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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模式及效果研究

  2024-12-15    7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肩负着推动产业发展的重任,其带农增收的能力也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乡村治理现代化创造了条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农增收的模式及效果,研究发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模式主要包括契约型、股权型、混合型等,带农增收成效显著。针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履行带农增收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内外部治理水平、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以形成产业联合体等建议,以期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履行带农增收的社会责任提供借鉴,助力广大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 关键词:
  • 农业产业化
  • 农业经营主体
  • 农业龙头企业
  • 带农增收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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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为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龙头”,是连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可带动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能否有效发挥好产业龙头的带动作用、履行好带农增收的社会责任,对农业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各类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黔东南州)相继制定出台了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并对申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设定了指标,旨在加强龙头引领,促进农民增收。

黔东南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经济发展水平在贵州省排名靠后,且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例较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方面,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了巨大作用。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肩负着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的重任,同时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解决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研究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模式及其效果,有助于为农业企业提升带农增收能力提供参考,对帮助广大农民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增收有重要意义。


1、文献回顾


农业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农业企业,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1)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2)密切联系农户,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结。3)规模、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为龙头企业[1]。

带农增收是农业龙头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2-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农村政策特别是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的重要导向[5]。龙头企业带农增收社会责任和价值的实现主要体现为可带动农户的数量、可提升收入的多少、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培训农民等。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主要包括契约型和股权型。

契约型主要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实现,该模式有利于保障企业获得稳定的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在该模式下,农业龙头企业处于非核心的生产环节,从而农业龙头企业得以将农户从企业价值链上剥离,农户可能转而寻求加工、销售等其他环节的价值增值[6],但这种模式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容易影响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农户和企业的利益。

股权型指农户入股分红模式,即将农户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量化为一定股份,将农户纳入到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决策与利益分配中。该模式可以有效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在推动村集体与农民土地增值、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土地生产经营效率方面有显著促进作用[8]。农业龙头企业将处于非核心的生产环节纳入企业价值链,寻求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9],但是,由于农民股东文化水平不高、市场参与能力不足,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农民股东的控制权容易被弱化,导致农民股东股权权能缺失,不同类型的股东之间容易因股利分配问题而产生权益冲突[10]。同时,在该模式下,农民股权退出、处置或流转均受到一定限制。

学界对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及其利弊已有一定探讨,但以中小型龙头企业为案例,对其利益联结模式及其效果的研究较少。文章以部分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模式及效果,以期为其他类似企业更好地履行带农增收社会责任提供借鉴。


2、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模式分析


2.1 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2.1.1 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基础

黔东南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下辖16个县(市),总面积为30 282 km2。截至2022年末,当地常住人口数量为373.13万人,户籍人口489.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比例为82%,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是国家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验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黔东南州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所占比例较高,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73.59亿元[11],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为21.15%,远高于全国同期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例7.30%的平均水平[12]。

近年来,黔东南州围绕培育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通过信息引导、技术服务、联系订单、宣传促销等措施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023年,黔东南州蓝莓、太子参、钩藤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位,麻江县成为全国蓝莓种植面积最大的县,全州有机蓝莓认证面积占全国有机蓝莓认证面积的61%;施秉县太子参种植面积约占全国种植总面积的1/3;黔东南州百香果、铁皮石斛、草珊瑚、淫羊藿、茯苓的种植面积,三穗鸭、锦屏鹅的出栏量,稻田养鱼面积以及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均位居全省第一位。

2.1.2 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黔东南州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思路,让群众共享产业发展红利,通过“固定分红+经营收益分红”“固定分红+土地收益金”等模式实现了集体经济全覆盖。为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转型步伐,黔东南州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积极培育、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对特色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达519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14家、州级402家。

2.2 农业龙头企业带农模式案例

2.2.1 契约型主导

契约型模式主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模式。在契约型模式下,龙头企业主要负责加工、销售等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组织农户、统一收购和初加工农产品等,农户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标准化生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订单合同形成契约关系,且相对独立自主经营、各司其职,稳定的市场订单、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能够有效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契约型模式在黔东南州的应用较为广泛[13-14]。

1)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国家级龙头企业)创办于1999年,是一家集“凯里酸汤”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民营企业。该公司现有职工216人,其中贫困户62人,年产值近1.1亿元。该公司是“玉梦食品(集团)公司”旗下的酿造基地,红酸汤年发酵能力23 000 t,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储量最多的酸汤发酵和生产加工基地,开创了中国酸汤产业的先河。该公司“玉梦”品牌还被贵州省委、省政府列为“泉涌”工程重点打造的全省十大品牌之一,被贵州省政府列为《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重点发展企业。该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在黔东南州及周边地区建立了鲜辣椒、西红柿、生姜和糯米等企业产品相关原料种植基地2 066.67 hm2,直接或间接带动黔东南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9个县2个市近3万名农民增收。

2)贵州黎平县裕丰米业有限公司(省级龙头企业)是集粮食种植、收购、加工、营销及代储为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就积极引进优质稻品种,优中选优进行地区适宜性试验种植。该公司主要通过稻谷收购经营户与农户合作,但黎平县乡镇较多,农户稻谷种植较分散,为减少农户及贫困户出售农产品的物流成本,该公司采取上门收购的方式,解决了劳动力少、商品粮不多、老人小孩在家卖粮难的问题。该公司采用“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免费向农户及贫困户赠送、配送肥料,并教授种植技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回收单位面积产量不同的品种,并以合同形式与农户签约,保证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该公司在拓展市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扩大种植面积,妥善处理好公司与农户之间的“鱼水关系”,以实现合作共利、互利共赢。

3)贵州省黎平县侗乡福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省级龙头企业)成立于2007年,是集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为带动该村经济发展,满足市场发展需要,该公司负责人积极动员周边农户组建了黎平县中潮镇廖湾村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社员开垦自家的荒山、田地种植茶叶,大力发展茶叶产业。该公司采取“集中建园+分户管理+统一销售”的发展模式,带动每户农户在标准化建设基地中种植0.20~0.33 hm2茶叶,并引导农户选定种植品种,积极传授茶园管理技术,并由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由公司统一包装、在网上统一销售,形成了“种产销”一体化产业链。

2.2.2 股权型主导

股权型模式主要有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量化入股、土地入股等入股方式,目前广泛采用的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量化入股方式,这两种入股模式不论企业盈亏均按照固定比例分红,农户只有分红的权利,没有企业经营决策权,这样既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也降低了农户资金损失的风险,在产业扶贫项目中被广泛使用[15]。

1)丹寨县华阳茶叶有限公司(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集茶叶种植、加工、开发、销售和茶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茶叶经营企业,目前有100 hm2优良茶叶基地,清洁化标准厂房3 500 m2,年生产高、中、低档茶叶500 t。在脱贫攻坚期间,该公司坚持“种植一片,带动一方”的理念,用“公司+农户+基地”的形式,在基地茶叶采摘和抚育期间积极发动基地附近村寨剩余劳动力到基地务工,有效带动脱贫户就业脱贫。该公司还充分利用茶产业辐射带动性强的优势,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品牌带产业、企业带基地、合作社带贫困户”的“三带”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先后提质增效改造了龙泉镇白元村、马寨村、羊甲村及雅灰乡羊高村的低产茶园、脱管茶园。在升级改造过程中,该公司动员贫困户以土地、技术、资金、劳务等入股合作社,再以合作社入股公司的形式使贫困户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享有入股分红金、劳务薪金和流转租金的“三金”收入,有效带动了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2)贵州黄平农博翔有限责任公司(省级龙头企业)成立于2013年,现已成为集牧草种植、肉牛养殖及加工、餐饮经营、有机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该公司主要养殖纯种安格斯牛、西门塔尔牛、杂交牛、黄平小黄牛和尕苳黄牛,并在黄平县谷陇镇长冲村基地实施了“谷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子基金肉牛养殖项目”,投入定点包干脱贫攻坚子基金13 000万元,2020年,该项目分红180.45万元,惠及贫困户1 700户共8 281人。

2.2.3 混合型

贵州千里山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省级龙头企业)创立于2009年,主营三穗鸭养殖、生产及加工。该公司通过劳动就业、土地流转、代养收益和公益扶贫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25户1 865人实现增收,户均年增收2 440元,人均年增收680元,覆盖三穗县9个乡镇36个村,其中,劳动就业人口年收入可达4万元以上,流转土地每年收益为10 500元/hm2,此两项收益就带动每户年均增加收入3 000元左右;参与三穗鸭代养的养殖出栏收入为2~4元/只,按每年养4批次、2 000只/批计算,代养殖户年收益可达2.4万元;获得公益岗位的贫困户也可实现每年增收500元。

2.3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模式及效果评价

在实践中,农业龙头企业较多采取契约型模式联农带农,例如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以订单形式收购辣椒、西红柿等酸汤原料;贵州月亮山九芗农业有限公司以订单形式收购大米,同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咨询服务等。采取股权型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以产业扶贫资金入股为主,例如贵州黄平农博翔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资金入股覆盖范围一般仅限于脱贫户、边缘户等特定群体,入股农户仅享有分红,不参与企业经营与决策。

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增收的方式多样,且各有利弊,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利益联结方式。契约型利益联结模式下,农户的自主经营权可得到充分发挥,但企业和农户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如农产品订单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时,农户可能会擅自将农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易,导致违约;当预期市场价格低迷时,企业为减少亏损可能会拒绝收购。契约型关系要求企业和农户具备契约精神,在约定收购价时可遵循市场规律允许一定价格波动,从而防止违约行为发生。股权型利益联结模式有助于农户发挥主人翁意识,但是一方面,小股东话语权很难保障,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者动机不纯套用扶贫资金“跑路”,将导致农户不仅无法获得分红,甚至面临损失入股资金、土地经营权的风险。

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农增收作用,取得良好效果。截至2023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126.42亿元、固定资产达46.94亿元、销售收入达36.34亿元,固定职工人数6 012人,带动8.7万户农户增收。无论是采取契约型为主还是股权型为主的利益联结模式,关键在于农业龙头企业可切实带动农户增收,从而增强农户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在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户的收入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带动农户就业产生的务工收入、扶贫资金入股产生的分红收入、订单种养殖取得的销售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同时,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履行带农增收社会责任,有利于其获得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并可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品质,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且此类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打造、数字化转型等项目申报上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农户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利益联结模式,实现农户和企业的“双赢”。


3、存在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问题

目前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履行带农增收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主导产业发展链条短,以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农产品知名度不高,各产业发展水平差距大,难以有效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农业产业效益不高。2)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带农增收能力不强,目前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仍为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3)农民素质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市场意识薄弱,加之农村地区老龄化严重,导致农户在利益联结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3.2 建议

1)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黔东南州优势特色支柱产业,实现农业结构根本性改善,基本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全面巩固提升产业扶贫成果;进一步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强化资本引进,推动产业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大力发展仓储运输、冷链物流,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打造农产品区域优势品牌;实现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以带动全员受益,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2)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内外部治理水平。在契约型模式下,农业龙头企业应加强与农民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守合同、重信用,同时把好产品质量关,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股权型模式下,要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让农民股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升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同时畅通退出和股权转让机制,尊重农户投资经营自主权。

3)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形成产业联合体。产业链较长、规模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农增收时可考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善于组织农民的天然优势,通过股权型或契约型模式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沟通与交易成本,也能加强小农户的话语权;可以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打造一批产业联合体,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为前提,依托规模经营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改变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带农增收效果评价指标,扶持政策应向带农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4、结束语


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增收的方式多样,成效显著。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通常采取直接或通过合作社间接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的方式带农增收,建立利益联结的模式包括契约型、股权型、混合型等,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产业链长度、交易成本、产品差异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带农增收方式。针对黔东南州农业龙头企业履行带农增收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内外部治理水平、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以形成产业联合体等建议,使企业与农户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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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潘盛晟,夏应泽,潘梅.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模式及效果研究[J].山西农经,2024,(2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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