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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视野下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探究

  2023-11-02    145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地摊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刺激广大居民消费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形式。我国地摊经济经历了从限制、禁止到鼓励等不同的治理政策变化。基于国家及地方角度来探讨现阶段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现状,从社会治理视角提出地摊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对于引导地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地摊经济的精细化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关键词:
  • 地摊经济
  • 完善对策
  • 法律规制
  • 社会治理
  • 经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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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地摊经济,从理论层面来说是依靠摆地摊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入的经济形式,表现出低门槛、低成本以及经营自由的突出特点。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各地政府也逐渐放开对地摊经济的限制与管控,让地摊经济再次回到大众视线。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即便有相关法条予以规制,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发挥出实际效力。探讨地摊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不单单是确保地摊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充分保障地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一、地摊经济的内涵


从字面上来看,地摊指的是把所需销售的商品放到地上通过摆摊的形式进行售卖。随着地摊销售的规模逐渐增大,乃至于对地方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后,便催生出了地摊经济这一经济形式。地摊经济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最拥有活力与烟火气的经济活动。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地摊经济往往是外来务工人员抑或是当地低收入群体为增加自身经济收入而选择的一种谋生方式。地摊经济表现出经营自由化、成本低廉化的优势,经营者大部分没有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属于非常典型的自雇就业模式,即经营者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通过摆地摊的形式来贩卖商品的一种经济形式。


二、地摊经济法律属性分析


(一)临时性经济活动

第一,基于经营时间的层面来看,地摊经济和企业经营、个体经营等时间持续较长的经济形式存在显著差异,其经营时间往往并非固定,表现出短期性、弹性大的特征,经营时间一般是由经营者自主意愿决定的,他们能够在任意时间及地点经营,甚至根据自我意愿调整经营内容。第二,基于营利性的层面而言,地摊经营者一般属于低收入人群,相对于企业家寻求更高的利润,地摊经营者往往倾向于满足自身基本生存与生计需求。第三,基于主体及适用法律的层面而言,地摊经济通常来说属于自然人之间开展的经济活动,其适用规定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而颁布的民法。参与地摊经济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是弱势群体,其参与地摊经营活动也属于临时性的低成本活动,属于对正规经济的补充,存在显著劣势又具备正规经济不具备的特点,能够有效符合城市居民的多元消费需要,为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带来一种更加灵活的谋生方式。

(二)个体经营形式

个体经营一般是经营者个人占据生产资料,经营收入全部归本人的经营模式,通常来说包括个体户与个人合伙经营两种形式。首先,基于主体来说,个体工商户一般为自然人或家庭,并不具备较大的规模。其次,基于工商管理登记的层面而言,自然人参与个体工商经营应当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唯有进行登记注册并顺利获取营业执照,才能够参与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顺利取得营业执照后出现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况时,也必须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时间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最后,基于经营范围的层面而言,个体工商户仅仅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畴内经营,禁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对比地摊经济来说,个体经营和地摊经济之间表现出非常多的相似之处,比如说二者经营规模都很小,经营主体往往都是个人或家庭,责任承担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为范围,具体经营内容都是由个人意愿所决定的且往往属于价格低廉的小商品。

(三)商事经营行为

其一,站在商事法律制度的角度而言,即便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但将其纳入商法是必然的趋势,因为这不但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还可以让商事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当作是商事经营活动的有效补充。其二,站在经营时间持续性的层面而言,多数地摊经营者选择的时间较为固定化,为促进自身经济效益增加而将其当作为全职职业,持续有规划地开展经营活动。在实际调查中能够发现,很多城市的地摊经营者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影响,几乎选择固定时间开始经营。即便少数地摊经营者的摆摊时间并非固定,但无法作为不支持其法律行为性质的支撑。其三,站在营利性层面而言,营利性属于目的,所有经济活动几乎都是为获取利润而开展的,地摊经济也不例外。而拥有了营利目的就符合商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此时我们不关注其利润率,所有经济活动都可能存在亏本风险,若仅仅将地摊经济当成是以谋生为目的开展的经营活动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地摊经济应当与一般民事行为区别开来,它具备商事法律行为的营利目的。


三、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相继出台推动地摊经济发展的文件,让地摊经济再次回到大众的视野,在刺激消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地摊经济能够持续稳健发展,我们应当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着手来分析研究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国家层面

第一,从无照经营的角度来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对其进行了明确限制,但同时也给出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部分地摊经营者能够从事摆摊经营活动,此类不纳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畴之内。《个体工商户条例》中也明确针对地摊经济提出了例外规定,地摊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并未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接受办理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还提出,各个省市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整治与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此一来便将摊贩管理权分派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能够在与上位法不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第二,基于食品安全角度而言,食品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而地摊经济中涉及食品类经营的占据最大比重。所以和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更多更严。现阶段针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政策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等。而《食品安全法》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条例,国务院也相继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条款予以细化解释,对食品类地摊经营者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基于占道经营与生态环境污染的角度而言,首先为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与畅通,避免占道经营对交通秩序与安全带来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针对地摊经营者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但道路经济属于地摊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些禁止性条例和推进地摊经济发展的大政策出现了冲突,所以法条中也进行了例外规定,在相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地摊经营者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临时占用道路。其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附近公共场地堆放各种物料。而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属于绝大部分地摊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空间,禁止在这一区域内堆放物料必然会在极大程度上制约地摊经济的发展,因此法律也对摆摊经营活动进行了例外规定,允许地摊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临时堆放物料。

(二)地方层面

地方政府对于地摊经济的管理经过了从限制到放开的历程。一方面是限制地摊经济,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比如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对城市环境卫生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针对道路安全的实施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为主,各地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制定《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要求限制占用道路。在不与上位法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允许特定情况下临时占道;按照《食品安全法》,很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来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控,《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的注册和登记问题,对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卫生标准等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放开地摊经济。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小微企业破产倒闭,失业人群陷入焦虑,此时国家政府积极鼓励和推动地摊经济发展,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管理规定,对地摊经济进行规范化治理,确保地摊经济稳健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共有27个省份、50余城市先后制定了最新的管理办法,这些规定条例的出台都不同程度地激发了地摊经济活动,提倡发展地摊经济,激发城市消费活力。


四、地摊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地摊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内容

为确保地摊经营者合法权利得以保障,让他们在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清楚了解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所以需要在法条中明确地摊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根据实际性质纳入相应的调整范围,随后再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与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来说,地摊经营者属于民法中规定的自然人,但他们与普遍意义上的自然人具有一定差异。由于这部分人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所以要站在可操作性的层面着手进行处理,能够将其作为个体工商户来予以法律规制,还需要结合地摊经济自身的特点予以灵活处理。针对部分经营时间不长、经营规模不大、无法进入政府统一规划摊位中的经营者,不应强制性让其进入或强制取缔,能够在规划区域中为其独立划分一块领域。对此类经营者适当放低管控标准,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流程,但必须恪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地摊经济市场准入相关法规

针对前文中提及的有能力进入政府统一规划摆摊区域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法定流程办理相应许可证,对这一流程的实际操作也应当在法条中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可借鉴和参考美国、英国等国家流程制定法规,如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部门对空闲摊位进行申请,批准通过后便能够登记并办理许可证照。受理单位应当将审批流程予以逐步简化,可以让地摊经营者通过书面以及线上申请等更加便捷的方式申请,促进服务效率提升。对达到标准的申请人,受理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批准,对应当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要一次性向其告知暂不批准的原因及其需要的各种材料。对不满足标准的申请人,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不批准决定,同时全面细致地告知其不通过的原因。许可证属于地摊经营者的重要证照,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转借,许可证到期后要持续经营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续期申请,对违规延期的情况予以注销处理。对于停业时间较长的,除特殊情况也应当予以收回或注销处理。针对居民小区内的部分流动摊贩,因为其关系到社区自治问题,可经由社区管理单位或者居民自主投票的方式决定,比如以签订民事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摊贩的准入条件与其他各类情况。

(三)完善地摊经济主体权利救济法规

城市地摊经营者很大一部分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其经济、医疗以及养老等基本上处在相对缺乏的状态,目前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对地摊经营者进行有效法律规制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推进利益补偿机制的构建。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公民失业之后,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得以满足,但从整体上来说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际覆盖面还有待扩大,促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现阶段很多地摊经营者不能够获得有效的社会救助,所以在国家立法以及地方政府出台规定条例时应当尤其重视权利救济相关内容的设计,构建更加系统化的、囊括更大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需求,让更多弱势群体朝着积极方向转化。

(四)完善地摊经济政府监管相关法规

地方政府部门属于出台地摊经济规制、法规、条例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部门也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者。不同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分工合作:由城建部门负责对地摊经济市场进行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做好地摊经营者的登记、许可、市场秩序维护和违规活动查处;工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欺诈经营活动打击力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重点针对食品餐饮类摊贩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实施监管抽查;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对地摊经济市场附近的环境予以密切督查,积极受理和环境污染相关的投诉。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做到紧密联系、信息共享,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如有必要也能够邀请公安机关进行协助配合。对于具体工作任务分工,为避免存在推诿责任的情况发生,在地方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摊经济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解决地摊经济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推进法治化和规范化治理。

(五)推动创新地摊经济社会治理机制

首先是政府统一规划。若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提前落实好城市发展规划,没有预留地摊经济经营空间抑或是对已有摊贩的经营空间进行压缩,必然会让地摊经营者采取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方式来进行经营活动,不但会影响社会治理,还会降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政府需要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城市公共空间,健全市场服务设施,为地摊经营者提供稳定的经营空间。其次是建立自治协会。地摊经营者应当到行业协会注册登记,主动加入行业协会且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自治协会需要对地摊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诚信档案予以准确记录,对经营不善、失信经营的地摊经营者应当采取末位淘汰制,将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禁止从事地摊经营活动。行业协会还需要设置投诉通道,对地摊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经营者的信息。另外,行业协会还需要定期组织优秀摊主评选,制作模范墙,提升地摊经营者的荣誉感,或者借助于积分制度来激发地摊经营者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最后是社区协助。社区居民往往更加熟悉社区实际情况,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划分地摊经营区域。由辖区内居民参与制定的方案表现出更强的权威性和灵活性,长期下去,社区居民对地摊经营者的了解更加深入,社区管理人员能够对地摊经营者给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确保地摊经济的良性治理。


五、结语


总而言之,鼓励和提倡地摊经济发展是稳定就业、刺激消费的催化剂,同时是当前城市公共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客观体现。地摊经济的发展不单单是现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地摊经济的法律规制,基于立法和执法等各个角度着手,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进而确保地摊经济能够规范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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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张义文.地摊经济在社会治理视野下的法律规制探究[J].河北企业,2023(08):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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