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O中毒的死亡案件在法医学实践中时有发生,且以意外事故和自杀多见。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因汽车排放的废气而发生CO中毒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但一般都是由于不恰当地使用汽车空调导致的意外事故,而利用CO投毒进而伪装成汽车内CO中毒死亡的案例则较为罕见。本文报道了一起他杀伪装成汽车内CO中毒的死亡案件,通过对该案案件性质的分析,为同行在此类案件的检验、现场分析、案件性质的确定上提供借鉴。
加入收藏
1、案例
1.1 案情摘要
2014年1月某日,在四川某公园一临时停车场,群众发现一辆黑色无牌丰田凯美瑞轿车一直处于发动状态,车内两男子杨某和李某经120医生确诊已经死亡。
1.2 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公园广场的一个较偏僻的临时停车场,轿车车头朝北,车尾及左侧有两米高的钢板围墙。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密闭,全车无任何撬压痕迹,汽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内空调温度设置在30℃,处于内循环状态,车内温度达35℃。车内驾驶座及副驾驶座上各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衣着完整未见异常,随身物品未见翻动。驾驶座椅靠背呈放倒平躺状,上有仰卧位男尸杨某;副驾驶座椅靠背亦呈放倒平躺状,上有俯卧位男尸李某,其面部紧贴椅背,双下肢交叉,膝关节屈曲跪于副驾驶座椅前方地面。后排座椅见两块车牌,车内未见明显翻动及打斗痕迹。经搜索,在现场共提取17处可能存在脱落细胞的检材,所有检材均未检出可疑DNA。
1.3 尸体检验情况
1.3.1 尸表检验
2名死者表情自然,尸斑位于腰腹部以下低垂部位,呈樱桃红色,较浓厚,双眼睑球结膜充血,口唇、双手十指甲床发绀,尸表未见机械性损伤。
1.3.2 解剖检验
2名死者全身未见任何机械性暴力损伤,胸部肌肉、内脏器官表面及切面均呈鲜红色,各脏器经福尔马林固定后取材发现,颜色更加鲜艳,呈樱桃红色。
1.3.3 组织病理学检查
李某存在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Ⅰ°狭窄,心肌灶性纤维化,间质结缔组织增生,肺淤血、肺水肿、灶性肺出血改变,其余脏器未见明显异常。杨某存在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Ⅱ°狭窄、心肌灶性纤维化、胃黏膜出血、肺水肿、灶性肺出血改变,其余脏器未见明显异常。
1.3.4 理化检验
尸检中分别提取李某及杨某的心血进行常规毒物分析鉴定:在李某心血标本中检出一氧化碳和乙醇,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0.5%,乙醇浓度为19.6mg/100mL,未检出乙醚、氟烷和其他常规药毒物。在杨某心血标本中检出一氧化碳和乙醇,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69.5%,乙醇浓度为105.4mg/100mL,未检出乙醚、氟烷和其他常规药毒物。
1.4 其他侦查情况
综合现场勘查情况和尸体解剖及毒化检验结果,早期初步认为是汽车内CO中毒导致的意外事故。后经死者家属讲述,两名死者一同外出找工程做,身上带有巨额现金,这笔钱不知去向。技术人员了解这一线索后,重新仔细分析现勘资料,发现现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于是怀疑这是一起谋财害命伪装成意外事故的案件,将案件性质判断由初始的意外开始转向他杀,遂对死者心血标本中镇静催眠类药进行检测。根据第二次毒物分析结果,在李某心血标本中检出艾司唑仑,浓度为0.31μg/mL;在杨某心血标本中检出艾司唑仑,浓度为0.10μg/mL。随即立案侦查后发现死者李某与杨某生前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筹划做工程事项,并于案发前一天晚上相约喝咖啡。在喝咖啡过程中,嫌疑人将事先碾磨成粉的艾司唑仑趁李某和杨某不注意加入李某和杨某的咖啡中。事后将昏睡的李某和杨某扶入嫌疑人自己的车中休息,关闭车门窗,打开后备箱中事先购买的纯CO钢瓶。待确认两名死者已死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将死者李某的车以及嫌疑人自己的车开往四川某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场,嫌疑人为躲避电子眼,事先将死者李某的车牌摘下放在车内。到达临时停车场后,两名嫌疑人将死者李某和杨某分别抬入李某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的副驾驶座位和驾驶座位上平躺放好。然后将车发动,车内空调温度设置在30℃,关好车门窗,伪造成李某和杨某意外死亡的现场。
2、讨论
CO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气体,在冶金、煤矿开采以及家用煤气或煤炉、汽车尾气中均有CO。日常生活中CO中毒以意外事故多见,冬季多发,多与使用无烟囱的煤炉、在密闭室内使用木炭取暖以及煤气阀门泄露或管道破坏有关。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冬季或夏季怠速运转的汽车内开空调睡觉导致CO中毒死亡的意外案例或利用CO自杀案例时有发生[1,2,3,4]。而利用CO投毒进而伪装成汽车内CO中毒死亡的案例鲜有文献报道。
2.1 死亡原因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是CO中毒的最可靠证据,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越高,机体缺氧越明显,中毒症状越严重,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达到50%以上即可致死[5]。上述案例中的两名死者均为青壮年男性,全身未见任何机械性暴力损伤,尸斑呈樱桃红色,胸部肌肉、内脏器官表面及切面均呈鲜红色,各脏器经福尔马林固定后呈樱桃红色,此为CO中毒的重要征象。组织病理学检查未见其他致命性疾病,毒物检验血液中检出艾司唑仑成分,其含量远未达中毒致死量(中毒浓度为1.25μg/mL)[6],未检出常见的毒物,而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均达到50%以上,已达中毒致死量。因此,本案中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符合CO中毒死亡。
2.2 死亡方式
一般来说,疑似CO中毒案件的死因不难判断,但其死亡方式有时较难判断,此为CO中毒死亡的鉴定要点及难点。本案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案件性质的判断。在现场勘查时发现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密闭,全车无任何撬压痕迹,汽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内空调温度设置在30℃,处于内循环状态,车内温度达35℃。两具尸体衣着完整,随身物品未见翻动,车内未见明显翻动及打斗痕迹,车内提取的所有检材均未检出可疑DNA。加上死者表情自然,尸体解剖未发现任何机械性暴力损伤,两名死者心血标本中均检出已达致死量的碳氧血红蛋白,未检出常规的药毒物。因此,最初案件的性质倾向于意外。后由于家属多次上访,坚持不相信此案件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遂建议对两名死者心血标本中的镇静催眠类药进行检测,并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经询问家属两名死者生前是否存在服用镇静催眠类药物的情况,并重新勘验现场,发现汽车内实际存在物品异常摆放等迹象,提示死亡方式有异常,结合第二次毒分检测结果,可得出倾向性的死亡方式。后经立案多方侦查证实为利用CO投毒进而伪装成汽车内CO中毒意外死亡的现场。
2.3 CO投毒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首先,仔细勘查现场。应寻找CO来源,确定现场是否具备中毒致死的条件;现场是否存在搏斗、伪装、物品异常摆放等迹象。本案例中,车门窗密闭,发动机处于怠速运转状态,空调设置在30℃,具备汽车内产生尾气导致CO中毒致死的条件。初勘现场貌似整齐、没有搏斗、随身物品没有遗失。因此,给初次侦查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导致最初对案件性质判断错误。经过重新勘验现场,发现车内物品其实存在很多异常不合理的摆放迹象,如车主李某位于副驾驶座椅上且处于俯卧位、前后两块车牌均被摘下放在车内后排座椅上。其中,以死者李某尸体姿势尤为异常,其面部紧贴椅背休息时必定会造成呼吸困难,且双下肢交叉,膝关节屈曲跪于副驾驶座椅前方地面,上述尸体姿势难以用人们日常在车内休息时的表现进行解释。此外,汽车本身停放的位置是一个较偏僻的临时停车场,不符合人们日常停车休息停放地点。其次,全面检验尸体。一般来说单独利用CO投毒实施他杀较为困难,多同时伴有其他暴力行为。因此,在尸表检验时应注意有无其他加害方式。解剖时重点观察尸斑、肌肉、血液、各内脏器官的颜色,是否存在机械性窒息以及机械性损伤征象。当怀疑是CO中毒死亡时,不仅要对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进行定量检验,还要尽可能对可能参与死亡过程的药毒物进行排查,最终明确死亡原因。如在本案例2名死者心血标本的第二次毒物检测中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虽然其浓度远未达中毒致死量,不能直接致人死亡,但是可以使人昏睡,丧失抵抗能力,使嫌疑人更顺利地实现他杀后伪造自杀或意外事故现场的目的。本案例提示我们,在此类案件的检验鉴定中,除碳氧血红蛋白、乙醚、氟烷以及常规药毒物外,镇静催眠类药物也应作为常规的药毒物进行检测排查。最后,全面综合调查分析。重点调查死者周围的人际关系与经济问题,是否与人存在突出的矛盾、情感纠纷、经济瓜葛,是否存在自杀倾向。根据现场勘查检验的情况,结合尸体解剖、毒化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案情调查,对案件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最终给出客观、科学的意见。
2.4 经验教训
本案一开始将案件性质定为意外,不仅与现勘人员被现场看似无异常的环境误导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根据现场和尸检情况定为意外死亡有关,导致对案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初次案件性质判断错误。因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一件涉及死亡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在充分做到上述几个注意事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办案人员不应带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草率地根据现场的环境及尸体表象就认为是自杀或意外。每件案件的发生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都应将其当成是一场命案进行全面、多方位的仔细调查取证,多从命案的角度思考,最终真实全面还原案件的真相。
参考文献:
[1]艾拉地力·乌拉斯汉,吕伟.利用汽车尾气自杀1例[J].刑事技术,2008(5):36.
[2]曾江海,李慧敏,李伟新.小汽车内CO中毒死亡一例[J].广东公安科技,2010,18(2):65.
[3]张宪.汽车尾气内CO中毒死亡2例[J].刑事技术,2006(5):56-57.
[4]高彩荣,侯养栋,王英元,等.汽车内CO中毒死亡的法医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2001,17(2):100-101.
[5]刘良.法医毒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6]沈敏.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
聂忠宇,占梦军,邓振华.伪装成汽车内CO中毒死亡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刑事技术,2020,45(03):325-327.
基金:公安部刑事技术“双十计划”重点攻关项目(2019SSGG0401).
分享:
张某,男,16岁。某年10月15日与他人厮打,被对方用手卡住脖子勾拳击打头部、胸部,倒地后用足踢腹部等方式致其受伤,伤后当即出现头痛、头晕,右耳听力下降,偶有耳鸣,呈“嗡嗡”声。据调查,张某本次外伤前无耳部疾病就诊病史,同学及邻居证实其听力正常。查体:左侧颞顶部可触及5.0cm×6.0cm大小压痛区,软组织未见明显肿胀。
2025-08-25儿茶酚胺(CAs)是体内重要的生物胺,在肾上腺髓质、交感神经系统和大脑中产生和释放,作为神经递质或激素发挥作用,包括多巴胺(DA)、去甲肾上腺素(NE)和肾上腺素(E)。CAs在肝脏中通过儿茶酚胺-O-甲基转移酶分别代谢为 3-甲氧基酪胺(3-MT)、去甲变肾上腺素(NMN)和变肾上腺素(MN)。
2025-07-24作为临床常见关节疾病,创伤性关节炎是因外力损伤、事故等原因导致关节内骨折、软骨损伤或关节脱位等创伤后,关节面不平整、关节囊及周围软组织损伤,进而引发关节软骨的退行性变和继发性骨质增生。近年来,创伤性关节炎发病率逐年上升,尤其是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因事故导致的关节创伤屡见不鲜。
2025-06-24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也称水平测试)指的是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制定预先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该能力验证概念具有极为广泛的意义,已经成为检测、校准和检测相关领域的实验室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之一①。能力验证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可靠的质量控制手段,自2005年起,已经被我国司法鉴定管理者和相关实验室普遍运用②。
2025-05-30死者家位于所在村庄最南边,周围为田地。正屋坐北朝南,三间平房,其妻子、儿媳及两个孙子居住;东边为两间偏房,一间为厨房,一间放杂物;西边为临时搭建的棚户,一面敞开,为堆放农具和死者居住的场所。死者平躺在床上,被子盖在身上,仅头部暴露于外,双眼凹陷,双眼外眦处可见流注状血迹。
2025-04-24法医学作为实践性医学类专业,要求本科教育必须理论教学密切联系司法实践,注重身份鉴识、人身伤亡等司法实务的专业技能培育。 “法医物证学”是法医学专业主干课程,整合医学遗传、分子生物以及数理统计等多学科理论与技术,将之运用于法庭鉴识科学领域的个体识别与亲缘鉴定。 近年来,分子遗传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的长足进展,推动了法医物证学的理论迭代与技术更新。
2025-03-27随着近年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技术的蓬勃发展,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手段为法医DNA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改变了法医DNA传统的人工分析判断的模式,结合高通量测序等新技术,AI也在同步助力法医DNA分析向自动化、智能化、高通量化转进,使得海量数据的解析成为可能[1]。
2025-02-25骆驼蓬碱(harmaline)和去氢骆驼蓬碱(harmine)(分子结构如图 1 所示)属于三环 β- 咔啉类活性生物碱,可以从蒺藜科骆驼蓬属多年生草本植物骆驼蓬的种子和全草中提取得到 。骆驼蓬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部干旱地区 ,在我国维吾尔族、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和巴基斯坦民间的传统医药中均有应用,性凉,有毒。
2025-01-23扫描电镜(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SEM) 是一种现代化的分析仪器,在法医学中通过对各类生物物证的微观形态和结构的观察,可以提供关键证据和准确的分析结果,用于物证分析、案件重建和鉴定等方面。 例如在鉴定溺死案件中,采用扫描电镜观察脏器中的硅藻,硅藻微细结构清晰、硅藻放大效果明显,利于硅藻种属的鉴定。
2024-12-24法医毒物鉴定工作的高质量性对于确保司法实践活动的高效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多种类型案件中毒物落实进行针对性的鉴定以及分析,进而明确毒物的性质以及总量等信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基础依据。现阶段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人体血液中能够检测出的毒物性质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的整理。
2024-11-28人气:18432
人气:17852
人气:17238
人气:16692
人气:16325
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法医学杂志
期刊人气:4096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出版地方:上海
专业分类:医学
国际刊号:1004-5619
国内刊号:31-1472/R
创刊时间:1985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年以上
影响因子:0.923
影响因子:1.022
影响因子:1.831
影响因子:0.793
影响因子:0.000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