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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为例分析技术赋权的社会基础

  2020-12-04    20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技术变革有助于乡村经济的复兴和农民健全生活的重建,但技术的这种赋权效应依赖于特定的社会基础。技术赋权是技术与社会协同变革的结果,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实践为我们思考“技术赋权的社会基础”提供了经验参照。首先,在“农民本位”的价值导向下,技术变革才能真正为普通农民赋权,而非成为加剧社会分化的催化剂;其次,技术扩散是技术赋权的前提,而技术的成功扩散建立在有效回应农民需求和获得农民信任的基础上;最后,红利分配制度是实现技术赋权的制度保障,实施股份合作制度有助于将技术红利最大程度地截留在农村,并被公平地分配给普通农民。费达生的技术改革实践既有助于我们思考技术赋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是我们理解费孝通技术社会学思想的一个窗口。

  • 关键词:
  • 技术改革
  • 技术赋权
  • 社会基础
  • 蚕丝业
  • 费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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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地区是我国有名的蚕丝业基地,近代以来,随着上海通商口岸的设立,该地蚕丝出口量激增,蚕丝业成为苏南农民的一项重要副业1。1936年,费孝通在该地区的一个村庄(开弦弓村,学名“江村”)进行实地调查后指出,“蚕丝业在整个地区非常普遍,在太湖周围的村庄里尤为发达”,发达的蚕丝业加上水稻和油菜等农作物,使得当地“在中国经济上取得主导地位”[1]75-78。

然而,自20世纪初开始,日本和欧美在制丝工艺上已经实现了机械化作业,而苏南地区仍旧延续土法养蚕缫丝,成本和产品质量上的劣势使得当地的蚕丝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苏南地区的蚕丝业随之走向衰落[2]。

蚕丝业衰落的直接后果是蚕农的健全生活无法维持。费孝通认为,农民的健全生活只有在“人口”“土地”和“文化”之比等于一个定值的情况下(人口/(土地*文化)=定值2)才能得以实现,若不能维持这个定值,就会出现生活不健全的感觉3。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费孝通从日常开支的角度对健全生活作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他认为维持正常生活所须的开支包括“日常必需品、礼节性费用、税和地租以及再生产所需的资金”[1]211,如果上述开支得到了满足,就意味着健全生活的实现。一直以来,苏南地区的农民之所以能维持健全生活,依靠的是“农工相辅”的复合经济模式,蚕丝业就是当地农民最为重要的“副业”[1]211。耕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衣食保障,而蚕丝业以及其他副业收入则被用于养生送死、礼仪开支以及其他日常所需上。一旦蚕丝业开始衰落,农民的健全生活也便失去了经济基础。

在这样的背景下,费达生在太湖地区的一些村庄开展了蚕丝业改革的试验,力图通过技术改革来振兴当地的蚕丝业,进而重建当地农民的健全生活。费达生是费孝通的姐姐,早年曾在江苏省立女子蚕业学校(以下简称女蚕校)学习,1920年毕业后留学日本,考入东京高等蚕丝学校主修制丝科。1923年,费达生学成归国,进入女蚕校的推广部工作。推广部是女蚕校校长郑辟疆为了推广农业技术、实现技术研发与技术应用对接而成立的一个部门。正是依托这一部门,费达生及其同事和学生在苏南地区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蚕丝业改革。

技术改革和技术应用并非天然对普通农民具有赋权意义,如果缺乏相应社会条件的配合,技术应用反倒可能加剧社会分化[3]88。在推行技术改革的过程中,为了让技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并让技术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普通农民,费达生积极创造有利于技术改革的社会条件,如建立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通过合作制度保障技术改革红利的平等分配。通过创造与技术改革相匹配的社会条件,蚕丝业改革最终得以为乡村和农民赋权。就此而言,通过回顾费达生的技术改革实践,我们可以概括出技术赋权所需的社会基础,进而以史为镜,为当前乡村振兴中的“技术下乡”(如农村电商的发展)和技术赋权提供一些启示。


一、技术赋权的社会价值基础


面对苏南地区蚕丝业的衰落和农民生活的危机,费达生并不是在价值无涉的状态下开展技术改革的,相反,她抱持着非常鲜明的社会价值理念,即“农民本位”。在《我们在农村建设中的经验》一文中,费达生便直接表明了自己的价值立场:“我们有一种成见,觉得一切科学上的发明,应当用来平均的增加一般人的幸福,不当专为少数人谋利,甚至使多数人受苦。”[4]基于这种信念,费达生将蚕丝业改革的目标设定为“使它能成为大众谋生活增进的工具”[2],而非让资本家和企业家获得更多的利润。费达生的这种“平民立场”对她的技术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重建农民的健全生活,就“要把丝业安定在农村中”[2]。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围绕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选择,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以吴景超为代表的学者主张走都市工业化道路4,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则主张发展乡土工业,并借助现代技术推动“乡土工业变质”[5]。费达生是后一种观点的拥护者和实践者,在她看来,通过发展都市工业来振兴蚕丝业,不仅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也缺少可行性,而将蚕丝业留在农村则不仅可以规避都市工业的弊端,还可以充分发挥乡土工业的优势。具体而言,费达生认为,发展都市工业容易造成农民离乡和人口离散,进而带来农村经济的破产5。副业是安置农村闲置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如果将蚕丝业发展为都市工业,就会冲击农民就业,造成一部分劳动力闲置,而都市工业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吸纳这些闲置劳动力。这不仅会对农村造成破坏,也会因为“劳动后备队”的陡增而影响到都市劳动者的生计[2]。而且,在都市中发展蚕丝业几乎没有现实的可能,当时中国都市多为殖民地性质,凭借“幼稚的技术,微弱的资本,要和列强争一日之长,若没有可以凭借的特长,似乎是很难的”[4]。相反,将蚕丝业留在农村则能扬长避短,减少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扰动,“中国社会任何一方面着手改变的时候,一定要兼顾到相关的各部和可能引起的结果,不然,徒然增加社会问题和人民的痛苦”[4]。在费达生看来,在农村推动蚕丝技术改革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农民生活造成的扰动。一方面,蚕丝业吸收的主要是女性劳动力,技术改革既能让女性在体力劳动上获得解放,又不会造成这部分劳动力的闲置;另一方面,虽然技术改革减少了缫丝所需的劳动力数量,但这并不会降低蚕农家庭的总收入[4]。

其次,“农民本位”的价值立场内在地要求费达生通过推动农民合作的方式来开展蚕丝业改革[6]。英国经济学家托尼指出,缺乏组织的中国农民在市场议价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农民的交易对象往往是强势的同业公会的成员,这类同业公会规定了农产品价格,并禁止成员之间哄抬产品价格”“这种市场环境很容易使市场垄断在一群商人手中”[7]。费达生进行蚕丝业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利润,而在于为普通农民提供服务,重建其健全生活[8],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回应中间商(如蚕商和茧商)剥削农民的问题。对此,费达生的策略是将“缺乏组织的农民”联合起来,“以合作组织抗衡巨型资本”[6]。费达生认为,只有借助合作社制度才能避免“农民辛苦了一春,劳动的结果,却给茧商,以至于丝商,不很费力而获得大利”[2],进而才能“使每个参加工作的人,都能得到最公平的报酬”[4]。就此而言,费达生虽未言明,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技术进步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发展,若缺少相应的社会改革措施,反而可能造成社会的分化与不平等;要达成重建农民健全生活的目标,实现从技术进步到社会进步的跨越,蚕丝业改革就不能停留于技术改良,而应该在社会层面作出相应的安排6。


二、技术赋权的社会需求与社会信任基础


费孝通曾对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作出这样的判断:“技术学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是,除非新技术为人民所接受,否则单靠它本身,事业并不能开展”[1]212。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实践证实了费孝通的上述观点,她的技术改革实践表明,只有技术改革回应了真实而迫切的社会需求,获得了农民的信任,农民才会接受新技术,技术才能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技术赋权也才有了可能。就此而言,需求的发掘与信任关系的建立构成了技术应用或技术扩散的社会基础,从而也成为技术赋权的前提条件。

(一)技术赋权的社会需求基础

社会需求是技术应用和技术发展的动力7,若不存在社会需求或社会需求尚未被人们明确地加以识别,一项技术便难以落地,更遑论技术赋权。社会需求的产生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当人们感知到传统的生产方式无法再为自身的健全生活提供足够养料的时候,就会认识到变革传统的必要性8。不过,变革传统的需求必须进一步明朗化和具体化,即转变为对于技术改良的明确需求之后,才能真正成为技术革新的动力。

虽然苏南地区早就存在“蚕学馆”等致力于开发新型养蚕技术的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不被重视,人们普遍认为“浙本蚕乡,农民素习蚕桑,蚕学馆已无甚作用”[9]34。当世界性经济萧条到来以及英日等国的纺织业实现机械化之后,中国的蚕丝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遭受重创。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势下,作为这一冲击的直接承受者,普通蚕农也并未明确认识到技术改革对于重振蚕丝业的重要意义。在费孝通看来,这是因为蚕农缺少现代知识,难以在技术落后与蚕丝业衰落之间建立因果上的关联[1]212。蚕农虽然感受到了传统生计所遭受的挑战,但这种模糊的感受并未转变为对技术改革的明确需求,真正促成这种转变的是费达生等技术专家所作的努力。

通过与世界市场上的其他国家(如日本)作比较,费达生认为中国蚕丝业衰落和蚕丝价格下跌的根源在于中国育蚕、缫丝技术的落后,生产技术的落后让中国蚕丝业在世界市场上处于末梢地位[2]。在这个意义上,中国蚕丝业的振兴和农民生活的重建就离不开蚕丝业技术的变革。为了让蚕农认识到技术变革的必要性,并对新技术产生需求,费达生所在的女蚕校推广部开始着手向蚕农推广新技术。女蚕校推广部主要负责“关于蚕业重要问题之巡回演讲,关于蚕业新器械、新技术、新产品之巡回展览,关于蚕业事项询问之答复,关于制丝改良之传习”[10]。正是通过女蚕校的不断宣传,蚕农对于变革的必要性的模糊感受才最终转变成了明确的社会需求。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对技术变革的必要性有着充分认识的“乡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在聆听郑辟疆的讲座之后,开弦弓村村长陈杏荪主动邀请费达生为农民传授新的养蚕技术,并且为了能够让技术落地本村,他还主动组织20户蚕农成立村庄合作社,邀请费达生等技术专家前来指导9。由此可见,一项新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特定社会需求的支撑,且只有在人们对于技术变革的需求逐渐明朗之后,技术应用才能获得相应的社会空间,技术赋权进而也才有了可能。

(二)技术赋权的社会信任基础

费孝通提到,“新的技术虽然已被证明有用,但人们一方面准备接受改革,一方面还在怀疑新鲜事物”[1]217。新的技术掌握在费达生等技术专家手中,农民所拥有的是传统的养蚕知识和经验。这样的知识分配格局使得“技术下乡”必然依赖于技术变革者与技术接受者以及这两种不同知识类型的群体之间的互动。换言之,虽然蚕农在技术变革方面产生了需求,但是要让他们真正接受并采用外来的新技术,还需要技术变革者取得蚕农等技术受众的信任,并证明新技术比传统养蚕法更为有效。在乡土社会,信任关系的建立依赖于熟人关系网络,“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11],而费达生等技术变革者作为外来技术专家进入村庄,无法直接从乡土社会的熟人网络中获得信任。同时,在上个世纪初,人们尚未形成对于专家系统的普遍信任。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建立技术变革者与技术接受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成为费达生不得不面对和回应的挑战。

费达生在开弦弓村进行蚕丝业改革之初,就遭遇了信任困境。这里的信任困境不仅包括蚕农对费达生等外来技术专家的质疑,也包括蚕农对专家所推广技术的有用性的不确信。费达生等人被农民称为“洋学生”,虽然她们努力宣传新技术,但蚕农并不相信这些娇滴滴的“洋学生”懂得养蚕之道,对其推广的新蚕种和新办法也充满怀疑。因此,在蚕丝业技术改革之初,开弦弓村蚕业改进社的成员实际上只有20户“走投无路”的蚕农以及当地的开明绅士、村长陈杏荪一家。而且,虽然费达生一再声明合作社成员不能再养育土蚕种,但仍然有蚕农兼养两种蚕(土蚕种和改良蚕种)[9]38,信任困境严重阻碍了新技术的推广。

为了解决信任困境,费达生付出了很大努力,并最终为技术赋权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社会信任基础。

首先,在蚕丝业改革的整个过程中,她始终坚持与蚕农共在(dowith),与蚕农一起照顾和养育蚕种,用行动淡化自身“洋学生”的标签。蚕业改进社起初推行“稚蚕共育”,将社员的蚕种集中在一起催青、养育,待蚕第二次蜕皮之后再由各家带回去饲养。共育的责任由费达生和蚕农一起分担,为了给蚕室消毒,费达生不顾刺鼻的气味戴着口罩进入蚕室喷射福尔马林;催青期间,她带着实习生轮流值班给火炉添煤、检查温度湿度、切桑叶喂蚕;饲养幼蚕的时候,费达生风雨无阻地到蚕农家里去观察指导[9]38-40。这些行为感动了蚕农,扭转了他们对“洋学生”的刻板印象,费达生成了蚕农口中的“费先生”。

其次,费达生在推广新技术的过程中,非常警惕专业霸权,格外重视蚕农的传统经验。她认真听取蚕农的意见,向蚕农学习,与蚕农相互帮助,并主动学习当地的语言,与蚕农成为朋友10。推广新技术的第一年,共育组改良种蚕获得了成功,蚕农收入成倍增加,费达生及其所提倡的新技术从此得到了蚕农的信任和欢迎,打开了农村养蚕改革的大门11。为了感谢费达生的贡献,蚕农联名给女蚕校赠送了“富国利民”的锦旗[10]。


三、技术赋权的社会制度基础


费孝通对技术进步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指出,“单就技术上求改进却并不一定能提高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生活程度,因为这里还包含着一个分配的问题,那就是,从新技术中所增加的生产结果不一定能分给社会上大多数人民”“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分配方式)相配合,也极有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上有害的结果”“新技术所带来的生产结果怎样能最有效地分到人民大众的手上是提倡新技术的人有责任推求的问题”[3]95-96。就费达生开展的蚕丝业改革而言,技术红利的分配主要包括两个环节,即技术红利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以及技术红利在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分配。为了实现技术红利的合理分配,费达生的策略是通过合作社、联合社等组织形式将技术改革的红利最大程度地截留在农村,并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度将截留的红利平等地分配给普通农民。

(一)城乡之间的红利分配

围绕截留红利的目标,费达生推动的农村合作实践经历了从合作社到联合社的发展,这一发展同时也是合作社经营范围由农业向工业和商业延伸的过程[12]。合作社与联合社既相互关联也相互区别。在费达生看来,养蚕合作社从业务性质上可以分为购买合作、贩卖合作、利用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合作社分别在物资采购、运销、生产和借贷等环节进行合作[8]。合作社既可以专营上述四种业务的其中一种,也可以兼营多种,如果合作社兼营多种业务,则转变成为联合性质的合作社,即联合社。发展联合社的必要性在于,专营合作社的力量有限,因而需要通过联合社这种组织形式将农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用[8]。在具体实践中,费达生推动的农村合作运动大致经历了五次比较重要的转变:从蚕种改良到鲜茧共售,从鲜茧共售到共同烘茧,从共同烘茧到土丝改良,从土丝改良到机械制丝,从机械制丝到合作运销。

在蚕业改进社阶段,费达生致力于推动“稚蚕共育”,即通过合作养育幼蚕实现蚕种的改良。经过费达生和蚕农的共同努力,蚕种改良颇有成效,养蚕合作社逐渐从开弦弓村扩展到周边村落,并带动了蚕种业的发展[10]。蚕种改良虽然提高了蚕农的收入,但由于受到茧商的剥削,蚕农未能充分享受到技术改革的收益。为了增强同茧商的议价能力,费达生开始组织蚕农实行“鲜茧共售”。借助合作社的力量,茧商最终妥协,茧价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蚕业改进社以及鲜茧共售都还是停留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其“合作程度毕竟有限,且利润微薄”[12]。在费达生看来,鲜茧加工环节的缺失使得蚕农不得不遭受茧商的剥削,因而有必要将合作经营范围从农业延伸至工业,进入到烘茧和制丝等工业生产环节的合作。依托女蚕校推广部和养蚕合作社的力量,费达生贷款引进了仿制的日本大和三光式自动烘茧机[9]58,用以烘干鲜茧。此外,她与无锡玉祁瑞伦丝厂等订立合同,打开了干茧的销路。蚕农自己烘茧,就不会再因为直接出售鲜茧而受制于茧商,从而能把烘茧加工的收益留在农村。

依托传统缫丝方法生产出来的蚕丝在国际市场上不敌机器制丝,于是费达生又先后开启了改良土丝和机器制丝的进程。她起初在开弦弓村引进了木质脚踏缫丝车,并教授蚕农操作新式缫丝车的技能,成立农民生丝精制合作社[10],进而又在开弦弓村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自办的用机器缫丝的合作丝厂,即开弦弓村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6]。该合作社不仅为本社社员提供服务,也发展了代缫制,即与蚕农或育蚕合作社订立合同,代为烘茧,代为缫丝,只收取加工费[9]91。代缫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茧商和丝行的剥削,既有助于蚕农收入的提高,也有利于合作丝厂的成本控制。代缫制是突破合作社规模太小之弊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强化了不同地区蚕农之间的联合,也增强了他们与资本对抗的力量12。

整体而言,费达生的农村合作实践所经历的五次转变实现了合作社经营范围从农业到工商业的拓展,且将合作社的组织模式扩展为联合社形式。经营范围的拓展和组织模式的重构,有助于将更多的技术红利截留在农村。起初,开弦弓村的合作社只负责蚕种改良,其功能和组织模式较为单一,可截留住的红利也较为有限,红利大多被茧商和丝行获取。进入开弦弓村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阶段之后,合作社“兼营蚕种共同购买(为原料统一计)及缫丝机械干茧灶之共同利益,并共同运销贩卖其所制之生丝”[8],这“是一个由农及工的过程,既有工业生产链条的延伸,也有从合作的初级形态(互助组)向企业化合作生产方向的发展”[12],从而缓解了资本对蚕农的剥削。

(二)合作社内部的红利分配

从合作社到联合社,从农业生产到工业生产,实质上都旨在将技术改革的红利最大程度地截留在农村,这是技术红利在城乡之间的分配。需要进一步考虑的是,在合作社内部如何达成利益的合理分配?为了让蚕丝业改革的红利惠及一般农民,费达生采用了股份合作制。在费达生看来,相比于股份制或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具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以经济事业为范围或手段,从根本上去进行改进社会的工作;以平等为原则,凡是参加合作的人,通通在一条水平线上,一律平等;以人为标准,不论资本多少,各人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以民主为精神,一切事件,多取决于大家的同意,谁也不能垄断把持;以自作为制度,大家合力管理自己的事情[8]。换言之,股份合作制以提供社会服务而非赚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其本质是倡导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团结经济”实践:主张社员之间的平等互助、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虽然在股份合作制度下,合作社不以资本的多寡来决定社员的权利,但为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也需要向社员征集“最低股份”,将购买合作社股份作为入社的一个条件,“社员入社时无论如何必须认购一股以上”[8]。与股份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不同,股份合作制更加关注平等和增进一般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的利益,因而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贫困农民不致因为无力购买股份而被排斥在合作社之外,失去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资格。首先,费达生对合作社股份的面额进行了设定,使之适应农民的购买能力,“合作社的股份,面额极小,普通的情形,在中国是每股二元至五元,这是因为合作社统为平民解决经济困难的法宝,农村中的合作就是为贫苦农民谋解放的方法,而且现在养蚕业的利益极薄,如果股份面额太高,超出养蚕业的经济能力时,合作社虽好,他们也没有机缘来享受了,所以股份面额极小”[8]。其次,对于贫困农户,合作社允许他们分期认购相应的股份,以避免股份合作制成为贫困农户入社的门槛。最后,合作社按照社员所占股份份额来分配收益,而农户购买股份的能力存在差异,为了避免红利分配带来过度的社会分化,合作社规定“每社员至多不得超过十股”[8]。在具体的分配上,合作社则将70%的收益分配给了农民和用以偿还贷款,致力于让合作社为农民带来直接的利益[1]225。正是通过上述措施,费达生致力于在普通农民(合作社社员)之间实现技术红利的平等分配,促成技术对普通农民的赋权。


四、总结与讨论


本文以费达生等人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苏南地区开展的蚕丝业改革为例,讨论了“技术赋权的社会基础”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技术改良与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蚕丝业改革的一体两面,在蚕丝业改革中,技术改良与社会变革是协同推进的。首先,只有技术得到实际应用,技术赋权才有可能,而技术应用又离不开社会需求的激活与信任关系的建立等社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社会需求和社会信任构成了技术赋权的前提条件。其次,技术赋权的实现依赖于特定的红利分配方式。技术改良促进了育蚕和缫丝技术的革新,为蚕丝业在世界市场赢得了生存空间,带来了一定的技术红利;农村合作实践(社会变革)则将技术红利最大程度地截留在农村,并平等地分配给普通农民。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社会需求的识别与激活、社会信任关系的建立,还是农村合作实践的道路选择,都有赖于费达生所持守的“农民本位”的价值立场。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在“技术下乡”是真正地为普通农民谋福祉的情况下,才能最终有助于普通农民健全生活的重建和乡村的振兴。就此而言,技术赋权离不开价值理念、社会需求、社会信任以及社会制度等社会条件的配合。

当然,费达生推动的蚕丝业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指出了费达生蚕丝业改革存在的不足之处:“由于当前的变革力量是蚕业学校,对情况的阐述是从技术因素来考虑的。”“人们对于开办工厂没有足够的知识,社员没有什么可以说的(蚕农在合作实践的主体性未得到很好的彰显)。”[1]213-222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苛责费达生等技术专家没有做得面面俱到,但是鉴往知来,对于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技术下乡”(如各地大力推动的农村电商),我们应该在关注技术变革本身的同时,注意创造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制度和培育农民的主体性。在农村合作社经营、农民主体性激发等社会层面的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者是有较大作为空间的。在以技术变革促进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介绍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和农村合作实践的过程中,多处引用了费孝通的观点,这些观点无疑可以看成是费孝通在技术社会学方面的思考。本文之所以借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这一案例来阐述这些观点,主要是因为费孝通的技术社会学思想实际上与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存在着密切关联。很大程度上,正是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实践让费孝通认识到“乡土工业变质”和技术变革对于促进乡村发展和重建农民健全生活的重要性。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之外的著述中(如《乡土重建》)所谈到的技术改革,都可以追溯到他在开弦弓村的调查。我们知道,费孝通在开弦弓村的调查受到费达生的极大影响,费达生不仅为费孝通提供了开弦弓村这一块调查研究的“试验田”,而且其技术改革实践也成为《江村经济》的实质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江村经济》记录的就是费达生在开弦弓村进行的技术改革经验。费孝通的老师、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对《江村经济》给予了高度评价,而且尤其称赞该书“蚕丝业改革”一章,认为这是《江村经济》最成功的一章。我们不妨据此推测,如果没有费达生,那么被马林诺夫斯基盛赞的《江村经济》中最成功的一章也许并不会存在。当然,费孝通也并非只是单向地从姐姐费达生那里收集写作的素材,为了宣传和推广费达生的技术改革经验,费孝通也曾为姐姐代笔撰写了《复兴丝业的先声》等经典篇章,这些篇章成为我们理解费达生及其技术改革实践以及费孝通技术社会学思想的宝贵文本。就此而言,费孝通的技术社会学思想深深地扎根于费达生的实践之中,费达生与费孝通这两位“费先生”在事业上的相互成全,构成了中国社会学史和近代产业发展史上的一段佳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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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达生.复兴丝业的先声[J].纺织周刊,1934(12):514-518.

[3]费孝通.乡土重建[M]//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5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

[4]费达生.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J].独立评论,1933(73):11-16.

[5]费孝通.小康经济——敬答吴景超先生对《人性和机器》的批评[M]//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5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433-435.

[6]杨笛,金一虹.技术、性别与社会变迁——20世纪20~40年代费达生与她的女性团队技术实践研究[J].江海学刊,2017(4):17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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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广彤.蚕魂:费达生传[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2.

[10]费皖.桑蚕兴国劬劳百年——悼念费达生姑姑[J].群言,2006(1):34-37.

[11]费孝通.乡土中国[M]//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6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112.

[12]金一虹,杨笛.现代性的另类追寻——费达生20世纪20~40年代的社会改革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7(1):31-53.

注释:

1参见胡明:《民国苏南蚕业生产改进研究(1912~1937)》(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2费孝通的这一主张受到他在清华大学时的老师、俄国人类学家史禄国的影响,这里的公式实际上就是费孝通对史禄国ethnos理论的改造和应用。

3参见费孝通:《从“社会进化”到“社会平衡”》(载《费孝通全集(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参见吴景超:《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5参见费达生:《提倡乡村小规模制丝合作社》(《国际贸易导报》,1932年第6期)。

6参见张茂元:《技术应用的社会基础中国近代机器缫丝技术应用的比较研究》(《社会》,2009年第5期)。

7参见肖峰:《技术发展的社会形成:一种关联中国实践的SST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参见沈汉:《蚕丝人生:费达生女士口述》(载《让女人自己说话:独立的历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11参见朱安平:《费达生:“丝绸之母”》(《钟山风雨》,2015年第3期)。

12参见费达生:《改良吴江县蚕丝业计划》(《纺织周刊》,1934年第44期)。


赵万林.技术赋权的社会基础:以费达生的蚕丝业改革为例[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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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四川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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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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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方:四川

专业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1006-1185

国内刊号:51-1202/S

创刊时间:1972年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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