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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旧的新逻辑实质归纳理论

  2020-06-23    27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诺顿在古德曼和亨普尔等人的启发下,结合他的科学哲学研究背景,提出一种不同于他所定义的“形式归纳理论”的“实质归纳理论”,强调归纳的局部应用性,拒斥普遍的归纳推理模式。归纳推理的基础往往建立在具体领域的事实之上,因此所有的归纳推理都是局部的。诺顿认为归纳推理模式是由事实授权的,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这些事实的可靠性来评估归纳风险。同时实质归纳理论不再区分归纳的事实部分和模式部分,所以不易受休谟问题的影响。但我们发现,诺顿的归纳辩护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其理论也遭受多方面的批评。实质归纳理论是归纳逻辑领域的前沿性成果,引起了逻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的广泛关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归纳逻辑的强劲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 关键词:
  • 休谟问题
  • 实质假定
  • 实质归纳理论
  • 归纳逻辑
  • 普遍模式
  • 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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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科学实践中,抑或是在哲学灵思的碰撞之中,逻辑学家们历经两千余年,依旧未就归纳法的标准模式达成一致,更别提恼人的归纳问题了。归纳逻辑的不稳定性与演绎逻辑的必然可推出形成鲜明的对比,亚里士多德所确定的演绎三段论是演绎推理之典范。自然科学主要是通过归纳探究来认识世界,并且取得了非凡的成功。约翰·诺顿认为未能就归纳推理的单一化系统达成一致,是我们将长期面临的问题,因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在原则上无法实现。如果我们未能就归纳推理的明确系统化达成一致,那么科学的辉煌成就与松散的归纳系统是如何调和的呢?在诺顿看来,我们被演绎逻辑所误导,以建立一种基于普遍模式的归纳。诺顿发展了一种没有普遍模式的归纳理论,提出了“没有普遍适用的归纳规则”、“所有归纳都是局部的”的口号[1],强调归纳推理从科学实践的事实中获得合法性和可靠性,这些事实就是归纳的实质,每一个领域的特定事实证明了在该领域内可接受的归纳推理。实质归纳理论并非具体的归纳逻辑系统,而是一种框架性的解释理论。诺顿重构了传统实质理论的内核,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在威尔弗雷德·塞拉斯看来,人们似乎被迫在两幅图景中作出选择,要么接受大象站在乌龟之上(什么东西支撑着乌龟?),要么接受黑格尔的首尾相接的知识巨蟒(它从哪里开始?)。塞拉斯指出,这是一种该被抛弃的二分法[2]。其实这两个选择也是传统上辩护归纳问题时所要面对的,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呼应了塞拉斯的结论,诺顿认为依靠实质事实授权的实质归纳理论可以有效地回避归纳问题的责难。


一、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


在归纳逻辑的发展历程中,我们注意到,明确讨论过实质理论的逻辑学家有两位,分别是19世纪英国逻辑学家约翰·密尔和约翰·文恩。约翰·格罗特把密尔的《逻辑体系》称为“实质逻辑”,文恩承袭了这种说法[3]。密尔提出了一种具有实质规则的归纳系统[4],可谓是实质归纳逻辑的早期尝试。文恩虽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但是他并不完全赞同密尔的立场,他曾指出,他的《机会逻辑》是从《经验逻辑或归纳逻辑原理》中发展出来的所谓“实质逻辑”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5]。而文恩的《机会逻辑》主要介绍他的频率理论及其应用。如果说密尔和文恩的实质归纳理论是传统意义上的,那么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便是现代语境下的。现代语境下的实质归纳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体现为与科学史、科学哲学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科学史,特别是近现代科学史为实质归纳理论提供丰富的经验素材;另一方面,不断成熟的实质归纳理论具备更强的解释效力,能更好地说明科学实践活动。

诺顿实质归纳理论是相对于形式归纳理论而言的,那什么样的归纳理论可以叫作形式归纳理论?这里的“形式”并不专门指代类似于演绎逻辑的技术性和符号化的东西,而是指借用了演绎逻辑那样的普遍表达式,进而使得归纳推理的可接受性最终建立在一些通用模板的基础之上:将实际内容置入到这些通用模板中,然后生成归纳[1]。目前形式归纳理论主导了现在归纳逻辑的方向,是归纳逻辑研究的主流,比如贝叶斯系统就属于这一类。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定理为贝叶斯理论提供了一个模板,并在这个模板置入了信念度概念。再者就是最为常见的枚举归纳:

一些A是B

所有的A都是B

我们利用上述枚举归纳的形式模板生成形式上等价的两个归纳推理的例子:

表1钠元素与蜡烛熔点的简单枚举归纳

不难发现,例1的论证较为安全可靠,化工教材通常会根据一些样本的测量结果来记录某类元素的熔点,采用的就是这种类型的归纳推理。相比之下,例2的论证强度远不如例1,那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差异呢?形式归纳理论必须对熔点问题作出回应。密尔早就发现这个问题很棘手,他宣称,“谁能回答这个问题,谁就比最聪明的古人更了解逻辑哲学,因而也就解决了归纳问题”[6]。有人指出枚举归纳的原始模式是简略的,认为必须添加额外条件来避免应用不当。但这种策略难以施行,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既可以强化其功能,同时仍然保留该模式的普遍性方案。比如,我们可以规定只能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上才能运用枚举归纳,但如果没有关于钠和蜡的具体事实,我们如何来说明一般的情况,即赋予“自然齐一性”一种可行的、独立的意义?

诺顿认为,面对熔点问题的困境,形式归纳理论似乎无能为力,但是着眼于局部的实质归纳理论却有用武之地。要解决熔点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讨论钠和蜡的不同性质。我们发现所有钠的样品都是一致的,因为钠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熔点以及其他的一些基本性质,它们在形状或位置等不相关的性质上所呈现出的不均匀,并不影响其性质。而蜡的样本在相关性质上缺乏这种一致性,因为“蜡”是烃类混合物的通用名称,属非晶体,这类物质的性质不具备稳定性,所以其熔点并不固定。经过我们的一番考察后,我们就得到了上述呈现给我们的“事实”,实质归纳理论则根据这些事实来为其辩护。在实质理论中,归纳的可接受性最终可以回溯到一个事实问题,而非一种普遍模式。我们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推理元素:元素的样品在物理性质上通常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我们知道一个元素的一个样本的物理性质,我们就有一个授权来推理其他样本很可能具有相同的属性[7]。归纳授权并不是来自从“一些……”到“所有……”的推理形式,而是来自与归纳实质相关的事实。而蜡的归纳却没有诸如元素这般的相应事实。所以根据实质归纳理论,这两种归纳的相似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干扰,看似形式相似,实则具有不同的实质。

在实质归纳理论中,归纳的有效性都是在归纳相关的事实中获得授权。诺顿将把这些授权的事实称为归纳的“实质假定”。诺顿指出,正是这些实质假定为归纳做了辩护。辩护过程往往在获得授权事实的时候就已经完成,这就好比科学家们在没有明确地知道它运用了析取三段论的前提下,可以演绎得出一个有效的推论[1]。实质假定决定了实质理论中归纳的特征,每一种归纳如何上升到真理层面,也都取决于实质假定。化学元素在物理性质上通常是一致的,所以表1中例1的归纳结论很可能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表示在许多测试情况中高频率出现的事实,但这样的高几率情形在科学实践中并不普遍存在。

长久以来,哲学家和逻辑学家试图为归纳合理性找到一个充分的基础。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密尔的“自然齐一性原理”。后来伯特兰·罗素定义了归纳的原则,即在甲类事物和乙类事物之间的重复联系的连续概率[8]。约翰·凯恩斯则在他的《概率论》中提出了“独立多样性原则”。各种方案层出不穷,但都未成功。这个棘手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普遍性和科学成功运作之间的无法调和的张力。一方面,如果这些原则足够普遍,并且仍然是正确的,那么公理或原则就会变得模糊、空洞甚至循环。齐一性原则必须限制在一致性假定的范围内,但事实上,除了少数几个特殊领域,世界并非一致的,甚至还带有某种程度的混沌。另一方面,如果公理或原则是服务于其授权归纳的功能,要说明科学实践活动为何成功,则必须引入一些多样化的具体事实,那么原则就会丧失普遍性。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实质归纳理论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所有的归纳都是局部的,即实质假定只能在特定领域获得。因此,归纳推理模式仅能获得局部合理性,必然要放弃全局性的辩护进路。

我们发现,如果归纳推理模式普遍性越高,涉及的范围越广,那么其强度就越小。当我们缩小归纳推理模式的应用范围时,便可以基于更具体的事实,为这种推理模式提供更强的支持,这就是实质归纳理论的优越性所在。例如,当科学中的一个重大进步能够显著地提升我们的归纳能力时,我们便会意识到实质归纳理论的巨大认知潜力。在这种情况下,归纳推理模式基本没有改变,我们能够拓展归纳推理的范围和增强归纳推理的强度,自然归功于相关领域中提供的新的实质假定。在20世纪20年代,当我们知道了元素的属性是由原子核俘获的电子的量子性质决定时,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相信元素周期表中的空缺可能与未被发现的化学元素重合。而且我们也拥有了更强的能力预测一种具有稳定性质的新物质是不是一个新元素。再比如,牛顿向我们展示了天体之间的引力作用后,我们得到了一种新的推理因果关系的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牛顿的系统可以产生一些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可将其应用于科学发现和科学探索。牛顿证明了月球的引力作用是地球潮汐产生的原因,而彗星则是由于行星的引力作用而偏离了绕太阳的运动轨迹。这种实质归纳模式甚至能够授权推理运用到新的对象上,根据牛顿的力学体系,当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普遍认为有一个未被发现的星体可能扰动了天王星运行轨迹[1]。这种观点最终证明是正确的,天文学家在19世纪发现了海王星。实质假定确实符合牛顿的引力理论。我们对牛顿理论的信心是对实质归纳的有力支持。

诺顿总结到,我们推理能力的增强,不在于我们运用了新的推理模式,而是因为我们知道得更多。在上述具体例子中,我们甚至很难知道到底该调用哪些推理模式,故而重要的不是模式,而是事实。人们可能会倾向于谈论最佳说明推理和一些其他的推理模式,但诺顿认为这些模式都未能完全发挥出推理的效力,最佳说明推理等模式可能有弱有强,对正确方法的最清晰解释仅仅来自局部事实[1]。


二、实质归纳理论与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所有归纳理论的试金石,一个归纳理论要想证明其在哲学上的合理性与自洽性,很大程度上看它是否能够或者能在多大范围内消解归纳问题。无论是归纳逻辑学家,还是科学哲学家,都渴求在这方面有所建树。对于归纳逻辑学家而言,找到一种安全可靠的归纳推理模式,可以强化归纳逻辑作为一种重要逻辑分支的地位。而对于科学哲学家而言,则可以为科学理论辩护,进而为科学知识的客观有效性辩护。

(一)实质归纳理论如何管控归纳风险

在归纳推理中,归纳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能会给一个结果以很高的信念,但最后发现这个结果是错误的。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我们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力图减少或控制归纳风险。就控制归纳风险而言,实质归纳理论和形式归纳理论所采取的策略有所不同。

形式归纳理论一般有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设法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据越充分,归纳推理的效力就越强。其次,扩展可用的归纳推理模式。第二种方法似乎很有希望,但除了求助于持续的统计工作外,科学家们在扩大归纳方法的范围方面所做的工作相对匮乏。

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在控制归纳风险方面,采用的也是形式归纳理论的两种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将这两种方法看成是单一的、松散的关系,而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1]。首先,我们通过收集更多的证据,从而减少了归纳风险。与此同时,正是因为我们从新的证据中得到了更多的信息,所以也相应地强化了这种归纳模式。根据实质归纳理论,所有这些模式只能在局部获得,并最终锚定在特定领域的事实中。粗略地说,如果我们的背景知识越多,那么我们的推理能力就更强。诺顿反复强调,科学家其实不需要给予归纳推理模式过多的关注,伴随着科学的每一个重大进步,我们的归纳能力会同步增长,仅仅学习更多的知识就会自动强化归纳能力。

诺顿借助元素和牛顿体系的例子说明了实质归纳理论管控归纳风险的动态过程。首先,我们在归纳的初始阶段会使用一些较为普遍的模式,比如说枚举归纳或假说归纳。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考察过的,这种模式推理是有风险的,因为模式的一般形式不具备可靠性。所以我们只能将归纳推理局部化到一个特定的领域,其实质假定可以保障更加安全的归纳推理。当我们将一种物质的物理属性归纳概括为这类物质所共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归纳风险。当我们知道该物质是一种元素时,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已知元素性质的恒常性来进行推理,这样的推理过程显然更加安全。根据潮汐与月球的位置关系,我们假设月球引力是潮汐的成因。我们将这一过程局部化于引力理论之中,考虑到牛顿理论所获得的成功,我们对假说更具信心。这种动态过程体现了归纳风险的转换,即从一般模式到事实或相关实质假定的转换。这种风险可移植性(portability)为评估和控制归纳风险提供了重要手段[1]。只要归纳风险存在于模式中,我们就必须以一种高度质疑的眼光来判断相关模式的整体可靠性。在形式归纳理论中,我们无能为力。一旦风险在某个局部领域的实质假定中重新定位,我们对归纳风险的评估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对实质假定的信心。如果存在较大的归纳风险,我们应该寻找更多与实质假定相关的证据,甚至可能根据证据修改实质假定。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将归纳模式的风险转化为实质假定的风险,因为实质假定相比普遍模式而言,更加具体,更易操作,故而更加适合控制归纳风险。

如果我们可以将其从模式转移到实质假定中,以减少归纳风险,那我们是否可以完全消除它?很显然,实质理论无法做到,当我们接受实质假定时,我们已经接受了相关的归纳风险。

(二)实质归纳理论能否消解休谟问题

诺顿既然建立了一种新的归纳理论,就不能回避归纳逻辑中的“图灵测试”,即休谟问题的检验。诺顿效仿形式归纳理论对休谟问题的辩护结构,在实质归纳理论框架中重新表述了休谟问题。诺顿认为形式理论无法克服休谟问题,因为形式理论将事实内容与形式模式割裂开来。而在实质理论中,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故而在实质理论中不会产生类似困境。

韦斯利·萨尔蒙曾断言,在通常情况下,对归纳问题的辩护是徒劳的。因为演绎论证会违背归纳问题的归纳特性,而归纳论证既可以是循环的,也可以触发无限倒退[9]。为了通过归纳得到一个事实,实质理论认定我们必须已经知道一个事实,这个已知事实是由实质假定所授权的,这样做会出现恶性循环或有害倒退吗?诺顿在实质归纳理论中重构了归纳问题,考虑了在这两种情况下归纳辩护的实质假定。类似归纳的演绎辩护,如果我们使用的实质假定是一种已知先验的普遍真理,这样的辩护是失败的,因为它违背了实质归纳的局部性。类似于归纳问题的归纳辩护,使用的实质假定是一个偶然事实,如果这一事实与归纳所认可的事实相同,那么就出现了明显的循环;如果这是一个不同的事实,那么就会触发倒退。但诺顿坚称实质归纳理论中的倒退不是一种无限倒退,而是一种可接受的适时终止的良性倒退。

在诺顿看来,用形式理论辩护休谟问题必然会出现无穷倒退。当我们使用不同的归纳推理模式对目标推理模式进行元归纳,从而证明该归纳推理模式是合理的。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处理方式,在科学实践中并不会出现这样的归纳。如果我们接受第一个元归纳,那么我们必须接受元归纳之上的元-元归纳,我们将面临致命的无限倒退困境[10]。

而诺顿认为,当我们将类似论证用于建立实质理论的归纳问题时,不会出现这样的困难。我们将诺顿的实质假定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使用的实质假定是先验普遍真理,便于实质归纳的局部性冲突;二是实质假定的偶然事实与归纳所认可的事实相同,就会出现循环论证;三是实质假定的偶然事实与归纳所认可的事实不同,则会产生无穷倒退[1]。诺顿指出,前两种情况无从辩护,但可以对第三种情况进行辩护。在最后一种情形中,假如我们得到了一个关于归纳的事实,归纳建立在实质假定的事实基础之上,随后的事实根据其他实质假定的事实而被证明是归纳合理的。诺顿强调这里所描述的倒退远不是一个形式理论所要求的脱离实际归纳实践的空想性质的元-元归纳,而是客观地描述了常规科学的归纳探索过程。一个具体事实根据其他事实归纳而成,其他的事实由另外一些事实归纳而成等等,当我们追溯归纳辩护的正当性时,我们仅仅是不断重复展示为什么我们相信科学中的这个或那个事实的理由。

实质假定本身就是我们科学中的另一个事实,那么对它的授权就没有什么神秘可言。这个实质假定是由基于其他实质假定的其他归纳授权的,而那些反过来又是由基于进一步实质假定的进一步的归纳授权。这确实是一种倒退。但这并不是哲学家们幻想的通过诸如元归纳、元-元归纳……式的辩护。更确切地说,这是科学的真实而平凡的工作,它追溯的是科学的辩护过程。倘若我们要辩护这个事实,我们会追溯到那个事实,而对那个事实的辩护又会追溯到更进一步的事实……[10]总而言之,这不是对模式的辩护,而是对事实的追溯和辩护。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倒退的链条将如何终止,以及终止是否麻烦。诺顿坦言,目前还不清楚在链条终止时是否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但链条在原则上可以以某种循环的形式结束,而且链条的良性终止也是可能的。所以诺顿得出结论,我们在实质理论中遇到的一个致命困难是倒退问题,其链条尚未终止,但有“极大的可能”是良性终止,故而伤害较小。这样就与形式理论的类似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形式理论一开始是有问题的,会导致无穷倒退,其结果也是灾难性的,无限倒退无法终止。诺顿认为形式理论把事实和归纳推理模式割裂开来,通过无限的元-元归纳推理来追溯归纳的正当性,而实质理论仅仅是通过一系列的授权事实为归纳辩护,其辩护是科学实践的一部分[11]。

我们发现,诺顿所说的链条良性终止有待进一步地说明,链条的良性终止可能会以不需要进一步辩护的原初经验事实而终结,这样可以避免无限的倒退。诺顿甚至在这种辩护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拱门结构的认识论[12]。但这里有一个新的问题,即对原初经验事实的概念澄清。如此一来,辩护困境又转变为定义窘境。


三、实质归纳理论批判


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作为归纳逻辑领域的最新理论化成果,颇具原创性。这个初创理论也遭受了诸多外界批评。科学哲学家斯特芬·杜杰尼指出,诺顿反对归纳标准单一化,提倡多元化的逻辑观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他认为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存在三个严重的缺陷:首先,杜杰尼认为即便我们不使用普遍的归纳模式,并不能证明所有的归纳推理都是由事实授权的。也就是说,尽管归纳推理源自经验,但归纳模式的有效性却不一定是经验所赋予的。其次,杜杰尼质疑经验归纳是否最终从一个领域的相关事实获得授权,因为在科学发展的某一时刻,在两种理论之间作出抉择,依赖经验是不可判定的。最后,杜杰尼否认经验越丰富,我们就能自动增强归纳推理能力。比如我们有大量零散的经验,但是我们未对其分类概括,那么这些经验数据只能是多而无用。甚至我们可能运用了错误的归纳推理模式来处理这些庞杂数据,何谈增强归纳推理能力[13]?我们认为,这几个批评是深刻的,诺顿实质归纳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局部领域的事实为归纳辩护,但是诺顿并没有弥合事实和模式之间的鸿沟,休谟问题的幽灵并未消散。

丹尼尔·斯蒂尔的批判视角则更为宏观,他同情诺顿的多元化努力。他同时也强调,归纳推理理论的核心争议并不是关于实质事实,而是正确标准和归纳目标的规范性判断[14]。这似乎是一个更为宏大的目标,归纳逻辑的规范标准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这方面的努力显然是徒劳的。在科学哲学中,有许多相互竞争的理论,如贝叶斯主义、最佳说明推理、假说归纳、证演性归纳等,它们试图将归纳推理适当系统化。目前,学者们还没有就这一系统化的问题达成共识。诺顿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反“标准化”,提出新的归纳理论。诺顿首先是一位科学哲学家,其次才是一位归纳逻辑学家,他希望用一种更为恰当的归纳理论来解释科学理论的发现和辩护过程,同时为科学理论的客观有效性找到经验标准。

杜杰尼和斯蒂尔对实质归纳理论的批评主要聚焦在理论本身的缺陷。我们发现,排斥诺顿所定义的形式归纳,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就拿前面表1中的两个例子来说,诺顿承认例1的论证“很有可能”是对的,那么这个“很有可能”是想表示什么呢?很显然,诺顿想要说明例1的归纳强度,那例2的归纳强度又该如何表示呢?例2的归纳强度很显然要比例1要低,例1的论证就是“有可能”对的。“很有可能”和“有可能”之间的强度差异到底几何呢?我们对“很有可能”“有可能”“不太可能”等这样的词汇只能是一种直觉上的把握,但科学探索更多地侧重定量研究,科学理论不容许这样的含混表述。我们只能借助于概率理论计算出一个归纳论证的论证强度,但是诺顿认为概率理论是一种普遍推理模式,概率公式就是这个模式的构架,然后将信念度的概念引入到该模式之中。诺顿拒斥普遍模式,他认为概率理论也有其应用界限,概率理论适用于非随机系统,对随机系统,如量子物理学领域便收效甚微[15]。这样一来,科学确证的问题就凸显出来,我们无法确定某一科学论证的有效性问题。我们认为诺顿的处理方式是不恰当的,倘若要将普遍模式剔除出去,必须得引入具有这些普遍模式的功能,同时又不具备普遍模式结构的理论。很显然,诺顿没有给出这样的理论,也不可能给出。我们更倾向一种温和的实质归纳理论,即在一定程度上容纳普遍模式,因为它们确实在某些方面仍具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认为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更多的是一种说明的或辩护的逻辑,而非确证的逻辑,而概率理论可以说天然是一种确证理论,实质理论无法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


四、结语


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并不是对密尔和文恩“实质逻辑”的扩展和深化,其理论有着明显的“范式”转换,没有密尔的宏大叙事,也没有延续文恩的概率理论1。诺顿指出,除了密尔、文恩,尼尔森·古德曼和卡尔·亨普尔也发展了实质理论,亨普尔受古德曼绿蓝悖论的影响,怀疑一个完全句法的归纳解释的有效性[10]。古德曼和亨普尔给了诺顿莫大的启发。诺顿特别提到了现在归纳逻辑的研究热门:对归纳推理的贝叶斯或概率解释。在他看来,这种进路可能很有效,但绝不是普遍有效的,他否认存在普遍有效的归纳推理模式。诺顿对归纳的实质辩护其实就是对归纳的局部辩护,这种局部辩护模式并非诺顿首创,科亨曾发展出一种新的归纳概率逻辑作为归纳的局部辩护理论,我国归纳逻辑研究领域的学者任晓明[16]和鞠实儿[17]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发现归纳的全局辩护进路行不通,他们推崇科亨的局部辩护理论。但是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作为一种局部归纳理论与概率理论的局部辩护不同。其一,概率理论并不是归纳理论的全部,实质归纳理论所持的是一种广义的归纳观。其二,实质归纳理论与科学哲学、科学史的关系更为密切。

诚然,诺顿的归纳辩护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质归纳理论也遭受多方面的批评。但我们换一个角度看,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称得上是21世纪归纳逻辑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引发了逻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的广泛关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归纳逻辑的强劲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实质归纳理论为处理类比推理[18]、最佳说明推理、实验的可重复性原则等提供了新思路,也为讨论传统的哲学议题,如休谟问题,指引了新方向。


参考文献:

[2]哈克.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M].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

[8]罗素.哲学问题[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3.

[12]李帅.实质归纳理论能解决休谟问题吗?[J].哲学分析,2019,10(5):81-92+198.

[16]任晓明.解决休谟问题的一个尝试:论归纳的局部辩护及其应用[J].哲学研究,1992(3):56-64.

[17]鞠实儿.论归纳逻辑的局部辩护和适用范围:兼评J.Cohen的归纳概率逻辑理论[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9(5):1-8.

[18]李帅,杨琼.实质归纳逻辑视野中的类比推理[J].逻辑学研究,2019(4):38-51.


注释:

1.笔者曾向诺顿请教过传统语境下实质归纳理论的有关问题,笔者认为实质归纳理论必定有一些历史基础和理论积淀,诺顿的答复是肯定的,但是他表示暂时没有发现,而且指出:如果刻意去文献中寻找,可能发现某些相似的观点,但本质上却在说另一回事。


李帅.一种旧的新逻辑:实质归纳理论[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37(01):20-26.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归纳逻辑的新发展、理论前沿与应用研究”(15ZDB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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