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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4-12-29    4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及模式创新理论研究的梳理,明确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和边界,厘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服务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似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从培育农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营造农村营商环境五个方面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供给结构优化及模式创新提出对策建议。

  • 关键词:
  • 农业农村经济
  • 农业生产性
  •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 创新发展
  • 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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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级战略的地位再次被巩固。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基地,是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国家特色农产品出口区,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基础。黑龙江省农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全国农业的发展强弱,黑龙江省农业承担着艰巨的经济和社会责任。黑龙江省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对农业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将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研究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应用价值。

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两大突出问题在于供给结构失衡和组织化程度不高。未来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和创新发展模式上来。本论文侧重研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与模式创新问题,相对于已有研究具有创新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生产者服务的概念最早由Gr eenf i el d[1]提出,经过Br owni ng、Mar shal l、Cof f ey等的发展逐渐成熟。少数国外学者关注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Cohen和Zysman[2]的著作中,在农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互相影响的关系方面,提出了影响服务业的决定性因素是农业水平的高低。迄今为止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在概念的适用和外延的界定方面仍有较大的分歧。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农业服务业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阶段[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类型和内涵随着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早期研究以传统典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研究为主对于发展高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智慧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认知。现有研究理论机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4]。当前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而对于理论机制的研究相对薄弱,无论是从历史纵向上还是国内外横向上全面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权威理论研究都十分缺少,应用研究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演化机理、演化路径、演化趋势并不十分清晰的研究状态[5]。


三、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概况及问题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目前全国粮食产量第一大省、农业机械作业化率最高省和农业产值第十大省,但同时也是十个省份当中农业依存度最高的。适宜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黑龙江省适宜进行农业发展的先天优势,加之农垦场区的种植业发展已经达到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准,连绵的广袤平原加之得天独厚的规模化组织生产方式,使得黑龙江省农业在国民经济当中扮演着压舱石的重要作用。但应该注意到,农业种植业处于生产加工的供给端,产品附加价值较低。加之国家粮食安全的考量,要素难以向其他产业转移,这为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带来了巨大挑战。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是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村农业技术培训等传统领域长期以来都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明显短板。这些关键领域发展的滞后严重地阻碍了规模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升级发展。而在现代新兴领域,由于黑龙江省农村本就属于市场经济薄弱地带,确实具备投资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涉足新兴领域不够,往往风险大、门槛高、长期经营的意愿不强烈。这些原因共同导致农业市场新兴服务、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废弃农业资源回收领域,目前在全省各地尚处于起步阶段或空白阶段,农村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

(二)服务供给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

企业和组织是产业发展的基石,但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农村及县域生产组织规模不大、缺乏品牌效应、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缺少连锁化经营模式,这些组织因素长期紧固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化经营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便于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为开展多种创新业务提供可能性。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根据规模化程度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方面是农垦农场种植业,另一方面则是普通的家庭农业生产。在农垦农产地区,具备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可能性,巨大的生产性服务需求能够激发规模化生产性服务主体形成。但对于普通的农场地区,农业生产劳作缺乏协调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往往是少量分散的,这是导致服务供给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城乡要素流动限制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水平提升

受农业二元经济影响,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的推进落实过程中,虽然城乡之间的差距有所减小[6],但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人才要素储备仍然在制约着农村各项产业事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具维修等领域又急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自十二五、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乡村就业人口不断减少,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和特别是南方省份城市,延边乡镇人口流失问题则更为严重,人们更愿意到大城市享受城市的公共社会服务而不愿意选择在农村创新创业。此外,当前黑龙江省仍然没有形成良好的城乡要素,特别是人才流动机制,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愿到农村发展事业。

(四)部分地区缺少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

抓粮食生产、保证增产增收仍然是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农村工作关注的重点,从目前黑龙江省乡村营商环境来看,依赖农村市场主体自然发展形成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体系困难较大。当前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尚没有清晰的界定和专门的统计分类,从现有《黑龙江省统计年鉴》的指标划分来看,农林牧渔服务业目前仍被统计在农业增加值当中,没有被归类为服务业。应当适时出台相应指导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而实现规范统计划分。对于需要重点发展和创新的领域提供财政和金融支持,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高素质人才向乡村流动,引导农业转移劳动力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分流。


四、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以农业合作组织为创新主体,丰富农村服务主体类型

结合黑龙江省当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所处的特殊阶段,要探索一条符合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实际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创新之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服务类型,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架构。产业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要从长期出发,着眼黑龙江省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从优化农业生产作业产业链条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程度。要充分发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在农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基础上不断发展专业服务公司、农业服务经纪公司等新兴合作组织形成体系完善的农村服务组织体系。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向着规模化、企业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凸显,服务的交易价值也不断被广大农户认可和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资、农具一样都是农业生产所不可或缺的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未来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先试先行鼓励成立发展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协会等高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先导,带动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流通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是农业生产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最重要领域之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完善,不仅能够实现流通产业自身的降本增效,对于提升农业作业效率、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效果也十分明显,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帮助。所以发展黑龙江高质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断优化供给结构、创新供给模式要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先导。为此,黑龙江省以提前谋篇布局先后发布了《黑龙江省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商贸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其中涉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建议积极落实。首先,要不断夯实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狭窄路面、断头路等问题,全面提高乡村路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输质量。要通过开发高铁货运功能,对高附加价值进行安全、快速运输,尽可能提升农产品配送的范围和时效。其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新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不断更新升级传统仓储设备向智能仓储转型,在软件和硬件方面同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再次,继续贯彻流通渠道下沉的工作意见,在农村设立物流节点或配送站。此外,推广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网红经济等新型销售模式提升农商互联的深度和广度。最后,鼓励不同地区、地市之间组成商贸流通联盟,特别是城乡之间要不断消除农产品流通隔阂,积极保障农产品城乡之间的双向流通,在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提前进行标准化分拣,减少不同城市地区对农产品的质检的差异。

(三)补齐农村金融关键短板,加大服务主体扶持力度

资本是产业运行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产业的规模化和转型升级发展更是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也不例外。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主体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支持,而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局面显然已经成为限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主体发展壮大的关键短板。加大力度从以下方面加快补齐农村金融的关键短板。其一,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拓展农村业务,不断丰富投融资渠道,填补原有缺位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力争实现商业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保障有力、农村合作金融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系统。此外,学习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现组织内部金融互助成效显著。其二,金融机构要不断开发多种形式的涉农金融产品,锚定目标群体设计满足用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除了瞄准特定农村人群外,针对特殊的业务板块,诸如粮油储运收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予以一定利率优惠。同样,针对延边地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农业、相对贫困地区也应予以适当的利率优惠。采取试点工程的做法创新期权和抵押金融业务,不断提升农村金融对农村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最后,对于农业高系统性风险的特点要不断适当增加其抵御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保障和应急功能体系建设。

(四)增强知识嵌入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未来农业发展是科技农业的时代,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知识科技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仅局限于工业制造者,还应包括农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高科技能力,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嵌入能力,同样是黑龙江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使命。其一,对于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要进行攻关突破,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地转化运用,通过农业示范区、农科创新联盟等载体积蓄和提升创新生产力,不断探索和尝试智慧农业、实验室农业、生物农业等领域形成强劲的内生创造力。其二,要充分意识到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才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是提升服务创新能力的最重要的基础。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学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长期束缚着黑龙江省农村各项产业的发展,如果调动农村劳动力存量,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从业群体的素质是摆在行业发展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针对以上种种情况,在从业人员素质与行业发展需求匹配差异较大的情况下,黑龙江省首先要借助高校平台通过培养专业农业人才实现行业梯队的提质扩容。各级政府要加大引导力度,鼓励高层专门人才向乡村、向基层加速转移,与此同时乡村基层部门和单位也要为高层人才创造良好的安置待遇、晋升机制,用待遇和事业留住创业人才。其三,要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大数据、农业大数据技术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攻关领域。通过建立“田间实验室”等形式,争取在黑龙江省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智慧农业技术服务综合体。最后,要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教育、普及工作,让农户真正能操作、能提效、能受益,让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增值于现代农业。

(五)政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借势营商环境创新创业

农业发展一直都是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高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是广阔发展前景。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和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引入农村,对活跃农村经济推动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等有重要作用,对激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也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大力营造黑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的优良环境。一是创新政策环境。积极制定完善农村创业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在创业创新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实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返乡创业、农业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和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等;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在产学研中拓展农村创新创业项目。二是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以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鼓励通过农村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网上创业行动;鼓励以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鼓励引导农村青年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创新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评选推介,鼓励黑龙江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典型推优,总结各类创新创业新模式新业态,推介特色突出、效益较好、辐射带动强的优秀典型,营造激励黑龙江省农业创新创业的活跃氛围。


参考文献:

[2]姜长云.科学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方位[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3):1-14.

[3]冀名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三次动能[J].农业经济问题, 2018(3):9-15.

[4]李颖慧,李敬.改进交易效率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机理与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 2020, 39(1):89-98.

[5]芦千文.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70年发展回顾、演变逻辑与未来展望[J].经济学家, 2019(11):5-13.

[6]郝爱民.城镇化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门槛效应[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7(1):19-26.


基金资助:202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4ZKT010);


文章来源:赵巳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25,(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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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

期刊名称: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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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0-6389

国内刊号:11-13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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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0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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