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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背景下对纠正公私观失位的途径探究

  2020-09-09    19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中国社会当前正迈入新时代,是形成新思想新观念的关键时期,在公私观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待公私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公私之间存在着不协调之处。在社会转型期正确认识思想文化、经济政治领域的公与私,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关系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引导人们对公私关系有个正确认识,这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 伦理学
  • 公私关系
  • 公私观念
  • 失位纠正
  • 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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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而且已经从一种现象问题转化为一种独特的战略问题。社会转型是整体性的、结构性的、系统性的质的变迁,包括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日常生活方式到人自身的彻底转型。中国思想界认为公私观念与社会转型有着同构互动关系,如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运动变化,每当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时,必定会引起新思潮,公私观念与社会转型都有着多重结构关系。中国社会所经历每个形态的转型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公私观念的争论都贯穿其中,在迈入新时代这样的关键时期也同样属于重大社会转型的重要一环,公私观念也同样引发着热烈讨论。如何看待公私问题和处理公私关系,建设一个更为公正、公平、合理的社会,通过多学科、多维度、多层面地研究公私观念,调整公私关系,在转型剧变的时代追寻最大的正义。


1、“公”与“私”失位


1.1传统文化思想上的“公”与“私”失位

中国的公私观念从先秦开始就有了“崇公抑私”的特点,认为“公”为价值顶部,“私”作为价值末端,甚至直接否定其价值意义。先秦各家在论及“公”与“私”关系时,如“废私立公”“先公后私”“任公而不任私”等,都是不断地推崇“公”的价值地位,“私”则消极的批判。这种崇公意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优化,逐渐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政治信念,主流思想。并且由此衍生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私”则不断地被弱化否定,在当时被认为是非正当合理的需求,并在思想上一度被根除,使得“重公”一直占据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主流。在传统文化思想上,否认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又不否认人是有私欲的这一客观事实,从现实角度来看是相互矛盾。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不可能彻底压制的,理论上要“灭私”“废私”,然而事实上又做不到,因此大量的“阳公阴私”的现象逐渐显现。

在当时封建专制的社会制度下,“崇公”是一种社会主流思想,反映出的是统治集团的利益。君主专制时代所推崇的公私观本质上是为君主政治服务的,即“天下为公”实际上是为统治阶级者服务的,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真正的“天下为公”,这就涉及“天下为谁所有”——实为君主所有。所以,事实上是“天下为私”,这就是“私”的一种失位。君主的“私”即是国家的“公”,这是虚假的公。“公”在本质上是以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的“私”的意志的体现,因而传统文化的公私观念的“公”本质上是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对全社会的支配与剥削。

在这样一种传统公私观念的影响下,“公”占据了充斥了社会所有的价值,但却不能在社会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剥夺了“私”本应有的位置。以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在“公”的名义下,并不能在社会中实现真正的“公”,相反地,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现象不断的显露出来。所以,这种极度不平衡、不健康的传统公私观在现代是始终行不通的。

1.2经济政治制度上的“公”与“私”失位

1949年以后,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三大改造”这使得我国掀起了集体主义大思潮。“大锅饭”“大集体”“大公社”“全民”等带有“公”意义的词充斥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生活中去,让原本就受到传统文化思想影响的“公”与“私”的观念有了更加新的明确地具体内容。将“公”设置了以具体实施的经济制度为依托,“大公无私”有了更加正当合理充分的理由,这里并不是说“大公无私”是不被看好的,只是“公”被扭曲夸大化了,走向了天平的一端。“公”与“私”的失位在计划经济时代走到了极端,甚至达到人们在生活中也不能谈论有关“私”的任何方面,否则就可能遭受批斗,被认为此人思想不纯境界低下。

不论哪个国家,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有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存在“公”与“私”的不平衡发展,或“公”重于“私”,或“私”重于“公”,这都属于社会发展动态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纵观我国的历史发展,我们中国的社会基本一直处于“公”重于“私”的这种状态,在计划经济时期“公”与“私”之间的关系走向了极端,完全的偏向“公”的这一端,将“私”的应有的价值意义绝对否定,完全忽略了“私”的发展,这是非常不健康不合理的一种公私观。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制度发生变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社会开始肯定并且接纳“私”,“个体经济”“私人经营”活跃在经济市场中,社会中也逐渐有了个体意识。直到发展到我们当下社会,“私”在理论意识领域都是有合理意义的,并且我国关于“人权”“个人利益”等都在法律法规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就在国家政府大力扶持下,加上人性本身具有的私利心,“公”与“私”之间并没有如我们社会所提倡的观念发展,也不是我们所看到的社会表面现象那样,实际上已经倾斜到天平的另一端“私”,我们现在社会每天发生多少有关于私利私欲的不良事件,小到家庭朋友之间,大到国家世界之间。所以,现代的“公”与“私”之间还是存在失位的。


2、树立合理的公私观


今天的我们,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期,在步入一个新时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快,使得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中的某些部分无法与时代相适应,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但我们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建设还稍显滞后,这要求我们在对待公私的问题上要逐渐的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对传统公私观进行错位纠正,树立合理的公私观,关系到中国社会的道德意识和思想观念的形成,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起着重要作用。

习近平主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都表明党和政府已经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一个更为公正、公平、合理的社会。所以就目前来说,首先是要摆正公与私的位置、厘清公与私的关系,才能树立正确的公私观。然后跟随新的价值观与思想体制逐步完善。

2.1确定“私”的合理性位置

我们处于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社会,我们应该看到个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存在价值。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失去了个人的存在,社会就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就如脱贫,现阶段,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国已经进入尾声,要想整个社会都脱贫,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让每个人、每个县都能走出贫困,这需要的就是公私协力才可以完成的,这就强调了“私”的一个重要位置。“公”与“私”本末位置是错位的,在如今需要确定“私”的合理性位置。认识到私利和私欲的存在是客观实在的,也是正当合理的。社会需要满足和社会利益实现是由个人需要的满足和个人利益的实现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个人利益不断得以确认和发展的历史。如果公民的个体之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社会历史发展将会失去应有的推动力,一切公利和公义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根基。在面对传统公私观崇尚“公”的思想,我们应当适当继承和弘扬,但是更要反对虚假的“公”本位倾向;在面对当下“私利”“私欲”发展过胜的影响下应进行适当的抑制,但也要给予“私”合理发展的空间。

2.2“公”与“私”的和谐统一

传统的公私观将“公”与“私”相互对立起来,对我们中国社会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藏于我们的潜意识中,对人们社会生活或多或少的发挥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在当今时代,“崇公”为上不能以“废私”为本,公与私是相互依存的,个体之私的满足与实现,“公”则有了真正的价值,也只有在“公”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私”则拥有合理正当的空间,才能树立合理的公私观念。也就是说,私是公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统一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功应归功对传统“崇公抑私”的反拨,在于对“私”的合理性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私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公来自于私,并以私为依托。在当今时代,我们应正确认识到“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公”不再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工具,而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者,是每一个公民的所共同享有的,这是对“公”的本位倾向的纠正。“私”是每个人的合理正当需要,应当予以满足,不再是传统的“灭私”“废私”,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正是对于“私”的满足和实现,才构成社会需要满足、社会利益实现。所以,“公”与“私”是和谐统一的,要树立合理的公私观,两者同样重要,不可一方有失位。

由于传统的“崇公抑私”公私观在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长时间的占据主流地位,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个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必定离不开对当时主流思想的理性批判,就会引起新旧的对立和冲突,所以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最终完成公私关系的重整。总之,公私观作为一种态度尺度,一种思想,应该随着新的价值观与思想体制逐步并最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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