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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分析

  2021-03-24    30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在会计准则不断深入革新的要求下,其收入确认方式对于纳税的影响所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在准则改革中企业由于应对经验不足,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增加。如何重新收入准则来出发,顺应时代要求来理解消化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模式,如何消化其对于企业税收管理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是每个企业财会工作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篇文章重新收入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内涵,对纳税的影响,以及企业的一些合理应对方式等角度来展开深入探究,以供各位同仁参考。

  • 关键词:
  • 会计收入确认
  • 增值税
  • 新收入准则
  • 税收政策
  •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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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代企业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固有的旧收入准则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要求。我国财政局提出了收入准则改革的要求并且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会计需要和企业发展共成长,而对于企业的发展管理而言,税收影响又是非常关键而重要的一环,我们需要深入政策了解其内核和具体转变,体悟其对于税收不同层面的影响,由此作出合理的应对。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


会计收入确定是会计核算中很重要的一环,企业的收入通常是企业维持运营的决定性要素。企业所提供的劳务,销售出去的商品,所获取的收入,必须依照统一的准则来进行确认和计量。我国出台的新收入准则重点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以合作约定的时点来作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流程,明确了收入确认的界限。

新准则强调,企业应当在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应履义务之后确认收入。即是说在相关的产品实际控制权从销售方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瞬间,客户已经能够主导产品的使用方式,并且能够通过商品来获得进一步的经济效益。

在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上,企业要通过对合同的整体评估来识别合约中包含的各项应履义务。明确每段应履义务的履约时间(在一定期限之间完成或在某一时点完成),根据合约履定的不同时间,来决定确认收入的时期。

同时,在企业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需要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时候应当进行收入的确认:

(1)双方已经签订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劳务服务合同,且企业已经将商品或劳务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都已经做了相应的转移。

(2)企业对已经出手的商品已经丧失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无法再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本次交易中收入的金额可以准确计量。

(4)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的成本可以准确计算。


二、对纳税的影响


(一)约束企业确认收入时点的自由度

本次收入确认的标志有所迁移,相比之前旧收入准则中“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本次的收入准则更强调了商品控制权这一概念。

这次的改动似乎更加通俗易懂了,但是相对之前较为模糊的判断标准,商品控制权这一概念更容易通过商务程序和商业资料来进行明确的划分和判断。放在实际商务例子中来讲,若合同中附录签订退货条约,履定在某时点之前可以予以退货处理,那在实际商品控制权转移了之后,按照新的收入确认准则此时便必须进行收入确认了。但若应用旧的收入确认准则,在退款期限截止之前,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可以先不需要进行收入的确认。[1]

从这一点来说依照新收入准则来确认收入,会使收入确定时点更加确定,即收束了收入确认时间的自由度。

(二)纳税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不符

计税收入的确认和企业会计的收入确认原则不尽相同,对于企业会计来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即是说假使形式上转移了商品的控制权,但实质上依旧是销售方掌握着商品,此时企业会计是无法进行收入确认的。另外,在同一份合同中出现多个应履义务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的时点,也往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对于税收角度来说,往往恰恰相反,相对于实质,更重视形式上的转移,会将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时点来作为首要的判断标志。由于税收层面和会计层面上确认方式的差别,导致了当会计在确认收入时有可能是分期的,但税收业务却是统一确认的情况。可能分次产生纳税义务,也可能是需要一次性进行承担。

因此,使用新收入准则之后可能会面临与纳税收入确认不同步的情况,需要企业作出相应的应对和调整。

(三)多重交易的合同影响

按照新的收入确认准则来看,多重交易所设立的不同合同如果其最终商业目的一致,可以将其几份合同加以合并,以统一的视角来监督其商品控制权转移与否。若不加以合并则完全作为单独的合同来进行确认。若是同一份合同中存在可以明确加以区分的商品,即不同的多个需要单项履约的承诺,如果可以判断其承诺并未相互关联,可以单独兑现,那么即可认为合同中的为可以明确加以区分的商品。

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会引发混合销售和兼营并蓄的税收处理环境,增值税如何判定和处理,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去考虑。目前为止我国的增值税率仍旧是多档并存的,且也与不同的征收率相互挂钩,不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对应的税率和征收率也不同,上述混合销售或者是兼营的业务情况就将税收模式复杂化了。不仅要判断其是否是混合销售或者兼营的范畴,还要判断具体属于何种计税项目范畴,该项目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具体为何种情况。如果有多个税目同时在兼营事项中产生,其交税时点是否有顺序之分,是否需要从高来核算使用的税率,都需要进一步去衡量。[2]

(四)合同变更问题

如果在交易中途合同发生变更,就需要考察原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变化来以此作为凭据判断对收入确认上的影响。在新的收入确认准则中,合同变更的几种情况分别做了如下的处理:一种情况是补充的新合同仍旧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种情况则是作为完全独立的并行的合约条款;还有一种则是终止了原合同,作为一份新合约存在,替代了原先的合约。

对于仍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的要考虑其是否扩展延伸了合同标的物的纳税范畴和税率标准。如果是作为单独的合同来说,则要考虑是否产生了混合销售的模式,或者是否和原来的合同构成了相似的商品任务。


三、企业应对建议


(一)提高重视,认真学习和解读新准则政策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准则带来的收入确认问题,首先需要企业单位对此提高重视程度。并且不仅财务等专业人员需要增强意识,更要推广到管理层人员,同步提高更新准则和政策应变风险的意识。税收政策是我们企业管理中需要着重解读的一环,需要专业人员学习并且进行科学化的解读。

(二)增强合约管理

需要更加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尤其是企业合同中所变更的条款。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归档阶段。在设置合同的时候需要让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参与,结合企业本身的主营业务和各项副营业务,按照预设的预计确认收入的时点来对合同进行重新的规划和设计。合同文本的拟定需要严谨完整,表述中不能够出现明显的漏洞,也不能含有不合法的条规。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候要考虑好其中是否有混合销售或者是兼营业务等应税行为。考虑合同中的标的物是否可以单独存在,如果可以的话,是否要单独规定合同日期。在前期清晰明确合同文本的内容,让财务参与规划制定,可以免除后期判断纳税期间和税率征收率的烦恼。提高税收处理的效率,避免错算。

在签署阶段也要注意不能由职务人员代权甚至越权来签订合同,注意防范合同盗签冒签,合同盖章不规范等风险。另外在合同归档的时候也需要财会人员注意纸质合同是否存在被后期篡改、偷窃等隐患。

增强合约管理,一方面简化了财会人员的税收判定流程,一方面可以使得财务人员更了解业务的流程,账务处理也会更加规范。另外严格的合约管理也是保证对方履约的首要前提。为了预防上面合同管理的诸多风险,企业也可以选择签署电子合约,直接上传备份归档和储存,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简洁明了,符合当代企业的发展需要。[3]

(三)做好税收筹划

为了符合新准则的需要,税收筹划方式也需要有新的创新和突破。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不同,结合其主营业务状况来展开新的税收筹划工作。根据新的准则和政策来进行转变,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把握好税收确认的时点,严格按照收入确认的时间来缴纳税款。也可以通过对政策的合理运用来合理避税,或者更加灵活的掌握税收缴纳的时期。杜绝违规操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当期税款的缴纳金额,优化税收筹划方案,用合法的手段达成企业效益目的.

(四)提高财务管理团队整体素质

在社会新的发展态势下,新准则不断推行,会计管理工作也变得更为复杂,财会人员需要掌握的信息更多,接触的知识也更深。除了专业的财会知识之外,税收人员还需要掌握和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的能力,创设构建税收筹划体系的统筹能力,加强力度管控细节的执行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意识等。这就对我们的财会团队提出了新的考验。需要不断提升优化财务人员的能力和思想素质,并且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引进的机制,组织培训和交流座谈,力争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收入准则的改革中我们遇到的新问题新考验,同时也是一个进步的机遇。企业财会人员应该合理的循序渐进地进行应对,首先从思想上重视改革的政策,认真学习和解读。其次要参与到合同文本的撰写中去,加强合约管理。此外,还要优化税收统筹,和企业的具体业务相匹配,最后需要全体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学习中领悟新准则的精神,更好的应对准则带来的新改变。

 

参考文献:

[1]谢东林.基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J].财会学习,2018(25).

[2]李攻.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J].当代会计,2019(11).

[3]杨雪莲.试论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J].财经界,2019(31).

 

时赛.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0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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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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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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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11-10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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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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