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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对农户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

  2024-09-19    6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是新时代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核心任务。在共同富裕原则的指导下,新农保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是一种普惠制度。基于期望实现理论、社会比较理论以及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深入研究了新农保对农户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理论基础,并就现阶段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对农户主观幸福感的关注,推动建设积极的老龄化社会。

  • 关键词:
  • 主观幸福感
  • 人口老龄化
  • 新农保
  • 普惠制度
  • 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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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攀升,相关统计公报显示,改革开放初至2024年,我国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11 272元,整体增长了约84倍,中国农村的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居民收入及社会保障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已不再满足于物质生活追求,转而关注生活质量的满足程度。主观福祉这一概念既涵盖了个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涉及到了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当涉及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领域,农村居民在审视相关政策时,不仅会看其带来的客观经济收益,更会注重政策对他们主观福祉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作为衡量社会福利水平的一个关键维度,日益成为学术界、政策制定者及公众评估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性的一个新标准,直接反映了人们对于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关注与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洞悉并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达成新时代宏伟目标的关键步骤。其中,社会保障体系扮演着确保民众享有幸福感与安全感的基石角色。然而,近年来由于农村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家庭规模减小,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渐崩溃,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相较于城市而言发展步伐较慢,这一差距加剧了农村面临的困境,有可能削弱已取得的扶贫成果,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推进构成隐患。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及社会负担的持续加重,确保缺乏其他财务支持的老年群体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对我国构建和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挑战。新农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关键的一环,其充当着保护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安全网,是确保底线公平的核心支柱。该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强化社会公正性、提升民众福祉及推动城乡经济与社会一体化发展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1]。学术界长久以来聚焦的一个重点议题是如何准确评估国家基础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实际效能。大量研究文献指出,幸福感作为一种全面反映个人心理健康状态及生活品质的心理量度,通过居民对其生活的整体满意度来体现,是评估此类政策效果的有效工具。农村居民对其自身生活的满意程度,不仅是个人及家庭福祉的直接反映,也深刻影响着我国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2]。改善精神健康和主观福利是我国农村居民的迫切需求,因此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转变的背景下,在农村居民心理健康问题严峻的形势下,研究农户参加新农保与其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对提高农户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基础


为了深入探究养老保险对个体福祉感受的影响机制,本研究搜集并整理了相关理论,进而聚焦于三大核心理论,即期望-实现理论、社会比较理论以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此为基础展开深入分析。

1.1 期望-实现理论

期望-实现理论,也被称为期望理论或预期-实绩理论,最初由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在1964年提出,主要用于解释和预测个人在特定情境下的动机水平及其行为选择。这一理论强调了个人行为的动机是基于对目标价值的评价、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以及这一过程能否有效导向最终想要的结果的综合考量。核心观点在于个体的满意度或幸福感受并非仅仅取决于最终结果本身,而是结果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简而言之,当实际获得的效用(即实现)等于或超过个人的预期时,个体将感到满足或幸福;反之,若实现低于期望,则会导致不满或失望。

在农村发展领域,特别是在分析新农保对农户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时,该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该理论认为,个人的满意度或幸福感来源于其对某一事件或服务的预期与实际体验之间的匹配程度。在新农保实施前夕,通过政府宣传等农户产生了心理期望,在实施过程中,农户实际享受到的保险福利、服务质量、养老资金的充裕程度等构成了“实现”部分。当农户对新农保的期望与实际享受到的福利和服务相符或超越预期时,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会显著增加。这种幸福感不仅仅源于物质条件的改善,还包括了对未来生活有保障的安全感、对政府信任度的提升以及社会归属感的增强。农户的期望值受到个人经历、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和政策传播效果的共同制约,进而影响到期望与实现之间的匹配度,导致主观幸福感的提升程度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随着政策调整、信息更新和个人经验的积累而发生变化[3]。新农保政策若能持续优化,回应农户的反馈,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可以帮助调整和管理农户的期望,促进期望与实现之间的更好匹配,从而提升农户的整体幸福感。

1.2 社会比较理论

社会比较理论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莱昂·费斯廷格提出,阐述了个体如何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评估自己的状态、能力和成就,从而影响其自我评价和情感反应。该理论认为,人天生有一种驱动力去了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通过向上比较(与比自己境遇更好的比较)或向下比较(与不如自己者比较),来确定自己的相对优势或劣势,进而影响其满足感和幸福感。

在新农保背景下,农户自发选择不同参照群体进行涉及经济安全感、养老保障等方面的考量与比较,如邻近村庄的农户、家族内的其他成员或以往未实施新农保时的生活状态[4]。在此过程中,农户的社会比较基准也因为个体差异而不同,相应产生上行比较和下行比较,下行比较更易使农户获得幸福感,而上行比较也有助于当地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同时社会比较还涉及到对分配公平的感受,参与新农保增强了农户作为“被保障群体”的身份认同,这种归属感本身也就是一种社会比较的结果,促进了社会凝聚力,增强了农户的幸福感。

1.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该理论认为,较低层次的需求必须首先得到满足,个体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而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会带来更深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这五个需求层级并非并行存在,而是按顺序逐层显现,且在个人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层级可以相互叠加。在日常的生存与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低级需求率先浮现,并在初期阶段主导着个人的思想与行动。随着这些基本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更高一级的需求开始浮出水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低级需求就此消失,而是对个体的影响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更高层次需求成为驱动个体思想与行为的新动力。整个需求体系如同一个逐级上升的阶梯,展现了人们从基本生存到精神追求的递进发展轨迹。

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视角,新农保对增进农户幸福感的效应可归纳为物质条件与心理需求两大维度。物质条件方面,涵盖的是马斯洛模型中的生理与安全基础需求,农户群体的核心在于确保温饱、居住安全、病有所医及身体健康,而在心理需求层面,则涉及情感归属、自尊及自我实现等较高层次追求,鉴于农村中老年人面临的身体机能衰退及子女陪伴不足,他们亟需情感支持、尊重理解,这些需求实现起来更具挑战性。

新农保政策的执行,通过提升农村中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对其消费模式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新农保不仅增强了农村中老年人的经济安全感,还提升了他们的内在幸福感,促进了社会关照体系的完善,有助于缓解因子女远离导致的照顾缺口,从而在多个层面上回应了他们的心理诉求。因此,新农保不仅是一项经济保障政策,更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提升农民整体幸福感的关键举措。政策制定者在设计和实施新农保时,应考虑其对农户多层次需求的全面影响[5],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户的全面幸福。


2、新农保实施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分为初步探索时期(1951—1986年)、老农保时期(1987—1999年)、新农保时期(2009—2013年)、城乡居保时期(2014年至今)四个阶段(1999—2009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处于停滞期,不被考虑在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新农保后发展阶段,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直接移植了“新农保”的做法在城市居民中试点,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成为现在的城居保阶段,文章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使用了2014年后的数据,但总体是传达“新农保”作为一种社保观念或者做法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2.1 新农保主要内容

老农保在全国普及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未能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针对农村养老挑战日益加剧的情况,我国积极汲取老农保实施中的经验教训,持续探索并构建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险体系。直到2009年9月我国开始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参保对象:新农保面向所有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非从业人员。资金筹集机制: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不同档次缴费;集体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则提供基础养老金补贴,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额外支持,以确保制度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账户管理:新农保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个人缴费及其利息、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此体现国家责任。待遇领取条件:参与者需达到规定的年龄门槛(通常是60岁),且按规定缴纳保费年限。对于制度实施时已超过领取年龄的老人,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无需个人缴费。基本原则:新农保坚持“保基础、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2.2 参保现状

从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热烈响应国家的政策倡议,积极开展相应工作,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参保比例逐年稳定增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至2023年底,在同比农村人口下降的情况下,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增至54 522万人。2009—2022年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2009年试点工作启动至2022年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成就。在这期间,农村人口总数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从2009年的68 938万人降到2022年的49 104万人,但农村居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却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7 277万人增长至2022年的54 952万人,总增长率达596%,反映出农村居民参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政策推广的成效。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也随时间推移而显著增多,由2009年的1 335万人上升至2022年的16 464万人,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长了大约1 132.8%,这直接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积极作用。基金收入与支出规模亦同步扩大,2009年基金收入无明确记录,而到2022年,基金收入达到了5 609亿元,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达到4 044亿元,显示出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健康增长及对受益人群的有效支持。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年末基金累计结存从无记录开始,逐年累积,至2022年底达到了12 962亿元,这不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体现,也为未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提供了重要的财务储备。

表1 2009—2022年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数据

注:数据来源于2009—2012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3—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2012年以后的数据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2012年8月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缴费大基数为农村无业或无固定职业农户,所以可以此为研究数据)。

综上,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经历了快速而稳健的发展,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运营状况良好,有效提升了农户的养老保障水平,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现存问题


尽管新农保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但在实际操作与普及过程中显现出覆盖面不全、待遇水平有差异、资金可持续性未知以及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不仅制约了政策效用的最大化,也间接削弱了农户对于养老保障的满意度和对未来生活的乐观预期,进而对其主观幸福感构成了潜在威胁。

3.1 保障水平有限与幸福感感知差异

新农保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但由于其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可能使部分农户感觉养老金不足以支撑期望中的生活品质,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降低其主观幸福感。特别是对于那些劳动能力减弱或丧失的老年人,有限的养老金可能不足以应对医疗、生活费用的上涨,增加了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

3.2 参保率与覆盖范围不均

部分地区由于宣传不到位、经济条件限制或对政策理解不足,导致新农保的参保率不高,尤其是贫困和偏远地区。这种参保的不均衡性可能加剧农村内部的福利差异,未参保或低水平参保的农户可能会感受到不公平,影响其对社会支持的感受和整体幸福感。

3.3 政策灵活性与个性化需求不匹配

新农保政策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未能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农户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对于不同年龄、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的农户,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可能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这使得部分人感到政策不够贴心,影响其对政策的接受度和由此产生的幸福感。

3.4 管理和操作流程复杂

新农保的申请、缴费、领取等环节若操作复杂、效率低下,会给农户带来额外的负担和不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办理手续可能需要多次往返政府部门,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这种行政效率问题可能导致农户对政策的信任度下降,感到挫败和不满,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4、解决措施


4.1 提高保障水平与灵活性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的待遇标准,确保养老金随物价和生活水平的上升而相应增加,同时引入更加灵活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政策,允许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案,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4.2 加大宣传力度与教育普及

举办新农保知识讲座和培训班,让农户充分了解参保的好处、缴费流程和领取条件,增强其参保意愿,提升其满意度和幸福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结合农户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养老保险知识普及,提高农户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意愿。在农村学校、社区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从小培养保险意识,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

4.3 简化流程与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新农保的申请、缴费、领取等操作流程,利用数字化手段如手机App、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办理和查询,减少农户的跑腿次数和等待时间。同时,加强对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农户在享受政策服务过程中感受到便利和尊重,提升其满意度和幸福感。

4.4 强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建立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综合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这样不仅能减轻农户因疾病、意外等造成的经济负担,还能增强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幸福感。

4.5 建立多维保障体系与整合服务资源

政府部门应协同推进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政策与新农保的有效对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同时,整合农村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需求,增强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建立健全新农保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包括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农户反映的问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听取农户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农户权益,提升其对政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5、结束语


综上,新农保的普及显著提高了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户群体的生活安全感和社会归属感,尤其对于低收入和老年群体而言。尽管新农保政策的影响已经被广泛研究但涉及到主观福利的研究相对较少,考虑到我国农村区域广阔且人员占比高的现实情况,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与实施细节,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海元.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问题研究[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6):1-8,25.

[2]邓大松,杨晶.养老保险、消费差异与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9(4):43-55,127.

[3]聂建亮,苗倩.需求满足、政策认知与待遇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幸福感影响的实证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7(6):79-86.

[4]张宁,李旷奇,樊毅,等.时间偏好、收入水平与农民参保积极性———对中部两县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行为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7(7):60-70.

[5]侯志阳.社会保险能否让我们更幸福?———基于阶层认同的中介作用和公共服务绩效满意度的调节作用[J].公共行政评论,2018,11(6):87-111,211-212.


文章来源:李玲.新农保对农户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J].山西农经,2024,(17):104-1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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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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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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