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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开展对高企的影响

  2020-05-29    24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阶段,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环境变得越发的恶劣,如何有效的激活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关键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的获得。为了能够助力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旨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成本,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控制。固定资产在取得以及后续的折旧均会涉及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能够有效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收益,在此基础上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风险。

  • 关键词:
  • 固定资产
  • 纳税筹划
  • 经营收益
  •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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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1.有利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利润空间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最本质的目的在于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出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能够切实有效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利润空间,如何确保税后最佳利润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成本费用的支出能够发现,税费的支出占据了高新技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部分的比重,虽然,减税降费等利好政策的实施有效的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仍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税收本身所特有的性质决定了这部分的支出是不可逆转的,无形中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压力。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关键在于合理控制固定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结合我国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固定资产税收筹划工作,让“省”下来的税款能够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扩大生产中。

2.有利于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

由于固定资产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单一的工作。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对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运维管理能力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还对参与到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的专业人才提出了诸多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对税收领域等相关政策的调整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防止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出现越线的行为,还需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运营有着全方位的了解,关注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与此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额较大以及所涉及的环节较多,无形中提升了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的难度。通过开展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不仅能够有效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还能够有效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规范,进而实现运营管理水平的优化。


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实施策略


1.固定资产取得时的纳税筹划实施策略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在购置取得的过程中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如果新购进固定资产时通过进口取得还需要考虑关税,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针对关税进行探讨。

某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2月份购进一台机械设备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购置的机械设备不含税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万元),且该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机械设备供应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认定。根据规定企业可以将32万元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该高新技术企业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单价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到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一次性进行扣除,这种扣除方式避免了后期分期扣除时所带来的问题,简化了企业的纳税申报难度,还能够第一时间实现企业的经营成本的有效节约。

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以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为主,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通过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能够降低高校技术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中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压力。为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努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评估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压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经营性租借或者是融资性租借的方式来取得固定资产。经营性租借方式的应用虽然能够在规定的租借期内平均分摊高企技术企业的租金费用,但是由于租金无法进行抵扣,难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而融资性租借方式的实施能够暂时将融资租赁来的固定资产视为高新技术企业所有从而在折旧方面进行摊销,降低高企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纳税筹划实施策略

为了便于核算,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往往会采取直线法的方式进行计提,即便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标准,仍然采取直线法的方式计提。

以上文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为例,假设固定字的预计净残值率为5%,且原值为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探讨直线法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

直线法下固定资产年度计提的折旧额为200*(1-5%)/5=39万元,五年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如下表所示: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的折旧额为200*40%=80万元(其中,年折旧率为2/5*100%=40%),由于2014年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40万元,那么2015年该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40=160万元,则所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60*40%=64万元,则近五年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如下表所示:

通过计算能够直接的反映出直线法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之间的差异,直线法下固定资产折旧虽然能够通过均衡摊销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难以有效的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其中,为了便于计算假设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直线法的方式计提固定资产,近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两种折旧方法的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虽然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选择直线法,还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并未发生较大的变动差异,但是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能够延长企业的税负成本,让企业能够将本应当在当期支付的税款进行延后,从而提升税款成本的现金价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活动作为一项动态的工作,我们应当对其保持高度的关注,及时跟进税收优惠的更新进度。


参考文献:

[1]王宗兴.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动因及基本框架的构建[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19(8):49-52.

[2]李磊,郑宇飞.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战略思考[J].商情,2018,(13):65.

[3]郑晓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某高新技术企业为例[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22(1):6-12.


梁博.“高企”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0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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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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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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