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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构建策略

  2021-08-13    11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关键在于消除信息壁垒,这就需要在大数据背景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整合多维度政务信息、信贷数据的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该信用信息平台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采集整合、深度挖掘与互联共享,并以法律法规、合理运营、技术运用及人才选育作保障,打破政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关键词:
  • 企业融资
  • 信息整合
  • 信用信息平台
  • 大数据
  •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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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信用信息的匮乏、政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关键。而建立归集多维度企业信用信息的平台能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与征信效率,促进政府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随着近年来大数据的兴起,征信难、信用评级不合理等问题得到了解决。因此,应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在政府引导下打通各部门、银企间信息壁垒,通过建立更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银企对接式、开放共享的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1、研究背景


1.1 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平台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在2012年2月、2014年6月先后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强调要加快信用信息系统体系建设的完善进程。通过行业及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设,构建信用信息互换共享的信用信息网络,推进信用信息的搜集、整合及应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末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依法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及应用等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政务信息与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尤其要注意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各省均稳步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部分省的社会信用体系集成化建设成效明显,如江苏省在信息采集方面实现了地区全覆盖,信息应用基本完成了各类平台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类机构的互联互通。这为省级平台的搭建提供了信用数据源的基础。

1.2 推进大数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2014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通过整合各项政务数据破解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的难题,首次将大数据征信理念纳入政策中。

如今,较为成熟的大数据技术能在数据采集、整合、加工及应用等方面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使得数据的综合处理更有效率、出具的信用报告趋向多元化发展,能通过信用评级模型的设计及算法多维度考察企业的信用。

1.3 搭建省级平台弥补市级平台存在的缺陷

目前,国内已有江苏苏州市、浙江台州市等基本实现了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但市级平台还存在信用信息采集协调机制不健全、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信用信息不精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加固、平台技术维护与人力资源管理亟待提升等问题,并且平台上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及流畅度、服务小微企业的范围受限。面对上述缺陷,国内各省可在借鉴先进平台建设经验、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上搭建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这将有助于更多贷款权限较大的省级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为范围更广的小微企业提供质效更高的服务。同时,信用信息及技术资源优于市级各单位的省级平台会更容易建成。此外,在省级标准化平台建成的基础下,再向各个市推广信用信息平台的模式将会更加顺畅。


2、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平台概述

省级平台可采取“先授权,后应用”的工作模式。平台在获得企业授权后,通过省级政府大数据管理局整合水、电、气、税等涉企政务数据,以及小微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形成征信产品,如企业信用报告等;信息使用者(主要为金融机构)付费成为平台会员,在获得企业授权后,进入平台查询、使用各项数据及信用信息产品,发放贷款或在平台上实现银企贷款对接。

2.2 平台架构

依托省内各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和金融城域网,使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具体方式为:省级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通过对接电子政务网和部门业务网,实现多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数据汇集;通过对接金融城域网和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实现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采集。运用大数据技术将汇集的数据实现多维多源数据的快速实时聚合,实现政府、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再由平台将整合后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针对性的信用报告及条理化、规范化的行业数据库,从而面向政府及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征信产品,为政府的部门管理、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2.3 平台功能

2.3.1 数据查询功能

平台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及股东信息、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等)、政务信息(社会公积金缴存信息、税收信息、水电气缴费信息等)、负面信息查询(涉诉信息、处罚信息等)、其他信息(专利创新类信息)等。这些信息覆盖了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符合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的信息需求。同时,平台还会显示企业的关联信息(企业间及股东间信息、企业与法人代表间信息、股权结构图等),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企业的潜在风险。此外,平台还会将不良记录的企业按行业、地区、性质进行分类,使得金融机构对不同行业及地区企业风险状况有大体上的把握,对不同特点的企业实现精准营销。

2.3.2 数据应用功能

一是出具信用报告,依托平台搜集的企业经营管理、抵押质押、资质资格信息等数据对企业进行精细化画像,为金融机构快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供参考。二是信用评级评分,通过专家评分或数据深度挖掘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及适用规则,利用关键性财务指标为企业赋分或计算企业违约率,由此生成直观体现偿债能力的信用评分评级结果。平台还将根据行业数据库对某个企业实现行业内评分评级的排名查询,以及对企业未来信用状况进行预测,便于选择优质信用企业,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额度。三是贷前风险预警,在前一项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政务信息、负面信息其他信息等数据多维度评估风险,金融机构可针对各项风险自行定制风险预警阈值或使用平台的预警模型,平台将达到触发条件的企业优先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便于金融机构实时筛选出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加强信贷服务的全过程风险防控。

2.3.3 行业数据分析功能

通过平台建立的行业数据库,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快捷查询行业相关数据、区域经济数据、各行业内企业经营数据等,将绩效和信用评级较好的小微企业名单在各行业板块优先出现,协助政府精准扶持有创新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

2.3.4 银企贷款对接功能

基于大数据技术,满足银企线上融资需求的快速对接,实现银行针对不同特点小微企业的精准服务。平台将在首页滚动展示银企成功对接的案例,便于银企开展信贷服务。企业端可在平台上授权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提出融资需求,银行端可在平台上对接融资需求、营销特定金融产品、监测企业信用风险。平台还将设立监管端,监测平台上的信贷服务、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等。

2.4 平台运转

2.4.1 数据归集模式

平台本着覆盖企业日常经营各方面、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目标,进行信息采集,以采集企业信息为主、个人信息为辅。平台还会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渠道宣传,促使更多小微企业向平台授权信息的归集及利用。平台将通过省级政府大数据管理局下数据中心采集政府各类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并将其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各项基本数据,如工商局及地税局登记信息、社保公积金缴存信息、纳税信息、水电气缴费信息等;第二类是企业风险数据,如法院诉讼及执行情况、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企业处罚信息等;第三类是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包括在各大商业银行信贷情况、地方金融工作局提供的类金融机构信息等。以上三类信息能够全面、动态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可有效化解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2.4.2 数据分析模式

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加工,以图表等数据计算的方式呈现更具有直观性的数据,便于金融机构使用。首先,平台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三张主要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自动计算出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的各项财务指标,有助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其次,平台选择净利润、增值税、金融机构融资信息等多项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指标,以趋势图的方式展示企业最近一年内多项指标的趋势,能使金融机构直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未来的绩效表现进行预测。

2.4.3 数据管理模式

首先,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数据采集及利用、传递等全过程的安全性,如网络安全、痕迹管理等,便于开展事中和事后的督查;还将从数据信息的管理、平台软硬件设备支撑、接口设计等方面制定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数据从搜集、进入数据库到使用中的私密性;尤其要保障数据采集到使用的全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性,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从合法渠道获取、按规定用途使用,避免信息的泄露或滥用。其次,平台将通过制定各项制度以完善平台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平台准入资格审查制度,与平台涉及的各部门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职责和义务;针对不同端口接入的金融机构采取对应的安全策略,如密码锁、电子证书及权限确认等,保证客户从登录到使用信息的全过程安全。


3、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保障


3.1 推动小微企业征信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国家应加快制定针对企业征信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突出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及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做到市场引导和监管并重。其次,应加强省级政府在平台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省级政府应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构建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将数据采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部门依法记录和归集信息。省级政府还需强化平台的各项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并整合各部门资源,使平台建设的各环节都能依法进行,推进平台建设及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3.2 构建平台合理运营模式

平台的运营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化机构为补充,以期为平台创造合理的收入,利用平台资金的持续运转减轻政府财政拨款的负担。一是要确保省级政府在平台建设中的领导地位,通过规章制度提升各部门责任意识,在平台建设工作中根据规划落实决策部署。由于数据采集等环节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保证工作的质效,省级政府应采取将数据采集成果纳入各部门考核标准或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建设工作中的配合度及效率。

二是省级政府可在大数据管理局下成立运作平台的征信公司,在除开公益性质服务的范围内负责平台的日常运作及维护、功能的开发与拓展,通过公司大数据技术的引入为平台构建更专业的行业分析、信用评分评级、风险监测等模型,推出多元化信用产品,以优质服务的收入保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平台将采取收费制。平台基本以“会员制”运营,付费的金融机构可享受平台的信用产品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对于银企贷款对接功能,平台将在融资成功后向银企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3.3 完善大数据技术应用及人才选育

由于大数据是信用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撑,它的研发及应用应当受到较高重视,在平台运转中要确保数据采集到运用计算中的自动化及一体化。

在数据采集阶段,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及应急预案,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可比性及连续性。在数据传输阶段,应在系统接口准确度、不同层级网络互联、数据库容量扩增、数据传输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实现与平台对接的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系统对接程度、数据自动录入的有效性提升,确保数据在不同网络间传输中不受损,使金融机构从系统中读取数据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

在数据应用阶段,应根据用户对各种信用产品的满意度,对不同信用模型的可信度、平台功能与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检验与调整,参考国内外成熟的信用产品对模型、产品分别纠偏及完善。在考虑用户实际使用后感受的基础上开发更多信用衍生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围绕市场需求打造实效高的征信平台。

在数据安全保护阶段,应从整体制定平台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如系统维护、信息标准、接口设计、网络架构、数据应用等多环节的运维标准,确保数据在全流程中的私密性。同时,平台也应严格规定不同接口的客户的准入资格、使用渠道及范围,避免不同层级网络连通后公共信用信息遭到滥用和泄露。平台还应定期检查系统风险及漏洞,全方位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在人才选育方面,省级政府应引导大学、科研所等重视大数据征信方面研究及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平台需要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或专业人才,使平台科研能力得以增强。省级政府还应就平台现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平台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4、结语


融资难是导致小微企业遭遇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而政银企间的信息壁垒更加深了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日渐完善、征信业大数据的推广赋予了新时代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机遇。本文认为,搭建一个由省级政府主导的整合多维度企业信用信息、以大数据征信为核心的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很有必要。本文在综合借鉴了国际先进征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就如何搭建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从理论方面来看,这为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新思路;从实践方面来看,这为政银企间搭建融资互信桥梁、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和融资效率提供了新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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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丁吉.完善苏州s企业征信平台的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8.


文章来源:刘梦伊.大数据下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25):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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