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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视域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24-12-04    85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我国高校应当以服务第四次科技革命为导向,培养应用型、智慧型、涉外型的高水平法学人才。而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复合路径不清晰、轻视实践教学、智能化升级迟延、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根据“新法科”人才培养目标,高校应大力扩宽实习渠道,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法学人才产学研培养机制;顺应“智慧+”趋势,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教学手段,促进专业课程与新兴技术“互涉”;围绕“走出去”和“引进来”搭建校内校外、国内国外双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兼具跨学科知识与实务背景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教育生态。

  • 关键词:
  • 人才培养
  • 人才强国
  • 新文科
  • 法学
  • 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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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是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重地,是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基因编辑、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在信息革命的基础上孕育着第四次科技革命,它们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与认知,对各个国家经济建设与科学教育带来严峻挑战。面对时代进步与信息技术的更迭换代,2018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文件提出“高等教育要努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从教育思想、发展理念、质量标准、质量评价等方面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全方位改革,旨在培养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一流人才[1]。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首次对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参与此次会议的有关高校和专家达成共识——提升综合国力需要新文科建设。2021年3月2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新文科建设正式启动。在此背景下,高等院校如何对当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进行优化与调整,培养出智能化、信息化时代所需要的高素质“新法科”人才,成为一项亟需研究的课题。


一、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19世纪中期,工业经济促进了大学培养与工业经济发展相符的人才,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大知识类别的现代知识体系基本形成[2]。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代表,从最初探究法律之源的自然主义法学演变到当代的实证主义法学。“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输出能够把法律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从社会主体的角度处理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的实务型人才。大学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倾向于经验主义与功利主义,重视法治人才实践能力与素养。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要“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等[3]。《新文科宣言》提出“坚持守正创新”,走出中国特色的文科教育发展之路。新文科之“新”在于课程体系、培养模式的创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实务经验引入课堂、开设实践教学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建设“知行合一”的新法科。因此,新文科建设目标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培养实务型人才,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法学人才培养环境,将创新型企业、行政部门、司法系统、社会公众等主体纳入其中,使得高校现有的单一化、封闭式的教学模式逐渐改革为多维度、联动型的协同创新培养模式,打造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顺应科技发展,培养“智慧型”人才

智能化技术赋能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算法歧视、隐私保护、伦理道德等问题。在此场域下,智能化技术与法律的关系越发紧密,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对智能化技术的监管规制上,也体现在智能化技术对法律行业、法学教育的影响[4]。以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为例:2023年3月14日,美国人工智能公司OpenAI发布ChatGPT 4.0,这款革命性的聊天机器人依托大型语言模型(LLM)、Transformer 模型、人类反馈强化学习(RLHF)等技术能够智能化生成、自主化学习、进行高质量知识表示和推理,实现了知识生产的仿真化和个性化[5]。但是,因为ChatGPT在算法、算力、数据处理的巨大提升引发了大量棘手的法学问题[6]。我国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7]。在ChatGPT引领的强人工智能时代里,如何平衡人工智能和人的智慧之间的关系,实现人机协作与融合,将是知识生产领域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因此,在新文科建设中,高校除了对人工智能技术前沿进行研究之外,还应当加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注重培养具有人工智能知识背景的“智慧型”法学人才。

(三)放眼全球竞争,培养“涉外型”人才

自2018年以来,中美之间的大规模贸易摩擦成为影响两国经济、双边关系和国际政治的重大问题。2023年5月,美国从中国进口份额已降至历史冰点,中国在美国进口份额排名中也跌至第四位。我国企业华为、中兴屡屡遭受境外势力打压,一些国家竭力对我国的发展进行遏制,滥用单边制裁与“长臂管辖”损害我国合法权益。在世界新的动荡变革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而涉外法治人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能够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以此使我国获得同当前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然而,当前我国涉外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人才相对匮乏,跨境交易、跨境诉讼、跨境仲裁工作对法治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文科宣言》指出,“要在大国博弈竞争中赢得优势与主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关键在人”。培养熟悉国际法学规则、精通法学法律和实务技能,为我国提供法学服务的高素质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夯实涉外法学法治人才储备能够使中国法学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与国际高度接轨,保障中国的高新技术不被机会主义者剽窃,提高我国参与、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二、高校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


(一)知识结构的复合路径不清晰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已经形成了本科、辅修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系统性、完整性、层次性的法学教育培养体系。但是,由于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培养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知识结构的复合性设计不够清晰,从而导致高校无法培养出智能社会真正所需要的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第一,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设计较为单一,无法形成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有效复合。第四次科技革命基于网络物理系统而建立,网络物理系统来自通信技术与软件、传感器、纳米技术的结合,是生物学、物理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交叉融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再次模糊学科之间的界限,固化的课程设计已经不能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主要侧重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跨学科教学改革不足,法学互换教学、定向协作、平台互助的机制有待建立[8]。

第二,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跨学科协同培养机制不够成熟,法学专业难以凸显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我国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不仅有政法类,还有理工类、财经类、农林类、医药类、综合类、师范类大学,但是这些具有优势学科的高校在将其特色专业与法学专业进行有效的融合与对接方面并不成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学资源的不平衡与浪费,也错失了在新文科建设下培养特色专业复合型法学人才的机会。

(二)实践教学不足

第一,司法实务重视不足。

“重理论,轻实践”一直是高校培养人才环节的弊端。当前,大多数高校法学课程仍然以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主,辅助进行基本法律技能训练。在案例教学上,也仍然采取“法条分析+案例评述”的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案件疑难问题、真正解决实务纠纷。同时,学生原本对老师就存在依赖心理,更乐意于直接听取老师口中讲授的案件分析结果,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能力难以训练,法律思维难以养成,进而导致高校培养出的法学人才与社会需求相脱节,造成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盈余而法学实务人才依然存在较大缺口的现状[9]。

第二,产教对接、科教融汇不充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实习实训”。然而,受“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影响,很多高校搭建的实习基地多局限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传统实习单位,并没有与高新技术企业、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更为广阔的实习平台。与此同时,一些高校的校外实习流于形式,学生们要面对升学考试与资格考试,真正进行实习的时间极其短暂。

(三)培养形式的智能化升级迟缓

紧跟科技发展是法学相较于其他人文社科的显著特点,新兴技术不但指明了法学研究应当关注的方向,而且为教师讲授、学生学习法学知识提供了全新的方式[10]。《新文科宣言》指出,要“促进专业优化”“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文科专业深入融合”。法学课程体系安排应当紧扣时代脉搏,及时回应新兴技术对法学现有法律框架的影响与挑战。然而,教育主体对人工智能技术态度不一,大多数固守传统教学理念,教法古板,与新兴科技融合培养不深入。

第一,未形成新兴学科与法学专业的“互涉”局面[4]。

近些年,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增长迅速,科技型企业迫切需要掌握编程语言、分析计算机原理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但是,我国一些高校教师受束于传统观念,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持有保守态度,授课方式依然仅靠固化、滞后的纸质版教材,授课内容集中于理论、原则与规则。同时,很多高校缺乏改革积极性,不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利用优势学科提升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法学选修课程设计思路不明,课程体系难以与新科技融汇对接。

第二,教学手段智能化改革不够显著。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渗透进入各个行业,“智慧+”的融合场景不断显现,例如智慧法院、智慧农场、智慧旅游、智慧医疗等。对于高校而言,当下大学生的成长几乎与互联网相随相伴,作为地道的互联网社会“土著居民”,他们已具备通过互联网获取知识的技能,而部分教师群体却未能在授课模式上与时俱进,导致方法滞后,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进行智能化教育改革已是当务之急[11]。

(四)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

完善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现代化法治强国的重要体现,能够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但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涉外法学人才培养任重道远。

第一,现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尚未革新,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模式无明显区别。大学英语作为本科通识教育课程,沿袭了小学英语、中学英语的传统教学方式,教学目标停留在通过CET应试考试,并未提升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由此,法学专业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英语课程提升专业英语素养。然而,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开设于大型阶梯教室,课程课时也被大大压缩,口语化训练难以落地。同时,法律英语的课程体系不够系统化、专业化,学生的涉外法学法律服务能力很难得到提升。

第二,现有法学人才课程体系的国际化元素较少,学生难以形成国际视野。涉外法学人才不应当片面解读为“法学+英语”,《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首要要求是“具有世界视野”,但是,我国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侧重于通识教育,对于能够真正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的课程则采取选修方式,而学生往往对选修课程重视程度不高,法学国际视野便难以培养。


三、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路径


(一)促进专业课程与新兴学科的融通

新文科以“新”建设,围绕第四次科技革命发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引入前沿科技元素。在专业课程设计上,应以满足社会对智慧型法学人才的需求,邀请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讲座,可依托校内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开设“Python语言程序设计”“人工智能原理”“知识发现与数据发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等课程,促进学生的智能化培养。当然,智能化课程不仅局限于计算机领域,还应当引入生物科技、量子技术、基因编程、新材料、新能源等其他新兴科技普及课程,扩宽学生的科技化视野。当前,大数据司法已从“愿景”走向“现实”,大数据实验室课程的开展能够让学生获得动态性、时效性的案例,切实感受大数据引擎对法律人进行实务工作的巨大帮助。除此之外,为提高法学学生的实操能力,还可以开设“数据时代法律咨询与战略”“律师业务计算机编程”“法律大数据的提取技术”课程,助力学生高效进行案例收集、案例检索、类案对比与诉讼文书写作等。

(二)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面对传统培养模式下学生实践性能力不足的问题,高校应大力扩宽实习渠道,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法学人才产学研培养机制。学生由学院牵头负责,利用4至6个月的时间进行校外实习;或利用1至3个寒暑假进行实习,亦不耽误在校学习时间。由于不少学生对实习态度消极,建议高校适当提高实习学分比重,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负责人的作用,切实保障学生的心理、身体健康,建立人性化、双协同、稳定性的法学人才联合培养平台。在课程体系上,科学安排基础课程与实务课程。高校可设立专门实务课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案例检索、民商事仲裁、案前调解;还可聘请校外法官、检察官、律师到校开展实务教学,提高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高校还可以通过虚拟仿真实验室开展多项实践课程,比如虚拟仿真法庭、虚拟仿真法学保护中心等,使学生感受多种新奇场景,调动学生求知欲与实践欲,帮助学生大胆步入社会。

(三)教学手段智能化

2016年,我国首个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网”在最高人民法院上线。经过不断更新升级,法信平台已经成为我国法官的得力助手。在“同案智能推送”技术与大数据引擎支持下,法官可以通过快速浏览“类案判决”,为办案提供“一站式”参考,极大地提高了结案效率。这说明,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融入我国司法领域,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司法办案模式。在智能化的大环境下,高校应当通过新兴技术推动传统法学类专业改造升级,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引入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学生建立智能化学习环境。第一,可以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智能技术,打造“课堂元宇宙”“法庭元宇宙”,3D立体模式的全感官课堂能给学生带来别出一格的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研究热情。第二,有条件的高校可引进Google Expedition VR可穿戴设备,使学生享受全球的优质教学资源,开阔学生国际视野[12]。第三,慕课、翻转课堂、超星尔雅是大学经常使用的网络学习平台。教师通过此类线上平台授课时,应当注意“线上线下”课程知识内容衔接,录制重点内容供学生复习使用[13]。第四,高校可配备在线虚拟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减轻在校老师的教学压力。

(四)国际化育人机制

聚焦涉外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高校应当优化涉外教学模块。第一,法律英语课程可以通过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的主动化教学方式代替传统教学模式,促进学生法律英语水平的提升。法律英语教师可建立涉外教学案例库,以司法案例全英讲述、展示国际法庭审判视频等方式,调动学生全感官上课。第二,涉外法学课程应结合目前中美贸易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南南合作中的司法纠纷,以真实案例为学生传授国际维权技巧、国际仲裁技巧、国际商事谈判技巧。第三,鼓励教师“走出去”,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师资先行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落实。通过海外访学教师引荐方式搭建国内国外“双协同”的国际合作平台。第四,将优质海外资源“引进来”。高校可引进国际知名法学专家到校开展讲座,内容可涉及国际典型法学案例、新型法学犯罪、海外法学布局与风险防控等学科前沿;大力引进海外博士教师,设置法学比较法双语课程,推动涉外法学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新文科建设年度发展报告(2023)[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24(2).

[2]杨靖文.新文科视野下“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监察法学为例[J].高等教育评论,2021,9(2):120-133.

[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27(1).

[4]王保民,姚志奋.智能化时代的法学教育革新:需求、困境及路径[J].法学教育研究,2023,40(1):61-77.

[5]王仕勇,张成琳.ChatGPT参与知识生产的技术路径、应用与挑战[J].教育传媒研究,2023(3):53-55.

[6]丛立先,李泳霖.生成式AI的作品认定与版权归属:以ChatGPT的作品应用场景为例[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71-181.

[7]崔爽.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N].科技日报,2023-07-14(1).

[8]林驰.基于新商科的法学人才校企协同育人路径研究[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0,33(9):28-30.

[9]祝高峰.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困境与对策[J].教育观察,2022,11(16):70-73.

[10]贺译葶.“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48):210-211.

[11]刘艳红.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法学教育的新文科发展之路[J].中国高教研究,2022(10):8-13.

[12]刘宁,夏克俭.人工智能给高等教育带来哪些改变?[J].高教探索,2018(6):22-25.

[13]李婧嵘.互联网时代法学混合式教学的需求、挑战与应对[J].法学教育研究,2021,32(1):147-162.


基金资助:2021年度河南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智能时代基于‘新文科’建设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1JGLX040);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南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4SJGLX0295);


文章来源:胡光,杨景云.新文科建设视域下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4,26(06):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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