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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何以幸福: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内在机制阐释

  2021-07-12    222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内在机制体现为:幸福感缺失导致人们质疑劳动价值。只有消灭异化劳动的束缚,推动幸福由劳动者的彼岸"理想"转向劳动者的此岸"权利",劳动才能真正成为人本身的自觉自由的活动,并作为幸福的基础和源泉,创造全人类的、全面的幸福。在当代中国,美好生活由劳动创造。实现劳动幸福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劳动认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 关键词:
  • 劳动幸福
  • 劳动者
  • 异化劳动
  • 美好生活
  •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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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幸福问题不是常识问题和“幼稚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笑话和“谈资”,而是重大和严肃的理论问题1。近年来,学界围绕“劳动幸福”从不同方面进行大量的探索和研讨,现有文献主要基于哲学本体论、价值论、心理学、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等视角研究劳动幸福理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劳动何以幸福是一个极具人类解放意蕴、触及到人之为人的根本的问题。当前学界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内在机制角度阐释劳动何以幸福的学术成果还较少。因此,极有必要以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为指导,深刻剖析劳动幸福的内在规定,运用辩证思维深化劳动幸福研究2。本文以“劳动悖论:幸福抑或是痛苦”为切入点,剖析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内在机制。在理论层面,回应劳动何以幸福的问题,进而为实现劳动幸福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价值引领;在实践层面,探索新时代劳动幸福的路径,彰显深化劳动幸福的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劳动悖论:幸福抑或是痛苦?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历史发展的深层底色。其中,劳动幸福是人类劳动得以不断开展的动因和人类社会的价值目标。然而,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中,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产生了劳动的异化,使得劳动更多的是与痛苦联系在一起,造成了劳动者不幸的现实。劳动创造幸福并没有在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人们理应积极反思和考察劳动悖论的历史与现实。实际上,劳动幸福是应然和实然的。

(一)劳动痛苦的历史境遇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3。但劳动给予劳动者的并非都是生活的富足与精神的愉悦,在整个私有制的社会发展史中,特别是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感受到的更多是痛苦,而不是幸福。因此,考察劳动痛苦的历史境遇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其一,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痛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偿劳动的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通过这种生产方式对工人进行的剥削的基本形式”4。这一剥削方式强化了雇佣工人的从属地位和片面性,工人陷入到制度性贫困的泥潭之中,这也导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马克思对劳动者的生存境遇,尤其是妇女、童工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摧残表达了深切的同情,批判和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尤其是人为物役、资本为了价值而统治等等。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物的因素排挤人的因素;商品、货币、资本对劳动形成强制力量;劳动成果本应属于它的生产者(工人),但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对于工人而言,不是自我肯定的过程,而是自我否定的过程。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3。其二,其他剥削制度下的劳动痛苦。在分工和私有制产生以后,由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其剥削制度是建立在对被统治阶级完全或部分的人身占有的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将个人幸福置于包括广大劳动者在内的被统治阶级的集体痛苦之上,劳动者受到剥削制度的压迫,不仅在肉体上要从事大量的体力劳动,在思想和精神上还要受到统治阶层束缚,难以感受到劳动带来的快乐。

(二)劳动悖论的现实考察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资本主义世界以强势的资本增长逻辑推动社会化大生产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日益凸显,劳动和幸福不断地疏离和异化,社会陷入到贫富差距日益加剧的鸿沟,劳动异己性不断演化和加深。“劳动的异己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3在当今中国,也存在有关劳动不幸福和劳动使人幸福等争论。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劳动本身的理解和对劳动是否创造幸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一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劳动者劳动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物质欲求的压力下,劳动变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人们越努力劳动,越感到劳动不是对自身的肯定和褒奖,反而变成了枷锁,仿佛追求的仅仅只是物质和金钱。加之,社会上出现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错误观念和行为,偏离了生活由劳动创造和在劳动中实现幸福的应然状态。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现状存在一定的社会性问题,表现在一定范围内人被物化的问题较为严重,制约着共同幸福的实现。例如存在由社会成员占有的资源量决定其收入高低,造成劳动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问题。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工作量与获得待遇报酬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同时,社会上出现的“996”工作时间、“假期综合症”和“佛系”等现象,以及“过劳死”、“厌劳自杀”等严重身心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者的关注和反思,表明在我国,个人价值实现与职业生产劳动之间仍然存在矛盾,“重资本、轻劳动”和劳资关系紧张等劳动不幸福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那么,在当下我们该如何认识这种劳动悖论呢?或许我们可以从历史和现实的总结中找到答案,发现劳动幸福的应然和实然。

(三)劳动幸福的应然和实然

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我们,劳动可能遭受各种外在力量的奴役。马克思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道义制高点,揭示和批判劳动痛苦的历史与现实境遇,指出劳动与幸福之间并非只有对立的一面,也有其内在的辩证统一性。从历史来看,由于感性主义幸福观和理性主义幸福观没有把实践原则引入幸福范畴,导致幸福问题神秘化。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指出劳动是创造幸福的基础和源泉,人类正是在劳动的过程中收获幸福。一旦离开了劳动的奠基和创造,幸福不过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必然沦为空想。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劳动幸福观,对幸福的产生、创造和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本体论启示意义。马克思指出,劳动本应是幸福的,而不是一种备受外在的压迫和强制的负担。他揭开资本拜物教的神秘面纱,破解劳动异化所带来的现实问题,强调消灭私有制,使劳动得以解放,回归劳动幸福。第一,劳动幸福的应然。在应然性上,劳动作为满足人们需要的方式和手段,它不仅能够创造出劳动产品使人的生存性需要得到满足,而且能够创造出新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使人的智力与情感得到发展。人正是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体力和智力的自由运用,带来人的发展性需要的满足,幸福也由此在劳动中不断生成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5。这说明人之所以能够在劳动中感到快乐、幸福,正是因为人能在“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在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劳动中彰显其本质力量,所以劳动本身就是幸福的。第二,劳动幸福的实然。从历时性角度看,劳动幸福是不断发展和逐步实现的;从共时性角度看,“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6。在实然性上,劳动幸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能够达到的水平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劳动幸福的实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劳动幸福。从历史维度看,马克思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所确立的历史进步意义,强调“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7。较之过去一切时代,资产阶级历史性的革命作用体现在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生产方式的飞速进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素质,推动了劳动者主体意识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劳动者的自由发展。特别是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使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和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劳动幸福,具有其历史进步意义和暂时合理性。另一方面,马克思从本质上批判资本主义所导致的非正义性的劳动现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工具的进步,劳动者创造出更多价值,理应获得更多价值实现和满足。然而事实上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大部分为作为少数人的统治阶级所占有,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生存而整日奔波,也只能获得极其有限的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劳动几无幸福可言。所以马克思指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3。尽管历史上被压迫者的反抗总能带来一些生存境遇的改变,但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和剥削制度的存在,幸福总是短暂的;劳动幸福要从短暂性走向持续性、从偶然性走向必然性,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即“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8。也只有此时,劳动者才能真正感受到劳动的幸福。这也说明,劳动幸福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幸福必将得到实现。


二、分析框架:马克思对“劳动幸福”内在机制的论述


当今社会,人们面临各种内外压力,很多劳动者没有能够从劳动中体会到幸福,这一现状成为现代人普遍的生存境遇。基于此,我们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劳动幸福问题。马克思对“劳动幸福”内在机制进行了深入思考,具体从深刻反思幸福感缺失现象,坚持和捍卫劳动价值观,重新审视劳动权利作为人不可让渡的内在权利几个方面展开,涉及到劳动价值、劳动异化、劳动的本质和人的解放等多方面内容,马克思想要揭示,劳动要创造的是全人类的、全面的幸福。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内在机制的阐释中思考和探寻实现劳动幸福的原则和路径。

(一)幸福感缺失是人们质疑劳动价值的原因

马克思将“幸福”置于唯物史观的视野下进行考察,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结果与过程、理论与实践、个体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他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7在这里,马克思提出的“现实幸福”不是虚幻的概念或抽象的个人幸福,而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幸福。在他看来,幸福不仅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且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相适应的、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日益充盈的总体性范畴。

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7。这说明当工人在劳动中无法获得自我发展和价值实现的时候,劳动则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束缚着工人,使工人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及自由。在人的本质和劳动本性的关联中,人是人本身,劳动这一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正是人得以自我确证,从而实现个体的价值的桥梁。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被异化,劳动成为谋生手段,而非自我发展的需要;劳动者自身丧失了价值,而沦为资本得以实现剩余价值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不再是幸福的源泉,劳动者体会不到幸福。

需要指出的是,幸福感缺失恰恰是人们质疑劳动价值的原因。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下,资本对人的支配和统治,造成了工人在异化劳动中与自身、与劳动产品、与他人关系多方面的异化。工人受资本家利用、剥削,资本家将自身的享乐建立在工人的痛苦之上,无偿占有和挥霍工人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以满足个人的发展、实现自己的幸福。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没有温情脉脉的关心与信任,取而代之的是冷漠甚至仇视,最终演变成为具有深刻对立性的关系。劳动的异化不仅无法展现人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反而站在人的对立面,成为压迫人、折磨人的异己力量和手段,导致人不愿意劳动、厌恶劳动、逃避劳动。在这种状况下,人们不能不质疑劳动的价值。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发达资本国家整体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劳动异化现象没有随之消失,反而演变出新形式、新样态,社会贫富差距仍然在不断扩大,劳动应有的地位和价值远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二)幸福由劳动者的彼岸“理想”转向劳动者的此岸“权利”

马克思心怀对实现人类幸福的渴望,超越观念异化论、宗教异化论,站在人的本质高度指出,异化的劳动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正是通过对“旧世界”“异化劳动不能创造幸福”的深刻批判,马克思强调“斗争幸福观”,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真正实现人的幸福。他说:“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劳动是构成人的本质最为关键、核心的元素。正是劳动使得人和动物得以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人能通过劳动体悟幸福并创造幸福,这一幸福的本真涵义就在于人类善于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去建构自身的生活世界,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8这里所谓由猿脑到人脑的转变即代表人类所具有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形成。所以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8。正是因为劳动,人和人类社会才得以产生,人们在劳动过程中锻炼了身心,并通过劳动来感知和体验幸福。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劳以成人。因此,判断劳动是否异化的最根本的依据是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否受到了损害。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劳动幸福权不同于劳动幸福感和劳动幸福观,它是每个人都应该予以保障的初始权利10。正是由于劳动幸福作为人的本质实现,因此,每个人都应具有不可让渡的劳动幸福权。这不仅源于人的本质需要,而且也为劳动幸福的实现提供基础和动力支撑。

(三)劳动是幸福的基础和源泉

幸福是人的需要满足后的身心愉悦的生命体验,幸福与人的需要满足具有内在紧密联系。需要作为人的本性,是构成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天然要素,成为人的生命追求和活动的原动力。人的需要通过劳动得到满足,人对幸福的追求也需要通过劳动去实现。

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1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3。物质生产劳动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具有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因此,人的生命存在不是单一的物质生活本身,而是多层次的。同时,人的需要也是发展的、多方面的,包括物质需要、社会需要、精神需要和休闲需要等方面的内容,而真正的幸福是多方面需要的全面满足。

人的需要在劳动中不断产生,又在劳动中不断得到满足。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2。这表明,人的需要是在劳动中不断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这也是人对劳动幸福的不懈追求。一是劳动推动人的初级需要的满足并向高级需要发展。从人类劳动发展史来看,人类从事劳动生产,最初的需要就是“吃喝住穿”这些最简单、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尔后随着基本生活需要的逐渐满足,精神需要和精神幸福的追求就越来越强烈,更多的高级需要和幸福追求也随之不断产生。二是劳动推动新的需要的满足和幸福的生成。人的需要是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即需要—满足—再需要—再满足不断循环发展的过程。伴随着劳动方式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不断产生新的需要,然后通过不断的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精神文化等,使人的需要不断得以满足。人正是在劳动中体会和感知幸福,人的幸福追求也由此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层化。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幸福追求几乎为剥削阶级的残酷压榨所葬送。当然,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幸福也不会从天而降,这一切唯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创造和实现。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而劳动则构成了幸福的基础和源泉。那么,什么样的劳动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呢?这是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问题。

(四)真正的劳动幸福是在劳动中获得的全人类的、全面的幸福

马克思所说的幸福从来不是单个人的幸福,而是整个无产阶级的幸福,是全人类的幸福,并且是全体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整体的、全面的幸福。

首先,真正的劳动幸福是为全人类而劳动、为全人类谋幸福。这也是马克思一生的追求。早在中学毕业论文中,马克思就指出:“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6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将全人类的幸福置于个人幸福之上,认为幸福不是“个人的私事”或“一个人的幸福”,“为人类工作”,实现全人类的幸福,个人才能真正获得并享受幸福。

其次,真正的劳动幸福应该是全体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整体的、全方位的幸福。其一,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整体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劳动幸福。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从来不是纯粹个人的劳动,单个人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不劳而获更不是一种幸福。他说:“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13真正的幸福是属于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并且是通过每个人的辛勤劳动实现的。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然而,人们的辛勤劳动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在私有制度下,人们甚至连“只为自己劳动”的简单的个人幸福也无法实现。在雇佣劳动下,工人及其劳动不再属于自身,工人是在为资本家劳动,劳动所得大部分为资本家无偿占有,这种为他人占有和奴役下的劳动是极其不幸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14所以,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要想彻底摆脱贫困、过上幸福生活,只有进行革命消灭私有制度,建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社会,“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在这种联合体中才能达到个人与社会、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高度统一。其二,只有全方位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劳动幸福。全方位的幸福包括人们的物质生活的幸福、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幸福,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的幸福等等。当然,全方位的幸福是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逐步实现的,也只有在未来社会才能变成现实。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只是通过劳动这一谋生手段,获得满足其最低生存需要的收入,这仅仅是“使工人能够养家糊口并使工人种族不致死绝的费用”15。工人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创造体面生活,精神上也备受摧残,最终陷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困。并且,工人也只是一个纯粹的劳动者,一个受压榨的对象,不可能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生活的幸福只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甚至是在饥寒交迫的情景下根本就不会产生的追求。更为糟糕的是工人的生存环境。资本家为了追逐利益根本不考虑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人与自然严重对立,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述的工人生活环境那样:“这里的街道通常是没有铺砌过的,肮脏的,坑坑洼洼的,到处是垃圾,没有排水沟,也没有污水沟,有的只是臭气熏天的死水洼。”16即使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生存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真正能够享受到劳动幸福的也只是少数劳动者。可见,全方位的劳动幸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只有在未来社会中,人们实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劳动成为自由的、自觉的劳动,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的本质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全面实现,全方位的幸福才会最终实现。


三、问题的回应:劳动幸福的实现


劳动幸福是人类幸福的根本要义,也是人类美好生活的核心尺度,更是人类历史的根本价值目标。自俄国十月革命开始,世界上相继产生了大批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人们体会到了劳动的幸福。但应该看到,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无不是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真正实现劳动幸福还有漫长的路要走。那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使劳动者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劳动幸福呢?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脱贫攻坚战也取得了全面胜利。但应该清醒认识到,即使如此,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使全体人民都过上美好生活,就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好、发展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体来说,我们既要“有为的政府”,发挥好政府的作用;也要“有效的市场”,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调动和发挥各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特征,那就是资本的存在。在资本的强势渗透和强力作用下,必然会导致财富与幸福的悖论出现,必然且实际上也已经带来了人们对商品消费、资本利润的追求和崇拜,从而使得剥削思想和现象死灰复燃。从党的初心和使命看,实现广大人民的现实幸福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和道义制高点,其中,劳动幸福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实现现实幸福的应有之义和价值旨归。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的双重宰制,根本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的劳动幸福需要。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使我们能够发挥特有的、显著的制度优势,驾驭、控制资本,抑制“资本逻辑”的价值增殖动因,调解劳资对立,使资本从服务于少数人的谋利转变为为人民谋幸福的手段。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劳动者个人层面和国家层面两方面来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一方面,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巩固和扩大既有改革成果,激发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勤奋劳动、诚实劳动的积极性,激活劳动者的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人民参加劳动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党和国家通过巩固和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发展正义,不断提升驾驭资本逻辑的能力,打击和限制“资本逻辑”的无序、野蛮扩张,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满足人民对共同富裕的渴望和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价值感和幸福感。

(二)以正义的制度设计为支撑,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劳动幸福离不开人的需要满足和利益实现,而社会财富和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分配状况与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连,因此劳动幸福需要正义的社会制度设计来支撑,从而体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一价值理念。较之于“按需分配”,尽管“按劳分配”受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还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通常不能够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实质平等,并且在实践中也需要按要素分配等其他分配方式的补充。然而,需要肯定的是,按劳分配相对以往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平均分配、按生产资料分配、按资分配而言,可谓是迄今最为正义的分配方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分工和劳动差别尚未消失,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应坚持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正当收入;统筹好效率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量的大小进行分配,反对“不劳而获”,提倡“多劳多得”。这些有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帮助劳动者形成平等的理念和价值观,促进形成社会成员平等相待、互帮互助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劳动氛围。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公正、良善的分配制度,普遍存在劳而不获、劳而少获、少劳多获、不劳而获的不公平的分配现象,那么劳动者是很难有幸福感的。因此,社会要增强人民的劳动幸福感,要重视公平正义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执行,革除制约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障碍。其中关键是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捍卫劳动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同时,国家要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的治理,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问题;关爱弱势群体,为劳动者排忧解难;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劳动成果的正义分配;追求劳动付出和劳动回报的公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

(三)着力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劳动幸福的实现需要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摆脱人的“单向度”发展,走向人的全面发展。在当今时代劳动分工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对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等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劳动者只有乐于学习,掌握专业精湛的技艺,具备足够的劳动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体现出专心专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积极上进,才能成为最美劳动者或卓越劳动者。这样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体会到的幸福会更多、幸福感会更强烈。相反,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劳动中感受到的是一种无能为力、有心无力的痛苦体验,就其主体自身来说,可能源于劳动素质和能力的欠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途经。因此,要提高社会幸福指数和劳动者的劳动幸福程度,必须致力于培养时代新人,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作用,全面统筹劳动教育。“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17,配合加强家庭和社会的劳动教育和培训,增强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方能创造更多劳动成果,获得更多成果分配,并且拓宽劳动者的自由劳动空间和时间,凸显劳动自由这一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总体而言,劳动幸福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力量的支持,更需要劳动者发挥主动性,勤于学习,提升素质和技能,练就过硬本领。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劳动认同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维护和实现好劳动者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其中,劳动幸福同样也离不开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就现实而言,劳动制度体系的人性化程度直接影响劳动幸福感。设想如果劳动制度体系的人文关怀程度不高,那么必然会造成劳动条件和环境的恶化。压迫性的、高强度的劳动和复杂尖锐的劳动关系,必然会造成人与人的本质属性相背离,给劳动者带来十分压抑、痛苦的感受,劳动幸福也就无从谈起。对此,我们的劳动制度设计要有清醒认识。

在制度层面,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劳动制度现代化,构建劳动认同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让人们想劳动、会劳动,帮助人们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珍惜劳动成果。其一,构建劳动认同保障机制。首先,党和国家要在组织、政策、制度等层面提供支持保障,多措并举,推动劳动幸福理念走进现实的“生活世界”,深入人心,着力解决劳动内化认同问题,帮助劳动者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理念,树立奋斗幸福观。其次,以完善的制度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体现劳动价值。劳动者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解放权和尊严权等各层面的权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从加强和支持劳动者自由择业、保障就业、合理规范劳动时间和保护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做好工作。要通过法律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凸显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优越性。其二,构建劳动评价和激励机制。一般而言,在一个尊重劳动者、热爱劳动的社会中,往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客观、积极和正面评价劳动和劳动成果。通过构建公平、高效的劳动评价和激励机制,人们才能够从劳动中收获认可和尊重,激励人们乐于劳动、不断提升劳动质量,增强劳动者的幸福感。相反,在一个缺失或劳动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不合理的社会中,劳动的地位和价值就会被淡化、弱化和边缘化,人们对劳动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劳动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当前,我国的劳动制度支撑保障体系尚有待完善,劳动幸福、劳动光荣和劳动伟大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倡导,劳动者主体地位有待充分彰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劳动者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也日益成为制约劳动幸福的重要因素。因此,全社会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发展诉求,通过推动劳动制度建设来发挥制度效能、治理优势,提升全社会对劳动价值的认同,从而推动实现劳动幸福。

(五)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劳动环境是劳动的空间,劳动幸福的实现程度受劳动环境的制约。真正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和劳动幸福需要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以劳动为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创设优良劳动环境。劳动环境作为劳动活动展开的核心场所,是生产活动、社会交往的平台,更是展现劳动者创造力、生命力的重要舞台。劳动环境的优劣将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劳动消耗量和劳动效率,也会影响人们对劳动的态度和感受,对整个社会的劳动氛围产生深刻作用。因此,实现劳动幸福需要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法依规建构人性化的劳动环境,让劳动环境符合劳动者的实际需要,而不是资本的需要,从而保障好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和身心健康。二是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以劳动为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18这一论断说明,人唯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幸福、梦想和辉煌。因此,全社会要鼓励诚实劳动,着力营造诚实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在舆论宣传上,党和国家要加强劳动的宣传引领,包括运用多样化的媒介,以优质文化艺术作品为载体,宣传劳模及其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思想和精神层面,党和国家要弘扬以“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为代表的劳动精神;弘扬诚实劳动光荣的时代新风,旗帜鲜明地反对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和不劳而获等错误观念和行为。在理论教育和实践养成层面,学校、家庭、企业和全社会要协作配合、久久为功,努力创设诚实劳动文化氛围;要加强广大青少年的教育,帮助他们积极学习劳动知识,增强劳动本领;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劳动观,牢固树立诚实劳动的理念,树立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努力拼搏、奋勇争先的信念。总之,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每一位普通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齐心协力,发挥好亿万劳动群众的创造力,共创时代伟业和幸福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马克思心怀解放劳动者和实现劳动幸福的远大理想,立足于现实的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给劳动者带来的不公与不幸,为我们科学认识劳动与幸福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劳动解放和劳动幸福提供了科学指引。劳动幸福作为劳动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生命诉求,其实现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的、长期的历史过程。立足新时代,我们需要进一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思想,坚持其批判性、人民性、辩证性和实践性的理论原则,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中不断保障好、发展好和实现好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构建美好社会的现实图景。


文章来源:刘宇.劳动何以幸福: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内在机制阐释[J].江汉论坛,2021(07):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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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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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方:山西

专业分类:科学

国际刊号:1674-7062

国内刊号:14-135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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