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陆续执行,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出台,标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基于此,论文主要阐述了新收入准则为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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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应用于建筑业的重要性
首先,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树立合同意识,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前提是合同。收入的确认与合同紧密相关,合同条款的内容对收入确认和计量带来了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将收入写入合同当中,并以合同规范文本的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保证收入的确认,使合作双方建立正式的市场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加深入地进行合作,同时,可以引导建筑企业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向着更高目标前进。
其次,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使不同企业间的收入信息可以更方便地加以对比。新收入准则指出收入的确认必须通过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新标准。另外,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指引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也要求企业充分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其可以对企业业务与会计管理的融合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使得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新收入准则认为企业收入的确认应当以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形式体现出来,确认金额就是该商品或服务预期支付的金额。企业收入的确认只有通过大量的判断和预估才能得出来,合同条款会对收入的确认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会计核算需要的信息也多由业务部门提供。
2、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对建筑业的影响
2.1适用范围
2.1.1适用范围的变化
2006年,财政部连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和第1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深水区,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形势变得更加复杂,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很难准确区分,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的区分和界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如何准确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方面的问题。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模型的统一,使得不再需要区分商品销售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收入,而是统一按照五步法模型来对收入进行确认与计量。
2.1.2适用范围变化产生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背景下,收入确认模型实现了统一运作,避免了由于界限划分不清导致的收入确认不准确,如交易收入确认方法不统一导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或者由于界限模糊而导致的财务舞弊情形。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方法,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促进了企业的业财融合和业务模式调整。
2.2收入确认时点
2.2.1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中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新标准,收入的确认分为时点确认和时段确认2种类型。按照新收入准则,如果要满足在一段时间对收入进行确认,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首先,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从中获得并消耗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企业履约过程中正在生产的商品可以被客户控制;最后,企业履约过程中生产的商品具有特殊的用途,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企业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有权获取自己因为履约而应得的利益。按照新收入准则,满足时段确认收入条件的要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且严格根据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完工进度的度量方法进行,从而实现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与工程价款结算相匹配,不满足时段确认收入条件的按照时点进行确认。
2.2.2收入确认时点变化产生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强调以合同为基础,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标准,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这有利于避免人为调节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从而操纵利润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对于合同约定的特殊条款,只有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账务核算,避免了账务处理与实际业务相脱节的情形,避免了提前确认收入,或收入确认不合理导致的利润核算不准确。
2.3合同成本
2.3.1合同成本资本化的变化
合同成本主要由2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具体是合同履约和合同取得成本,如果要确认合同履约成本,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第一,该成本产生与合同之间关系密切;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履行自己义务需要的资源;第三,该成本是可以回收的。所谓合同取得成本,指的是为了取得合同导致成本的增加部分,这部分成本是预期可以回收的,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就无法实现的成本。常见的合同取得成本为销售佣金,只有在销售合同生效后,企业才会按照规定把佣金提供给销售人员。无论能否获得合同,如招投标费、资料费等成本依旧会产生,因此,这不属于增量成本,其发生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与建造合同相比,新收入准则明确了合同成本资本化的条件,且对可以费用化的合同成本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如新收入准则明确指出非由客户承担的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由于未反映在合同价款中应予以费用化;为简化处理,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费用化;投标资料准备费用、投标费等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3.2合同成本资本化变化产生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资本化条件的进一步明确及指引,严格区分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限,对增量成本资本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缩小了资本化的范围,相应对使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的企业,收入的确认受到影响。例如,新收入准则将不予资本化的合同成本费用化,将导致履约进度小于建造合同下确认的履约进度,同时,收入确认小于建造合同下收入的确认金额。
2.4合同完工进度
2.4.1合同完工进度度量方法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属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确认,不满足时段确认条件的按照时点进行确认。与建造合同相比,在新收入准则下应先判断合同属于时段履行义务还是时点履行义务,然后再选取相对应的方法进行收入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履约进度的确认可以采用投入法和产出法2种方法。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调整,如因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等导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非正常消耗,并不是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支出,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予以剔除。同样按照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也需要将与履约义务无关的成本剔除。
2.4.2合同完工进度度量方法变化产生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履约进度确认的要求更为严格,通过对不满足增量成本概念的费用和履约成本定义的费用予以剔除,资本化的范围被人为地缩小,这直接导致了项目成本减少,但是增加了费用数量,成本的比例也会随之改变,收入确认也会出现变化,较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可能会出现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现象,但是在新收入准则下对项目的成本收入核算更为确切,更能真实反映归属于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同时,新收入准则规定依据收入确认方法摊销期确认合同成本的摊销,这样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合同收入。
2.5收入计量标准
2.5.1收入计量标准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计量收入,可变对价、合同涉及融资、非现金对价和客户对价都会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新收入准则进一步扩展了合同收入的内容,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可变对价,以及涉及的重大融资成分等多个方面。同时,明确了可变对价的计量方法,以及可确认为收入的上限金额,并且要求企业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可变对价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对于发生变动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5.2收入计量标准变化产生的影响
(1)收入计量金额确定的难度降低。新收入准则根据合同进行收入确认,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不确定外部市场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2)降低了收入计量金额的不恰当性。新收入准则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明确规定了其计量方法,从而提高了收入计量金额的合理性和可靠性。(3)提高了收入计量金额的可比性。建造合同准则未对长期款项核算作出明确规定,施工企业一般通过“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来核算收到的款项,没有根据业务实质结合资金时间价值来划分收到的款项是否应按照长期款项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中,要求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如果客户获得商品的时间与客户支付款时间的间隔超过一年,被认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其对收入的影响应当被考虑在内,从而提高了收入计量的可比性。
2.6收入信息披露
2.6.1收入信息披露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细化了建造合同收入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会计信息和事项,同时,对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新收入准则对关联方的披露范围较旧准有所扩大,并且对关联方交易金额的披露作出了强制规定。新收入准则对涉及的未结算项目的相关详细信息以及坏账金额的披露都作出了规定。这些新的要求和内容与旧准则相比有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更好地体现了新收入准则与时俱进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6.2收入信息披露变化产生的影响
相较于建造合同准则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的披露内容更加细化、更加复杂,而且要求对建造合同收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披露,这就加大了建造合同收入信息披露的工作难度,同时,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对收入准则的规定全面深刻地加以掌握,才能使披露的内容更加符合要求。如果不能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全面认真的研究学习,就不能将之很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3、建筑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影响的策略
3.1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全面的,从合同管理到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前期,建筑企业应该加大新收入准则的培训力度以及扩大培训广度,积极组织市场、合约、财务、税务等业务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理解合同完工进度衡量方法的变化、收入计量、交易价格的确定、合同变更处理的变化等内容,通过培训从合同条款的设计、合同变更的处理、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税务筹划等方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2推进合同精细化管理,促进业财融合
新收入准则更加突出合同的重要性,收入核算必须参照合同进行,对合同进行分析是做好收入核算的基础。合同条款、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划分、合同单价等合同要素对收入的确认时点及收入成本金额的确定都有着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到合同签订的整个流程中,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完善之处,调整、优化合同条款和签约流程,将合同签订和收入确定模式紧密结合,不断优化合同条款,形成最佳合同条款模式,合同内容应当对工程期限和进度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验工计价和工程款的收取日期必须得到提前确定。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一旦出现变更现象,必须及时与客户沟通核实,只有在得到客户的签认情况下,合同才能继续履行。
3.3严格贯彻落实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5步构成:(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步法模型在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在建筑领域的财务核算中使用该模型,能够减少核算环节失误,保证核算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五步法模型对施工企业的纳税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具体情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使企业可以及时规避税务风险,并使建筑施工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3.4优化企业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及收入相关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合同变更情形的估计、具有重大融资性质交易价格的估计、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等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为高效、快捷地获取相关数据,以适应更加细化的财务核算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信息系统成为必然的趋势,要满足时代发展新要求,将优化企业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特点,借助信息化技术,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会计现代化水平,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信息技术支撑。
4、结语
新收入准则主要针对以下内容作出了修订:收入确认模型实现了统一,即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2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重新规定和完善收入确认时点,对特殊事项作出详细指引,更好地引导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重新规定了一些特殊交易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标准。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企业要想在经济变更的浪潮中继续前进并取得较大发展,就应在新收入准则实施中严谨完成收入核算任务,使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对称,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核算过程中,以新收入准则为指导,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推进合同精细化管理,促进业财融合,严格贯彻落实五步法模型,优化企业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应对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影响,大幅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深化建筑业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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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滢蕴.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1(10):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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