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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高校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策略

  2021-11-20    8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行业的蓬勃发展,教师薪酬也在不断提升,由此也引入了个税所得税筹划问题。针对个税偏高问题,新税改后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个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帮助个人合理节税。但在实践应用中,对政策理解不透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中存在缺失,带来税务风险。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阐述新税法下个税相关政策内容,再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分析新个税法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涉税风险点,最后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的策略,以期为高校科学管理个人所得税提供参考。

  •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
  • 新税法
  • 税务风险
  • 风险管理
  •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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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个税政策解读和分析


“教育兴国”。近年来,社会、家长对学生教育的重视程度增加,教育事业形势良好,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量增大,教师工资薪酬也逐渐提高,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教师们的纳税负担也随之上升。从新个税政策来看,其摒弃了以往的计税工资制度,高校教师不仅可以在税前抵扣工资支出,还能进行专项扣除,利用继续教育、住房租金等专项降低税基。而且,个税免征额起点从3500元提升5000元,一定程度降低了纳税负担。整体来看,新税法的实施更符合当前教师薪酬不断提高下的税务筹划需求,能够有效地为教师提供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渠道、方法。但实践中,区域经济上的差异与教师薪资构成比例差异导致收入水平相当的教师纳税额差异较大、税负压力不等的情况。例如课时及基本薪金之外的收入占比较大的教师,或者应税收入正好在税率变动临界点的教师在扣除个税后实际收入要低于一般教师,这种“不平衡”一方面会影响到教师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促使部分教师“过度节税”,出现税务风险。由此促使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对个税所得税征缴的重视,协助教师合理选择薪酬支付方式,助力教师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实现薪酬收益最大化。不过在具体应用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阻碍,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新个税法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涉税风险点


(一)专项附加扣除实际操作较为复杂问题

在新个税实施后,高校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六项中的几项或全部,理论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来冲减个人应纳税额,但在具体筹划过程中,对于教职工需要详细分析其薪酬情况,明确教职工是否需要扣除。比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应该核算由哪一方扣除比较划算,能使得家庭收入最大化。然而由于多数高校教职工缺乏税务筹划理念,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认为既然由学校代扣代缴,理所应当也由学校财务人员来负责帮助他们进行筹划。高校财务人员数量本来就较为紧张,而且为所有职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成本过高,部分职工甚至基于隐私保护,不愿公开其全部收入,加之高校财务的主要工作还是高校的资产管理、经费管理等,对个税只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对于员工自身的汇算清缴只是辅导、督促其完成,最终责任还是教师自身,从而导致财务部门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最终使得实际筹划效果并未达到最佳,高校教职工面临着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足或汇算错误的风险[1]。

(二)信息整合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应缴未缴足风险,一种是多缴税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财务人员对个税相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应用不够合理。在当前的环境下,虽然信息技术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越发普遍,但财务人员也难以通过财务系统完全获知到教职工的薪酬详情以及纳税申报实况,比如和考试相关的活动,包括监考、评审等,高校会支付给教师少量的报酬,而很多高校、教职工认为这部分资金按照劳务报酬处理的,且每次都没有超过800元,不用申报个税。而基于税务政策,从本单位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要纳入个人薪酬进行计税核算,漏算会导致个人存在漏缴税问题,从而面临税务风险。此外,随国家对教育补助力度的较大,高校也会为在职教职工工作量及依据绩效管理,发放奖金,在这之中又存在两处涉税风险点:第一,部分高校为降低税负,会选择以集体奖励形式或通过扩大免税奖金范围发放。第二,部分奖金被直接并入职工工资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了税率偏差。实际上,根据税法规定,除特殊类奖金可以免税外,其他都应按偶然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

(三)纳税时间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为二级管理模式,二级学院为了方便管理和核算,基本都是在学期结束后进行课时量、科研量等方面的考核,以半年或年度为限来发放各类奖励,由此就使得教职工各时期的收入情况不一,工资变动幅度较大,不同月应税收入下所使用的税率可能不同,使得教职工税负增加,不利于个税筹划。

(四)个人平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随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近年来上线的个税app为个人查询、填写信息以及申报各项税提供了便利,然而实践管理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教职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很多教职工没有税务风险意识,在本年专项扣除信息确认之后才想到要更换专项扣除信息,比如:更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分摊比例、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发现有部分收入没有登记等等状况。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教职工不了解纳税、汇算清缴流程,导致数据申报有误或不及时,带来了税务风险。


三、新个税法下高校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策略


(一)加大对个税政策的宣传贯彻,让干部职工具有个税风险理念

综合当前新个税法下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情况,要想合理地实现教职工节税效益最大化,应先从思想层面入手,加大对个税政策的宣传,将税务风险管理理念贯彻到所有干部、职工中,使其能够真正地、明确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筹划和个人所得税风险控制需要全员参与,主动配合高校财务人员确定和规划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同时,高校也需要加大对财税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参加税收政策研读或研讨会,了解新个税法的变动以及其在实践应用中的完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从而有能力帮助高校教职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在保证教职工纳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节税目标。另外,高校管理者也需主动支持和配合个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教职工工资、奖金等的发放方面,可以结合财务人员提出的意见适当进行调整,尤其是在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的安排上,要便于教职工合理筹划,协助其减低税负压力,规避税务风险。

(二)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干部职工的个税日常汇缴与年终汇算的相关辅导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规划和汇缴应由个人自己负责,相较于学校财务部门这个“外人”,教职工自身对自己全年的薪酬收入有着更准确地掌握。在新税改后,不论是专项附加扣除,还是外部劳务收入等,都需要重点关注,由教职工自己负责信息的搜集、整合等方式更为适宜,其自身也不会存在抵触情绪。因而,在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过程中,必须要强调教职工作为个税筹划的主体地位,让教职工成为个税筹划、风险防控的主体。考虑到教职工现阶段对纳税流程、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等的不熟悉,高校财务部门应从旁进行辅助,定期针对高校教职工个税日常汇缴以及年终汇算工作等进行指导和培训。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针对不同性质的教职工制定工资薪酬发放规划,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发放奖励而导致教职工不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甚至是从高纳税的雷区[2]。这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个税筹划经验,比如将部分奖励通过为员工提供集体性福利、为个人提供工作相关的辅助设备、报销通讯费、取暖费、防暑费、生活补助等来增加抵扣金额,合理降低个税计税基数;按照教职工所要申报的信息,结合教职工家庭情况,合理分配专项扣除项目,使得教职工家庭在个税扣除上可以得到最大化优惠,做到应扣尽扣,扣减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单教职工要转变个税筹划、风控思想,财务人员也应找准自己的定位,即辅助教职工开展个税汇算清缴、年终汇算工作的同时,也减少财务人员不必要的工作量。

(三)结合日常涉税事务管控,主动参与员工个税管理

现阶段,在将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风控主体从财务人员向教职工转移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明确认识到当前工作中的难题,尤其是让之前完全不太懂的教职工来筹划个税,短期内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给学校、教职工都带来较大的损失。同时由于员工薪酬绩效也涉及人力资源及某些教务、科研等部门,需要人事、财务及相关部门主动参与,财税牵头,从日常涉税业务入手,针对教职工个税筹划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识别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领头设计和完善个税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以及风险控制。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数据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是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高校还需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手段,统一校内各系统编码口径、原则等,使得各系统数据可以实时传递,实现薪酬信息化管理,既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提供便利,也能直接通过系统实现代扣代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


四、结语


新税法对于个税相关政策的改革和优化,是对当前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教职工薪资不断上升的适应,其主要目的在于合理减低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但高校和其教职工还需明确认识到当前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引发的税务风险。高校既要从思想上提高全体人员的个税筹划风险管理意识,也要促进教职工个人进行税筹和风控,承担主体责任。当然学校财税人员也需要做到辅助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教职工树立自己规划、自己汇算清缴的习惯,组织其学习个税相关政策内容,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汤晓倩新税法下高校个税风险防控及纳税筹划探究[J].会计师,2020(21).

[2]施小燕.大数据征管背景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探析[J]会计师,2019(24).


文章来源:罗璐璐.新税法下对高校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思考[J].纳税,2021,15(3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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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西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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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山西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西省财政学会

出版地方:山西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2096-6970

国内刊号:14-1011/F

创刊时间:1980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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