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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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图书馆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先后闭馆,但个别图书馆反应迟缓,存在安全风险;闭馆之后,各馆通过线上服务,较好地承担了自己的职责。文章研究表明,要实现图书馆应急机制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应该通过立法手段,确定图书馆的紧急闭馆机制,明确授予图书馆紧急闭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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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一个人员聚集度很高的公共场所,对安全性的要求很高。对于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有操作简便、反应迅速、运行可靠的应急机制。从应对2019年底开始、目前仍在持续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实践来看,各图书馆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改进之处。
1、新冠肺炎疫期间主要图书馆的反应
根据媒体报道,新冠肺炎疫情是从2019年底开始的,2020年1月上中旬在湖北省武汉市迅速蔓延,并随着春运人潮扩散到全国多数地区。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由于对这一新型病毒及其导致的疾病缺乏了解和其他一些因素,作为疫情中心的湖北省和武汉市,其主管部门的反应是迟缓的。这种迟缓直接导致社会各方面反应的迟缓,表现之一就是湖北省图书馆和武汉市图书馆一直在对公众开放,湖北省图书馆1月22号还在发布迎新春楹联创作大赛获奖者名单,直到武汉市发布关闭离汉通道公告的1月23日才闭馆。而除了山西省图书馆同样于1月23日闭馆,国家图书馆和多数省级公共图书馆都是在1月24日闭馆,山东省图书馆和西藏自治区图书馆则是在1月25日闭馆。市县图书馆则是在省级公共图书馆宣布闭馆之后才宣布闭馆,已经放寒假的高校图书馆此后也陆续宣布闭馆或推迟开馆时间。
各图书馆闭馆之后,没有停止服务活动,而是针对春节、元宵节,特别是新冠疫情提供线上服务,推出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数字资源、专题活动,包括新冠肺炎及其预防的知识、信息、专题资源库,向武汉疫区同行捐赠防疫物资、方舱数字文化之窗和方舱数字图书馆、为爱发声、致敬最美逆行者等支援疫区的活动,年俗民俗、地方文化等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与活动,图书与数据库推荐,亲子阅读、课外读物、读者参与活动等。例如,国家图书馆推出线上展览、国图公开课、外文数据库、知识乐园、防疫知识、战疫情诗词征集、馆藏品鉴等;首都图书馆推出“颜色里的中国画”、老北京花灯会等;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推出电视图书馆、残疾人文艺作品征集等;吉林省图书馆推出《吉林文脉》系列、《吉林访古》系列等;辽宁省图书馆推出“古风防疫宣传画”等;陕西省图书馆推出陕图讲坛、西安文史等;西藏自治区图书馆推出“上古西藏与波斯文明”“微观西藏年俗文化”等;
四川省图书馆推出省内各公共馆官方平台、彝汉双语、藏汉双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电子版等;河南省图书馆推出“中原姓氏文化探寻”系列等;湖北省图书馆推出“方舱数字文化之窗”“荆楚史话”等;上海市图书馆推出“上图方舱数字图书馆”“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上海”网展等;福建省图书馆推出“福建文化记忆”等;云南省图书馆推出“抗击疫情舆情资讯——谣言捕快”系列、“抗击疫情舆情简报”系列、李兰娟“疫情防控”专栏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推出无障碍电影、疫情防控手语微课堂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各图书馆在闭馆后,通过线上服务,以丰富的内容、多彩的形式和读者的参与,比较出色地承担起服务民众、应对疫情的社会责任。
2、新冠疫情期间主要图书馆的反应机制
新冠疫情暴发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各图书馆都没有做出直接的反应,直到春节前几天的1月下旬,湖北省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才开始要求读者戴口罩、入馆前测体温、对图书馆室内进行消毒、推迟或取消一些大型活动等,接着(基本上都是次日)就发布闭馆公告。
根据《公共图书馆法》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在春节期间是要正常开放的。但新冠疫情期间,各图书馆普遍闭馆,闭馆的决定是出自各馆领导层还是上级主管机关,各馆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国家图书馆的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的网站上,找到文旅部2020年1月22日制定的要求各级文旅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这其中提到了旅游机构和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1],唯独没有提到图书馆,令人难以理解;后面也没有要求图书馆因疫情闭馆的文件或通知,而是在1月26日发布了要求旅游企业暂停经营活动的通知[2]。
国家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公告显示,国图是在1月23号做出闭馆决定、当晚22:18发布闭馆公告的,闭馆公告说:“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星期五)起,我馆实行闭馆,暂停到馆读者服务(含24小时还书服务)和展览、演出、讲座等各项活动,具体开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告。闭馆期间免除外借文献逾期费用,国家数字图书馆等线上服务正常开展。”可以看出,国图是自主研究决定闭馆的,当然,肯定会考虑到全国疫情、中央应对疫情的部署和文旅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的要求。
处于疫情中心和重灾区的湖北省图书馆1月22日做出闭馆决定,23日00:00发布,23日开始执行。闭馆公告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武汉市统一部署,省图书馆于2020年1月23日至2月8日(元宵节)暂时闭馆。”而武汉市文旅局1月22日发布的《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我市文博场馆春节期间暂停对外开放的通知》并无要求湖北省图书馆闭馆的内容,只是要求武汉图书馆及所辖各区图书馆闭馆[3]。据笔者所知,当时湖北省图书馆有人向武汉的市长热线咨询闭馆事宜,得到的答复是:武汉市的文件只能规范武汉市属单位,湖北省图书馆是否开放不在武汉市的管辖范围。由此可见,湖北省图书馆也是根据武汉市疫情,考虑到武汉市文旅部门的有关部署,自己做出的闭馆决定。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辽宁省图书馆的闭馆公告说:“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除夕)起,我馆实行闭馆,暂停到馆读者服务(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图书流动车)和展览、讲座等各项读者活动,具体开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4]此公告显示,辽宁馆是自己做出的闭馆决定。《关于安徽省图书馆春节期间临时闭馆的公告》中说:“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根据相关通知,经研究安徽省图书馆将于1月24日起临时闭馆,春节期间线下读者活动全部暂停,闭馆期间产生的书刊借阅逾期费全额免除。何时恢复开馆请关注安徽省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虽然没有说明是哪一级或哪个机构发布的什么通知,但可以明确的是,安徽省图书馆的闭馆决定不完全是自主做出的。
不过情况不是如此简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闭馆公告》中说:“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化保障读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起,我馆暂行闭馆,闭馆期间停止一切到馆读者服务,开馆时间另行通知。”这个通告显示,宁夏馆是自己决定闭馆的,但据笔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是在接到文旅厅的电话通知后闭馆的。所以,尽管一些馆的闭馆公告说是经过研究后做出的闭馆决定,实际上的决策者仍然是上级主管部门,宁夏馆的情况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闭馆通知》中说:“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对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要求,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于2020年1月24日(除夕)开始临时闭馆,所有读者活动取消,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这个通知显示,广东馆的闭馆决定是直接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的,而不是图书馆的自主行为。
闭馆后如何针对疫情开展服务,基本上是各馆自己的行为。事实也证明,各馆的线上服务是成功的,为防疫抗疫尽了自己的努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疫情基本控制后,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5],为公共图书馆恢复开放制定了指导规范。随着抗疫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2月29日,青海省图书馆在全国省级图书馆中率先恢复开放,其于2月27日发布的恢复开放公告中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要求,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我馆将于2020年2月29日起有序恢复开放。”在这里,复馆是青海省图书馆自己的决定,但公告前面的内容说明,这个决定的主要依据是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文旅厅的要求,复馆规范则是依据文旅部公共服务司的工作指南。随后,上海、吉林、广东、黑龙江、辽宁、安徽、广西等馆也都陆续复馆,其复馆机制与青海省图书馆类似。
复馆之后,各馆在做好服务工作(包括服务防疫抗疫斗争)的同时,仍然没有放松防疫工作。
3、图书馆应急机制中的紧急闭馆机制建设
在出现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时,图书馆需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应急机制是指针对特殊事件、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机制,属于一种应急预案,事先做好防备及应对策略,避免事件扩大或事态加重,使损失最小化。在过往关于各种应急机制的探讨中,论者提及了应急管理理念[6]、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队伍、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机制等[7]。笔者不准备对图书馆应急机制做全方位论述,仅就被论家忽略的图书馆应急机制中的闭馆行为进行探讨。
从此次各馆应对新冠疫情的行动来看,图书馆启动应急机制、做出闭馆决定需要以下几方面的配合。
3.1 法律法规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一切社会行为均需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各图书馆此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闭馆行为,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2004年12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图书馆这类公共文化场所的规定,只有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和第四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这样的规定显然需要相关的行业法规予以配套,但在2018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并没有关于紧急闭馆的内容,只是在第三十八条提及了闭馆:“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
但这里并无因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而紧急闭馆的规定,使得图书馆在做出紧急闭馆的决定时无法可依,从而可能会导致图书馆在面临紧急事态时难以决策,层层请示又有可能延误急切的应对时机。因此,图书馆界全国人大代表或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修改,增加关于公共图书馆在遭遇严重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态时立即闭馆的内容。
3.2 明确授予图书馆紧急闭馆的权力
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出现的时间有较大差异、程度也各有不同,各图书馆因疫情闭馆的时间却很整齐,在国家图书馆和各省级公共图书馆中,除了两家在1月23日、两家在1月25日闭馆,包括国家图书馆在内的其余28家馆都是在1月24日闭馆的。总体上说,各馆都是在接到上级部门的防疫部署、要求后才做出了闭馆的决定,各馆都不是完全自主决定闭馆的。
这里需要专门说一下疫情中心的湖北省图书馆。2019年12月中旬,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已经出现,到2020年1月,疫情已经很严重,1月中旬,湖北省图书馆内部也已经不平静。但是,湖北省图书馆却迟至1月22日才开始对读者测体温,23日才闭馆,这显然与湖北省以及武汉市的反应迟缓密切相关,同时也使所有馆员和读者处于随时可能被传染的危险之中。
公共图书馆是文旅部门的下属单位,各项重大决策都是依据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做出的,但是主管部门事务繁多,又不可能时时身临其境地感受图书馆,因而对图书馆面临的紧急事态或严重危机不可能做出迅速直接的反应。主管部门当然可以依据事态进展做出关闭下属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部署,但图书馆自身也应该具有处置紧急事态和重大危机的权力,也就是紧急闭馆权。图书馆在自主实施紧急闭馆决定的同时,应该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考察或全盘考虑后,如果认为图书馆处置失当,可以撤销闭馆决定。
4、闭馆期间应该继续提供线上服务
闭馆只是停止图书馆的现场服务。闭馆期间,作为应对紧急事态措施的一部分,如果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受大的影响、信息技术系统和数字资源能够维持运行,就应该继续为公众提供线上服务,服务内容既要包括日常服务,也应该包括应对紧急事态的服务。如前所述,在此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馆线上服务工作做得很好,这一模式可以继续推广、提高。
5、恢复开放的机制
紧急事态或危机过后,图书馆应该及时开放。图书馆恢复开放虽然不像紧急闭馆那样具有急迫性,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除了安全因素,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提供及时的服务。由主管部门做出闭馆决定的,应该由主管部门发布复馆通知,图书馆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复馆建议或要求。由图书馆自主决定闭馆的,原则上也应该由图书馆自行复馆,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做出提前或推迟复馆的决定。这次各地各馆根据本地防治新冠疫情的进展情况,复馆时间前后间隔很长时间,青海省图书馆在2020年2月29日就已复馆,而包括国家图书馆在内的一些馆至笔者撰写本文时(2020年4月7日)仍未开放,这种处置方式与各馆基本同步的闭馆行为相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既考验了各图书馆,也为各图书馆应急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希望立法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和图书馆界能够汲取经验和教训,切实做好图书馆应急机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3]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我市文博场馆舂节期间暂停对外开放的通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EB/OL].(220-01-22)[2020-07-2].
[4]辽宁省图书馆闭馆公告: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闭馆公告(EBI0OL[(2020-0124)[2020-07-2].
[5]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EB/OL].
[6]陈超.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20(5):107-108.
[7]魏永丽,韦汉淬,罗燕萍.图书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构建探索[J].图书情报工作,2015(81):1-2,8.
文章来源:王琴.新冠肺炎疫情下图书馆紧急闭馆机制建设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21,38(2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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