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科技水平也在飞速发展,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互联网也愈加贴近,线上购物平台、线上点餐平台、线上兼职平台等便民平台百花齐放。本文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参考了法条、案例与数据,重点关注大学生兼职纠纷中线上平台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大学生在线上兼职平台寻找工作时,常遭遇线下兼职纠纷且维权困难的问题。本文探索了兼职平台在纠纷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大学生在兼职纠纷中寻求合理且有效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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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物质水平逐渐提高,科技水平也在飞速发展。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1]指出:互联网发展至2019年底,中国网民已达13.19亿人次,普及率超出60%。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互联网也愈加贴近,线上购物平台、线上点餐平台、线上兼职平台等便民平台百花齐放。
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也在逐渐转型,与此同时,人才市场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国教育水平的稳步增长,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也在不断提高。从2011年到2019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由660万人增加到834万人,增加了166万。然而就业岗位却趋向饱和,就业人数的增加与就业岗位需求量之间的矛盾使得大学生更希望能在大学期间获得工作经验,为将来的应聘履历增光添彩。因此,大学生兼职的人数逐渐上升,据调查问卷数据显示,69.27%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包括准大一暑假期间)做过兼职,在这其中,77.65%的大学生是通过线上兼职平台寻找兼职。随着线上兼职平台快速发展,大学生通过线上平台寻找兼职遇上纠纷后,平台的法律责任承担成为了新问题。
1、线上兼职平台介绍
1.1基本信息
线上兼职平台是类似于传统的人力资源中介,依托“互联网+”的新形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兼职信息,方便求职者迅速找到合适的兼职平台。线上兼职平台的出现顺应了时代需求,在2016年呈现井喷式发展,当时已有数十家相关平台出现,例如兼职猫、58同城、口袋兼职等。兼职猫在2016年上半年,已在华为应用市场有213万次下载量,其中学生用户占大多数。
1.2运行模式
当今的线上兼职平台普遍分为两大类运营方式,收费制或免费制。收费制平台是指大学生需要缴纳会费、办理会员或是购买月卡等方式支付平台一部分费用,享受平台高级别服务,获得更优质兼职渠道的平台,例如店长直聘APP中急速入职VIP。这一类兼职平台对大学生和发布兼职的商家都收取了费用,与线下的人力资源中介模式基本相同。免费制是指以兼职猫为例的,不收取大学生费用,只需要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就能够免费浏览平台内兼职信息并向商家投递简历的平台。这一类平台的运营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商家收费和广告收入,大学生享受到了便利资源而不需要支付费用,因此此类平台比起会员制更受学生欢迎。
1.3平台优势
相比于线下中介,线上兼职平台更容易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也逐渐成为了大学生寻找兼职的主流市场。
(1)线上兼职平台流程简洁。大多数的线上兼职平台只需要注册、手机号验证、浏览兼职信息、投递简历四步就可以获得兼职。以兼职猫为例,注册兼职猫账户只需要填写手机号并进行短信验证,然后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开始工作年份、邮箱、居住地即完成个人信息,且这些信息的真假平台不会进行审核[1]。对于大学生而言,只需要一台电子设备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寻找兼职,省去了去线下中介机构考察的步骤,这种便捷度满足了大学生群体的需求。
(2)线上兼职平台的资源更多。线下中介机构的运作方式是等待周围商家上门提供岗位,然后将岗位发布给前来寻找兼职的大学生,每一个中介机构都会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所掌握的兼职岗位极大地被周围商家的数量和类型限制[2]。而线上兼职平台庞大的资源库和广阔的选择面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自然也就受到了大学生的好评。
(3)线上兼职平台精准推荐的功能。以兼职猫为例,在注册账户之后,用户需要填写求职意向单,具体描写想要从事的领域以及期待的薪资,也需要提供自己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方便平台进行数据匹配。完善这些信息之后,用户浏览的兼职会精准地满足自身需求,大大减少了大学生筛选理想兼职所需要的时间,提高了大学生兼职的效率。
1.4平台缺陷
然而线上兼职平台井喷式发展的过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线上兼职平台没有细化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由于线上兼职平台是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它与淘宝等卖货的电商平台有所不同,因此针对淘宝等平台发布的法律法规并不能直接适用于线上兼职平台。这也就导致了各个线上兼职平台对于用户信息核实、商家信息核实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更没有解决纠纷的对应方法。
(2)线上兼职平台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兼职猫为例,兼职猫平台虽然是当下最为流行的线上兼职平台,但是它并没有如同“天猫客服”这一类第三方平台帮助解决用户和商家之间的问题。也就意味着兼职猫平台对于用户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一概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会介入调解。
(3)线上兼职平台对于资料审核不到位。线上兼职平台无论是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还是商家提交的资料都只是表面审核,需要验证的只有手机号,其他信息都不会审核。对于发布信息的商家是否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存在等问题都不会核实,这就为大学生通过平台进行兼职留下了无数的隐患。
2、线上兼职平台纠纷
2.1纠纷类型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有过半的大学生表示通过线上兼职平台进行兼职后遇到过兼职纠纷,以兼职纠纷是否与平台有直接关系为标准分为两大类纠纷:与平台有关纠纷和与平台无关纠纷。
与平台有关纠纷即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兼职信息与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符。在遇到纠纷的大学生中,有47.48%的学生表示工作内容与招聘信息不符,有50.36%的学生表示工资或福利待遇与招聘信息不符,以及有21.58%的学生表示发现商家并无营业资质。与平台无关的纠纷则是指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商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与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无关,例如最为常见的商家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潜规则等行为。
2.2纠纷维权对象
面对纷繁复杂的兼职纠纷,仅有5.76%的大学生没有产生过维权的想法,有16.55%的大学生想要维权并进行了尝试,23.02%的大学生有维权的想法但觉得维权方式过于复杂而放弃,有33.09%的大学生想要维权但因为兼职工资低且维权时间过长而放弃,21.58%的大学生想要维权但不知道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在被询问如果能够维权会选择何种方式时,71.22%的大学生想要和雇主进行沟通,33.09%的大学生会尝试和线上兼职平台沟通,32.37%的大学生会选择司法途径如报警或举报工商部门解决问题。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试图和雇主直接沟通的大学生占据了主流,但这种维权方式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首先,大学生与当地的商家相比,出于弱势一方,在维权过程中大学生害怕个人信息遭到泄漏,也会害怕遭受到商家的打击报复。其次,发布兼职信息的单位有些是线上运营的,也有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往往在发生兼职纠纷后就人间蒸发了,大学生根本找不到商家洽谈维权事宜。而报警或是向工商部门举报等方式由于设计的金额较低,出于司法成本的考虑,往往也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向兼职平台维权成为了大学生更好的选择。兼职平台固定不变,在兼职纠纷产生后便于联系,不会出现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
2.3纠纷中平台的法律责任
劳动部199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大学生兼职在《劳动法》中处于尴尬地位,存在法律空白,无法利用劳动者的身份维权。因此大学生维权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
2.3.1与兼职平台有关的纠纷
兼职纠纷与线上兼职平台有直接关系,是由于平台发布的兼职信息与实际兼职不符而引起时,大学生可以直接与兼职平台沟通,有正当理由要求线上兼职平台负责。
(1)免费制兼职平台
首先,线上兼职平台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法人组织,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线上兼职平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发布兼职的商家进行相应资料的审核,从源头避免黑作坊等无证经营的现象,以及兼职内容与兼职广告不同而引起的纠纷。当遇到此类纠纷后,大学生可以以平台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为理由,要求平台帮助自己解决纠纷。
(2)收费制兼职平台
首先,线上兼职平台与大学生之间实际构成了居间合同,因为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只要大学生向兼职平台完成付费时合同成立,并不以兼职平台促成兼职完成为要件。当线上平台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而向大学生提供了虚假的兼职信息时,兼职平台构成了对居间合同的违约,应当退回大学生缴纳的费用,并承担损失。
其次,虚假的兼职信息也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大学生可以从《广告法》入手,向兼职平台维权[3]。依据《广告法》28条第5款的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属于虚假广告。且《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收费制平台中,大学生缴纳了费用,属于消费者,大学生可以要求平台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损失。
最后,使用收费制平台的大学生也可以和使用免费制平台的大学生一样,运用《电子商务法》27条的规定进行维权[4]。
2.3.2与兼职平台无关的纠纷
当大学生遇到的是潜规则、拖欠工资等与兼职平台无关的纠纷时,兼职平台也并无直接法律责任。但依据《电子商务法》59条和61条的规定,大学生可以向兼职平台寻求帮助,请兼职平台进行调解并督促兼职平台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5]。
2.3.3平台免责条款
线上兼职平台在注册网站时必须同意其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线上兼职平台常常会以这些免责条款为理由逃避责任。以兼职猫为例,“兼职猫不对线下兼职产生的任何纠纷负任何责任,同意用户协议即视为同意此条款。”但这些格式合同并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加重标注,依据《民法典》496条和497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说明义务或格式条款加重了对方责任的,可以视为免责条款无效。因此,线上兼职平台不能以注册时签订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大学生的合理维权。
3、现实意义
对于兼职的大学生而言,明确线上兼职平台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其进行维权十分有利。大学生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线上兼职平台的利处和弊端,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有可行性的维权方法,能够极大地帮助大学生培养维权意识并提高维权效率。
首先,在选择线上兼职平台时,大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带纠纷解决部门或是有投诉机构的平台;其次要仔细浏览平台发布的格式合同,尤其是关于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和免责声明部分。基于《民法典》合同编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大学生可以对免责条款进行截图,以用来证明平台并未强调这一部分,因此平台不能以大学生同意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在选择兼职时,大学生可以将兼职广告和与商家协商的聊天进行截图,以防平台在发生纠纷后删除兼职广告。虽然大学生兼职不能算作劳动者,但依旧可以尝试与商家签订合同,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即使“劳动者”身份存疑,但只要付出劳动,依旧能够要求获得报酬。若是发生了纠纷,大学生可以对应自己所选择的平台类型,选择合适的法律法规要求平台承担责任或是帮助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R].
[2]兼职猫用户协议[S]
[3]李奎,吕早早,王秦,等.议大学生网络兼职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建设途径[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6(08):150-151.
[4]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33(05):256-258.
[5]李佳男,岳姝娅,伍娜.自媒体时代大学生兼职维权及权力救济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02):316.
文章来源:朱肖琳,施妍冰,何付伟.大学生兼职中的消费选择与线上平台法律责任研究[J].商展经济,2021(13):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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