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家庭化人口迁移趋势愈加明显以及中国医保政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逐渐凸显。通过构建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目标—工具—执行”评价体系,搭建政策编码数据库,对各省份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进行测度。在此基础上利用CHFS2019年数据,全面探讨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随着家庭化人口迁移程度的加深,家庭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均会显著增加;同时中国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能够明显刺激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而且将进一步扩大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拉动作用。由异质性分析可知,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拉动影响在东中部地区、健康状况较好的家庭以及户主文化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家庭中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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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放开和人们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追求,跨地区人口迁移规模逐渐扩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流动人口3.76亿人。迁移形式的非个体化趋势愈加明显,大规模家庭化人口迁移逐步替代了原先核心家庭成员的个体迁移(盛亦男,2016)[1],尤其是从以男性为主导的先锋阶段走向家庭化阶段(刘金菊和陈卫,2021)[2],家庭化已经成为中国人口迁移的新特征,主要表现为户主与配偶及子女一同迁移。随着城市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日渐凸显,迁移人口所面临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其中,迁移经历以及迁移带来的物理和社会环境变化、住房政策以及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都可能对迁移人口的健康产生影响(Clark and Lisowski, 2018)[3]。因此,在贯彻健康中国战略的过程中,迁移人口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应给予充分保障,将家庭所有迁移人口纳入当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迁移人口健康保障问题的关键手段。当下中国迁移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水平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是各地医保政策仍存在差异,迁移人口在迁入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待遇衔接上不完全通畅,导致迁入人口的医保参与率、报销水平和保障水平相对低于本地人口(周钦和刘国恩,2016)[4],加上随迁人口中主要涉及子女和老人等非就业人群,这些因素都可能促使迁移家庭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整个家庭在迁入地的医疗负担。
目前,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减轻民众就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2020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政策引导下,各地政府大力推进医保社商合作(郑秉文,2019)[5],即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保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也会带动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使家庭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形成叠加互补。2022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653亿元,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两大类险种,为居民提供了更多保障选择,以充分应对健康风险的冲击。
现有研究多数围绕人口迁移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与度的影响展开研究,但忽略了两个新背景的出现,一是中国迁移形式演变为以家庭为主体的人口迁移,这进一步放大了迁移家庭的医疗保障需求,二是随着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不断更新,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有力的支撑条件。因此,家庭化人口迁移是否会促使迁移家庭为了提高保障程度,增加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各地政府对医保社商合作的政策推进,能否在家庭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这将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这对于进一步保障迁移人口的医保权益,增强迁移人口应对健康风险的冲击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过程中针对迁移人口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以及设计更合适的产品提供了一定经验证据。
因此,本文试图将家庭化人口迁移、医保社商合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放入一个分析框架展开分析。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一是聚焦家庭化人口迁移这一人口流动新特征,丰富了关于如何提升迁移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研究,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拓展至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强调了社保与商保之间的互补作用;二是构建了医疗保障政策评价框架,收集各地推进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文本数据,以“目标—工具—执行”为思路,搭建政策编码数据库,统一政策评价口径,测度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三是拓宽了关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因素方面的研究,既考虑了家庭化人口迁移的影响,又加入了反映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的政策推进,并考量了具体影响的地域异质性、健康状况异质性及文化水平异质性。
二、文献述评和研究假设
(一)文献述评
在围绕家庭化人口迁移、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和商业健康保险三者关系的相关研究中,大量文献围绕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展开研究。较多研究发现,在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分割和地域统筹模式下,虽然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均已认可流动人口的医保转移接续权利,但对跨省份和跨制度转移设置了多项限制条件(孙翎和迟嘉昱,2016)[6],部分迁移人口在迁出地加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在迁入地面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难、就医报销的保障水平低和医保基金的财务亏空等问题(罗小琴和桂江丰,2014)[7],最终导致迁移人口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比较低(秦雪征等,2014;樊士德等,2016)[8,9]。此外,影响迁移人口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素还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工作状况和社会状况。袁城等(2014)[10]发现外部环境包括户籍制度、地域分割、经济发展水平,自身条件包括教育程度、子女个数和职业性质。韩枫(2016)[11]则认为户口类型和工作的稳定性对医疗保险参与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城镇户口和具有稳定工作的迁移人口有更高的可能性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后续研究进一步扩充了影响因素,比如年龄、健康状况、收入状况、婚姻状况等(苏晓芳和杜妍冬,2017;熊萍和吴华安,2018;刘颖等,2021)[12,13,14]。这其中,突出目前家庭化这一人口迁移新特征的文献并不多,目前已有研究主要涉及家庭化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李吉品和郭晓光,2018)[15]以及社会融合程度(李瑶玥和任远,2021)[16]等,但针对家庭化人口迁移参与医疗保险问题的研究较少。
进一步可以发现,中国迁移人口在迁入地仍处于较弱的医疗群体,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与度和保障程度均不高的背景下,迁移人口是否会增加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以提高医疗保障程度?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目前几乎还没有。只有高立飞和王国军(2021)[17]根据2017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检验发现,人口流动使商业医疗保险购买率提高了2.8%,受教育水平、有无住院经历以及子女数量等因素都有显著调节作用。同时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显著提高流动人口的家庭消费(文乐和周志鹏,2019)[18],也能显著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陈璐等,2018)[19]。可以说,商业保险在迁移人口的风险保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能够缓冲失灵的社会保障问题,又能为社会保险提供补充,是管理迁移人口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及其对商业健康保险影响方面,现有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关系上,大部分研究结论与国外文献认为的社保会对商保产生挤出效应(Cutler and Gruber, 1996;Shore-Sheppard et al.,2000;Gruber and Simon, 2008)[20,21,22]不同,发现两者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参与率和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关联(王向楠,2011;刘宏和王俊,2012;朱铭来和贵哲暄,2014;彭浩然等,2017;刘素春等,2020)[23,24,25,26,27]。因为在商保与社保合作的动力机制上,学者普遍认为社保与商保各有优劣势,社保满足共性需求,商保满足差异化需求(孙祁祥等,2007)[28]。但上述研究在实证检验中主要利用省级面板数据,使用各省份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来反映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程度,严格来说并没有对医保政策进行度量。胡祁和朱铭来(2021)[29]则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政策出台前后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支出的变化进行检验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可以提高居民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但也没有直接度量医保政策的推进程度。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研究一方面主要集中在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聚焦人口迁移家庭化背景的文献并不多,而且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很少有深入探讨提高迁移人口医疗保障程度的其他途径,比如商业健康保险。另一方面,在关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现有研究中,对人口迁移以及医保社商合作层面的关注并不多,尤其是缺乏对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的量化方法,进而无法判断目前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实际影响。鉴于此,本文试图将家庭化人口迁移、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和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放入一个分析框架,既突出中国人口迁移的家庭化这一新特征,又结合目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大背景,重点分析家庭化人口迁移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影响,以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在其中的调节效应。
(二)研究假设
目前全国层面已经基本实现跨省份、省份内异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的跨省份直接结算也在稳步推进。但迁移人口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时,仍面临着一些困境。一是迁移人口的医保关系存在一定的转接困难。当前中国基本医疗保障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组成,各个地区筹资水平、待遇水平、具体的操作标准与缴费年限均存在差异,导致基本医保接续手续麻烦,迁移人口在异地就医过程中容易出现医疗垫付费用高与报销周期过长等问题,进而降低迁移人口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二是以家庭为规模的人口迁移会带来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基本医保政策优先考虑务工人员的背景下,随迁无业人员如儿童和老人的参保率过低,成为被忽视的群体,容易处于“无保可依”的状态。即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些保险存在待遇水平较低与统筹层次较低等情况,导致无业人员的医疗保障不充分。三是家庭化人口迁移进一步放大了家庭健康风险和医疗负担。本身受限于在迁入地的社会融入度、生态环境与就业等问题,迁移人口往往面临着较差的生活环境,对自身健康存在一定损害效应(苏晓芳和杜妍冬,2017)[12],加上家庭化人口迁移形式更加复杂,子女和老人的加入会放大迁移家庭面临的经济负担。四是在迁移过程中,逐渐增加的生活风险加大了居民的风险认知,使得居民处于焦虑、恐惧与沮丧等情绪中,会对风险更加厌恶,从而主动采取购买保险的措施来规避消极情绪,如张浩和李文彬(2022)[30]证实上山下乡这种迁移提高了知青的风险规避倾向,进而促使他们参与商业保险的可能性增加。以上四个方面会共同促使迁移人口购买或增加购买种类更加丰富的商业健康保险,因此,提出研究假设H1:
H1:家庭化人口迁移会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增加。
中国各地医保社商合作的持续政策推进,加强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互动,这既提升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进一步规范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这都为迁移家庭的健康风险保障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产品和更完备的服务。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引入以商业保险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深化社会医疗保险供需改革。主要是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或承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比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可以实现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效率和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分散经办风险等作用(郑秉文,2019)[5]。二是依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逻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行合理补充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比如近几年发展迅猛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具有衔接医保、区域定制、保费低廉、无年龄限制、免健康告知等特点,惠及普通大众尤其是较弱群体。三是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发展,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升级补充,比如百万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同时鼓励开发新型药品、保健、生育及护理等综合性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保障范围。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及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资质进行市场监管,搭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各环节的监管,同时建立信息技术平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信息数据共通,打通“支付-治疗-控费”链条,强化风险减量,使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针对高龄、慢病等人群的医疗险,大幅扩展承保范围。综上可知,以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在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迁移人口接触商业健康保险的可能性和便利性、降低购买门槛、扩大可选择的产品范围,从而提升保障程度。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2:
H2: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有助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并在家庭化人口迁移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中产生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测算
本文所研究的“医保社商合作”是指为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医保服务,共同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模式。因此,本研究试图统计各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医保社商合作的所有政策文件,来测度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在政策文本的统计时间范围界定上,一方面中国政府自2016年以来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政策,如《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集中提出深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郑秉文,2019)[5]以及发展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考虑到其他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数据库,因此,本文确定收集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国31个省份(不包括港澳台)的涉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文本。
在测算方法上,参考范梓腾和谭海波(2017)[31]从政策“目标—工具”匹配的视角对地方政府大数据发展政策的分析思路,以及王日珍等(2021)[32]在分析中国58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政策时使用的“制定主体—参与主体—政策工具”框架,本文构建“目标—工具—执行”政策评价体系,分别从政策中的“做什么”“怎么做”“谁在做”这三个方面来衡量政策推进力度。其中,政策目标是政策出台的目的,涉及健康保险市场发展、构建多层级医疗保障体系以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保经办等;政策工具是具体政策方案,包括产品创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税收支持等;政策执行是政策出台和执行主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和委办局。
在具体构建流程上,首先,在31个省份的官方政府网站和新华政务官网上以“健康保险政策”和“医疗保险政策”为关键词检索相关政策文本,并在“北大法宝”政策文献数据库和百度网站上以相同关键词进行政策文本检索,将检索后得到的内容和前两项的政策文本进行复核,确保政策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机构的准确性。经过上述检索和复核步骤,最终得到187份医疗保障政策文本。其次,对医疗保障政策文本进行预编码,以每篇政策文本中的政策条款为分析单元,从中提取34项政策变量并按照其具体内容归入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政策执行三个不同类别中。其中,政策目标有6条,占3/17;政策工具有24条,占12/17;政策执行有4条,占2/17,将这三类占比作为“目标—工具—执行”评价体系中的类别权重。最后,对照31个省份政策变量的具体内容,整理得到643条政策条款编码,并对每个省份内的政策变量按照“目标—工具—执行”进行分类,统计各类数量(见表1),结合前面设定的权重,测算各省份医疗保障政策的推进力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hinpi表示第i省份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NUMgoali表示第i省份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目标数量,NUMtooli表示第i省份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工具数量,NUMexeci表示第i省份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执行数量。表1的最后1列展示了根据公式(1)计算出的31个省份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数值,平均值为0.438,标准差为0.129,说明各地区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存在一定差异。
表1 31个省份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评价体系
(二)样本来源与变量选取
1.样本来源
除了前文测算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指标外,本文其他数据均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数据库。CHFS数据库的调查项目包括家庭成员个人特征、家庭财富特征及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参与情况等指标。本文剔除了户主年龄小于18岁的家庭以及参保情况、家庭收入和资产数值严重缺失和明显异常的家庭后,得到27240个有效的家庭样本。
2.被解释变量
为全面反映迁移人口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情况,本文从是否消费和消费程度两个维度来进行考量,因此,最终选取两个被解释变量。其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即家庭是否拥有商业健康保险,家庭中只要有一位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就记为1,否则为0;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则用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种类数量来表示,具体包括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四种,种类越多说明家庭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作用越重视,该指标取值区间是0~4。
3.解释变量
本文两个核心解释变量分别是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其中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这一变量已经在前文中阐述并度量。关于家庭化人口迁移,以往研究多用单一个体是否存在迁移行为衡量人口迁移水平,但这无法反映出以家庭为单位的迁移状况。部分文献根据家庭中的迁移人口数分为“非家庭式流动”“半家庭式流动”“完整式家庭流动”三类模式(杨菊华和陈传波,2013;吴帆,2016)[33,34],李吉品和郭晓光(2018)[15]则是选取迁移家庭户的人口数来衡量家庭化迁居水平,李瑶玥和任远(2021)[16]则仅以流动人口核心家庭成员全部在迁入地生活居住作为家庭化人口迁移的界定标准。本文结合以上文献的方法,侧重于衡量家庭化人口迁移的程度,因此,将使用家庭人口迁移率这个指标来反映,具体指单个家庭内有过迁移行为的家庭成员数占家庭成员总数的比重。CHFS问卷中涉及的问题是“你是否有过跨区/县迁移户口的经历?”,该问题包括因工作变动、入学、购房、亲属投靠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户口迁移,本文通过统计单个家庭中回答“是”的人口数,再除以家庭人口总数来获得家庭人口迁移率。
4.控制变量
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受到许多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结合Outreville(2013)[35]以及樊纲治和王宏扬(2015)[36]等已有文献,本文引入户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财务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类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与情况、风险态度等,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健康状况、家庭所在地区、家庭儿童人口占比、家庭老年人口占比等,财务特征包括家庭总收入、家庭净资产、家庭医疗负债等。
(三)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所有变量的具体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样本分布来看,中国约有12.5%的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健康保险,说明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家庭化人口迁移的标准差远大于均值,说明样本家庭之间的人口迁移情况差异较大。另外,受访家庭户主的平均年龄为55.5岁,男性户主占多数,城镇农村户口持平,风险态度处于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之间,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初中和高中,65%以上的户主有工作,85%以上的户主已婚, 94.4%的户主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家庭特征上,受访家庭健康状况整体一般,老人占比较高,儿童占比较低,家庭年收入均值为9.386万元,净资产均值为24.194万元,医疗负债均值为0.0166万元,但都存在较大的标准差,说明样本家庭之间的差距较大。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构建
本文被解释变量是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其一,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是0~1变量,因此,本文构建Probit模型来检验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是否拥有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具体如下:
P*i=β1PFAMi+β2MIPi+β3PFAMi×MIPi+γControlsi+εi , 其中Pi=I(P*i>0) (2)
其中,P*i表示潜变量;Pi代表样本中第i个家庭是否拥有商业健康保险的哑变量;I(·)为示性函数,括号内的表达式成立就取值为1,否则为0;PFAMi表示第i个家庭的人口迁移率;MIPi表示受访者所在第i省份的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为了进一步检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的调节作用,加入PFAMi和MIPi的交互项;Controlsi为控制变量;εi为随机扰动项。
其二,将被解释变量变更为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是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种类数量,属于有顺序的离散选择,因此,采用有序Probit模型,具体如下:
Ri=α0+α1PFAMi+α2MIPi+α3PFAMi×MIPi+δControlsi+εi (3)
其中,Ri代表样本中第i个家庭拥有商业健康保险种类的数量,取值区间为[0,4],其余变量同公式(2)。由于以上两个模型本身回归系数的经济意义比较模糊,在接下来实证结果中报告的均是边际效应。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影响的估计结果。表3的(1)列和(2)列使用Probit模型检验了对家庭是否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从回归结果来看,家庭化人口迁移的系数显著为正,随着家庭化人口迁移程度的加深,家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会大幅增加;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家庭是否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显著为正,即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越大,家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可能性越高。另外,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推进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能够进一步增强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家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拉动作用。表3的(3)列和(4)列使用有序Probit模型检验了对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的影响,结果显示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的影响显著为正,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也会促进家庭消费更多类型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也将进一步放大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的正向影响。因此,两个假设得到基本验证。
控制变量方面,相较于女性户主,男性户主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上更加积极;户主年龄对家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正向影响显著但程度非常小,这与随着年龄增长居民更加关注健康风险有关;城镇家庭相较于农村家庭、东部家庭相较于中西部家庭都对商业健康保险更加青睐;户主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受教育程度均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正相关,这与张璐和李雪(2021)[37]的研究发现一致;户主已婚、有工作都会促进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家庭老人占比、儿童占比也都会产生正向影响;但户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也会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产生挤出效应;家庭整体健康状况恶化则会抑制商业健康保险消费,这可能与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准入门槛有关;家庭总收入或者净资产的增加也会拉动购买意愿,但医疗负债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3 基准回归的参数估计结果
(二)内生性分析
1.工具变量法
虽然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是外生变量,但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和家庭化人口迁移都有可能受到控制变量以外的一些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存在遗漏变量的可能性,因此,前文的基准回归仍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将使用工具变量法来缓解遗漏变量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参考李瑶玥和任远(2021)[16]的做法,用样本家庭户籍所在县的所有家庭人口迁移率的平均值作为家庭人口迁移率的工具变量。单个家庭的人口迁移行为会受到户籍地其他家庭迁移行为的影响,该地区家庭平均迁移率越高,单个家庭越倾向于进行人口迁移(McKenzie and Rapoport, 2007)[38],因此,满足工具变量相关性要求,同时县级层面的家庭人口迁移情况很难直接影响某个家庭的商业健康保险购买决策,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要求。使用IVProbit模型进行两步法回归,表4给出了工具变量的参数估计结果。在表4的回归结果中,Wald检验P值均为0,在1%的水平上拒绝家庭化人口迁移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说明模型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同时在两步法回归中,第一阶段估计的F值对应的P值均为0,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且工具变量的t值显著大于1%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工具变量与内设变量强相关。具体结果显示,在缓解了内生性问题之后,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影响仍显著为正,而且医保社商合作政策仍在其中发挥显著正向调节作用。
表4 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
2.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由于解释变量家庭化人口迁移是家庭自选择的结果,为有效解决选择性偏误,识别出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净效应,本文将进一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即在一个反事实分析的框架下,将发生人口迁移的家庭作为处理组,寻找没有发生人口迁移的家庭作为控制组,同时这些家庭的户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财务特征与存在人口迁移的家庭尽可能相似,这样可以在保持家庭其他特质不变的条件下,估计出干净的处理效应。首先,构建一个影响家庭人口是否会产生迁移的logit模型进行倾向得分的估计,选择的协变量包括户主年龄、户口、风险态度、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婚姻状况、家庭健康状况、所在地区、老人占比、儿童占比、家庭总收入。其次,根据倾向得分估计的结果,采用最近邻匹配法,按照1∶1的比例进行无放回匹配,得到3596个匹配成功样本。从匹配前后样本的分布来看,在匹配前的初始样本中,存在人口迁移的家庭样本占比为7%,匹配后该样本占比为50%,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家庭占比也从12.5%上升到21.9%。进一步对倾向得分匹配后的结果进行平衡性检验,通过计算处理组和控制组基于所有匹配变量的标准偏差(见表5),发现匹配后所有变量的标准化偏差都大幅缩小,均控制在5%以内,且T值不再显著,表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差异明显减少,通过平衡性检验,进而确保PSM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5 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表6展示了倾向得分匹配法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匹配之后,控制组的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的均值都比匹配前有所提高,但仍都低于处理组,其中,针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的平均处理效应(ATT)降至0.112,针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程度的平均处理效应也降至0.051,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以上结果说明倾向得分匹配法有效消除了自选择偏误,家庭化人口迁移仍能够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产生正向影响。
表6 倾向得分匹配法的估计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首先,考虑到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等政策制定主体均在北京,故将前文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计算公式(1)中用全国数值来衡量的政策目标、工具和执行变量的比重,改用北京市的数值来衡量,进而得到一组新的31个省份医保社商合作政策推进力度数据,平均值为0.411,标准差为0.055。表7的(1)列和(2)列展示了重新进行回归后的结果,可以看出,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均能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与消费程度,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正向调节效应也显著存在。其次,对于主要的解释变量,用家庭迁移人口数替换家庭人口迁移率,表7的(3)列和(4)列的回归结果仍与之前保持一致。最后,之前考虑到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是0~1变量以及消费程度是离散值,使用的是Probit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这里改用其他模型以确保回归模型的稳健性。具体用Logit模型检验对是否消费的影响,用零膨胀泊松回归模型(ZIP)来检验对消费程度的影响。从表7的(5)列和(6)列的结果来看,与基准回归的结论一致。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1.地域异质性
本文按照家庭所在地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分样本,表8的回归结果显示,东部和中部地区家庭化人口迁移以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均可以显著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且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正向调节效应也显著存在,同时以上影响在中部地区产生的边际效用都要略大于东部地区,这可能和中部地区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以及保障程度相对较低有关。但在西部地区,仅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产生了正向影响,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其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在中国经济发展区域不均衡背景下,西部家庭收入相对较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落后,同时更多有消费能力的劳动力从西部流向中部和东部,共同导致西部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影响不足。
表8 地域异质性的回归结果
2.健康状况异质性
本文将家庭健康状况分为两类,健康状况一般及以下的人口占比超过50%的为家庭健康状况较差,等于或低于50%的为较好。表9的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健康状况较好的家庭里,人口迁移以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均会明显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且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能进一步扩大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正面影响。但在健康状况较差的家庭里,以上各类影响均不显著。这是因为健康状况好的家庭的经济负担相对较轻,收入相对稳定,有一定经济能力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也发现身体越健康的流动人口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而健康状况较差的家庭即便有更强的意愿去投保(熊萍和吴华安,2018)[13],但本身要承担较重的医疗开支,加上身体状况可能已不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因此,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很少。
表9 健康状况异质性的回归结果
3.文化水平异质性
本研究对受访户主按照受教育等级分成两个子样本,其中超过60%的户主学历是初中及以下,近40%的户主学历是高中及以上。表10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户主文化水平是高中及以上的家庭中人口迁移以及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均能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且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正向调节作用显著存在;但在户主文化水平是初中及以下的家庭中,影响效果都不显著。袁城等(2014)[10]也发现流动人口的社保参与率与其教育水平呈正相关。这可能和高学历家庭整体人力资本高、风险意识强(李吉品和郭晓光,2018)[15]、对商业健康保险接受度高以及更加关注政府医保政策有关。另外,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在社交和就业能力上更具优势,参保率就会更高(刘颖等,2021)[14]。
表10 文化水平异质性的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围绕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影响展开研究,构建“目标—工具—执行”的政策评价框架,搭建政策编码数据库,量化医保社商合作政策的推进力度,然后利用Probit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分别就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随着家庭化人口迁移程度的加深,家庭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程度均会显著增加。(2)目前中国各地医保社商合作政策能够明显促进家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而且将进一步扩大家庭化人口迁移对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拉动作用。(3)在影响的异质性上,家庭化人口迁移对中部地区家庭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的正面影响程度最大,东部次之,西部则并不显著;家庭化人口迁移和医保社商合作政策对健康状况较好家庭消费的影响明显,但健康状况较差的家庭并不会显著增加消费;户主文化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家庭也会积极增加消费,而户主文化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家庭消费则没有显著变化。
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推进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为迁移家庭和迁移人口提供医疗保障的重要功能。(1)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细化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上的权责义务,明确对接方式与范围,并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的路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效平衡政府、保险公司、医院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2)在家庭化人口迁移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迁移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的目标、途径及落实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税收补贴、保险公司分担与商业运作机制,积极在迁移集中的地区进行试点。(3)针对迁移人口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可精准研发设计具有流动性和家庭性的健康保险产品,比如在商业健康保险中融入工伤医疗、养老医疗及心理疾病等补充性保障,完善承保、赔付及回访等环节的管理体系,满足流动人口的多层次保险需求。(4)政府可以牵头各方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全国联网信息平台,搭建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商业健康保险共通的运营维护体系,不仅可以提升异地就保的便捷性,同时为商业保险公司在保费计算和产品设计上提供依据,有利于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共享及机构平台互联等技术手段优化产品供给和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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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的动力机制、效果评估和路径优化研究”(21BGL291);
文章来源:袁成.家庭化人口迁移、医保社商合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4,40(0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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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总量预测是对于量化分析特定区域电能需求的关键任务之一。WANG S J等通过扩展STIRPAT模型研究了广东省不同经济区的人口受教育程度及教育资源的质量与规模的分异对该地区的能源消耗量所产生的不同影响[8];该文将广东省受教育人口分为珠三角区与非珠三角区,而缺乏对经济和教育相对欠发达区域的人口能耗与能源需求展开系统研究。
2024-08-13在政策引导下,各地政府大力推进医保社商合作(郑秉文,2019)[5],即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保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效率,也会带动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使家庭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形成叠加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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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脱贫人口开始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023-09-23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释放生育政策的潜力。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三口之家”的传统模式改变,户均人口下降为2.62人,近10年的多孩政策让青少年比重回升,但同时生育率下降,说明多孩的边际效应递减。2003—2021年,我国处于20—39岁的育龄妇女占比下降。
2021-11-18<正>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是中国[1]。根据我国民政部2010年发布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口的数量比例在2009年底达到约8.5%,数量高达1.13亿多人,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22%。联合国结合全球人口的年龄比例制定出新的标准,新标准将"老龄化社会"定义为在一个地区的人口年龄分布比例中,65岁及以上该地区人口比率高于该地区总人口7%;比例高于14%被称为"深度老龄社会"。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53亿,
2021-09-25积极老龄化是指老年人能够参与经济、社会、精神、文化和相关公民活动的良好状态[1]。《“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也把积极老龄化列为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2]。我国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和速度远高于城市[3],而且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娱乐活动少,农村老年人存在“空巢”“留守”“独居”等社会问题。因此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和生活质量越来越成为老龄事业关注的重点。
2021-09-17GM(1,1)模型以及BP神经网络对于非线性数列变化的预测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采用灰色GM(1,1))模型与人工神经网络相结合的方法,优化GM(1,1)预测模型,以1990—2017年江苏省常住人口总数为依据,对江苏省未来10年人口进行预测,为江苏省人口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021-09-10随着国内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我国慢慢的进入到了人口老龄化时代。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对于国内社会产生了全方位且深层次影响。
2021-07-28基于“中国知网”中的“文献”这一数据库,以“老有所为”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项,时间跨度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搜索获得关于“老有所为”的文献共744篇。剔除一些冗余的报纸、会议等资料后获得有效文献共计554篇。通过对有效研究文献数目的统计可以看出近四十年“老有所为”研究的发文情况及趋势。
2021-07-2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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