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发轫奠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曲折前进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时期,恢复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升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必须以"党章化、宪法化"为统领,科学构建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执行和考核创新为核心,持续强化制度实施;以理论创新和学习教育为支点,注重制度理论与制度实践相结合;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相统一;以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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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内涵意蕴
探究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必须从学理上厘清何谓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又何谓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其理论前提。
(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核心要义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非偶然生成,而是“近代以来我国发展历程赋予的规定性和必然性”3。所谓“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不断与时俱进,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以更好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体来说,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始终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马克思主义全面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深刻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这一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4;“在人类思想史上,就科学性、真理性、影响力、传播面而言,没有一种思想理论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也没有一种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世界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5。就当代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6,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7,并始终对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其二,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发挥着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8,既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基石,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向成功的思想政治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是一句空话”“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适用范围是整个中国,是我们全部的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生活”9。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并指导具体实践,推动实践发展,发挥其对实践的思想引领、方法指导、路径引导作用,以利于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当然,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非具体原理、结论的指导,而主要是理论方法、精神实质的指导;指导的关键在于指出方向,指明出路,从思想方法上破解难题,持续发挥其科学的思想先导、理论引导、行为规范的功能和作用。
其三,作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同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发挥指导作用。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体系。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体系,而且还包括之后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诸多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它们既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挥着指导作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三维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10“落实到怎么用上”这一要求,不仅意味着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而且意味着必须将其“指导地位”逐渐制度化,从而能够长久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并最终实现全体民众的广泛认同与自觉遵守,简言之,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化。
如何正确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这一概念?尽管不同学科对制度化内涵有不同的解读,但一般认为,制度化是制度的动态表现形式,“体现的是从规则到行为等一系列社会范畴、现象实现规范化、常态化、通约化的过程”,具有“约束性、持续性、扩散性”等内容指向11,从整体上看包含制度制定、执行、反馈、矫正等环节。因此,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外化为有形或无形的制度制定、执行、反馈和矫正,从而有效发挥其指导功能,充分体现其指导地位的过程,即建立一系列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体系,使马克思主义指导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从内容上说,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首先要有“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并在“制度化”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即在设计和制定制度体系时,无论是显性形式的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条例,还是隐性形式的道德和价值观等行为规范,都必须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精神”渗透其中,从而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化马克思主义”,以确保马克思主义始终处于指导地位。从本质上来说,这一过程就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持续把马克思主义化成“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化成“党的指导思想”,化成“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化成“社会核心价值”,化成“思想武器、精神支柱或行动指南”12,从而使其思想领导权、话语权旗帜鲜明地体现在这些制度之中。
第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执行实施。
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行为规范作用,真正体现其约束效能。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既要有“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又要使这一“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得到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从而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内在精神,有效发挥其理论方法和思想方法的指导功能和作用,逐步实现其指导地位的现实化。
第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评价和矫正。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既是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制度理论”化成“制度现实”的过程,同时又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持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制度评价和制度矫正,丰富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制度理论和制度体系的过程。这既是评判和检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成效的重要环节,又是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内在要求,并进而为最终建立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本质意蕴
从“制度化”的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表达的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制度建设形式从萌芽发轫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探索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同时,始终不断探索如何实现其指导地位的制度化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百年历程,本质上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理论指导实践的百年探索过程,同时又是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现实进而发挥其效能的百年实践过程。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人将其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理论指导实践的百年探索过程。在百年来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通过一系列“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不断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使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逐步“化”为一种制度理论和实践,有效减少和排除了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非制度化”现象,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又是中国共产党人将其指导地位“化”为制度现实进而发挥效能的百年实践过程。在百年来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通过科学设计和有效构建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制度精神”逐步渗透到各项制度的具体运行和实施过程之中,充分体现了其对具体实践的指导功能与作用,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并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精神支撑。
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简要回顾
依据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进程,整体上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发轫奠基;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前进;三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恢复发展;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创新升华。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发轫奠基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首先体现在全党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化”认知上。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围绕中国革命的性质、道路、力量等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并初步自觉地尝试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李大钊、陈独秀、蔡和森等党的诸多早期领导人,均曾从不同视角初步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在指导现代中国社会制度改造方面的独特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未来将其指导地位走向制度化的朴素思想意蕴。如李大钊曾提出,马克思主义作为西方文化的精华,是“世界的新文明”和“新潮流”13,强调中国社会问题要有一个“根本解决”14,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15。不过,由于建党初期全党整体理论水平相对较低,制度建设经验亦十分欠缺,因而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上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从制度化文本的视角来说,党的一大至三大制定的纲领、章程、决议等重要文件,并没有使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之类的文字词句来直接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制度化。直到党的四大以后,党内文件中才开始以明确的文字表达来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调要“经常担负介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并指导在实际问题中如何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16。
党的六大之后,特别是古田会议以后,全党开始探索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教育规范化制度、理论宣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阶级势力的估量”17。遵义会议以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战略命题,要求全党“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18,在一定意义上内在地包含着全党逐步达成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思想“共识”。党的七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19,并将其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这就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执政,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相关实践探索亦逐步深化。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庄严宣告:“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20会议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这一论述载入其中,由此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法律形式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21,再次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同时,在接管城市的过程中,党中央要求迅速健全各级党的宣传机构,组织领导各地通过直接没收、依法核准经营、明令取消等方式,迅速掌握了报纸、刊物、电台、通讯社等舆论工具,“把作为舆论宣传、大众传播重要工具的这部分文化事业,完全置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全国的指导思想地位”22。
令人遗憾的是,从1957年整风运动开始,党内阶级斗争逐步扩大化,极左思想逐步显现,党和国家建设开始偏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轨道。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并据此提出“革命已经转到社会主义革命”23的“新命题”,逐步形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至于最后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错误,“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24。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之后,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受到极大削弱,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全国陷入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25,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
(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恢复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各方面拨乱反正,使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得以恢复,这集中体现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化”上。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明确规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四项基本原则”26。党的十三大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27,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92年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8,为未来进一步从顶层设计和教育实践两大层面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为指导,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29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确立了其指导地位,并写入党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30。这一时期,全党上下还先后开展了以全党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学习党章为主题的“双学”活动,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的步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创新与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放眼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战略部署和体系建构两大层面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进行创新与升华,使之更加扎实有效。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战略部署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31的重大命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蕴含着“党的思想建设制度化”32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33,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新里程。同时,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34;党的十九大则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35;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36,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体系建构层面,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党的制度建设综合实施方案,“对历史上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大规模清理,制定和形成了一整套能够跟得上发展、管得住现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37,其条文中大都含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38等语句,以显性约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同时,国家不仅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政治仪式,在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中明确地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而且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有机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诸多法律的制定修改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实践之中,使之以隐性形式间接地得以实现。
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的基本经验
纵观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其中虽不乏曲折、失误甚至是长时间的全面停滞,但更多的是大量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吸收。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
第一,以“党章化、宪法化”为统领,科学构建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根本要求。一方面,“党章化、宪法化”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顶层统领。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活动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具有唯一性、统一性和神圣性,只有载入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才能真正彰显其至高无上的“统领”地位,发挥其科学的指导作用。“在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成为中国的执政党以前,党的重要决议与党章实际上都直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执政党以后,不仅中国共产党党章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39。另一方面,科学构建有效的制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必然选择。在实现“党章化、宪法化”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以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形式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精神”有机融入党代会报告、党内重要决议、条例等制度性文件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各项制度和法规之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精神,以“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以制度执行和考核创新为核心,持续强化制度实施,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关键环节。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既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又要严格执行和实施这一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制度效能得以有效发挥。这就需要我们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规范化”“政策化”。从历史上看,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均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尤其注重制度执行和实施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40,“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41。只有严格执行制度,在制度执行中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制度精神”的形式巧妙地融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其指导地位的“规范化”与“政策化”,才能有效发挥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内在约束功能。二是强化制度考核和实践创新,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良性持续发展。制度效能的发挥程度,既取决于制度自身的科学性,又取决于制度执行特别是制度考核的有效性。只有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体系的制定实施与严格执行、考核评价与反馈矫正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有效推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进程的良性持续发展。
第三,以理论创新和学习教育为支点,注重制度理论与制度实践相结合,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基本前提。首先,持续推进理论创新,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科学化”与“学科化”。理论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更是推进其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内在要求。只有与时俱进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科学化”和“学科化”,才能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其次,注重理论学习教育,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大众化”与“常态化”。理论学习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提高思想认识、实现高度团结和统一的基本途径。它贯穿于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之中,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十分重要。实践表明,只有常抓不懈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主题教育活动,才能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大众化”和“常态化”,从而为实现其制度化奠定群众基础和实践根基。
第四,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相统一,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双向路径。实践证明,任何一种制度化都离不开强制性的制度“硬约束”和自觉性的“软约束”。当代中国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既需要必要的国家强制性“硬约束”,又需要一定的个体自觉性“软约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①4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的价值导向,对于科学指引和正确调节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具有重要的“软约束”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核,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当代中国“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②43,又是确立全社会价值认同和价值共识,实现制度约束与自我约束有机统一的战略任务,对于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社会大众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五,以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作用,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动力支撑。首先,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示范效应。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③44。他们既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又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无疑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关键群体”。这就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目标管理、强化问责等手段,教育引导他们不断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从而更好地“以上率下”,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必要的示范效应。其次,必须全面依靠工农大众等社会群体,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力量支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群体,包括新生社会阶层群体,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线承担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是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主体力量。只有全面依靠工农大众等社会群体,通过思想教育、利益引导、榜样示范等手段,全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化建设进程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进而促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的更大发展。
文章来源:孟轲.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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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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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政治
国际刊号:1006-5199
国内刊号:11-35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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