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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概念探究

  2021-01-07    15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现实是西方哲学史上被持续关注的问题。通过对现实概念的重新解读和运用,马克思实现了对旧哲学的超越,现实概念也成为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关键之一。马克思对现实的理解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又蕴涵丰富的辩证法思想。马克思对现实概念的使用主要有四种语境,它们分别表征着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四重规定性:现实是独立于并决定着精神世界的感性存在,现实是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现实是标示客观必然性的历史性存在,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统一的感性存在。

  • 关键词:
  • 客观必然性
  • 本质与现象
  • 物质实践活动
  • 辩证法
  • 马克思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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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并致力于改造社会现实是马克思哲学的鲜明特色,能否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概念,直接关系到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逻辑、立场和本质特征的理解和把握。鉴于此,以马克思相关文献为主要依据,结合其哲学发展的历程,对其现实概念作进一步的解读,是非常必要的。

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很少就自己哲学思想中某个原理或概念特意做系统性的阐述。他的哲学思想更多地散见于诸多文献。之所以如此,固然与马克思大半生时间都在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指导工人运动的实践有关,更重要的是,坚持“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的马克思反对单纯着力构建某种庞大完备的哲学体系。这恰恰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

对现实这一核心概念主要内涵的界定也是如此。马克思虽然在论著中极为频繁地使用现实一词,但基本上没有对其做过概括性的解释或界定。而基于现实这一概念对于马克思哲学的重要意义,学术界对其很重视,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综观这些研究,在“什么是现实”这个问题上,人们目前尚无定论。总体看来,大多数学者都根据恩格斯对黑格尔关于现实与理性关系思想的高度评价,突出马克思现实概念的辩证法特征,突出现实与实存的区别,强调现实的合规律性、开放性、历史性,而从其他维度解读马克思现实概念相对较少。如刘森林认为,要揭示现实概念,就必须分清当下的经验存在和真正的现实,仅仅根据感觉刺激来确定现实,这种现实只是常识中的现实[1](P6,13);贺来也认为,必须分清哲学中的现实与常识中的现实概念,哲学的现实强调对现存的世界的超越[2](P13);吴晓明同样认为,某种现成的事物和事件并非真正的现实,现实必须经过理论思维才能把握;现实与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3](P44)[4](P85);夏莹和崔唯航则强调,当下既存的现存不是马克思哲学视阈下的现实,现实应该是兼具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过程性存在[5](P33)。

毋庸置疑,学界的这些解读从一定层面上揭示了马克思现实概念的重要意蕴。但无论是从其文本看还是就其哲学思想历程而言,马克思是在多种语境下使用现实这一概念的。马克思对现实概念的理解与界定并不仅仅局限于现实的合规律性、开放性、历史性。在不同的语境下,马克思现实概念的涵义或侧重点并不相同,仅侧重于某一方面,难以完整再现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多重规定性,也不利于准确解读马克思哲学的本质特征、使命及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综合马克思的各种文本和马克思哲学的整体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要是在四种语境下使用了现实这一概念,这四种语境分别表征着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四重规定性。


一、现实是独立于并决定精神世界的感性存在


对现实概念的使用并非马克思的独创。从哲学史上关于现实概念的典型性使用来看,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他们对现实的理解基本上都是指当下的事实性存在。这种解读背后其实也隐含着两条哲学路线之争,其斗争焦点就在于这种事实性存在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和这种事实性存在与理念、理性或绝对精神、本质等抽象存在的关系两个方面。第一条哲学路线就是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理解。在这种理解中,现实虽然是当下的事实性存在,但终究不是自因,在其背后有着某种思想性存在作为动力和主宰者,甚至该事实性存在本身就是某种思想性存在的表现和产物;与之相对立的则是旧唯物主义各流派都坚持并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发扬光大的唯物主义理解。在这种理解中,现实是一种以自因形式存在、不同于且决定精神性存在的感性存在。

作为唯物主义者,马克思同样始终坚持将现实理解为独立于且决定精神性存在的感性存在。这重规定性在马克思对现实概念的使用中最为常见,它大量存在于马克思的各种文本中,马克思即使在其他意义上使用现实概念,也内含有这种意义。这种意义上的现实概念与抽象的精神性存在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一方面,现实不同于精神性存在。精神性存在的特征是抽象、不可被感知,只能被抽象的思维和感觉能力所把握,而现实最明显的特征是感性,即具体的、可以用经验的方法来感知的;另一方面,现实是精神性存在的源泉,任何精神性存在都是对某种客观现实的抽象反映并由现实所决定,现实是自因。马克思对这一涵义的现实概念的使用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现实作为名词(Wirklichkeit)使用。这时,马克思往往强调现实的具体、直接和感性特征。例如,马克思曾经批评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把“那种脱离经验基础的、思想的、思辨的表现当作现实本身”[6](P317),因而对他们的批判仅仅局限于理论的、思想的、宗教的批判,没有把哲学的批判与“德国现实”即“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7](P516)联系起来考虑。很明显,前一引文中的现实概念指的是与非经验的思想和思辨不同的、感性的客观存在,后一引文中的现实概念是在与“物质环境”同等意义上使用的,指的是当时德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整体发展状况和资本主义势力与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等实际情况。马克思在将现实作为名词使用时,还有一种由上述涵义转变过来的用法。例如,马克思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7](P190-191),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拥有任何生存的必需资料“是非人的完全的现实”[7](P268)。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和“非人的完全的现实”,都是指某种理论或某种内在本质的客观具体的外在直接表现即现实化的结果或现实化的表现。前者指的是主体客体化的客观结果,后者指的是某种状态或性质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两种现实都是客观的、真实的和可以凭借经验直接感知的。

第二种情况是现实作为形容词“现实的”(wirklich)使用。在此种语境下,马克思是将现实的与感性的、非现实的(unwirklich)与思想的、主观的、抽象的作为同等意义的概念使用的,同时是将现实的与思想的、主观的作为相反意义的概念使用的。现实的即客观的、具体的、可以用经验的方法直接感知的特性,非现实的(unwirklich)即抽象的、理论性的特性。也就是说,此种意义上的现实的与前述的现实尽管词性不同,但词义基本一致,都是指具体的、感性的特征,而非指是否具有合理性。例如,马克思在谈到何为感性存在物时指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7](P211)。很显然,现实的存在就是感性的存在。在这里,非现实的与非感性的、思想上的涵义相同,现实的与感性的涵义相同。再如,马克思曾经批判黑格尔哲学说,“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8](P250),“现实的主体(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和他们自身不同的、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要素”[8](P251)。这里使用了三个形容词性质的现实概念,分别是现实关系、现实的主体和非现实的客观要素。其中现实关系意指非想象的、表现于外并可以用经验方法感知的、感性的关系;现实的主体意指包括市民社会、家庭等在内的具体的、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感性的主体;而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要素意指与理念性质相同的、抽象的、通过思维感知的精神性要素。马克思在这里对现实(现实的)概念的使用都是强调其感性的、客观的、可以用经验方法感知的等特征,即都将现实理解为具体、感性的存在,而将理念理解为非现实的存在,即不具有现实性特性的、主观的、抽象的存在。

第三种情况是将现实性和现实作为涵义相同的概念使用。除了频繁地使用作为客观感性存在的现实(Wirklichkeit)一词外,马克思还比较多地使用现实性(Wirklichkeit)一词。在德文中,现实和现实性是同一个词,其涵义也非常相似,有时甚至可以互用,但细究起来它们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黑格尔来说,现实是与定在、实存相区别的概念,指的是合乎必然性的实存,强调的主要是现实的合理性;而现实性更多的是指绝对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和运动及运动所带来的结果,即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具体结果,强调的主要是动态的过程和趋势。但在马克思的视野下,现实性这一概念的涵义并非专指合理性特征。在许多时候,马克思还赋予现实性以感性、具体性和客观性之意。

具体而言,这种使用语境又分如下三种情形。一是强调某种存在的感性特征。马克思曾经批判基督教国家“在其作为国家这一现实性中,还没有做到以世俗的、人的形式来反映人的基础”,“不是宗教的人的基础的真正实现,因为它还诉诸非现实性,诉诸这种人的实质的虚构形象”[7](P33)。在这段话中,国家这一现实性指的是基督教国家中各种感性的现实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而非现实性指的是虚构的、只在想象中存在的、非真实的感性的人,即人的实质的虚构形象。在这里,现实性与非现实性不是指是否具有合理性,而是强调某种存在的客观性和感性特征。二是指某种状态、某种计划目的或某种理论和思想能够变成客观现实。例如,马克思曾经指出,“‘莱茵报’甚至在理论上都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因此,就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8](P133),“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7](P500)。在这两个场合,现实性都是指某种理论的真理性、正确性和合理性。而其究竟是否正确科学合理,则在于看其能否转化为客观的、直接的现实。三是指某种理论、某种状态、某种内在属性、某种关系的直接具体的和感性的表现形式。例如,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是虚幻的、抽象的,并在论述人的本质时强调,“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P501)。马克思的意思是,真实的人首先表现为一个具体的、以感性形式存在的个人,而感性形式存在的本质规定性并非仅仅表现为人的自然性,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的社会性,因为人总是凭借其特定的社会实践而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对于现实中的人,我们只能通过其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去加以考察。在这里,现实性是指人的本质的外在的感性表现形式。

第四种情况是突出强调感性现实对于抽象精神性存在的决定意义。仅强调现实的感性特征并不必然走向唯物主义,因为二元论者并不反对物质的独立存在。作为一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马克思除了突出强调现实的感性特征,也始终强调感性现实对于抽象精神性存在的决定性意义,即感性现实是精神性存在的源泉,精神性存在是对感性现实的反映,并随着感性现实的改变而改变。例如,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断言“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6](P16)的错误时指出,“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7](P524),“意识[das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bewuβ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7](P525),“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7](P525)。马克思的意思非常明确:感性现实决定抽象的精神,任何精神性存在不过是对现实存在的反映,是包括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在内的现实存在的产物;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及现实存在的变化与发展才是精神性存在变化与发展的原动力。


二、现实是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


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是唯物主义各派别的共同立场。但如何界定物或者说唯物主义哲学关注何种意义上的物,这个问题在唯物主义发展史上并非不证自明。

朴素唯物论强调物的感性特征,主张从物质本身说明物质世界。但他们眼中的物只是世界最小或最初的成分,因而他们将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等同于本体论意义上的物本身,而且“人”自身基本不在其哲学视野中。近代唯物主义依然没有将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质与哲学意义上的物质概念区分开来。人虽然已经进入了他们的视野,但他们理解的人,在身体上是物质的,本质上却是精神的。真正的、现实的物和人被他们忽视了,他们“变得漠视人了……成为禁欲主义者”[7](P331)。

费尔巴哈明确反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重新树立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与黑格尔不同,费尔巴哈想要研究的是与思想不同的物,也即由人与自然构成的对象、现实和感性。但是,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哲学唯心主义局限性的时候将黑格尔哲学内蕴的合理因素也否定了,不重视对象性活动对于人和自然的意义。一方面,费尔巴哈认为“人之继续生存,不归功于理性,而归功于感性”[9](P214),将人归结为自然界中比其他物种更为高级的物种;另一方面,费尔巴哈又认为,“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10](P27-28)。其理论困境也就由之产生:以爱、理性、意志等形式表现自己的人,与外部的自然界和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充其量也只能是直观者与被直观者的认识关系。当费尔巴哈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仅仅定性为直观者与被直观者的关系时,现实的关系就被他忽视了。他所强调的对象、现实感性或者是抽象的,或者是史前的,而非现实中的真实世界;他所强调的人同样只能是一个抽象的类,而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个人。因此,无论费尔巴哈是如何强调物的感性特征,他所强调的物其实是抽象的物而非真实的物,他所强调的现实也只能是抽象的现实而非真实的感性现实。

黑格尔在解释现实世界时倒是看到了主体的参与、谋划和主导对现实世界形成和发展的关键作用,并通过晦涩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他认为,包括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在内的现实世界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主体基于实现自身的需要而不停息地进行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但是,黑格尔所说的这种主体性发挥是以一种颠倒、虚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就其理论逻辑而言,在他那里,主体性并非指人的主体性,对象化活动并非指人的实践活动,甚至不是人的精神活动,而是绝对精神的主体性表现。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7](P205),同时也深刻批判地说,“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7](P205),而真正的感性实践活动却被他理解成抽象精神劳动的外在表现环节和手段。通过对黑格尔对象化活动理论的扬弃,马克思还克服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费尔巴哈不是从感性实践活动出发理解感性、世界和现实,因而无法科学地解决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在费尔巴哈那里,自然只能是无人的自然、宏观意义上的自然,也即抽象的自然,人也只能是以类的形式存在、抽象的直观者,社会因而也就成为一个抽象的集合体。马克思认为,要想真正揭示人的本质,“只有在人被看做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7](P530)才有可能,“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7](P210)。因此,只有将物质实践这种对象性活动当成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才能突出人的本质特征。而只要物质实践被理解成人的本质性存在方式,外部世界与人的关系就不可能仅仅是直观者和被直观者的关系,它首先应该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只要物质实践活动被视为人与外部世界的首要和直接中介,从实践的角度去解释自然界的发展也成为必然的理论要求。

可见,马克思强调的物既包含有本体论的意义,更是指真实的感性存在。所谓真实的感性存在是指由人、人类社会、人化自然和物质实践活动所构成的集合体,即现实的感性世界。在这里,现实意指真实的,现实的感性世界也就是真切存在的客观世界。首先,马克思指出,人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物,自由自觉的感性对象性活动才是人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根本所在。人类正是凭借物质实践这种对象性活动才高扬了自身主体性,使自己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并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与自然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逐步实现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的统一。也正是由于在实践中结成了诸多社会关系,人才不是那种“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成为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要判定和分析某个人(阶级、集团)的本质,必须从其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出发去加以考察。其次,马克思进而认为,进入人类视野的自然界绝对不是那自在性存在,它们与人类实践活动直接相关,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形成与发展的根本途径。这部分原本是自在性的存在因为有了物质实践活动的参与和影响,自身发展的条件发生了改变,原有的存在方式和状态也随之发展变化,成为社会存在物。如果不进入实践领域,自在自然充其量是潜在的物质条件或场所,而不属于社会存在物。再次,马克思还提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P505)的观点,将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直接关联起来,为人们科学地把握人类社会的本质、辩证地分析各种神秘主义理论提供了有力武器。人类社会历史也因此在思想史上首次得到唯物主义的理解与解释。在将现实世界与感性实践活动直接关联后,马克思顺理成章地指出,新历史观的基础和前提不是唯心史观逻辑中臆想出来的那种无人的世界以及不依赖于感性实践而存在的抽象的人和人类社会,而是可以用经验的方法直接感知的与人类物质实践活动直接相关的现实世界。至此,马克思已经对本体论意义上的物完成了转换,将本体论意义上的物转换为为人类感性实践活动所中介过的人化自然、以感性实践活动为其存在方式的人、基于感性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的人类社会和感性实践活动本身,即现实或现实世界。新唯物主义与直观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由此得以凸显出来。

简言之,强调物质实践活动是现实世界形成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马克思使用现实概念的又一种语境。这种语境表征了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又一重规定性:现实是以物质实践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在这种语境中,现实概念获得了如下规定:首先,现实是一种特殊的感性存在物。现实是经由人类物质实践活动参与、推动和中介过的那部分感性存在物,它主要由包括生产方式、实践活动、人类社会、人化自然等在内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及物质活动构成。与一般意义上的感性存在物相比,现实虽然属于整个感性世界的一部分,但有自己的特质,与人类的实践活动有着根本的、直接的关联。这种关联主要体现在实践是现实形成和变化的根本途径,实践活动本身是现实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现实之外的其他感性世界是以自在状态存在的感性世界,基本上还没有进入人的实践领域,与人的实践活动尚没有发生太多联系,因而没有成为马克思哲学的直接研究对象。其次,现实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物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一位唯物主义者,马克思固然要谈本体论意义上的物,但他并不是泛谈物,他是通过研究现实、通过对诸如感性与理性、生活与意识、观念与现实等具体的感性存在与具体的精神性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来表征其唯物主义立场的。这是因为相对于本体论意义上的物,现实是一个低阶性的概念,但是作为高阶性概念的物,却要通过现实这个低阶性概念表现出来。


三、现实是标示客观必然性的历史性存在


关于现实,黑格尔有一个著名论断:“.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1](序言P11)这个论断集中表征了黑格尔对现实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也集中表征了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思想。首先,现实不等于实存。任何事实性存在都有根据,但有根据并不一定就是现实的,只有代表着绝对精神自我实现需要的才是合理的、现实的,才体现本质;其他实存都是偶然性的、不代表本质的具体实存,不能称为现实。其次,世界不是既定实存的综合体,而是一个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相互交替的过程。只要某种可能性具备合理性,即合乎理性的规定,就一定会成为现实;已经实现的现实性存在,又将因为绝对精神的新的需要失去合理性而成为偶然性的实存,并被其内蕴的代表着更高合理性的潜在的现实性(可能性)所取代。

黑格尔现实观表现出的具有强烈的辩证法色彩和批判性、超越性的革命特性,得到了恩格斯的高度肯定。恩格斯对黑格尔现实观内含的辩证法的发掘和解读成为后来人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解读现实概念的直接依据。然而,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哲学中革命的方法被他过于茂盛的唯心主义体系给扼杀了。对于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而言,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一体的,相对于绝对精神,由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所构成的现实,既是异在的,本质上又是同一的。现实就是绝对精神,只不过是异在的绝对精神。现实的所有抑或所有的现实,从来没有离开绝对精神或自我意识这个基地。实存与现实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否符合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实存是否具有现实性的根据在于绝对精神,现实的本质就是理性,现实就是异在的理性。

从现有的文本来看,马克思本人几乎从来没有直接将现实与必然性和合理性等联系起来使用过,但从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高度肯定和扬弃看,马克思是认可黑格尔对现实概念的上述两方面的解读的,只不过这种认可是以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为前提的。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汲取了黑格尔现实观中的辩证法精髓,借鉴并改造了黑格尔将现实理解为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并日益趋近于合理性过程的思想,并赋予现实概念唯物辩证的方法论特色。这就是马克思关于现实概念的第三种使用语境。在这种语境下,马克思在强调现实的感性性质的同时,赋予现实概念又一重规定性,突出强调了现实的开放性、历史性、发展性和整体性特征。我们可以从共时态和历时态两个维度来解读马克思现实概念的这一规定性。

从历时态看,现实表现为一个纵向的过程:现实不是从来如此、永远如此的既成事物集合体,而是一个开放的、历史性系统,它表现为由一个一个前后相继、无限更替的新旧事物所构成的、无限地趋近客观必然性的发展过程。对于人类历史而言,所有“在后来时代(与先前时代相反)被看做是偶然的东西……是曾经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7](P575-576)。所有的现实存在都将失去必然性,变成偶然性,被具有更高必然性的现实存在战胜和取代;所有现实的必然性都是由先前时代中被视为偶然性的非主导性现实存在发展而来的,而这当前的现实必然性又将失去其必然性,变成真正的偶然性。

任何现实都在时间中呈现,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灭亡(消亡)的过程。一切现实(现实性),与其说是存在者本身,不如说是存在本身,都表现出强大的历史感。它是在场与不在场的统一,它既是客观的事实,又彰显着未来,标示着一种未竟状态,永远向未来敞开。但是,这种不在场并不是纯粹的乌托邦,而是从在场出发的未来。现实既表征了人的价值追求,又表征了客观的现实规律,是应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在这个系统中,人们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与革除各种不合理的东西,奔向理想的未来。人们通过对一切实然的理论抽象,把握住内蕴于其中的、寓示着更高客观必然性的应然,并通过客观的实践活动将这种潜在的现实变成真实的现实即新的实然。不蕴涵应然的现实,只能是死气沉沉的实存;不脱胎于实然的潜在现实,不可能成为真实的现实,只能是神秘主义的代名词。

可见,这种语境下的现实概念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表征了马克思现实观乃至其整个哲学的革命性特征和价值追求,它反映出了马克思哲学对德国古典哲学沉醉于思想革命、怯于实践改造的根本缺陷之克服。马克思并不是在单纯地研究现实这个哲学范畴,他也不想做一名只是或者只能解释世界的哲学家。马克思强调客观现实是为了批判、超越和改造客观现实。马克思将其哲学出发点置于客观的现实世界,并不是非批判地、实证地看待眼前的现实,而是由此出发,通过理论抽象和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为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劳苦大众乃至全人类谋求一个更为合理、更趋近客观必然性的现实。恰如正是因为有了对已经实现政治解放的市民社会现实结构的分析、批判,才有对以公有制为基础、意味着人类解放的未来现实——人类社会的科学信仰;也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现实结构的科学分析,马克思才能克服空想社会主义的非现实性,彻底实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共产主义才首次摆脱了那种重应然轻实然、理想性色彩多于现实性色彩的推论模式,建立在现实的前提之上。

马克思客观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基本适应生产力变革要求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即现实性,但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像国民经济学家那样简单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实证的解释或说明,而是要通过相同的理论逻辑,运用科学的理论抽象,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症结及必然被“炸毁”的命运,并从这个实存中揭示一个更高的潜在的现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同时,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对工人的非现实化遭遇所持的非批判的实证倾向,指出无产阶级的遭遇不仅不是“不可避免的不幸”,不“应当平心静气地忍受这种不幸”,而且“他们将在适当时候,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7](P549)。这说明马克思找到了代表新的更高的客观必然性的阶级——无产阶级,宣告了那个更新更高的潜在的现实终将在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中实现。

从共时态的维度看,现实世界表现为多层次、多等级、多性质的复杂整体性结构。虽然现实总体表现为一个开放的、纵向的历史过程,但这个过程并非是单线的,而是多线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这些现实分成许多种类,如经济现实、政治现实、人口结构现实、社会结构现实、阶级结构现实、过时的现实和正当时的现实、潜在的现实和已经实现的现实,等等。按照马克思此种语境下的现实概念的涵义来划分,这个复杂的现实结构可以分为已经失去必然性的现实、因正在失去必然性而走下坡路的现实、因正代表着必然性而处于上升期的现实和代表着更高必然性的潜在现实。已经失去必然性的现实,由于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同步性,本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却依然存在;正在失去必然性的现实尽管趋势已定,但退出过程却是曲折和长期的;由潜在的现实转化而来的事实性现实,正处于上升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代表着更高必然性的潜在现实目前依然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由于其代表着更高的必然性,必将逐渐成长壮大。许多学者倾向于借用黑格尔的术语,将已经失去必然性或正在失去必然性的现实称为实存或者一般性实存,而将正处于上升期的事实称为现实。虽然马克思几乎从来没有将实存或一般性实存与现实对比使用过,但这种区分应该是其应有之义。我们还是倾向于将其直接称为“已经失去必然性或正在失去必然性的现实”。

尽管可以从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维度去分析现实的复杂结构,但是,以共时态方式并存的各种现实存在依然表现出历时态特征。只是由于历史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多样性,才使得本应属于不同时代的现实存在出现在同一时间中,呈现出共时态特征。当然,所谓有没有必然性都是相对于具体的时空而言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比如,相对于整个历史发展的大势,私营经济属于正在失去必然性的现实;但相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言,私营经济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依然有其合理性。


四、现实是现象与本质统一的感性存在


在西方哲学史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问题,尤其是本质与现象是否统一的问题,既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又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长期以来,理性主义坚持认为,现象是虚幻的、多变的,只有本质才是真实的,现象既不反映也不包含本质,因此,人们从现象中得不到关于本质的真理性认识。柏拉图的洞喻说就是典型。那么,本质和现象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几乎所有的理性主义者都将本质当成现象的最终原因。当问到本质如何起作用的问题时,答案五花八门,但基本上都表现出很强烈的独断论色彩。康德看到了这种独断论的缺陷,采取了不彻底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立场。他认为,即使本质存在于事物之中,由于认识能力有限,人们也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认识不到事物的本质。黑格尔则力图将彼岸的幸福自由与此岸的现实生活世界统一起来,以实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12](P43),明确提出了“现实是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统一”[12](P295)的观点。他坚持认为,现象就是本质异在的表现形式,现象就是本质。虽然黑格尔的现实观强调了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究其实质,黑格尔依然是采取了逻辑在先的立场,将绝对精神这一抽象的实体和主体当成了现实的本质,将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当成了说明实体即主体的论据。尽管他花了很多工夫去说明本质是如何与现象是一体的,但既然将现象的理由或动力归结为先在的逻辑本身,那他同样没有摆脱本质与现象二分的巢窠和独断论的阴影:既然现实是绝对精神异在的表现,就必然体现着绝对精神的本质;既然现象是本质的异在表现,那么现象与本质就应该是同一的。费尔巴哈同样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同一性。他认为“直接认识的秘密就是感性”[9](P170),“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9](P178)。问题在于,如果忽略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中介,仅仅凭借感觉器官的直观去获得外部世界的认识,最多也只能得到感觉经验或感性认识。

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观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质现象观,认为任何现实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体。同时,他还依据科学的实践观,系统地阐述了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以及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论规律。一是现象与本质是统一的。马克思认为,本质与现象的区分只是逻辑意义上的,在现实的存在中,现象与本质是不可分的,是真正的统一体。现象与本质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一方面,任何本质都不能离开一定的现象而单独存在,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和具体依托。果实作为具体果实的本质,“并不是它们那种可以感触得到的实际的定在”,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又硬给它们塞进去的本质”[13](P72);“思想具体……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14](P39)。另一方面,任何感性现实必然包含或体现一定的本质,不体现本质的感性存在是不可能的,即使假象也反映事物的本质。二是现象与本质有区别,现象不等于本质。现象表现于外,可以通过感官来认识,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仅凭直观不能把握。人们只能“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14](P37),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4](P38),最终才能挖掘出感性具体背后的本质。人们要认识事物,首先得从这些繁杂的感性具体出发,但不能只停留在繁杂的现象和形式,而应该透过这些现象达到本质性的现实,揭示现实的本来面目,求得对规律的真理性认识和对现实的科学把握。


五、结论


上述表明,现实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对现实概念的准确解读,关系到能否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特质及其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马克思是在多重语境下使用现实概念的。现实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现实有着不同的涵义或侧重点,不能仅仅从某种单一的规定性去解读。当马克思批判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特质时,他是在与主观世界、抽象世界和理性世界等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现实概念的,意在强调现实是一种客观的感性存在,即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去感知的客观存在,以体现其反对神秘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而当马克思批判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之直观性,突出新唯物主义之新时,他又是为了区别于那种完全自在的、与人无涉、至多只能被人类直观的感性存在而使用现实概念的,意在强调现实是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当马克思强调其新哲学的革命和超越特质时,现实又被理解成一个标示着客观必然性的、开放的历史性存在;当马克思在回答认识论相关问题时,现实被理解为现象与本质统一的辩证统一体。

马克思关于现实概念内涵的四重规定性相互之间并不矛盾,而且也不是构成现实概念内涵的四个部分,它们只是针对不同的语境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规定性,或者说是马克思在不同的语境中所强调的现实概念的不同维度。这四重规定性从不同的角度表征了马克思哲学的多重特质:马克思的现实概念既坚持了客观规律性又突出了人的主体性;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立场又彻底地贯彻了辩证法精神;既明确了马克思哲学的物质本体论前提,又明确了马克思哲学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既涵盖了马克思哲学的自然观和历史观,也含蕴着马克思哲学的认识论。在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四重规定中,第一重规定性最具普遍性,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它构成了另外三重规定性的本体论前提;另外三重规定性是现实概念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具体表征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实践性和科学性。在后三重规定性中,“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形成和发展根本途径的感性存在”是马克思现实概念的本质性规定,其他两重规定性是从属于这一规定性的,它们是科学实践观的必然理论结论。要完整地把握马克思的现实概念,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现实概念的四重规定性及其内在联系。


参考文献:

[1]刘森林.启蒙与“现实”的开启:青年黑格尔派的现实观.山东社会科学,2020,(3).

[2]贺来.超越“现实”的“现实关怀”——马克思哲学如何理解和关注现实.哲学研究,2008,(10).

[3]吴晓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通达社会现实的道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5).

[4]吴晓明.马克思的存在论革命与通达社会现实的道路.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5]夏莹,崔唯航.改变世界的哲学现实观.中国社会科学,2014,(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9]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0]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王太庆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敖琴,彭坚.论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概念[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74(01):55-63.

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MKS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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