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发展阶段,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阻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实现。针对目前城乡融合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必须完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价值机制、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经济社会政策制定的韧性机制,以构建城乡共同富裕新格局。乡村发展孱弱是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唯有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同步落实以农村人才振兴、产业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的乡村振兴,才能疏通“堵点”,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激活共同富裕的动力是关键,而构建城乡融合平台驱动共同富裕的着力点在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新型城镇化和城乡文化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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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既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对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表明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正当其时。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急不得,更等不得。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矛盾构成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阻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先富带动后富任重道远。由此,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处理好城乡关系,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对共同富裕的研究不仅应着眼于理论的丰富,还应服务于共同富裕的实践。目前学界对新征程上城乡融合驱动共同富裕的路径研究缺乏具体的靶向设计。为此,亟需针对目前城乡融合过程中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提出精准的解决措施,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路径选择。
一、机制创设: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城乡共同富裕格局
我国城乡间产业融合程度较低,土地、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城乡要素时有错配,市场分配活动中的效率原则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居民在收入与消费上、享受公共服务和精神生活上差距还比较大。究其成因,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内在张力,“效率优先”发展惯性一定程度上加剧城乡利益矛盾。三次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阻碍城乡均衡发展。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的机制创设对于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具有引领性作用。
(一)追求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价值机制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由此,公平和效率是共同富裕内在的价值追求。从公平和效率的重要作用出发,二者贯穿于生产与分配全过程,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提高效率利于“做大蛋糕”,提升整体富裕程度;促进公平利于“分好蛋糕”,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且,二者对共同富裕的作用辩证统一,没有公平的“富裕”是无意义的,没有效率的“共同”是乏力的。
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总是依据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统筹效率与公平,谋求人与社会全面发展。新征程上,在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强调追求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价值机制旨在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公平和效率的辩证关系,警惕资本逻辑超越市场逻辑加剧贫富悬殊,在强调市场效率继续做大做强城乡经济共同体的同时,对发展成果均衡分配予以更高程度重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同富裕面临着城乡不平衡发展和农村不充分发展的现实难题,产业结构差别、生产要素错配、公共服务不均衡等城乡在经济和社会上的诸多差距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极易上升到城乡居民身份认同、文化权力不一等文化层面,仅靠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政府主导的分配公平无法真正实现城乡全面共同富裕,因而现阶段追求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价值机制关键在于保障公平的机制创设。需要明确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状况是动态调整的,效率从来都是公平的基础,对公平的强调是基于当前城乡分配不公阻碍经济效率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不争事实和城乡融合稳步推动富裕的现实要求。
共同富裕是多领域的,保障公平、实现平等的机制创设在具体操作上可结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方位展开。在经济层面,消除就业歧视,为农村转移人口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长机制;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完善劳动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证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在政治层面,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消解特权思想,打破少数人对财富和权力分配的特权,保障规则公平;探索中国特色政治公平化,以党的公平执政为引领,以国家治理公平化为路径满足城乡全体居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在社会层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调节过高收入,持续加大支持乡村振兴投入;倡导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户籍制度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不良影响,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在文化层面,保证城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隔断农村贫困的阶层传递和城乡阶层固化势头,维护起点公平;以文艺活动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富裕的条件公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发挥良好生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意义。
(二)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指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2]将城市和乡村两个空间单元分开看,由于先天基础和后发条件差异,共同富裕在城市和乡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同。然而,从先富带后富的角度看,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是城市和乡村合作走向共建共富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共同富裕,尽管城乡的富裕水平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明显差别,但城乡居民都能逐渐在各自聚居地达到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富足。为此,必须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让共同富裕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落地生根。
第一,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契机建立城乡动态平衡机制,这是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的重要保障。城乡二元结构引致城乡发展张力,既是阻碍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因素,也是共同富裕可以利用的差异化势能。树立城乡共同体思维,建立城乡动态平衡机制,为高质量城镇化反哺农村拉动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强基固本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前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建立动态平衡机制核心是在经济层面采取综合性措施为城“拓域”,为乡“补弱”。这些综合性措施主要有:统筹城乡区位优势,立足双边市场培育新业态支持地方良性发展,为城乡共同富裕奠定生产力基础;借力城市新兴技术赋能优势,助推工农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为城乡共同富裕提供外源拉力;挖掘农村生态潜在优势,将农村绿水青山转化为产业发展的“金山银山”,为城乡共同富裕提供持续推力。通过以上举措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在保持各自特色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缩小二者差距。
第二,以城乡共建共享为目的创设城乡联动的动力机制,这是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的重要路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是城乡联动提升生产力的直接动力,在共建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城乡联动的动力机制要求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一方面明晰城乡要素产权,另一方面保证要素平等交换,利用城市扩散和集聚的双重效应增值乡村要素。在共享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城乡联动的动力机制要求全面深化公共服务改革。优质公共服务共享是人民群众对共享富裕感受最强烈的领域,改革要聚焦城乡公共服务非均衡现状,深化财政改革,加大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创新政府管制,形成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治理模式;合理规划基本布局等,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与获得感,增强城乡共同富裕主体信心。
第三,以城乡共同富裕为牵引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机制,这是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共进机制的主体要求。城乡共同富裕目标下,在厘清各主体相互关系、挖掘各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机制,能够发挥共同富裕直接利益相关者积极性,实现主动创富与带动后富并驾齐驱。具体来看,以多元主体协同探索城乡共进机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把握。政府、市场和社会构成宏观主体,城市发展较强,需帮助乡村造血以带动后富;农村发展较弱,需创造发展动能以迎头赶上;政府、市场和社会则分别对应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主体责任共担方可为城乡共同富裕保驾护航。市民、农民、国家政策与社会网络构成微观主体[3],农民市民化是城乡居民共进共富的重要路径,而国家政策和社会网络形成的制度力量与结构化力量有利于共同推动农民和市民有机融合,进而加速城乡共同富裕进程。
(三)创新经济社会政策制定的韧性机制
共同富裕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它不是绝对公平,其实现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继续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不可错失的机会,制定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是增强城乡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城乡应对现实挑战的能力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选择。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创新经济社会政策制定的韧性机制,也即在政策制定时做好经济韧性和社会韧性的战略考量,实施有韧性的政策或政策群培植城乡融合推进共同富裕的韧力。
经济韧性是经济在发展中表现出顽强持久、抵御冲击能力强的状态,社会韧性是维系社会结构和发展的力量与特性,从经济与社会的互嵌和相互依赖的角度看,社会韧性对经济韧性具有支撑作用[4]。创新经济社会政策制定的韧性机制,有韧性地介入城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前提是明晰共同富裕进程中政府职能的着力点。我国城乡治理一直存在着条块分割的困局,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经济社会政策干预城乡共同富裕的科学性,必须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政府职能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高效率、优品质、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上,为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一体多元的社会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创新经济社会政策的韧性机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第一,明确农村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连带性,在政策制定中注重城乡协调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孱弱,城市却以强大的“回旋力”吸附优势资源,新时代必须优先保障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为乡村振兴增权赋能。具体举措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在稳定农业补贴金额的同时不断推进农业补贴向集约经营、绿色生态等现代农业倾斜,提高财政利用效率;创新金融服务政策体系,打通信贷、抵押担保多层级融资渠道,降低各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门槛并完善风险防控系统;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规模,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产品政策保险全覆盖,并依托地方特色发展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第二,以县域城乡融合为导向,在多层次多领域形成多功能整合的共同富裕政策群。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以县域为空间载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韧性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农村老幼“留守”的同时增加农村转移人口的工作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县域经济体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实践展开。要发挥这两大优势,首先应破除户籍制度的就业歧视,为城乡居民提供平等参与劳动市场的机会和劳动报酬可持续增长的环境,通过就业扩容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其次应统筹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城乡原有产业结构和要素配置,整合县域产业链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协调均衡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第三,政策制定要因人施策与因地制宜并重。给予城乡发展经济社会政策扶持,“一刀切”是行不通的。因人施策强调政策制定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适时延续脱贫攻坚政策的同时,尽快完善对城乡因病、因老、因灾等易返贫人口的监测和兜底保障机制,多措并举激活低收入群体持续脱贫致富的内在信心和动力。因地制宜强调政策制定对不同地域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针对性扶持。例如南方因偏重宗族更适合发展作坊式产业,而北方因偏重小亲族更适合自主创业或择业,与地域传统密切关联的韧性的经济社会政策有利于在短期效益和长期发展的结合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堵点疏通:落实乡村振兴补齐城乡共同富裕短板
乡村振兴与城乡共同富裕在阶段时序上具有统一性。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看,乡村振兴作为党在新时代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是满足农民群体美好生活向往、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逐步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当前,乡村发展孱弱是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唯有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同步落实乡村振兴,才能疏通“堵点”,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以人才振兴凝聚发展基本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1]。国家发展需要以人才为基,乡村振兴更需人才战略先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当前农村发展缺乏干部人才及各类专业人才支撑,亟须将人才振兴摆在乡村振兴的优先位置,凝聚基本力量。
1. 坚持党建引领,配强干部人才队伍
干部人才在乡村振兴中起“火车头”作用,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更离不开党建引领下农业农村干部人才的培育及队伍建设。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进行科学的全局规划,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人才兼具地方管理者和发展智囊团的双重身份,有必要将此类干部人才选拔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以充分发挥人才队伍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的落地执行需要结合农村风俗习惯因地制宜,故向内挖掘人才资源,优化村“三委”人才结构也尤为重要。充分挖掘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本土乡贤、返乡创业大学生及优秀退伍军人为村级干部,让乡村振兴所需的干部人才源泉不断。
2. 界定人才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人才强农思想对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合理界定乡村人才分类为前提、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构建不同角色职能人才体系方可合力发挥人才效能。第一,明确各类人才定位,最大限度发挥人才效益。将现有乡村人才定位为干部人才、带头创业人才、生产实用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农村教师和乡村医生等各类人才。其中,干部人才引领乡村治理,带头创业人才补位乡村产业,生产实用人才着重服务于生产生活类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人才为传统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教师、医生等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撑。第二,多措并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是农村发展的基本盘,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扩大乡村振兴人才储备,增强农村共同富裕内生动力。
3. 完善政策保障,挖掘人才红利
乡村人才振兴既要向内挖掘人才,还要从外引入人才,做到留住原乡人、召唤归乡人、吸引新乡人,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撑。第一,在税收、融资贷款、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激励政策并积极落实,吸引大学生和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如坚决贯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政策形式鼓励人才进乡“建功立业行为”,消除人才建乡顾虑。第二,创造爱才、育才、引才、惜才的文化软环境,充分挖掘人才红利。乡村人才既要“引进来”,更要“留得住”,由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尊重知识、善用知识、尊重劳动、鼓励劳动等要素塑造的良好氛围是培养农业农村发展所需新型人才与吸引创新团队向乡村集聚不可或缺的文化环境。在大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的带领下,不断开辟新领域、培育新优势,凝聚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源动力”。
(二)以农村产业现代化培育内生物质基础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通过产业现代化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城乡要素互通流动、增加农民收入途径,能够为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结合当前农村产业实际,促进农村产业现代化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实践和社会需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户更多合法合理运用土地资源创收的权利,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明确农民份额占比,激发农民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的意识,切实提高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收入。第二,选择多种类型的实践形式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当地的集体资产进行自主运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最大化;通过村级组织联合企业经营,构建村集体和企业合作共赢的模式,加快产业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速度;加强行政村之间合作,整合各村资源,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主体共同抱团经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包容性,进而共享农村经济发展成果。
2.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振兴
农村产业现代化不仅要求产业有生存之力,更要求其高质量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真正实现产业兴旺。第一,立足区域差异和民俗习惯,深度开发特色产业。农村产业发展要摒弃一味求大求同的错误思维,将地方特色产业做精做强才更有利于拓宽农村产业发展渠道。首先深度挖掘各村特色资源,形成地方独特品牌;其次对特色资源进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业效率和附加值,让农民实现增收;最后结合市场反馈对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利益链,实现城乡产业互联互通,促进农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继续做好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布局。在精准扶贫阶段,一大批扶贫产业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下蓬勃兴起,这些产业为乡村产业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阶段,部分产业仍处于“生长期”或是“转型期”,尚不能脱离政策支撑。政府还应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农村产业,如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活力、拓宽产业发展门类、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效益进而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迈进,助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3. 科技赋能生产,提高生产效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下互联网飞快发展,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不仅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产业自我造血的重要途径。首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新技术赋能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转变,推动农业相关产业走向新型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其次,加大新型加工技术在民间的推广应用,帮助农村劳动力更快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方式,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再次,利用数字技术催生的新产业和新业态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农村闲置劳动力获得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最后,利用数字技术催生的新模式促进农村产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的普及,提升农村产业现代化水平。
(三)以乡村治理现代化激发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乡村治理现代化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践行民主、科学、法治理念,构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主导、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5],乡村治理归根到底是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治理。当下,由于农民自身主体性意识不强,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其中,乡村治理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有所弱化。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仅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特征,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体要求。
1. 加强党的领导,统合多元治理力量
党的绝对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无论乡村治理涉及的主体如何多元,都需要通过党组织来凝聚和领导。乡村振兴过程中党的领导地位和农民主体地位相辅相成,党的领导是农民切实行使主体权力的前提保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对乡村治理的作用局限于对乡村振兴各类项目的发展规划和直接管理,更为显著的优势是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载体,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实现对有益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各资源要素、治理主体力量的凝聚统合,保证多元治理主体在不冲击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挥独特优势,助力农村治理现代化。
2. 明确农民主体地位,激发主体权责意识
自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生态有了显著变化,乡村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现代化推动着乡村社会结构从单一向多元转型,农民经济条件的逐渐富足促使其有了多元的生活追求,在此背景下农民对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逻辑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意识仍然不够,权责理念不足。激发农民治理主体意识,一要保障农民作为治理主体的权利实现。基层政府是推动乡村治理落地见效的直接保障者;反观农民,虽具有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但受知识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制约,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角色底气不足。基层政府应通过变革治理体制、创新村民自治制度,鼓励支持农民参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活动,并通过公共力量保障其权利实现,以此培育农民治理主体的权利意识,促使其敢于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实际需求自发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乡村治理方式。二要激发农民主体内在的责任意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过程,是农民不断担起自我治理、自我发展责任的过程。运用激励机制、责任机制、风险收益机制等激发农民责任意识,引导农民勇于担当、创新作为,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不竭的主体活力与动力。
(四)以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幸福水平
经过党和政府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有一定改善,但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6]。新形势下,对标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兜底性地保障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才能在保证农民安全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民幸福水平。
1.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扩面提质
首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涵盖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劳动就业创业等内容,其核心支撑要素为持续性资金扶持与专业性人才支撑,也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应着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培养。其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既要追求量的增加还要注重质的提升,从而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切实满足居民对幸福生活的高层次追求。一方面,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与城乡融合的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以往大量聚集于城市的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将以更多形式或途径向乡村流动,尤其是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会适当下沉或辐射至乡村,缓解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结合时代发展,数字乡村建设更能从整体意义上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促使乡村建设迸发活力。因此,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应用,利用数字技术加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扩面提质、提高居民幸福感具有杠杆作用。
2. 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服务均等
共享发展理念内含于共同富裕目标之中,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乡村振兴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指导方法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绝对平均化,而是指不同区域的居民拥有公平机会享受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应以全民共享为本位,以全面共享为内容,以共建共享为手段,以渐进共享为方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具体行动上,一方面强化地方政府均衡配置责任,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下乡”进入乡村公共服务领域、减少行政力量对部分公共服务市场运营的不合理干预等,快速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扩面提质。另一方面为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必须健全公共服务建设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人民群众对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对公共服务建设形成全方位监督;完善公共服务建设问责机制,严肃问责追责违法供给行为,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水平。
三、潜力释放:促进城乡融合激活共同富裕强大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5]255。新时代,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不断弱化,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影响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干扰着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作为破解城乡发展失衡的根本之策,有利于打破城乡多重二元结构,推动工农互促与城乡互补,激发共同富裕的强大动能。
(一)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解放城乡生产力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严峻挑战,而带来这一挑战的关键因素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的双向流动不畅,在市场自发性调节下,先进要素向城市聚集,城市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重塑城乡关系,盘活共同富裕动能必须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破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桎梏,促进更多先进要素由城市流向乡村。这不仅是以城乡要素良性循环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筑牢共同富裕根基的现实选择,也是顺应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内循环动力的时代要求。
1.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构建城乡统一要素市场体系
近年来,城市要素向农村的扩散和回流趋势不断显现,但整体上城乡之间要素的扩散效应弱于极化效应。面对仍然存在的城乡要素壁垒,破除旧有制度性障碍,建立城乡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城乡融合发展激发共同富裕动能的关键。
第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清晰界定产权,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保证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必要前提。如明确规定农民占有、使用、支配土地的权利范围、行使方式和保护手段,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定价和配置进程,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积极性。第二,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是打破城乡要素配置分割体制,以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在调节市场配置上有所作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确立现代市场规范,维护市场秩序,这是统一要素市场的前置条件。通过构建与现代化要素体系相匹配的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与程序、建立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举措,健全和完善城乡资源要素市场,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畅通城乡资源对流通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城乡产业发展,释放市场潜力。第三,注重要素市场的关联性制度改革,为要素市场化推动城乡融合提供系统保障。一方面注重整体性改革,叠加要素市场化改革效果。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纵深推进“人”“钱”挂钩与“人”“地”挂钩制度,将用于支持城市接纳农村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土地规划布局调整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性。另一方面注重同步性改革,创设要素市场化改革条件。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帮助城乡摆脱对单一市场要素的依赖,助力多元要素城乡双向流动;健全城乡共享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2. 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通道,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在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构建城乡统一要素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城乡要素流动要摒弃“各自为战”的思维,以新需求拉动新供给,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城对乡的需求由早期的劳动力、农副产品需求转移到民族文化、美丽生态、乡愁情怀等需求上来,乡对城的需求也不再停留于生产生活用品层次,这就要求城市在对乡村振兴急需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供给上下功夫。农业由于其自身定位不能成为经济繁荣的主要动力,但仍可利用地方优势开拓乡村旅游、休闲与康养等新业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和文化需求。
具体到城乡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应结合不同市场要素特征分类施策,全面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对土地要素而言,一是在全国推行土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方式和收益分配办法,为农民提供土地估值和政策咨询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财产权益;二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流转,将土地资源供应向重点城市群和城乡接合部倾斜,为优化城乡土地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对劳动力要素而言,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励引导城市各类高素质人才下沉农村,改善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支持乡村全方位振兴;另一方面强化户籍统一管理,既鼓励城市放宽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也要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提升,解决好城镇化产、城、人融合发展的根本问题。对资本要素而言,关键在于促进资本城乡流动,“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7],提供给资本充分的作用空间,为乡村振兴补齐共同富裕短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利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服务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探索驾驭与超越资本逻辑、防范资本风险的举措,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权益。对城乡技术、数据等其他市场要素的高效配置,应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新经验新模式后逐步推广。
(二)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2]185,“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308,这揭示了城乡关系演进的最终趋向,即在城乡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城乡关系经历70多年的战略调整,迈向了城乡融合道路,以人民为中心是党一贯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现代化是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团结奋斗的集结号,“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6]32是站在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高度,在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为解决城乡不平衡发展问题作出的新要求。新型城镇化对于城乡融合和共同富裕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其力量主体是人民,水平衡量也在于人民。对标2035年我国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的具体思路如下:
1. 以新发展理念为价值引领,将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
共同富裕的人民性内涵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顺着这些要求,新型城镇化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系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础上依靠科技创新、新旧动能转化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与共享发展,在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中加快共同富裕进程。
第一,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扎实做好民生保障,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满足城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方面构建权责明确、为民服务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市场对新型城镇化的主导作用;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调整行政区划,发挥政府各类政策对新型城镇化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改革民生保障制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增进人民福祉协调同步。如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共享发展。第二,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依靠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的《“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了城镇化领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也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激活城乡共同富裕潜能提供了创新方案。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打造创新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韧性城市等新发展模式,显著提高大中小城市的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与安全化水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创新发展。第三,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突出人的主体性建设,让绿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鲜明底色。走新型城镇化建设道路,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行动先导,增强绿色发展能力。一是加快城乡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聚焦新科技、新制造、新消费、新服务与新环境等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旧动能,为城乡生态共同富裕建设提供动力。二是按照共同富裕本质要求突出人的主体性建设。坚持城镇化建设依靠人民,城镇化发展为了人民,不断提升城市、城镇与农村社区居住环境水平,推动城镇化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与此同时,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体自觉参与城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绿色发展。
2. 以城市群为主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形成城乡共同富裕先行区
城市群是高度一体化的城乡集合体,城乡一体化是其“六大一体化”建设目标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均提出,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这说明城市群集聚效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目前,我国城市群由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城市群、稳步建设9个区域级城市群、引导培育6个地区性城市群构成“5+9+6”的空间组织格局[8],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空间主体。实施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须有序推进城市群高质量集聚,从而辐射带动周边包括中小城市、城中村、小城镇和县城等更大范围地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共同富裕的区域外溢效应。首先,需要处理好城市群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的辩证关系。城市群集聚效应有正有负,以城市群为主体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保证各类生产要素在城市群适度集聚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又要避免过度集聚带来的新一轮“城市病”,还要积极发挥扩散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共同繁荣。其次,需要明确城市群发展方向。利用科技创新驱动城市群内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领先的新时代城市群建设规划理论和方法,以此为指导,推动公平与效率有效统一、居民收入与消费可持续增长、人居环境高品质提升、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继续把城市群建设作为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主体区的同时,率先把城市群建设成为城乡共同富裕先行区。
3.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形成城乡共同富裕纽带区
县城作为中国城镇体系的关键元素,是仅次于城市群的集聚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农民市民化成本最低的地区,对我国城镇化的贡献超过30%[9]。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对以县城为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县城既能强化县域与周边城市的交流联系,也能辐射带动乡村发展。但当前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还面临着对县城作用认识不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千城一面等堵点问题。县城是联结城乡的枢纽,在共同富裕目标指引下,要以现代化县城建设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从而将县城逐渐发展成为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的纽带区。第一,明确县城发展定位,消除城市群偏向,将县城发展规划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战略有机衔接,促进县域经济建设、生态建设、人的全面发展三方面协调统一。第二,因县制宜、因县施策。县城建设要借鉴可行性经验,更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注重挖掘区域差异,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第三,彰显特色、产城融合。积极培育县城特色产业,防止千城一面;加强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精,提高县城经济活力。第四,优化服务、吸纳人口。提标扩面县城公共服务,提级扩能县城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县城安居乐业。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县城城镇化率,从而发挥规模集聚效应,以县域共同富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挖掘城乡交融的精神文化密码为共同富裕铸魂
城乡融合的物质前提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又能给予劳动者更多闲暇时间用以从事精神活动。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到:“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10]共同富裕也不单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裕,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更能彰显出共同富裕的成色。因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不仅要塑形,还要铸魂。文化恰是民族的根和魂,良好乡风更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城乡文化融合是指城乡两个微观单元各自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一切优秀文化成果,通过互动与影响,相互融合成为有机协调、和而不同的整体。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挖掘城乡交融的精神文化密码,不仅在于借力文化润物于心的作用促进城乡融合,还在于继承和弘扬城乡优秀文化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精神动能。
1.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城乡共同富裕思想基础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城乡高质量融合的深厚支撑,也是实现物质和精神双重富裕的必然要求。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将其作为城乡文化交融的思想之“纲”完整准确地贯彻落实,为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如磐石的思想基础。二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的制度,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注重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升包括市民、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民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文明素养,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城乡文化软实力。三是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结合城乡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推出“接地气”的系列文化精品,改善文化民生。同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文化权益。四是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立足城乡各自比较优势,在继承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城乡文化互补互促为共同富裕提供精神支撑。城市文明的多元新潮、魅力四溢是乡村文明的发展动力,乡村文明的清新自然、恒久流长是城市文明的灵魂皈依。在城市建设中注重保留民族文化风格,将现代化建设与地域风貌有机结合;在乡村建设中挖掘农耕文化、乡愁寄托、节日文化等特色文化,用丰富的交流方式滋养城市文化,推动城乡融合与精神共同富裕。五是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用小政府、大社会统筹改革,以文化高质量发展凝聚民心、淳化民风,推动城乡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
2. 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根本保障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二元文化结构。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是将城乡文化保护与传承融入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基础,是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和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首先,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一方面整合城乡各类文化资源,打造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公共文化空间,侧重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工程硬软件建设的资金投入,活跃农村文化市场;另一方面推动城市资源向基层下沉,搭建城乡文化交流平台,形成城乡文化资源共享体系,以普惠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助力城乡居民精神共同富裕。其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一是构建特色文化产品交易平台,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各类企业提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城乡文化产业互惠共赢。二是培育连通城乡文化建设的乡贤与文化能人,鼓励创办民间非营利文化组织,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城乡文化交融,夯实精神共同富裕根基。最后,活用数字文化资源。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健全数字化文化服务体系,如创建城乡共享的大众体验实体空间,创新城乡各应用场景建设的沉浸式体验,设立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为城乡居民充实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多元场所,助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总之,在新征程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立足城乡差距,将城乡共同富裕摆在重要位置。同时,以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城乡叠加,而是城乡在政策、金融、科技、空间等各个方面相互耦合,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发展环境、公共服务、良好生态与社会福利,新型城镇化着力点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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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9.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视域下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研究”(21AKS004);
文章来源:杨文圣,段苗苗.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的路径探索[J].经济问题,2024,(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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