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的现实背景,文章从科技型企业进入视角出发,评估了在本轮贸易摩擦中,美国实施科技打压对中国城市科技企业进入占比的影响。利用2017-2019年中国科技型企业注册信息,构建中国城市-月度企业进入数据,并利用双重差分方法识别样本期内贸易摩擦如何通过影响科技型企业进入比例进而影响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结果表明,受到贸易摩擦冲击较大的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和占比显著增加,并且在外资企业占比较高、出口转换能力较强的城市中,贸易摩擦冲击的倒逼效应更强,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更加显著。进一步,文章发现地方政府在缓解美国科技打压带来的负面冲击中扮演重要作用,通过为科技发展增资、引才以及提高土地供应,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进入,进而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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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然而,自美国发起的“301调查”结果落实以来,美国在科技领域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关税、实施出口管制、设立实体清单等,对我国科技发展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采取了对等的关税反制措施,并在芯片研发、操作系统等高技术领域出台多项保护和激励政策以降低美国对华技术打压的负面影响。事实上,中国经济的运转模式是中央政府依靠地方政府调配资源来实现经济目标。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主体,具有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能力,其能够通过制定法规、重新调整资源配置等以最大程度推动自主创新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1]。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回答的现实问题是,在面对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负面冲击时,地方政府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对科技型企业进入产生“倒逼”效应?换言之,当面对不同程度的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时,受到影响更大的城市能否以及如何通过资源偏向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进入,进而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对在危机下推动科技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已经得到充分的证实。在开放环境下,现有研究认为贸易保护主义会对国际贸易规模[2]、贸易产品策略[3]、跨国并购[4]等产生负面影响。聚焦到国内其他经济活动,已有文献证实了贸易保护主义也会进一步影响创业决策[5]、企业绩效[6]、企业创新[7]等方面。在这些文献当中,贸易保护主义与中国技术进步这一领域的相关文献与文章主旨最为相关。具体而言,部分文献认为,贸易保护主义会提高贸易成本从而不利于本土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进而阻碍国内技术进步[8,9]。也有文献发现,在某些条件下,贸易保护主义会倒逼国内科技发展[1,7,10],这类观点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发展机遇会倒逼我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如Yang等发现在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冲击更严重的城市,地方政府会更倾向于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土地资源,以缓解美国技术打压带来的负面影响[1]。
与本文相关的另一支文献是企业进入的影响因素研究,尤其是科技企业。从国内视角来看,已有关于企业进入影响因素的文献主要从微观个体和家庭层面、中观行业特征和产业政策层面以及宏观外部环境层面展开。其一,从微观个体和家庭层面来看,一方面,年龄、性别、智力等企业家特征是影响企业进入决策的重要因素[11];另一方面,家庭人口结构、经济条件等也会提高个体创业概率[12]。其二,从中观行业特征和产业政策层面来看,首先,影响企业进入的行业因素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利润、行业风险等[13]。其次,税收政策[14]、设立国家高新区[15]等产业政策也是影响企业进入决策的重要因素。其三,从宏观外部环境来看,一方面,国内环境如交通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和金融发展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软环境”均深刻影响企业的进入决策[16,17]。在开放环境下,国际因素也会影响本土新企业的进入决策。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新企业进入的影响研究较为丰富,这些文献或认为FDI对新企业进入具有正向溢出效应[18],或认为FDI不利于本土新企业进入[19]。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对国内新企业进入的影响研究逐渐得到重视,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5]、贸易新业态[20]等视角。如Cui和Li研究发现美国进口关税的增加会降低中国新企业进入率[5];李震等考察发现跨境电商这一贸易新业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业活力[20]。对于企业进入科技领域而言,上述影响企业进入的一般性因素也会对企业进入科技领域产生影响。但聚集到科技企业进入这一视角,目前文献关注尚显不足,仅见少量文献对企业进入科技领域情况展开研究。如周勇和万迪昉发现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进入科技领域的临界值,进而促进企业更早地进入科技领域[21];陈长石等分别考察了高铁开通、中小银行的设立对科技企业进入的影响,发现二者均能够显著促进科技企业进入[16,17];王欢欢和杜跃平研究发现知识吸收能力能够显著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部创业活动[22]。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鲜有研究从微观企业进入的视角,考察在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科技打压冲击时,地方政府行为在应对冲击中发挥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将中美贸易摩擦视为外生冲击事件,探讨科技打压对城市层面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影响,并深入考察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和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现有研究或聚焦于本轮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2],或对美国国内经济的影响[23],而对中国国内经济尤其是科技发展战略影响的关注不足。本文从微观科技企业进入视角出发,为理解贸易摩擦对中国的经济后果提供启示。第二,本文基于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视角,考察了地方政府行为在应对贸易摩擦负面冲击中的作用及具体路径,为深刻理解我国在本轮贸易战中的应对措施提供新思路。
2、背景与理论分析
2.1 背景
本轮贸易摩擦中,美国提出保护国家安全和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两个诉求,并分别从两条路线实施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其一,针对《1962年贸易扩展法》中“232条款”展开的调查。具体来看,2017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钢铁产品展开232调查,并于2018年2月完成调查,结论为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紧接着于2018年3月8日签署公告,决定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以25%和10%的税率征收关税。其二,针对《1974年贸易法》中“301条款”展开的调查。本次调查结束后,美国对中国加征了多轮关税,如2018年7月6日加征关税产品涉及汽车和飞机零部件等818种产品、2018年8月23日加征关税产品涉及电气机械和仪器与设备等279种产品、2019年9月24日对进口自中国的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等。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进行了对等的关税反制。在此期间,美国还对中国部分先进科技和高端产业实施了严厉的制裁。如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禁止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在未来7年内向美国企业购买电讯零部件等敏感产品,这导致中兴通讯业务陷入停滞。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后,2018年7月14日,历时3个月的禁令最终得以解除。
尽管不断上升的美中贸易逆差是美方宣称开启贸易战的原因,但根据其发布的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以及对中国部分产业设置的限制性措施,不难发现发起本轮贸易战深层次的目的是阻挠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与“中国制造2025”相关的领域。
诚然,美国对中国采取的科技打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图1可以看出,就中国整体层面而言,自2018年3月以来,科技企业进入数量占全部企业进入数量的比重在短期内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表明美国对中国采取的科技打压确实影响到中国科技型企业进入决策。考虑到不同城市对美出口依赖度不同,对美出口依赖度较高的城市受到的冲击应该更大,这可能会对科技型企业进入决策产生差异性影响。因此,本部分进一步将对美出口占比75%分位以上的城市定义为对美出口高依赖度城市,由图1可以看出,在受到美国科技封锁更大的城市中,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占比不但没有出现下降,反而呈现轻微上升趋势。这为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主义“倒逼”中国科技发展的基本观点提供了初步证据。
图1 科技企业占比情况
2.2 理论分析
自2018年3月以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特定商品的几轮关税上调在短期内对中国对美出口贸易造成了明显的压力。Jiang等对此进行了量化,发现该轮贸易摩擦平均使我国对美出口总额减少16.47%[2]。美国在本轮贸易摩擦中采取的种种措施表明其深层次目的是阻挠中国科技发展,这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影响我国国内经济,阻碍了我国新企业进入的创业活动[5],可能对科技型企业进入产生更大的阻碍作用。具体来看,一方面,相对于传统产业,科技型产业实现新技术向实际产出的转化需要更多的资金、人才等[17],这意味着科技型企业进入对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的要求更为严苛;另一方面,尽管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以上两方面因素导致科技型企业进入更为谨慎,这也就意味着当面对外部负面冲击时,如无外力干预,科技型企业的进入数量降幅可能更大。
在本轮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阻挠中国科技发展的事实不仅直接打击了新企业进入科技领域的信心,还传递出消极的营商环境信号,提高了企业的生存风险预期。然而,美国此次科技打压可能蕴含科技发展新机遇。尽管贸易摩擦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这些压力可能会引导政府资源配置偏向科技领域,从而倒逼技术进步。Juhász证实了贸易保护会倒逼技术进步的观点,发现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受到较大贸易成本冲击的地区比受到较小冲击的地区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机械化棉纺的生产能力[24]。事实上,美国打压“中国制造2025”战略也坚定了中国发展自主科技的决心。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支持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领域技术的研发,努力推动实现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和自主化,以突破来自美国的技术封锁。如国务院2020年出台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强调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提供支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具体到实践中,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主体,具有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能力,其能够通过制定法规、重新调整资源配置等以最大程度推动自主创新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1]。在本轮贸易摩擦中,由于不同城市对美出口依赖度存在差异,导致地方政府对美国对华科技打压的反应不同。具体而言,当城市受到科技打压冲击越大,其科技产业受到的冲击也就越大,因此,就官员未来晋升和落实国家战略两个方面而言,地方政府在进行资金、土地以及人才等资源的配置时会更加偏向科技产业以缓解企业的负面预期。
假设1:受美科技打压影响较大的城市,地方政府的反应更为强烈,换言之,其发展科技的意愿和政策力度更大,从而“倒逼”科技型企业进入,优化产业结构。
3、研究设计
3.1 回归策略
为了检验本轮贸易摩擦中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对中国科技型企业进入的影响,采用连续型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具体模型形式如下:
entrycym=α0+α1postm×treatc+θm+θcy+μcym(1)
其中,c表示城市,y表示年份,m表示月份。entrycym表示c城市y年m月的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占比。postm表示贸易摩擦冲击的时间虚拟变量,即2018年7月及之后取值为1,否则取0。treatc表示c城市对美出口占比的连续变量。θm表示月份固定效应,θcy表示城市-年份固定效应。μcym为随机扰动项。
3.2 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使用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占比衡量。参考陈长石等的做法[17],使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衡量科技型企业。数据来自全国工商企业注册信息数据库。具体做法为,基于城市、月份识别出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和总的企业进入数量,并以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除以总企业进入数量比值衡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本轮贸易摩擦中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由两部分组成。首先,postm表示美国对华实施科技打压的时间虚拟变量,如前所述,美国在2018年7月份对第二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这份名单主要针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因此,本文将这一时点设置为2018年7月。其次,treatc表示c城市受到科技打压冲击的大小,使用2016年城市对美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衡量。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对美出口份额越大,说明越依赖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美国主导的科技打压对对美贸易份额更大的城市冲击更大,因此,可以据此划分对照组和处理组,这一处理思路在现有文献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1,24];另一方面,受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使用2016年数据构造连续的处理组,由于贸易关系具有连续性,因此,使用以前年份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与美贸易联系强度,进而能够有效表征不同城市受到冲击的程度,而且使用冲击时点前数据还具有较好的外生性。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4、实证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避免疫情冲击对估计结果产生干扰,本文将样本区间设定为2017年1月到2019年12月。表2列(1)为控制月份固定效应和城市-年份联合固定效应后对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占比的回归结果。在该列结果中,差分项(post×treat)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美国科技打压显著倒逼受冲击较大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比例的提升,从而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做了如下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将样本扩展到最新可得年份2020年12月,列(2)为对应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上述结论依旧成立;其二,进一步控制贸易摩擦的不同时段,以保证冲击时点选择的外生性。具体来看,在“232调查”结束后,美国于2018年3月份开始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并于2018年7月份对第二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这份名单主要针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这也是本文选择2018年7月份作为美国对中国实施科技打压冲击时点的原因。以2018年3月份为冲击时点构造交互项(post_1×treat),并将其纳入基准回归中,列(3)结果显示,在控制post_1×treat后,post×treat估计系数依旧显著为正,说明基准估计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进一步地,本文还考察了美国对华实施科技打压冲击对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的影响,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科技打压显著倒逼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增加。综上所述,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通过促进更多企业进入科技领域,从而提高了科技型企业进入数量在总企业进入数量中的占比,优化了城市产业结构。
表2 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与城市产业结构
4.2 稳健性检验
首先,政策冲击前处理组和对照组具有相同的趋势是使用双重差分方法的前提。具体来看,为了避免端点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误问题,保留相对时点大于5和小于5的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并以前第5期数据为基期。结果表明,政策冲击发生前,处理组与对照组不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平行趋势检验(1)。
其次,尽管在基准回归中控制月份固定效应、城市-年份联合固定效应可以较好地控制影响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因素,但依旧可能存在其他遗漏变量进而导致回归结果出现偏误。为了进一步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采用随机生成冲击时点与处理组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500次抽样和1000次抽样结果均表明本文的基准估计是稳健的(2)。
第三,其他稳健性检验。为了排除样本选择偏误,本文还做了如下稳健性检验。首先,剔除对美依赖度前10%的城市样本。表3列(1)为对应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在排除这一干扰后,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为正,表明美国的科技打压冲击确实倒逼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提升。其次,剔除前10科技型城市样本。根据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7》,将2017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前10名科技型城市剔除,结果如列(2)所示,可以发现,在剔除科技发展水平靠前的城市后,基本结论依旧保持不变。第三,剔除直辖市样本。列(3)为对应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最后,剔除极端值的影响。将连续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以剔除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结果如列(4)所示,可以发现,在控制样本偏差及极端值影响后,交互项依旧显著为正,表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4.3 异质性分析
(1)城市出口企业异质性
当面对外部经济环境动荡时,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表现存在差异。相对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在面对不确定时流动性更大,这会进一步放大冲击的负面影响。因此,本部分依据2014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数据库匹配后的结果,识别出城市出口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个数,并设定均值虚拟变量,即将外商独资企业数量大于等于均值的城市设定为高外商独资企业城市,否则为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并以交互项的形式纳入基准回归中。表4列(1)估计结果显示,在高外商企业数量的城市中,科技打压冲击的倒逼效应更大,即对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促进效应更大。
表3 其他稳健性检验
(2)城市出口转换能力异质性
城市出口转换能力越高,意味着当面对特定出口目的地负向冲击时,能够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为此,本部分以2016年城市出口目的地数量和出口产品种类衡量出口转换能力,即出口目的地数量越多、出口产品种类越多,城市的出口转换能力越强。具体来看,将大于等于出口目的地数量和出口产品种类均值的城市设为高出口转换能力组,否则为低出口转换能力组。列(2)和列(3)分别为加入出口目的地数量虚拟变量交互项和加入出口产品种类虚拟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结果,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在面对美国科技打压冲击时,高出口转换能力的城市能够通过加强与其他贸易伙伴之间的联系,有效分散风险,从而为科技型企业进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表4 异质性回归
5、渠道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渠道作用
前文理论分析部分表明,为应对美国的科技打压,地方政府以中央政策为指引,通过对资金、人才、土地三大要素的重新配置,为科技型企业进入提供良好的环境,倒逼科技型企业占比提升。本部分分别进行检验。
首先,从资金供给结构的角度来看,检验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是否促进地方政府资金偏向科技支出,进而激励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受限于月度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使用年度财政科技支出占GDP比重衡量地方政府对科技发展的资金支持,表5列(1)为对地方政府资金支持的回归结果,差分项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面临美国科技打压冲击时,地方政府会加大科技投入,进而为科技型企业进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提升,推动科技发展。
其次,检验美国科技打压冲击是否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吸引人才的力度。采用城市企业接受政府人才资助情况衡量地方政府人才引进力度。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无法获得全部企业的政府补助明细数据,本部分使用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检验。上市公司数据较为全面地披露了地方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因此,使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明细数据提取政府人才补助指标。具体通过对“人才”“人物”“英才”“院士”“专家”“教授”“博士”“团队”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确定地方政府人才资助情况,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表5列(2)为对地方政府人才引进补贴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回归,可以发现,差分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美国科技打压冲击会倒逼地方政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仅向外界传递了城市具有优势人才的积极信号,还表现出政府支持该类行业发展的决心,从而为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进入。此外,本部分还检验了美国科技打压冲击对科技型人才数量的影响。列(3)是对科技产业从业人数的回归,使用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从业人员数量加一取对数表示,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可以发现差分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综合列(2)的回归结果,可以认为在遭受美国科技打压负面冲击时,地方政府通过吸引人才为科技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的进入。
第三,从地方政府土地供应结构来看,检验美国科技打压冲击是否促进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偏向高技术行业,吸引高技术行业集聚,为科技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而倒逼城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提高。本部分根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中对高技术行业的定义。利用中国土地市场网提供的土地出让数据,得到城市-月度层面高技术制造业供应土地面积占总制造业供应土地面积的比值。表5列(4)为对高技术制造业土地供应占比的回归,差分项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美国科技打击冲击能够提高地方政府对高技术制造业的土地供应,不仅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能通过产业关联效应来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
表5 渠道检验
6、拓展分析:贸易摩擦如何影响科技企业退出以及成长?
6.1 科技企业退出
一般而言,外部冲击不仅会对企业进入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加速企业退出。为此,本部分进一步探讨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对科技企业退出的影响。使用科技企业注销数量以及科技企业注销占总注销比例衡量科技企业退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缺乏月度数据,且美国于2018年7月份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实施科技打压,本部分将2018年设置为冲击时点,即2018年以前年份,post取0,否则取1,treat变量的构造与基准回归相同。样本年限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为2017-2019年(3)。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还控制了城市层面的人均GDP、总人口、金融发展水平(使用年末存贷款余额除以GDP衡量)、FDI(使用实际利用外资总额除以GDP衡量)的影响。表6列(1)-(2)分别为对科技企业退出率以及退出数量影响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冲击对企业退出率和企业退出数量的影响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向抵消或者是延缓了企业退出科技领域。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企业注销程序繁琐,而且完成注销所需时间较长,导致部分企业在停止经营后,不及时甚至是不愿意申请注销,从而造成注销数据统计存在不全面以及滞后等质量问题[25],因此对于该结果的解读还需要慎重。
6.2 科技企业成长
企业成长是指,随着其拥有资源以及经验的不断增加,企业规模、销售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等实现动态优化的过程[26]。结合上述定义并借鉴已有文献测度企业成长性的常用做法[26],使用利润总额以及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刻画企业成长性,并取对数处理。此外,在回归中还控制了企业年龄、企业资产报酬率以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其一,考虑到前文使用的工商企业注册信息数据库中并未包含企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其他企业层面控制变量数据,本部分使用上市公司数据检验美国科技打压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其二,由于缺乏月度数据,本部分与上文做法保持一致,将2018年设置为冲击时点,treat变量的构造与基准回归相同。其三,考虑到企业成长性是一个长期过程,基准回归中使用3年数据无法体现出这一长期动态变化过程,因此,本部分保留《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的企业,并将样本区间延长为2012-2022年。
表6列(3)-(6)为美国科技打压对中国科技企业成长性影响的检验结果。其中,列(3)和(4)分别为对企业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的影响,可以发现,差分项估计系数不显著,意味着美国实施科技打压并不会立即对中国企业的成长性产生影响。进一步,将冲击的滞后1期和滞后2期纳入回归方程,列(5)和(6)结果显示,滞后2期的差分项估计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即面临美国科技打压冲击越大的科技企业,其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显著下降,也即其成长性受到的阻碍作用越大。结合前文科技企业进入的检验结果,说明在面对外部负面冲击时,即使在短期内,通过地方政府政策偏向刺激企业进入科技领域,但从长期来看,对企业成长性仍旧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这一结果也不难理解,由于各个企业、行业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投入产出以及交易联系,从长期来看,这一负面冲击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这些联系进行传导并逐渐被放大,从而会抵消地方政府政策偏向带来的积极作用,阻碍企业成长。
表6 拓展分析
7、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将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对中国实施的科技打压视为外生冲击,基于2017年1月-2019年12月月度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美国实施科技打压冲击对中国城市层面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的影响,并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对此进行解释。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美国对华科技打压倒逼城市层面科技型企业进入占比提升,该结论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在外资企业占比较高、出口转换能力较强的城市中,贸易摩擦冲击的倒逼效应更强,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更加显著。(3)地方政府在缓解美国科技打压带来的负面冲击中扮演重要作用,通过为科技发展增资、引才以及提高土地供应,为科技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进入,进而优化城市产业结构。(4)短期内,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向抵消或者是延缓了企业退出科技领域,但由于企业间、行业间的关联会放大冲击的负面影响,在长期,美国对华科技打压会阻碍中国科技企业成长。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主要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在面对特定贸易伙伴的科技打压时,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和引导作用,增加对受冲击行业的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为科技企业进入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将外部负面冲击转化成发展机遇,更好地吸引科技企业进入,促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其次,促进国际合作多元化发展,以避免特定合作伙伴突如其来的出口管制、设置实体清单、科技打压等对国内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分散和降低科技企业进入风险,提高科技领域企业的创业和扩张信心。最后,以美对华芯片打压为例,近期中国经历的进口芯片断供事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芯”的崛起,但由于芯片研发需要较长的时间、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进口芯片断供依旧对中国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当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强化对芯片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生产企业的支持,实现自主化研发和本土化生产,打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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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69);
文章来源:王梦颖.贸易摩擦与产业结构升级:基于科技企业进入视角[J].科学学研究,2024,42(09):1853-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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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旧的管理理念、落后的技术手段以及粗放的管理流程,导致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大打折扣,难以精准映射干部的真实情况,严重制约了企业对人才的科学研判与合理配置。在此背景下,引入新质生产力成为企业突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困局、实现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
2025-09-07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财务内部控制的实施,并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深度融入企业经营全流程,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国有企业需与时俱进,加速推进财务内部控制建设,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和现状。
2025-09-04关于可变对价,IFRS15规定:“如果企业获得对价的权利以某一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则形成可变对价。我国新收入准则第十五条虽未明确其涵义,但提出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可变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可变对价来源于企业与客户之间合同或者约定的结果,在初始和后续计量时需要动态评估。
2025-08-29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缩写,代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三个核心维度。它不仅是衡量企业非财务绩效的全球标准,更是资本市场上评估企业长期价值的重要工具。在全球气候变化、社会责任需求升级的背景下,ESG已成为企业战略转型的核心议题。
2025-08-29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否实现协同是一个长期以来颇受重视议题。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是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对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环境问题负责,对环境信息进行对外披露。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将环境信息披露提升到法律层面。
2025-08-24在信息化、数智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会计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效、精准、实时财务信息的需求,财务管理亟需一场革命性的变革。财务数智化转型建设不仅是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的关键,更是保障信息安全、支持战略决策、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支撑[1]。
2025-07-20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暴露出财务与业务数据割裂、指标滞后等问题,影响了管理的精准性与有效性。传统体系过度依赖财务数据,忽视战略目标导向,导致资源配置偏离方向。业财融合作为关键路径,能够打通业务与财务数据,构建更加科学的绩效管理框架,准确反映运营状态,服务战略实现。
2025-07-19智能会计系统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重塑财务流程,提升数据价值,成为企业降本增效、强化风险管控的关键抓手。本文结合行业实践,探讨其构建逻辑、功能模块及现存挑战。
2025-07-19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技术革命浪潮中,企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发展方向。金融科技,作为一种创新的技术领域,不仅重塑了金融行业的传统业态,也为非金融企业开启了新的发展机遇。该领域融合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和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显著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与品质,并为企业管理提供了创新性的策略。
2025-07-16对于普通企业而言,传统财务管理中手工操作效率不足、业务信息传递滞后等问题日益显现,尤其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财务流程优化与价值提升,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探究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方向,梳理转型过程中的共性难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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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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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出版地方:江西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6-5024
国内刊号:36-1004/F
邮发代号:44-7
创刊时间:1981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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