律报请省监狱局进行个别调离,将“宽出”理念贯穿罪犯整个管理流程,同时对罪犯也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监管硬件上采取柔化调整

从理论上讲,虽然低度戒备是关押改造具有低度危险性罪犯的低度警戒级别的监狱,但现行的《监狱建设标准》和《监狱建筑设计标准》显然没有给低度戒备监狱调整安防设施预留太多的可能。因此,考虑到没有制度依据,同时为避免安全事故,笔者所在单位在建设低度戒备监狱的过程中舍弃了大张旗鼓、推倒重来的方式,仍然大体按照中度戒备监狱建设标准,兼顾罪犯改造需要和社会大众对监狱生活条件的认知能力,适当对监管环境进行了软化、居家化处理,以期改变传统监狱给罪犯带来的压抑感。

一是对于围墙电网现状保持不变。笔者认为,监狱之所以是监狱,高墙电网是其最基本、最显著的特征,同时也是监管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的任何尝试工作,绝不能脱离安全的本质,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支持的情况下,围墙电网保持现状并维持正常运行是监狱所有工作的基础。

二是对监管区公共区域、监舍小院、小房小室的刀刺网、隔离栅栏等给罪犯带来最大监禁感和压抑感的部分进行大力改造。整体上,白云监狱采取了模拟小区物业、模拟大学校园环境的方式,该有的门还是要有,不该有的刺则尽数拔去,如在监管区公共区域打造花园式、庭院式绿地并设置健身器材和儿童游乐设施以用于罪犯户外自由活动和户外亲子会见,去除监舍范围内所有防攀爬倒刺网以告诉罪犯这里的监禁设施“防君子不防小人”,将监舍栅栏及建筑内部色调及装饰调整为暖色调以改变以灰黑白为主的传统监禁色调等,在保障监管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努力降低监禁视觉效果,对于规避罪犯监禁人格的养成起到了第一屏障的作用。

三是在监舍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4人间、6人间,配置藤椅、学习桌椅和学习电脑,同时在监舍楼层设置康体健身、棋牌影视、书法茶艺、图书阅读及电子阅览等功能用房。整体上模拟封闭式大学的学习环境,并将关键要素予以集中和微缩,尽量淡化监狱监禁痕迹和氛围,努力缩小监狱监禁环境和现代社会的差别,最大可能消除易形成罪犯压抑心理和监狱人格的各个要素,减少罪犯出监后对社会环境的陌生感。

(三)管理方式强调自律自主

低度戒备监狱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管理上的宽化。管理上的宽化该如何体现?笔者认为,不妨采取一种契约式的管理,并同步对警察与囚犯之间传统的对立关系进行缓和性调整。而这种调整的重点可以聚焦在“立规”“赋权”“参与”这三个关键词。

关于立规。笔者认为,从人类社会的行为调整规范来讲,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需要遵守的规矩,而其中道德又应摆在法律之前。德治能让讲规矩内化于心,法治能将讲规矩外化于行,在监禁条件下更是如此。白云监狱在低度戒备监狱试点中参考现在广泛流行的村民、居民公约形式,组织罪犯根据其实际接受能力,自主提炼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热心公益文明向上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生活健康见义善为严格自律回馈社会”48字自律公约,用于替代传统、生硬、监禁感和压抑感比较强的“十不准”等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在规矩层面给罪犯自律和自我管理提供依据。

关于赋权。白云监狱尝试对民警全天候、无死角的直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采用模拟村居委自治组织或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模式,在民警的管理和主导下使罪犯通过主动报名、监区民警研究提名、候选人竞争性演讲、全体罪犯投票的形式产生罪犯监舍自我监督约束委员会和罪犯劳动改造委员会。对于诸如矛盾前期调查调解、集体活动组织、工时统计等“非涉法”事务赋权给2个委员会。2个委员会分设“主任”“副主任”以及“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厂长助理”“车间主管”等岗位,实行逐级负责、层级管理模式。这种方式赋予了罪犯在民警管理和主导下的有限自治和有限自律的可能,改变了原有管理模式给罪犯带来的压迫式、压抑式和被动式服刑体验。

关于参与。不管是罪犯2个委员会还是普通罪犯均有机会参与管理、教育政策的调整。相比传统模式,罪犯严格限定在所处的监管强度等级中,强制性接受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教育方式。在低度戒备监狱建设试点中,白云监狱利用积分兑换的方式使罪犯能够全员、全身心、全方位投入到对本人甚至是其他罪犯管理教育方式的调整中。利用全国统一的计分考核罪犯规定,将考核分以“一比一”的方式兑换为罪犯享受处遇的积分,而这种享受处遇的积分随着个人以及集体良好行为表现的变化在兑换过程中产生比例上的变化,同时罪犯是否为2个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在2个委员会的何种岗位也成为兑换积分的重要参考。简言之,就是罪犯通过现实改造表现可以灵活调整需要接受的管理教育政策。如达到一定处遇积分的罪犯,可以破除亲情电话次数、亲情会见次数及人数限制,可以在4人间、6人间小组住宿,可以使用茶艺室、监管区公共区域儿童游乐设施进行亲情亲子会见,可以在监管区范围内以摆脱互监组板块移动的形式自由活动,直至可以优先参与外出参观、离监探亲。经过尝试,笔者认为,与其每日对罪犯强调身份意识、纪律意识、行为意识,倒不如通过切身体验使罪犯渐渐明白,建构在自律基础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即便是在监禁条件下,通过自律所能获得的体验也会超出想象。

(四)教育方式注重开放纳新

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个显著特点,即单向和强制。白云监狱在试点期间尝试打破这种格局,改为以回归性、恢复性教育为主导,同时聚焦罪犯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将内省矫正、经史合参这两种新型矫正技术纳入教育改造形态。

首先是开放,即打破长期以来对罪犯开展教育工作的固定框架,做出真正切实的改变。为避免政治改造给罪犯带来生硬枯燥之感,将政治教育内容通过环境布置、举行升旗仪式、唱红歌比赛、周末影院、读报分享等形式使罪犯在浓厚的耳濡目染的政治氛围中进行改造,减少课堂化的政治教育形式,使罪犯潜移默化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为使罪犯避免与社会发展脱钩脱节,将社会形势、就业前景等传统出监课程穿插进日常教育活动,将罪犯日常教育的方向调转至以回归性、恢复性教育为主,使罪犯能够第一时间跟上社会发展进程。为使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在刑满释放后快速就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征求罪犯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引进茶艺、园艺、美发、电商、广告设计、蔬菜种植、花卉培植、乡村工匠(瓦工、木工、电工)等十余项职业教育项目,这些项目除了就业前景广、需求量大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门槛低、易上手、易考证。与此同时,尝试在罪犯中遴选有相关从业、从教经历的罪犯组建罪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以期构建一种互助式教育改造模式。为保障罪犯在半社会化环境下改造,在原有一个监区一所大学结对子帮教的基础上加大了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的力度,常态化组织家属、公检法机关人员、社会爱心机构人员入监开展帮教,使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真正接触新事物。为突出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教化作用,在原有一个监区一个非遗项目的基础上加大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力度,开展舞狮、太极拳、经典传统文化诵读等各类活动,并在罪犯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组建了书画、棋艺、球类、文艺健身、阅读创作等兴趣小组和互助互学小组,使传统文化在促进罪犯回归上起到更加突出的作用。

其次是纳新,即吸纳最新的教育矫治理念和方法,将低度戒备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整体作为新型矫正技术的“试验田”。白云监狱早在2016年初和2019年初便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指导下开展了内省矫正4和经史合参5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这既契合恢复性行刑理念6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要求,也契合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初衷。作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内省矫正关键技术”试点单位,我们借助多年的试点成果将两种新型矫正技术广泛应用到低度戒备罪犯的教育改造。在内省矫正具体运用中,一是体现一种平等的行刑关系,民警与罪犯之间加深沟通和交流;二是以家庭来增强效果,将受犯罪影响的加害方、加害方家庭、受害方、受害方家庭召集起来,依照一定的顺序让罪犯陈述其犯罪行为给利害各方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表达忏悔和告白,获得家人或被害人的宽恕回应。在经史合参具体运用中,一是由民警导引师带领罪犯按照“读、抄、悟、背、演、省”的流程研习、分享所学内容,让罪犯能够通过自我观察、自我代入等方法,将所看所感所想结合自己的成长行为,对照国学经典大道理进行反省感悟,许多罪犯联想到父母妻儿和受害者时所表现出的愧疚感极其强烈;二是由罪犯扮演孔子、曾子等角色,着古装“穿越”回战国时期,充分还原文化大家治学场景,使罪犯能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强化他们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与热爱。笔者认为,这两种新型矫正方法和技术能够有效促进罪犯人格、三观、社交以及家庭关系等的修复和重建,对于戒除其不良思想、重新抬起头做人并顺利回归社会,意义重大。

(五)劳动方式注重就业实际导向

不可否认,现有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确实减轻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但时至今日,再对罪犯施以强大的生产劳动压力无疑背离劳动改造的初衷。打破劳动加压,树立技能成长应该成为低度戒备监狱建设中尝试和推进的一个项目。白云监狱以罪犯变被动劳动为主动劳动,劳动的目的变追求效益为追求罪犯技能成长为目标。首先,将罪犯劳动定额任务下调至80%,从思想上减轻罪犯“被迫劳动”的思想负担,同时将罪犯劳动报酬提高至产值的35%,用经济杠杆撬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给罪犯输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自主劳动观念。其次,根据罪犯职业教育、兴趣活动等需要,灵活调整罪犯集体劳动时间,确保罪犯既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又能够将实操与课堂化学习、提高个人兴趣修养相结合。最后,优化调整罪犯的个体劳动时间,对于完成当日目标定额的罪犯,可按完成程度和对流水线的不同影响选择原地休息、在车间固定区域使用电脑学习和娱乐或自行组队回到监舍开展兴趣活动或使用处遇设施运动和娱乐。


三、试点成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试点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白云监狱从硬件设施、民警执法水平和罪犯遵规守纪意识等各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一是监舍整体环境趋于温暖和明快,生活、处遇设施趋于居家化、校园化,罪犯普遍能够在半社会、半自由,类似封闭式大学校园的环境下进行改造;二是民警角色由大小事统揽的直接管理转变为民警起主导和兜底作用,赋予罪犯有限自我约束和有限的自由,有效降低了民警执勤期间的工作负荷,将民警的执法精力聚焦到对罪犯活动行为的总体把控、对执法文明和规范化的思考,民警执法水平和精神面貌提升显著;三是罪犯自律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罪犯违纪扣分月均数量较试点前减少93%,罪犯普遍表示在这种环境下改造是作为一名罪犯能够享受到的国家和社会改革发展的最大红利;四是罪犯主动劳动积极性提高,参与低度戒备监狱试点的监区在全省以生产设备为主的监区总产值排名中快速提升至前5名,并多次位列全省前2名;五是罪犯改造效能提升,罪犯主动报名参与兴趣小组活动和职业教育活动,少数罪犯通过主动报名、资质审核、试讲成为罪犯职业教育“老师”,从被改造者转变为协助改造他人者,基本实现罪犯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从“自我改造”到“群体互助改造”的转变;六是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低度戒备监区的警力得到缩减,罪犯活动现场执勤岗位的优化调整使更多警力转移到了急难险重岗位,使民警人数由试点前的26人优化调整至21人,与此同时,整个监管区的警戒设备、安防设施等硬件投入明显减少。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低度戒备意味着戒备等级相对降低,具体体现在硬件设施、管理手段、执勤警力配置等方面,但哪些可以降低、怎样降低、降低到什么程度,没有相关依据,试点中也难以把握,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前景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一是法规制度尚缺明确指引。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未对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硬件标准和管理模式进行明确,仅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监狱建设基础好、条件具备的省(区、市)要积极稳妥开展低度戒备监狱试点工作。

二是硬件标准处于空白。现有监狱硬件设施标准均是基于中高度戒备监狱制定,从白云监狱的监管条件来看,难以达到现行标准,且在目前武装警察部队管理体制下很难协调武警部队进驻,而低度戒备监狱有关标准又是空白,是否可以继续扩大试点始终是笔者最担心的问题。

三是管理手段与现行工作要求存在冲突。现行制度未对低度戒备管理作出区分,白云监狱从低度戒备的特点出发采取的执勤模式改变、执勤警力减少、罪犯活动范围和自由度扩大、互监互控模式调整以及促进罪犯自律和自觉改造的方式可能与现行的值班执勤、互监组、直接管理等制度相冲突。

四是安全风险的管控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上级制度未明确低度戒备收押的对象,目前虽然白云监狱可以通过严格的甄选和危险性评估尽可能排除不稳定因素,但有的罪犯隐蔽性、迷惑性较强,加之现有甄选和评估手段的局限性,客观上难以做到所有罪犯都符合“低度风险”。且硬件设施、管理手段等戒备降低客观上为罪犯实施脱逃、自杀、行凶等行为提供了便利。目前,国家安全稳定大局、社会治安形势以及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都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一旦发生监管安全事故,将会给监禁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四、两点建议


一是有关低度戒备监狱的定义。低度戒备监狱是否就必须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为降低戒备等级,关押危险性程度低的罪犯,并放松对其日常管理和行为控制?经过实践尝试,以现有的评估方式和手段并不能完全准确排除一个看似无心犯罪的罪犯在深层次是否有潜在的极端思想,而根据罪犯的刑种、刑期、犯罪经过的简单筛选和心理的简单评估就把罪犯关入一个降低了戒备等级的场所并非明智之举。

笔者建议低度戒备监狱的定义可以是:根据关押罪犯较低的危险等级动态调整管理教育策略,使该部分罪犯在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的监管环境下,在民警的全覆盖主导和管理下,在仅保留高墙电网、民警管理、严控外出的监禁特征下,自觉自律接受管理、接受改造,并享有有限自由和宽松处遇,确保该部分罪犯不形成监禁人格并顺利回归社会的半开放半自主式监狱。

二是期待与广大同仁进一步探讨。正如著名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度之文野”。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狱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水平的特殊标尺。一个国家监狱的文明程度和监狱制度的完善程度,既能反映这个国家物质文明的发达程度,也能反映这个国家的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的发达程度。就目前我国监狱的分类分级工作而言,显然于法不完善、于理论不完备、于实践太粗浅。监狱行刑社会化,让罪犯常态化走出监狱,一只脚站在高墙内、一只脚跨进社会乃至外出自由劳动,工作日监内住宿周末居家等必然是低度戒备监狱建设的终极管理形态。笔者期待有更多的人关注监狱分类分级、低度戒备监狱建设这一领域,审视它的不足、思考它的进步,进而关切、推动改变,以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文章来源:刘彬麟,何启元.低度戒备监狱实践性探索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1(09):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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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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