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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问题的应对策略

  2021-08-02    8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2016—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a提出要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模式试点,"保险+期货"模式旨在帮助农户缓解农业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为农户解决后顾之忧,为服务乡村产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贵州省在"保险+期货"模式试点过程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缓慢、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足、农户配合积极性较差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合作交流机制不完善等。本文通过分析以上问题提出要加快贵州省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提升农户参与积极性和完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等对策建议。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保险+期货模式
  • 农业保险
  • 农产品
  •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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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相合作,有效帮助农户(或合作社)应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险+期货”项目自2015年试点后已成为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创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其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比创新之处在于从原来的事后风险弥补变成了事前的风险预警,对调控农产品价格,降低物化成本等都具有独特优势,帮助农户缓解农业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为农户解决后顾之忧,为服务乡村产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2021年4月25日,贵州证监局联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了2021年贵州省“保险+期货”项目推进座谈会,本次座谈会旨在降低沟通成本,搭建监管部门、农业产业发展专班、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参保主体间“五位一体”的“保险+期货”资源对接平台,以“保险+期货”业务扩展为突破口,增强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半径,提升服务的力度、精度和深度[1]。本文从分析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发展现状入手,根据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阻碍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发展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依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发展现状


近年来,贵州省积极推进“保险+期货”项目实施,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20年初,大连商品交易所重点支持全国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保险+期货”专项扶贫项目,其中安顺市西秀区十分荣幸的成为了贵州省首单“保险+期货”项目,并顺利落地。2020年7月30日,贵州省实现了9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保险+期货”项目全覆盖,吸引了10家期货公司、2家保险公司参与到这些项目中。2020年10月27日,从江县鸡蛋“保险+期货”项目成为首单顺利理赔项目[2]。

2021年以来,贵州证监局又支持帮助修文县落地全省首单生猪“保险+期货”项目,为480头生猪提供价格保障,保额达139.10万元,有效挽回因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给养殖企业带来的损失。为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贵州证监局联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了2021年贵州省“保险+期货”项目推进座谈会,会上对推动贵州省“保险+期货”项目实施的一系列工作安排形成了一致意见。从贵州省首单“保险+期货”项目落地到首单“保险+期货”项目的理赔顺利完成,再到贵州证监局联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2021年贵州省“保险+期货”项目推进座谈会,证明了“保险+期货”项目是服务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3]。


2、问题分析


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实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农户(或合作社)4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然而在实际推广与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农户以及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都存在仍需改进的问题。

2.1 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缓慢,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缓慢,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不仅是贵州省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更是我国期货市场的普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导致了较高的基差风险。当期货结算价格高于现货销售价格时投保农户不但无法获得保险赔付还要低价卖出所生产的农产品,对其造成了更大的损失[4];贵州省期货市场容量较小且期货合约活跃性较差。期货市场容量小导致其缺乏足够的交易对手来对冲风险,期货合约无法保持持续活跃状态会导致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更大偏差,基差风险进一步加大;贵州省农产品场内期权品种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只能依赖场外市场购买场外看跌期权,这种交易方式易增加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成本和期货公司的交易成本,限制期权的进一步推广[5]。

2.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足,专业人才欠缺

尽管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a强调了“保险+期货”对乡村发展的重要意义,但该项目仍处于试点阶段,贵州省参与实施该项目的保险公司之前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创新水平存在局限,所设计出的农业保险产品品种相对单一,保险标准以及保险费率都较为一致,难以满足实际推广过程中农户(或合作社)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广范围受到限制。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期货”项目的人员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状况,大多数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农产品栽培、保护、销售等环节的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在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时大多依据公司培训时所传授的书面知识与农户进行沟通交流,未能真正了解农户的切实需求,无法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和所面临的关键风险点来“对症下药”,为农户推荐其实际所需保险产品。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内部专业人才配备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与实际推广过程中的业务需求发展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了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实施进程[6]。

2.3 农户风险意识薄弱,配合积极性较差

在向农户推广“保险+期货”项目的过程中会面临以下阻碍因素:大多数农户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盈利手段,主观上产生排斥与抵抗的心理,这就使得“保险+期货”项目的推广难度较大,推广进程较为缓慢。农户在思考是否购买该保险产品时普遍只会根据农产品价格的未来走势来决定是否购入。当其预测农产品价格呈上升趋势时,便认为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规避风险,保险费用的增加反而使自身的盈利空间缩减。

但农产品价格上涨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户的收益会增加,如自然风险即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作物受到灾害的影响导致产量锐减,这时市场上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农产品价格会上升,但由于产量的大幅下降反而会导致农户收益受损。此外,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在农村的覆盖率远低于城市地区,农户们所能接触到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主要为信贷服务,对保险机构以及期货市场的了解甚少也没有意愿多加了解,参与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积极性因此较低[7]。

2.4 参与主体之间合作交流机制不完善,阻碍项目推广进程

与现有的较为成熟的其它农产品保险相比而言,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由于提出时间较短,相关条例尚未完善,农产品“保险+期货”这一创新型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众多,利益关系问题较为复杂,其中保险公司、期货机构等机构都属于营利性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二者的交流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这是由于二者所处的风险环境不同,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同,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同,这就使得贵州省大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合作流于形式,未能深入贯彻落实。另外,保险公司在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公司的过程中是无法完全避免损失发生的,当期货公司难以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期货市场,场外期权合约发生违约风险时,二者都将遭遇一定的损失,不利于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的深度合作[8]。


3、对策分析


3.1 加快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国家层面与贵州省地方层面通力合作从2个方面努力。完善期货价格机制。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导致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基差风险严重,需要完善贵州省期货市场的价格机制以提升“保险+期货”目标价格的准确性;加快创新期货和期权产品,拓展期货市场容量。可以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期货市场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市场的特点,开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期货和场内期权品种。合适时引进退市机制,淘汰交易不活跃或者事实上已成为僵尸的品种,增加我国农产品期货合约的活跃度。与此同时,利用场内期权的优势,进行集中清算,可以降低期货公司的交易风险与成本、提升流动性,降低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成本[9]。

3.2 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保险公司要加大研发力度,生产出能够满足不同农户(或合作社)多样化与个性化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初期先从贵州省较为盛产和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着手,找到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后再以此类推开拓延伸设计出更多品种的农产品保险,满足不同农户(或合作社)的个性化需求。另外,还需加强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专业人才建设。从保险公司内部出发,可以请求上级行政单位调派专业人才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保险公司内部负责“保险+期货”项目的有关人员的专业素养。还可与农业合作社、高校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通过内外两条路径,共同为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3.3 增强农户风险意识,提升农户参与积极性

贵州省政府及当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向农户宣传“保险+期货”项目时要做好组织工作并具备一定的耐心。由于“保险+期货”项目涉及许多金融知识,所以在向农户宣传这一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具备有关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提高农户对推广人员的尊重感与信赖感;贵州省大多数农户的知识水平存在局限,工作人员在宣讲时应尽量选用一些浅显易懂的形象解释让更多农户能够理解到其中的原理和购买后能产生的效益,让农户的风险意识得到提升;大多数务农者以及农产品销售者的工作时间较长,精力有限,没有时间也不愿意去接收与尝试新的事物,就需要相关推广人员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耐心地去克服困难,先通过农户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呼吁一小部分农户参与,随之就会带动当地更多的农户参与进来,共同推动“保险+期货”项目的发展与普及。

3.4 完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加速“保险+期货”模式发展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需发挥作用,在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互补性,对实施流程进行规范,形成一个标准的规章条例;保险公司和期货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人员的监督、对资金流动明细的严格管控,旨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惠及农户,帮助农民转移风险;各参与主体内部应加强交流沟通,利用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实现各方资源共享,根据市场实际状况为农户制定出最优的风险预警方案,同时注意互联互通、分工合作,从农户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并且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稳步快速推进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与普及,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


参考文献:

[1]商屹,贵州证监局搭建'五位一体资源对接平台推动保险+4期货在黔走实走深(EB/OL).2020-4-29

[2]保险、期货行业携手服务三农贵州省全力支持保险+期货"扶贫新模式落地落稳(EB/OL).2020-1-02.

[3]中国证券监留冒管理委员会,搭建五位一体资源对接平台推动保险+期货在黔走实走深(EB/OL).2021-4-25.

[4]姜德华."保险+期货"在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基于陕西富县苹果试点的案例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08)120-123,178.

[5]张益丰.供应链整合视角下“保险+期货"模式创新[J].社会科学家,2021(01):68-78.

[6]谢灵斌.“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路径选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10):109-112.

[7]郭金龙,薛敏."保险+期货"提升农险保障能力[J].中国金融,2019(10):52-54.

[8]李梅华,卯寅.农业"保险+期货”"模式的应用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05):100-103.

[9]孙林.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保险+期货"的原理、路径及建议[J].改革与战略,2017,33(09);91-93.


文章来源:高潇淋,韩雯.贵州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1,41(14):1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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