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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我国发展亲职教育的阻碍因素

  2021-12-02    36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当前我国亲职教育受到从政府到民众的普遍重视,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开展亲职教育还面临诸多挑战。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从文化、制度和组织三个维度分析亲职教育开展的社会环境,发现:我国家庭教育传统中一些保守的力量使亲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动力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使家长教育发展的制度化支持还有待完善;社会支持系统的不成熟使亲职教育的现实执行力不高。文化、制度和组织三个社会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要有效推动亲职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主导及全社会的协同努力。

  • 关键词:
  • 亲职教育
  • 制约因素
  • 家庭教育
  • 执行力
  • 社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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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接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时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断被强调。成年人生育了孩子就自然成为父母,但成为父母并不意味着成年人自然而然就具有了当好孩子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和能力。帮助为人父母者具备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意识和能力就成为提高家庭教育实效的必要前提。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亲职教育,“各国亲职教育皆有共同发展特性———从早期宗教与哲学的论述到有系统的科学教育;从父母独立教养到提供支持,形成政策,倡导亲职教育理念,亲职教育成为父母必备的课程与专业”[1]。尽管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在强调、强化亲职教育,但我国亲职教育的现状仍是“家长接受培训总量严重不足,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未形成,现有的家长学校问题多多,亲职教育途径单一,以及亲职教育价值取向混乱等问题”[2]。

是什么导致了我国亲职教育的现实发展困境呢?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总是相互影响的。亲职教育作为一种人类行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与社会环境发生着相互影响。因此,需要分析我国亲职教育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现环境中的制约因素,并探求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传统观念和习俗为中心的文化系统,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制度系统,以及以政府、学校和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组织系统是亲职教育的基础性社会环境系统,本文就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分析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并探讨其对亲职教育发展的现实影响。


一、家庭教育传统中的保守力量影响亲职教育创新发展的动力


家庭教育在中国传统社会非常受重视,《孝友堂家训》中讲:“士大夫教训子弟是第一紧要事。”其实不仅士大夫阶层,平民阶层也非常重视家庭教育。数千年来,我国家庭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相当稳定的传统。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传统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观念、内容和形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其中对亲职教育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以“忠、顺”为核心的传统伦理观念使父母自我学习动力不足

《论语·学而》中讲:“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要求在家孝顺父母兄长,在外忠诚君主是为人之根本。汉代董仲舒提出了以“父为子纲”为核心的三纲五常,将父母对子女的权威系统化、纲要化,甚至神圣化。唐代的《太公家教》对子女如何做到忠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孝子事父,晨省暮看。”其要求为人子如同为人臣,言行举止要恭恭敬敬,不得丝毫有违尊者,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朱子家训》要求:“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因此,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子女对父母的“顺从”是最基本的要求,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的权威,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批评教导错了,子女也必须“顺受”,正如《袁氏世范》中所说的,父兄“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辨”。

汉代王修在《诫子书》中也说:“父欲令子善,唯不能杀身,其余无惜也。”除了不能杀子,父母可以对子女采取任何的“教育”手段,甚至“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因此,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极度不平等,且不能得到来自家庭外部的必要监督时,除极个别善于反省自律的君子外,家长普遍缺乏学习如何为人父母的内在动力。

当前,在国家层面,以“忠君”为核心的封建国家伦理体系已基本被现代国家公民伦理体系所取代,但在家庭内部,要求子女“顺从”以实现“孝亲”仍然是大多数中国父母对子女的要求。因此,至今仍然有很多中国父母认为只要作了父母,就自然具有了父母的权力、威望及能力,父母之职无须学习。

(二)“家天下”的传统社会结构使亲职教育发展的外部动力受到质疑

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在法制上,明认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3]宗法制度的实质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家法族规被国家承认,拥有法律效力[4]。陈顾远也说:“从来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是以家族本位为中国社会特色之一。”[5]

在宗法制度下,家庭(家族可视为放大了的家庭)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王国,家法甚至拥有比国法更强的稳定性、约束力和传承性。因此,传统社会对父母的教育即亲职教育主要在家庭或家族内部以“祖训”的方式代代相传。如作为“古今家训,以此为祖”的《颜氏家训》中就有许多关于如何为人父母的内容,如“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等等。“祖训”式的亲职教育在保持家庭稳定性和传统文化的继承性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后代恪守祖训有可能因循守旧。正是因为“先有家,再有国”的“家天下”格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公权力对位于家庭内部的亲职教育几乎没有指导与监督作用。

现代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宗法制度已废除,但视个体为家庭的从属物、重家法轻国法的宗法精神仍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听话”仍是对为人子女的普遍要求,“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观点仍然有较多的群众基础。在2021年《家庭教育法》征求意见稿讨论甚至正式公布期间,关于家庭教育的父母权利的讨论还在继续[6]。


二、相关法律建设相对滞后使亲职教育发展的制度化支持亟待完善


通过制定法律,规定父母的角色地位、职责权力是最重要的亲职教育方式。2022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正式生效,规定了家庭教育怎么教、由谁教的问题,将正式开启我国家长“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些法律条文保证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教育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规范。可以说,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我国亲职教育发展的规范化得了显著加强。但是,当前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才刚起步,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还在讨论中,家庭教育法如何落地还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三、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使亲职教育执行力不高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早教机构、婴幼儿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都要协同支持家庭教育。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学校等社会组织正面临大的调整,而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如现代化社区还需要从无到有地进行培育,因此,当前我国亲职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还很不健全。有调查显示家长们亲职教育需求强烈,但接受亲职教育的机会严重不足,且渠道单一、缺少专业性和针对性。[7]

(一)妇联对亲职教育的统筹在专业性和行政力上存在不足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即家庭教育包括亲职教育仍然主要是妇联全面负责。妇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妇联擅长妇女工作,有自己独有的工作资源和工作方法,但缺乏教育学的专业背景,没有必要的行政权力,因此在统筹协调家庭教育工作时,对亲职教育的教育缺乏专业性和行政权力。

(二)学校是亲职教育的主阵地但专业性、系统性不足

在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上,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学校应该领导家庭”[8]。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但是,我国家校合作及其中的亲职教育存在“随意性强,系统性和计划性差”的问题[9]。

一是学校缺乏亲职教育的专业人才。现有的教师教育以学科教学人才为培养目标,学校教师都没有接受过亲职教育的专门培训。同时,学校里也还没有亲职教育的专门岗位。因此,虽然班主任实际上承担着主要的亲职教育工作,但他们的亲职教育专业性不强;大多数学校开办有家长学校,但主要依赖外聘教师以讲座方式开展亲职教育,存在系统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大学对亲职教育缺乏应有的投入,亲职教育的发展缺少一个制高点。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亲职教育只是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对学生家长的教育,与大学无关,事实上也是除了一些师范类院校开设了亲职教育的相关课程,很少有大学为学生提供亲职教育方面的学习机会。其实,大学应当在亲职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即将面临成家生子的问题,因此,帮助大学生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势在必行,特别是要帮助大学生形成自我反省、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使其在今后的亲职生涯中自觉、主动地学习,实现个人发展和家庭幸福;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从民众到政府都普遍相信大学具有引导主流文化和治理文化“生态环境”的功能[10],是先进文化和主导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创造者,因此,大学应当在亲职教育理论体系及科学方法发展方面起到标杆式的导向作用,并不断推动亲职教育实现创新性发展。

(三)社区亲职教育发展较为缓慢

亲职教育本质上是持续终身的成人教育,需要具有成人教育的特点:时间、地点要灵活,家长在有需要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帮助;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最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形式上以自学为主,但社会要为家长提供学习和接受指导的机会与途径。这些特点决定了社区应是亲职教育最重要的支持系统。从国际亲职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社区对亲职教育的指导与参与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如在美国,政府会在低收入社区开办收费低廉但质量较高公办幼儿教育,但这类托儿所录取儿童有一个强制条件,即母亲必须每天下午到托儿所接受再教育,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生活与教育气氛;还有由政府主导的PAT(ParentAsTeacher)国家中心是国家级的父母专业化教育机构,其主要行动方式是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工作者对所在社区内的家庭进行有计划的家访,在充分理解、尊重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的基础上为家庭提供服务[11]。

由政府主导、社区支持、社工组织具体实施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亲职教育的主要模式。《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也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壮大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尽管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迅猛,但仍然还很不成熟,特别是缺少家庭教育、儿童发展、亲职教育的专业社工,难以为亲职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各方都很重视,却在实际实施环节难以落实。


四、结语:亲职教育的发展需要更强有力的系统支持


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组织系统作为亲职教育的基础性社会环境,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亲职教育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已经在推动亲职教育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家庭教育立法为我国发展亲职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如前所述,文化传统、法律规范、社会组织系统等各方面还存在发展亲职教育的阻碍因素,要减少这些阻碍因素的消极影响,需要有进一步发展亲职教育的顶层设计,以建构更加强有力的支持系统。首先,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力量,开展优良家风家教传统、现代家庭观念、科学教育理念、合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激发家长接受亲职教育的意愿,营造全社会支持亲职教育的舆论,推动亲职教育创新发展。其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特别是地方上需要及时出台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明确亲职教育的规范。最后,理顺亲职教育支持系统中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快培养亲职教育专业人才,加强各社会部门之间在亲职教育工作上的协同,建构更强有力的系统性支持。


参考文献:

[1]郭静晃.亲职教育---理论与实务[M].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版),2009:40.

[2]盖笑松,王海英.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推进策略[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55-156.

[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11.

[4]郑定、马建兴.论宗族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J].法学家,2002,(2):25.

[5]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63.

[6]刘晓巍,赵菲.从父母权利到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立法之基[J].中国教育学刊,2021,(6):20-26.

[7]刘秀丽,盖笑松、王海英.中国儿童的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与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3):36.

[8][苏]马卡连柯.马卡连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中,1957:558.

[9]廖学春.家校合作内容的中美比较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9,(11):75.

[10]刘伟.当代教育的文化责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14.

[11]徐慧艳、张莉.幼儿父母的亲职教育发展现状及思考——从某些先进国家和地区亲职教育的经验分析入手[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12)50-51.


文章来源:王丽,陈莉.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我国发展亲职教育的阻碍因素分析[J].教育科学论坛,2021(3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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