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来看,农村金融市场实现了质的发展,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持续提升,普惠金融体系日益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仍存在着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环境不佳、产品创新不足、普惠金融的发展与贫困农村需求错位等问题。黑龙江省应利用政策支持,技术、成本、信息、普惠等优势,通过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农村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对策,促进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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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显著,尤其是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有力助推了“三农”的时代化发展。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业领域在不断创新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普惠金融发挥了重要的助力作用。实践证明,普惠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我国进一步加大了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明确而科学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引导下,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和尝试,在这一良好发展环境中,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实现了创新发展,成效较为显著。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民众应用互联网的质量也得到极大提升,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从黑龙江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现状来看,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日益广阔,金融机构利用丰富多样的手段、极具创新性的方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快速扩展。普惠金融在这个过程中也实现了供给能力的有效提升,特别是在重点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如小微企业融资、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实现了质的提升。然而,面对市场潜力庞大且需求日益旺盛的农村金融市场,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发展力度,不断拓展市场空间、激发服务潜能。
一、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人民银行及各省分行积极探索尝试普惠金融发展新模式,黑龙江省政府及金融部门也开展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积极助推货币政策执行与落实,颁布实施了针对性的金融改革举措,有力助推了该省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拓支农贷款新领域,不断优化流程步骤,构建了基于本省实际需求的支农惠农金融体系,极大改善了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放贷现状,实现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引入蚂蚁金服普惠金融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与阿里集团就创新引入蚂蚁金服普惠金融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通过对该项目的合作共建,已经实现了对9个地市、36个地区的全面覆盖,用户总量高达6.22亿。从蚂蚁金服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流程来看,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同时引入互联网领域最新成果,实现对用户个人资产信息的科学管理,不仅可以实现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定级,为贷款服务提供重要依据,而且还从农村金融特殊性出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应用了诸多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方法,如:数字化310模式、双线熟人模式等。从供给方视角来看,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可以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有力补齐农村金融服务中的短板,实现对金融运营成本的有效管控。蚂蚁金服还充分运用支付宝服务,向县级政府官方网站的“城市服务”部分提供专属化、本土化的惠普金融便民服务,并开设智慧政府相关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对接,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不断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同时与城市公共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通过合作共建促进县域普惠金融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使农村用户能够真正由此得到实惠和便利。随着蚂蚁金服与更多县级政府进行合作共建,实现了服务的全省覆盖,为农村提供了日益丰富多元、特色多样的金融服务。在2020年三四月份,“蚂蚁金服”向黑龙江省农户发放贷款总计16亿元,3万余人从中受益,有力保障了春耕各项准备事宜。
(二)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质的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也实现了加速发展。特别是持续增多的国企、农村经营组织以及信用社体制的转变,都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黑龙江省加大了农村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构建新型农村金融创新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极大助推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
对于黑龙江农业发展而言,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广泛分布于农村的网络站点,以及由此形成的与农户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成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中坚。由相关统计可以看出,2004年底,黑龙江省农信资产总额不足600亿元,而贷款规模高达240亿元,存款只有370亿元,因此出现贷款信用度较低,不良贷款率较高的情况,整体运行处于亏损状态,负盈利趋向不断加速,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好转。受到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影响,导致农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然处于低速增长状态。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黑龙江省积极筹划设立农信省联社,在省政府的有力助推下,政府相关部门于2005年提出了信用社工作方针及细则,对农村金融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省联社由农商行所投股份及市县联社组成,内部实施民主管理。为规范并促进乡镇一级农信事业发展,黑龙江省于2008年对这一级农信法人实施了清理,选取具有高质量管理能力的虎林联社作为改革试点,实施股份制合作改革、积极筹建农商行。特别是最近7年来,省联社所辖的独立法人中超过90%的已经顺利实现改制,构建起具有现代法人性质的农商行。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本省金融发展潜能得到极大激发,股份制所具备的独特优势日益显现,受到人们的认可和青睐。完成内部改制的农商行共吸收股金规模共计153亿元,有80多亿元不良资产得到盘活,有效化解了才财务困难问题。
近几年,在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相关部门实施了通力配合,全省农村金融组织架构得到极大改善,构建起日益完备的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得到极大激发与挖潜。在这一过程中,诸多创新举措、方法应用于实践中,极大助推了金融试点改革的顺利实施,加速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为该领域的时代化、创新化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持续提升
进入新时代后,各大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日益有力的农村贷款服务,贷款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随着经济的持续高质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这种情形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了解农村居民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为农村居民提供特色信贷业务,促进了“三农”金融产品的丰富发展与特色创新。如:农商行为有效化解农户无抵押物这一困境,通过积极尝试与创新,将抵押物范围扩大至林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农户可以顺利申请贷款;有些村镇银行根据农户资金需求较小但较为紧迫这一特点,创新开发了诸多小额信贷产品,有效满足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四)普惠金融体系日益完善
在农村经济结构日益完善过程中,农村经济也得到极大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由此受到诸多企业的关注并积极投资该领域,进一步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受到诸多积极因素影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也得到极大发展,积极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金融政策,大力构建以农业发展及农村基建为支撑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农信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协会服务职能,同时,向村镇银行等多种业态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优惠,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实践证明,普惠金融不仅可以提供更为快速便捷的涉农贷款,高效解决农村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能够显著降低贷款及融资成本,受到农村市场的广泛欢迎。在互联网环境中,随着网络的推广普及,更多农村居民开始认识并接受普惠金融,金融消费意识和能力得到极大提升,所涉足的领域日益广泛,越来越多农村低收入者通过积极参与普惠金融业务得到了实惠。
黑龙江省通过积极设立农村物理网点等方式,不断加快农村支付服务发展,随着服务网点的日益扩展,越来越多农村地区享受到了新型移动支付服务。本省县级市已经实现了“智慧公交”的全覆盖。各种农村金融机构也积极拓展自身物理网点,不断创新卡类产品业务,为农户提供更具针对性、便捷性和实效性的存取、支付及转账业务,使他们享受到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黑龙江省政府积极利用自身农业优势,持续加强与省级人民银行的合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的政策目标,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有力助推了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发展,构建起日益完备的金融支农政策服务体系。央行在支农惠农方面也持续发力,通过多次定向降准和普遍降准,使农商行及村镇银行获得了80亿元的低息贷款。除此之外,还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实现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引导,促进他们不断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极大提速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
(一)政策支持
我国高度重视三农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实现对该领域的有力保障与支持,普惠金融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金融优惠政策。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的五年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构建覆盖全国的普惠金融体系。黑龙江省积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各农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创新发展力度,重点针对三农贷款问题进行优化改进,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要求,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广普惠金融服务业务,为农户及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普惠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技术优势
在互联网时代条件下,民众可以通过网络享受到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随着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金融业务也开始延展至网络领域,并得到迅猛发展。黑龙江省普惠金融由此进入加速发展状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成本优势
随着普惠金融的时代化发展,其优势日益明显,特别相比于传统金融业务不仅能够大幅节约人力、物力及管理成本,而且有利于形成对资本的有力吸引和管控,从而有效提高本省农户的参与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成本效益。
(四)信息优势
在普惠金融模式下,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实现对零散信息的高效收集,不仅能够有力拓展信息搜寻范围,提高各客体间的互通性,而且有利于实现对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以客户实际需求为依据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促进普惠金融的内涵发展。
(五)普惠优势
传统金融营销通常以“二八原则”为指导,金融机构主要面向优质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客户在所有客户中的占比仅为20%。不愿意甚至忽视对弱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那些偏远贫困地区。由此导致农户及小微企业难以实现金融服务需求。而普惠金融则是面向全体客户,侧重于对那些弱小客户的扶持与帮助,通过提供国家有力扶持的低利率、小金额金融产品,为农户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农户贷款需求,助力农村振兴发展。
三、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脆弱性和风险性,使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不愿面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定位于城市群体,即便在农村设置了网点,但出于规避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并未提供相应信贷服务,主要发挥了吸储功能,将农村吸收的资金应用于城市信贷业务,反而导致农村资金的巨大流失。最近几年,黑龙江省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设立了面向农村金融需求的村镇银行,但是这类银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影响力较低,整体实力较弱,在面对农商行、邮储银行及农行等金融机构时,很难形成竞争力。加之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不良贷款及不良率,导致经营陷入困顿,农民普遍持怀疑态度。
(二)农村普惠金融环境不佳
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仍未构建起较为完备的配套服务设施,由于农户普遍缺乏抵押物和质押物,因此,构建基于农村金融市场实际需求的信用体系,出台针对性担保政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但黑龙江省至今尚未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农村信用体系,不利于该领域信用贷款的发展;虽然已经设立了诸多政策性担保公司,但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特别是现有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以及能力较低,由此形成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即便在现有优惠政策下,如:贴息、减免税等,这些政策也体现出一定缺陷性,贴息极易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金融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减免税收政策虽然对“涉农”领域实施较为宽松而优惠的各项税收措施,但由此导致金融服务方向的偏差,农户通常无法享受到便利优惠的金融服务,更多的是以农村基建等项目体现出来,同时,风险分担基金也未有效发挥其作用,更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对于黑龙江农村居民而言,出现资金短缺情况时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学费需求及小规模经营急需等,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通常在5-10万元之间,贷款时长一般限定在半年至5年间;从金融机构视角来看,为了获取最大利润、降低运营成本,通常会设计额度更大、时限更长的金融产品,这显然违背了农村居民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虽然也积极创新设计更小额的金融产品,以更好的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但受到地理环境和主观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农村居民中能够由此受益的人数非常有限。除此之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目的物实施的贷款却没得到农户的广泛认可,这是由于农户普遍缺乏足够的标定物进行抵押或质押,无法通过传统金融审核,难以享受到相应金融服务。
(四)普惠金融的发展与贫困农村需求错位
黑龙江省实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没有对农村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明显短缺,运行质量和效率低下。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并且表现出巨大市场潜力,要求享受与城市金融同等的待遇。由于黑龙江是一个传统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较大,通过积极发展农村金融能够极大提升本省经济发展质量。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极易忽视对这些地区的市场调研,无法实现针对性产品开发,不能及时发现他们的有效金融需求,更难以实现金融服务的精准发力。所以,需要将这些金融服务盲区与精准扶贫对接,与当地特色产业相融合,提供更为精准的金融服务,促进当地快速脱贫致富,为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四、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层为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这类机构由国开行和农发行发起设立,主要面向那些不以吸储为主的放贷型优质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如:再贷款、再担保、再保险等,从而形成对各类资本及信贷资金的有力吸引,使之流向农村生产经营领域,有力改观当前农村资金流失严重的状况。第二层为大型商业银行。这类银行在资金、经验、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可采取联贷、打包等方式向规模化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第三层为城商行、农商行、邮储行,以及诸多全新农村金融机构,它们是实施普惠金融的主体力量,要以自身独特优势促进农村金融的完善与发展。第四层为互联网金融。通过提供灵活高效的移动金融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及地域限制。
(二)完善普惠金融公共服务体系
只有以强有力的实体经济为支撑才能形成对金融资本的有力吸引。因此,需要黑龙江省立足自身实际,充分挖掘特色产业潜力,鼓励各地市积极利用各自优势产业发展特色项目,实现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同时大力推进实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优化涉农资金申请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机构从事“三农”业务的积极性。以地方财政为支撑构建政策性风险分担基金,最大限度保障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动力与活力。
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村镇银行,在这一过程中要以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原则为指导,在集中连片区组建村镇银行,并为运营服务提供借鉴,当发起行所设置的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一定限度时,可允许其成立专门的服务管理公司。积极支持具有较强实力的农商行和城商行开拓西部市场,引导他们在那里设置村镇银行,主要是在老少边穷地区,或者是农业发达地区,亦或小微企业聚集区。
融资担保公司强化自身管理。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发展,鼓励他们积极进行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改进银担合作机制。规范、合理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对他们实施积极的政策支持,形成良好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强化自身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体现自身支农作用。
(三)创新多元化农村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
以农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依据,创新推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要秉承服务农村的基本宗旨,深入农村市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农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加大金融技术以及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份额。如:以农村生产经营特点为依据,创新设计相应产品,使信贷额度、时间及还贷方式等更符合农业生产实际;除此之外,还可与电商合作共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产权确权工作,是使农村居民获得对林地、住房及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相应限权,不断改进农村产权交易运行机制,农户可利用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在促进资产高效运转的同时,还可更为高效的获取信贷服务。
(四)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进行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在网络平台开辟普惠金融宣传专栏、专业金融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等,向农户、小微企业等讲解金融知识、宣传普惠金融政策等。还可利用农闲时间组织专门的知识讲座,运用通俗易懂的生活化语言向农户讲授简单金融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市场流动,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设立农村营业网点,出台有利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形成多样化管理方式,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持续强化对该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有效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整体呈现较为滞后的发展状态,主要体现在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与难以有效供给的金融服务间的矛盾,出现日益严重的供求失衡。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立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以此为基础形成相应金融支撑战略,制定、完善该领域金融法律制度,形成完备法律体系,不断扩展农村金融服务范围,持续提升质量效益。在农村振兴时代背景下,要将农村发展与普惠金融政策积极融合,及时发现黑龙江省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不足之处,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强有力财政支持,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有力吸引,使之更多流向农村金融市场,为有效解决农户、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有力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助力新农村建设及精准扶贫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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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贾欣宇.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商业经济,2021(07):1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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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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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主办单位:中国金融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金融
国际刊号:1002-7246
国内刊号:11-12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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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58年
发行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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