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的防控,应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本文总结并分析COVID-19疫情期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经验,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包含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岗位职责,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以及应急药师队伍的建立、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管理等。该应急预案内容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有助于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能快速反应、高效运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消毒剂的及时供应和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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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药学部如何勠力同心,快速形成一体联动,使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是医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证。
本文总结应对COVID-19的防控经验,制订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应急预案,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奠定基础。
1、应急方针
做好COVID-19的预防和控制,切实有效地保障医院药品和消毒剂的供应,及时提供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相关信息,参与COVID-19患者治疗方案的制订,提高药学部对于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组
2.1 工作组架构和人员组成
面对突发疫情,医院应快速响应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高效运转的药事管理应急工作组,确保药事管理各项工作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组成人员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对抗疫情。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组,药学部主任应为防控工作组的成员。药学部在医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以药学部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科室骨干成员为组员的COVID-19药事管理应急工作组,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应急药事管理职责:①协助医疗工作专家组制订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②根据用药方案制订紧急备用药品和消毒剂目录;③及时引进疫情相关必备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及消毒剂;④根据需要确定临时制剂的生产和使用,上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领导组决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⑤制订疫情相关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监测方案,为医院预防和治疗方案提出修订和改进建议。
COVID-19药事管理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求设5个工作小组,分别为人力资源小组、药品供应小组、药品调剂小组、临床药学小组和信息管理小组,以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药学服务工作能有序开展。具体架构图见图1。
图1 COVID-19疫情下的药事管理架构图
2.2 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2.2.1 人力资源小组
药学部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药学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药学人员的统筹调度,负责全员防护培训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战时动员和心理疏导,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含应急药师、护士,以下同)的激励措施,为一线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学生管理与防护工作等。
2.2.2 药品供应小组
主管药品采购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药品采购办、药库、制剂室等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全院药品的供应以及外购、捐赠药品的管理等。
2.2.3 药品调剂小组
主管药品调剂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组员由病室药房、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中药房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全院药品的调剂和管理,及时收集临床用药需求,反馈短缺药品情况,保障临床用药等。
2.2.4 临床药学小组
主管临床药学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组员由临床药师、药学实验室人员组成,为临床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协助制订治疗方案,在药品短缺时制订替代药物治疗方案,编写抗疫药讯和抗疫科普论文,开展抗疫相关药学科研等。
2.2.5 信息管理小组
主管药学信息的主任或副主任为组长,组员由药学部办公室人员、信息药师、临床药师及各部门指定人员等组成,负责保障药学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保障抗疫药品和消毒剂的信息在各部门正常流转,传达医院管理部门的抗疫信息,发布抗疫药讯和推送科普论文,撰写典型人物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文章等。
3、各工作组的工作模式和内容
3.1 人力资源小组
主要负责药学部人员的统筹调度,充分发挥科室主任、副主任、组长以及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全员上阵,并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后勤保障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3.1.1 药学人员部署和调度
①根据疫情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和不必要的聚集;②根据抗疫需要,安排人员组建抗疫用药房等;③制订应急名单及联络方式;④制订和/或落实抗疫时期绩效考核方案。
3.1.2 全员防护培训和督导落实
①根据防控要求和各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药学相关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防护措施》,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督导落实防护措施,必要时请院感科专家指导;②制订《药学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措施》,并开展线上培训和分批次演练,做到人人熟知职业暴露、或疑似或确诊COVID-19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③加强药学人员自身和家属的疫情监测以及流行病学日报工作。
3.1.3 战时动员和心理疏导
①进行全体人员的战时动员,传播正能量,增强打赢疫情阻击战的信心;②对一线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谈心疏导和慰问,给予积极的人文关怀。
3.1.4 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①保障各部门疫情相关设备以及防护物资的供应;②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确保充中的睡眠和饮食;③尽可能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帮助。
3.1.5 与院内各部门联动
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并与医院的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开展工作。
3.1.6 制订和落实奖惩措施
①落实参与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②协助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支持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③对在应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员工给予扣除劳务费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医院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3.1.7 落实学生管理工作
①严格执行学校/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掌握研究生、实习生、进修生等学员的动态,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组织有序返校,不得提前返校和返院。②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网络授课,协助授课老师提前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防止教学事故。③目前无课程学习要求的研究生,由导师指导学生在家阅读文献、撰写论文等,不影响学生毕业。④临床药师带教老师通过远程方式指导学员完成教学计划,督促学员在本地区完成大纲规定作业。评估学员临床实践和作业完成情况,对符合毕业标准的学员组织考核事宜,召开网络视频会议等。
3.2 药品供应小组
主要负责保障全院药品的供应,尤其是疫情相关药品和消毒剂的采购和制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根据本院医疗工作专家组和临床药学小组制订的防治方案紧急备药品种、剂型和数量等,制订采购计划。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应适应临床需求,尽量避免职业暴露。对于不在医院采购目录内的品种,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药品引进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备。
②通过多渠道获取药品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调研,并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药品配送方案,及时采购药品和消毒剂以保障疫情所需。
③对于治疗必需、市场紧缺的药品品种,可适当扩大采购储备量,对同类替代药品也进行相应的储备,在突发事件稳定后应消减库存。
④负责采购药品和消毒剂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⑤负责外购和捐赠药品以及消毒剂的审核、验收、发放和善后管理工作。
⑥根据特殊时期市场变化,为抗疫所需品种提供价格浮动和付款方式变更的依据。
⑦若疫情需要生产和配制预防和治疗用药、消毒制剂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为医院提供防治用自制制剂。
3.3 药品调剂小组
负责全院药品的调剂和管理,保障全院药品的供应。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3.1 病室药房
①保障全院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药品供应,负责全院住院患者和全体医务人员预防和治疗药品调剂。
②及时为病区提供在用药品信息、缺药信息和可替代品种信息。
③根据疫情需要及时为隔离病房配备备用药品的品种与基数。
④培训隔离病房护士疫情下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知识,将药品储存在清洁区,确定使用时才拿入污染区,已进入污染区的药品不能再回到清洁区。
⑤隔离病房处方实行无纸传递,处方和医嘱由电脑系统传至药房。
⑥隔离病房的精麻药品手工处方应在清洁区开具,隔离区使用的麻醉药品空安瓿暂不收回,病房设专人保管,待疫情结束后统一销毁。
⑦隔离病房的退药暂不收回,由病房保管,尽量在病房患者之间相互抵退。无法抵退者,可先给予退费,药房记账登记处理,待隔离结束撤销隔离病房时统一处理。
⑧合理排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3.3.2 口服摆药中心
①口服摆药中心药品一般要求现用现拆零;对用量比较大的品种,为保障临床及时用药和避免药品过长时间暴露,仅提前拆零一日用量。
②严格落实工作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
③严格执行手卫生。
④严密监测工作人员及家人的健康状况。
3.3.3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
①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区域通道门保持关闭状态,进出随手关门。
②严格执行清洁区、潜在污染区的防护隔离措施。控制区域为清洁区,成品外送区域为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与缓冲区分区隔离,潜在污染区物流人员脱去在外使用的防护用具、手卫生、换鞋后,进入缓冲区更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内部日常防护用具,方可进入控制区域。
③隔离病房药品配送至科室门口清洁区进行药品交接,其他科室在治疗室进行交接。由病房护士对外包装进行消毒液喷洒消毒后接收,确保外包装一次性使用。
④暂停病房退药,如确需退药者,只能采用挂账或病房抵扣药品模式,严禁从病房拿回任何物品包括药品和处方等。
⑤合理排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3.3.4 门诊、急诊药房
①保障门诊和急诊患者的用药供应,负责门诊、急诊患者的药品调剂。
②及时为门诊、急诊医务人员提供在用药品信息、缺药信息及可替代品种信息。
③发热门诊收治患者时,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由急诊药房或设立发热门诊药房保障药品供应。药房设置在清洁区,药品尽量送至隔离区门口交由发热门诊护士分发。亦可建立智能化小药房,以便自助取药;同时应考虑补充药品人员出入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④疫情期间,针对慢病患者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为网上复诊开药提供药品配送等“无接触”式服务模式。
⑤做好便民药学咨询工作,保障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⑥疫情期间,药品一经发出严禁退药。
⑦合理排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3.3.5 中药房
①保障全院患者的中草药药品供应,负责中草药的药品调剂和煎药工作。
②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方案,与中医科讨论制订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及煎制流程,为临床提供中药汤剂。
③合理排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3.4 临床药学小组
负责COVID-19期间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和药学科研工作。为临床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医院,对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血药浓度监测和基因检测服务,协助制订治疗方案,编写抗疫药讯和抗疫科普论文,开展抗疫相关药学科研等。
3.4.1 临床药师
①加入COVID-19诊治医疗团队,及时掌握COVID-19的诊疗方案和诊疗进展,协助医疗专家组制订COVID-19的防治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药品目录。
②制订医院疫情防控应急药品处方集,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以及特殊人群用药等内容,有药品短缺时制订替代药物治疗方案,以供临床参考。强调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内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
③运用循证药学思维,对指南推荐药品进行系统评价,尤其是对超说明书用药以及未上市药品临床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为临床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④为危重症或特殊人群COVID-19患者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开展药学监护,建立药历及相关档案。
⑤及时整理用药经验,结合各种权威部门发布的诊疗信息,编写抗疫药讯,以药讯、微信公众号、病例分享等形式进行发布,对治疗方案提出建议。
⑥依托“互联网+药学服务”,开展线上用药咨询和个体化用药指导等工作。
⑦开展用药知识科普宣教,让民众树立正确的防护意识,减少恐慌和盲目用药等。
⑧申报及参加疫情预防和治疗相关课题研究,为治疗方案修订提供依据。COVID-19诊疗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的相关规定管理。
⑨临床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尽可能通过“无接触”的方式开展,可通过互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医护人员交流等获得一线资料进行药品疗效和风险评估,避免不必要的暴露和防护物资的浪费;直接面对疑似或确诊COVID-19患者开展药学服务时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⑩合理排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3.4.2 药学实验室
①具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医院方可开展COVID-19疑似或确诊患者的血药浓度检测以及基因检测,所有标本接收后应首先灭活病毒。
②实验室人员应采取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即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或面罩+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速干手消毒剂、防渗透隔离衣,必要时双层口罩[外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内层医用防护口罩]。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要求,做好COVID-19疑似或确诊患者的血样以及基因检测样本的保存工作。
④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样本的运输与处置。
3.5 信息管理小组
负责药学抗疫相关信息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负责保障药学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保障抗疫药品和消毒剂的信息在各部门正常流转,传达医院管理部门的抗疫信息,发布抗疫药讯和对外宣传等。
3.5.1 院内药品信息管理
①确保全院药品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保障抗疫药品和消毒剂的信息在各部门正常流转;②根据抗疫需求,实现药品、消毒剂流通过程的无纸化;③建立临时性药房的信息平台,保障正常运转。
3.5.2 抗疫信息管理
①疫情期间应及时从政府官方网站、权威学术机构、期刊及本院等正规途径获取疫情相关的政策法规、疾病动态变化、防治措施和诊疗方案等信息,向全科发布;②向全院发布抗疫药讯,以便为积极应对疫情变化作出正确决策。
3.5.3 助力“互联网+药学服务”
①COVID-19疫情期间,搭建“互联网+药学咨询”“互联网+个体化用药指导”以及“互联网+药品配送”平台;②对相关药学人员进行平台的操作培训。
3.5.4 对外宣传
组织撰写和推送科普论文、书籍,典型人物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文章等。
4、药师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模式
面对突发疫情,多学科协作治疗至关重要。因疫情需组建临时医疗救治团队前往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定点医院和疫区医院等时,药师作为应急医疗团队中必不可少的一员应发挥其药学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临床救治工作。
4.1 药师应急队伍的建设
①根据应急医疗队救治任务,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药师应急队伍,从而保障药师应急队伍的统一管理、团结协作和高效运转。
②药师应急队员选派遵循自愿原则,综合考虑药师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等;尽可能多地吸纳年富力强、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药师,涵盖药品调剂师和对危急重症患者有救治经验的临床药师,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③药师应急队伍实行岗位责任制,可实行一人多岗制,但应责权明确,以便队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大程度地发挥药师在临床救治中的作用。
④药师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装备,包括信息系统设备、应急药品、车辆等。
⑤做好应急药师队伍的后援工作,如药品的配送、药学信息的提供、治疗方案的综合评估等信息的分析和整合。
⑥保障应急药师的住宿、防护物资、生活物资的供应等。
4.2 药师应急队伍的工作模式
①快速建立应急药品保障供应的引进、领用和合理使用等相关规章制度。
②根据疫情的预防和治疗方案以及收治COVID-19患者的床位数,制订紧急备药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并根据临床需要实时调整用药目录,报送药品采购计划,保障应急医疗队的药品供应。
③药库管理人员应合理编排药品货位,按照药品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和储存,并做好药品效期、拆零药品以及精麻药品的管理等。
④应急药品原则上不拆零,特殊情况为了避免药品污染和浪费,可在洁净区进行药品的拆零和分装,并备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拆零/分装日期等,并做好拆零登记以便药品溯源。
⑤根据医师处方进行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⑥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药学信息汇编,解答用药相关问题。
⑦参与临床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及时收集和总结药品疗效及不良反应相关数据,为临床救治患者提供参考依据。
⑧开展个体化用药指导,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等。
5、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管理
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系指由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生产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自愿无偿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用于COVID-19预防与治疗的相关药品和消毒剂。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需求相统一,并符合COVID-19疫情防治需求的原则,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接收、使用及处置的全过程应合法、合规、合理和可追溯,在医院公众平台公布捐赠情况,并受医院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5.1 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要求
①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且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原则上在6个月以上。
②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为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且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原则上在6个月以上。
③捐赠方捐赠时应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
④捐赠的消毒剂按照消毒剂的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⑤捐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不得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不得附带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5.2 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程序
①药学部根据权威机构发布的COVID-19诊疗方案或推荐用药,讨论制订接受捐赠药品及消毒剂清单,并定期更新。
②对于清单内的药品和消毒剂,无需论证,直接接受捐赠;对于不在清单内的捐赠药品和消毒剂,临床药师提交论证和评估资料,交给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组确定是否接受捐赠。
③医院以法人名义,指定负责捐赠的部门接受捐赠,不能以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名义接受捐赠;医院不接受个人的药品捐赠。
④药学部结合药品和消毒剂的用法用量、收治COVID-19患者情况、疫情发展阶段等确定接受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数量。
⑤捐赠药品和消毒剂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由药库严格按照药品和消毒剂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和储存管理。
⑥捐赠原则上应签署捐赠协议,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书面捐赠协议或者提供捐赠证明。
5.3 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使用
①药库负责捐赠药品管理日常事务,使用专人管理、专用账册,及时向各调剂部门和医院相关科室发布药品信息,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将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使用信息同时发送给各科室,促进捐赠药品和消毒剂的合理使用。
②捐赠的药品和消毒剂免费应用于患者及本单位工作人员防治COVID-19,不得私自转赠和转卖。
③捐赠药品应及时、有效使用,避免囤积和过期报废。若COVID-19事件结束后仍有剩余,需上报医院统一使用或者处理。
6、结语
面对COVID-19突发的疫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快速响应是药品和消毒制剂保障供应,药学服务有序开展的前提,更是开展COVID-19疫情防控的有力保障。本文基于三甲医院药事管理应急防控预案的实践经验完成,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对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事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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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卫联合项目(No.2018JJ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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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023年1月8日起正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2020—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全国各地陆续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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