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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价值视阈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探究

  2021-01-07    19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典型而重大的价值论问题。探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逻辑或价值论基础,必须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进一步开掘有机结合起来。在马克思理论中,既有关于价值论一般原理的精辟论述,更有体现马克思全部理论终极价值旨归的宏大而彻底的价值体系建构。在此基础上守正开新:以人民主体为中心、需要范畴为核心,以需要地位论、需要主体论、需要标准论、需要结构论和需要保障论五大架构为逻辑体系,从而初步开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的价值意蕴。

  • 关键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价值意蕴
  • 价值论
  • 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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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主要根源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显然,新时代人民主体与发展客体之间、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形成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终极目的而展开的一种全社会的基本价值关系建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典型而重大的价值论问题。为此,理当明确提出并系统建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命题的价值论基础。

探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逻辑,必须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进一步开掘有机结合起来。其必要性首先在于当代价值理论需要全面反思。特别是国内相关研究多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名义进行,但价值论向度的马克思文本研究不足且乏力,对马克思经典著作蕴含的价值论原理与基本价值取向的开掘远未到位。我们认为,自觉建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问题的价值论基础,不是简单、现成的理论运用,而应当是从价值理论的始源性清理与创新性研究开始,注重以经过反思的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研究路向,既借鉴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研究成果,又特别重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奠基式作用与方向性引领。


一、马克思理论的价值旨归: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


价值作为哲学问题研究,在西方大约只有100多年历史,在中国则主要是近40年的事。受到人类历史发展主题的阶段性限制,以及人类理性文化逻辑演绎的规律性制约,人类世界观的“主图景”总是逐次演变、有序转换。这就大体表现为,由古代的本体论问题,到近代的认识论问题,再到现当代的历史观、实践观、价值观、发展观问题顺次凸现出来,成为不同时代的焦点。这种粗线条的阶段划分可能以偏概全,但人类理性演进与主题指向的大逻辑相当清晰。因为有限人类面对无限世界,首先要搞清楚这个世界是什么,“世界本原”问题自然成为中心。随着本体论问题的提出并初步回答,人们必然在世界是什么的基础上提出“人类理性”能否以及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随着认识论问题的提出并初步回答之后,人们又必然在解决一般认识论原则、获得人类理性成果特别是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喊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提出依赖人类理性、运用科学技术大规模“改造世界”的实践问题;随着这样的以工业革命、科技革命方式不断展开的改造世界活动日益远离人类解放、自由发展的初心时,历史发展与人类理性必然在新的时代基点上重新发问“改造世界”究竟为了什么并将走向何方,进而重思“以人为本”的价值论命题。

但是,一般价值论产生于以自然科学为主导范式的认识论哲学语境中,导致人们对于价值本性、价值活动规律的理解与表达,大多有“拟科学”性。我们认为,真正的价值论与本然的认识论之间有研究路向与理论旨趣上的巨大分殊,价值哲学本质上应当是主体哲学、实践哲学。只有从实体思维转向关系思维、客体性思维转向主体性思维,从以说明世界为主题的理论哲学转向以改变世界为主题的实践哲学,才能完全打开价值哲学建构的广阔空间。而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本质上正是这样一种深刻回应时代需要、有力推动哲学转向的实践哲学、价值哲学。依照我们的追溯与考辨,马克思哲学可以简要地归结为一种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以人类解放为主题,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生存实践论、实践价值论。换言之,马克思哲学也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形态出现的价值哲学,因为它实现了哲学理论主题的转换,这就是从“世界何以可能”转向“人类解放何以可能”,[2]并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价值、终极目的,从而走向彻底完整的人本哲学、实践哲学。

马克思哲学实现的主题转换、旨趣升华,首先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得到鲜明表达。马克思在这一份天才性的十一条提纲中,十分明确地从主体性向度提出了他创立新哲学——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变革立场与价值论趋向。提纲第一条带有总纲性质,直接说明新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所在:“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āndliche]活动……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3]提纲最后一条则带有总结性质,明确宣告这种以人为本的实践哲学、价值哲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统一的主旨所在:“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显而易见,提纲一头一尾紧密衔接、完整统一,其“主体性向度”“实践批判向度”“改变世界向度”“能动性向度”“对象性活动向度”等等,都集中表达了一种理论色彩十分鲜明的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的价值论向度。

马克思哲学的实践价值论立场与视角转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更详细的论述。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上夯实马克思哲学的人本价值论基石:“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5]然后,阐明这种从人出发、以人为本的价值论,本质上是一种为了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生活需要而展开的生存实践论、实践价值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6]这些展开性的完整论述告诉我们的是: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第一个前提的个人的存在,首先是在生存实践中与自然发生价值关系的人,是为了满足生存、生活需要而进行物质生产、创造物质价值的人。在这种崭新的理论视野下,作为历史前提、历史活动主体的人,首先不是作为认识主体而是作为生存主体、价值主体存在;人的生产是为了人的生活而不是相反,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产与生活的关系、发展与需要的关系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关系。

在一般价值论的理论建构中,有三大基础问题必须解决。一是价值论的逻辑起点问题,即事实与价值的分殊问题;二是价值论的核心问题,即价值主体是谁、为了谁的问题;三是价值论的关键问题,即价值标准是什么、在哪里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马克思的著作都有经典表达。第一个问题在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作了回答,[7]这里从略。第二个问题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作了回答。第三个问题则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了回答,这就是关于“两个尺度”的重大思想。对此,马克思是从人类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主要区别中加以论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8]首先,人懂得利用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发展活动,包括人“固有的尺度”和“对象的尺度”,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讲的“按规律办事”,人懂得按照一切客观规律的要求为人造福。而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自身的物种尺度——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本能或本性规定的尺度,没有对象尺度。其次,人懂得利用人以外的物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是有本位、有中心、有目的的。这就是马克思强调的人还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即依据人的尺度来运用物的尺度,并以人的尺度为核心尺度,使物的尺度的运用始终同人的需要尺度相一致,从而实现为人服务的终极目的。最后,马克思实际上还强调了人的尺度及其运用的自觉性。在上述引文中的“懂得”“按照”“运用”等用词,都表明了人对“两个尺度”及其运用的自主状态、自为观念和理性诉求,强调了人的生产发展活动的自觉能动性。综上所述,真正属于人的尺度,本质上是一种以人为本位、中心、目的,利用任何一个物种尺度为人服务的,内在尺度与对象尺度、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统一的尺度。最精彩的是,马克思把这样的尺度思想最后整合并归结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画龙点睛地确认了“美好尺度”的终极地位。显然,这样的尺度,自然包含按照美好生活需要来构造世界之宗义,必然成为价值哲学所苦苦追寻的建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美好价值关系所依据的终极价值尺度。

至此,如果将马克思上述文本思想贯通起来并结合马克思后来展开的文本阐释,我们更能完整地理解并确认马克思理论从人出发,以人为目的,以人民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的人本立场、人类立场。马克思明确宣布:“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而他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9]概而言之,马克思创立的生存实践论、实践价值论,首先归属于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价值论、生活目的论,最终归结为以人民为中心,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的人民美好生活论。


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的价值逻辑


在明确马克思全部理论的终极价值旨归基础上,自觉置身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深广视野中,我们理当与时俱进地探索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理论的价值逻辑,初步生成以人民主体为中心、需要范畴为核心,以需要地位论、需要主体论、需要标准论、需要结构论和需要保障论为基本架构的理论体系。

(一)需要地位:价值建构的原点

需要,通常被视为人本价值论建构中的原点范畴。它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关键范畴,又是美好生活需要体系建构的核心范畴。作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论的浓墨重彩之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鲜明命题,归根到底也是一种人本需要论。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视野中,需要问题同样处于非常特殊的占先地位。前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得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为了满足生存、生活需要而开始生产劳动的结论后,紧接着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0]这就清楚地表明:需要,包括新的需要、生活占先的需要、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初动能与终极归宿,自然成为人类终极价值建构的原点——起点与终点。马克思主义的需要论,理应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建构中的价值主体论、价值标准论、价值目标论,以及价值客体论、价值手段论、价值创造论等基本价值要素的一种理论整合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民的需要为中心。为此,我们将“需要”范畴作为核心范畴,将“需要地位论”置于占先的理论枢纽地位。

纵观西方价值哲学百年历史的主流是主观主义价值论思潮,而主体主义的价值论思潮则占据中国价值哲学近40年研究的主流地位。这里的“主观主义”与“主体主义”,仅一字之差,既显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表明了二者确有重大区别。区别的焦点正是对“需要”性质的不同解读。西方主流价值论之所以归结为主观主义价值论,主要是因为它们把人的一切需要主观化,而中国主流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既坚持价值的主体性原则,又坚持人的主体性不等于主观性、人的主体需要更不等于主观需要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事实上,人的主观性仅仅是人的主体性的一大特性而非全部特性;人的主体需要作为人的本性、人的主体性的集中表现,虽有主观表现形式,但“需要”不是“想要”,人的自然、社会、精神需要,生存、享受、发展需要,其产生根源、内容结构和满足方式都是一种客观的历史过程。正是这种客观的历史性需要成为人类活动的起始根源、最大动能,而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客观需要成为人类活动的最后归宿、终极目的。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再出发,当代中国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发展的起始动能与终极归宿。

(二)需要主体:以人民为中心

价值作为属人的关系现象,因人而生、由人而创、为人而在、随人而变,因而人始终处于一切价值关系、价值体系的中心,即人是价值主体、价值中心。在人本价值论视阈中,需要,总是人的需要;人不同,需要必相殊。于是,我们看到真理与价值的最大分殊在于:真理绝不因人而异、因人而变,但价值恰恰是因人而异、因人而变。价值问题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找准并确认“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主体究竟是谁?这就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明:一是共产主义的人本立场问题,二是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关系问题。

人民主体立场,首先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本立场,而真正的人本立场贯彻到底,就是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所言的人类立场。换言之,人民立场、人类立场、人本立场,三者指涉的价值主体、价值逻辑在这里完全一致。在作为马克思主义诞生核心标志的《共产党宣言》中,通篇都贯穿并高扬着马克思主义彻底而完整的以人为本的人民立场、人类立场。这一立场表现在属人的各个领域、各种重大关系中。在既有历史进程中,主要表现为:在人与神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反对神本位;在人与权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排斥官本位、权本位;在人与钱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痛斥钱本位、物本位、资本本位。而在更具当代价值的生存发展关系中,则主要表现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主张自然在先但否定自然本位;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强调人的社会本质但否定社会本位;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中站在人的立场上,重视技术开发运用但否定技术本位。以上人与对象的六大关系中的价值立场本质上归结为主体人立场,即以人为本位的人类立场、人民立场,这正是共产主义不变的终极价值立场。马克思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1]由此可见,马克思本人言说的科学完整的共产主义,都是坚定地站在人类立场上的一种完满的以人为终极目的,以人民美好生活为终极旨归的价值取向、价值建构,因而表达的是经过终极反思后的彻底全面的终极主体立场。

1894年,恩格斯应朱泽培·卡内帕的请求,为新周刊《新纪元》题词,力图用简短的字句表达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与理想建构。恩格斯回信说: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一则您所期望的题词。但是,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这既明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的最大初心、理论轴心和最终遗愿是什么,也昭示着《共产党宣言》的历史总价值与价值总引领地位究竟在哪里,这就是追寻“自由人联合体”的伟大梦想。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作为共产主义即自由人联合体建构的总原则、总特征,包含极其丰富而深刻的理论内涵和价值逻辑:首先,从目的与手段关系上讲,人不仅是目的,而且是发展的终极目的。虽然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但作为手段的人必须同时作为发展的唯一目的、终极目的。其次,从个人与群体关系上讲,作为发展终极目的的人是个人。一是因为任何群体由个体构成,真正的群体即真实而非虚假的共同体、联合体的发展,一定会体现、落脚在它的每一个成员身上,因而作为发展终极目的的人是个人而不是群体。二是因为个人假不了,而群体可能假,即可能是“虚幻的共同体”。[13]再次,从每个人与部分人的关系上讲,作为发展终极目的的个人不是少数人,也不是一部分人,而是每一个人,这是最重要、最关键之点,足以表明马克思言说的共产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公共主义。最后,从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关系上讲,二者本来是等值等价的,即共同体中的每个人就包含了一切人,而共同体中的一切人就包括了每个人。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人民主体立场,宏大而又具体——具体无伪、具体而微,不愧是最透彻、最完整、最本真的人本立场,是每个人与一切人高度统一的终极价值立场。

(三)需要标准:人民需要是终极标准

依循人本价值论的建构要求,在明确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即价值主体是人民主体的大前提下,关键在于找出并找准价值主体客观真实的需要所在,即价值标准所在。一般来说,一种价值关系建构须有三大要素: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标准。价值主体依据价值标准评价、选择、创造、调适价值客体,从而达成一种历史的、具体的价值关系,即生成一种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态。显然,价值标准是达成一切价值关系的关键所在,而主体需要是任何价值标准的终极来源、最后根据与实质内容。所谓需要标准论,意指需要就是标准,需要处于标准地位。人民的客观需要,就是人民的价值标准。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则是新时代评价、调控、建构一切价值关系、价值活动,包括一切改革开放、进步发展的终极价值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视野中,资本运动中的各种分裂与异化、冲突与危机,说到底都根源于商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固有矛盾,以此为基本视角,有助于全面正视“资本逻辑”变与不变的辩证运动,进而积极调适人民需要与资本逻辑间的价值冲突。首先,从资本的历史逻辑看,资本处在不断变革的历史过程中。马克思已洞悉从产品到商品、商品到货币、货币到资本的历史变迁,从而揭穿了资本运作的秘密即资本的本性就是资本增殖。而现实的发展逻辑是:资本主义世界把资本增殖作为终极目的,为交换价值而生产;而社会主义中国则要求把资本增殖作为发展手段,为使用价值而生产,因为人民的终极需要是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这种通过重大制度创新,把颠倒了的目的手段关系再颠倒过来,并加以制度约束,是否也是资本发展的一种新的历史逻辑与历史形态?学界应进一步研究。其次,从资本的空间逻辑看,资本的规模扩张与跨界渗透从未停止,但中国与世界实际上都在对资本渗透、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加以不断的限制,力图改变或防止资本侵蚀公权、统治社会的各种异化格局。为此,我们还应加大相关制度防范的力度、广度与深度。再次,从资本增殖逻辑的可能空间看,我们应该看到实现资本增殖的手段不是一种而是三种:或提高使用价值,或牺牲使用价值,或失信违法犯罪。当代中国理应加大资本失信违法犯罪的成本,从而促进资本的合法经营、合理增殖。最后,从剩余价值的分配逻辑看,通过制度改良与制度创新,现实的可操作的分配方式也不是只有一种而是两种:独占与共享。毫无疑问,我们要全方位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从而推动资本与劳动的合力共创。综上可见,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及其满足,并不排斥资本的良性发展,但要防止资本的恶性运作。

(四)需要结构:基本生活与美好生活

需要,具有复杂而精微的结构。人的需要,既有自然、社会、精神需要,生存、享受、发展需要,历史、现实、未来需要等多维多向的并在结构,又有从低到高、从物质到精神、从生理到心理、从片面到全面这样一个先后递升的过程结构。当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视野中,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终极价值、终极目的看待时,需要就有了一种带统摄性、归宗性的清晰结构,这就是基本生活需要与美好生活需要的双重结构,并呈二者和谐贯通、有机统一状态。

任何需要都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发端。在此层面上,人既有生存需要,又有享受需要,还有发展需要,但无疑是生存需要占先。如人对清洁的水、蔚蓝的天、放心的食物、安全的环境的需要,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需要,这些都首先属于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又构成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因而与享受需要、发展需要直接贯通。恩格斯指出:“人制造最广义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是自然界离开了人便不能生产出来的。”并强调“一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14]这就是说,人们生产制造的“最广义的生活资料”包括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三大类,它们既满足基础性、先在性的“基本生活需要”,又满足派生性、上升性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不能把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排除在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不能把基本生活需要与美好生活需要截然分开。同时,我们又应该看到历史的、动态的美好生活需要总是有着比基本生活需要更高、更优、更全、更新的标准或指标。如人民群众不仅需要幼有所育,而且需要幼有善育;不仅需要学有所教,而且需要学有优教;不仅需要劳有所得,而且需要劳有厚得;不仅需要病有所医,而且需要病有良医;不仅需要老有所养,而且需要老有颐养;不仅需要住有所居,而且需要住有宜居;不仅需要弱有所扶,而且需要弱有众扶。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还要特别看到并重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5]在这里,既指出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内涵的时代性、广泛性与增长性特征,又表达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所关涉的整个社会建制的进步性、完善性与全面性诉求。因为人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既是人民美好生活中极其重要的社会性、时代性需要内容,又是保障美好生活所有需要实现的社会建制需要、社会改革完善需要。当代中国已经迈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其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之间既有历史的阶段性区分特征,又有历史的融合性、升华性要求。按照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建构,摆脱民族压迫、阶级剥削,实现国家共同体、民族共同体、人民共同体的独立自主,这仅仅是站起来的上篇,而站起来的下篇,则主要是共同体中的每个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及其权益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富起来、强起来也是站起来的题中应有之义。

(五)需要保障:平衡充分的高质发展

从价值关系建构的两大实体性要素即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上看,上述需要地位论、需要主体论、需要标准论、需要结构论等四个向度的探索都可归结为对“价值主体”一方的完整建构。因为需要都是主体人的需要,需要的核心地位彰显的是人的中心地位,主体需要作为价值标准也是依附在主体人身上并由主体人操作,需要结构则是对需要标准内容的具体展现。这样一来,能够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对方,只能是相应相称的“价值客体”方,这就是需要保障论的本来方位和应然地位。至此,“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的价值逻辑体系初步形成。

发展满足需要,供给保障需要。这本是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原理与应然要求,但问题往往发生在这种满足关系与保障过程中。在人类漫长的生存发展史中,偏离乃至背弃人们真实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所谓发展包括高速发展、创新发展案例不胜枚举。仅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40年飞速发展的全过程看,由所谓发展带来的发展灾难、发展异化、发展困境也足以让人时时警醒。遵循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逻辑及其发展要求,新时代的新发展,必须是能够创造人民主体需要的客体价值的本真发展,必须是平衡充分、高质有效的全面发展,必须是低代价、少异化、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不断防止发展客体脱离或背离人民美好生活的真实需要而自我设定、自我膨胀,不断防止破坏大于建设、代价大于发展的低质发展,以牺牲生态、公平为代价,导致贫富不断分化的非理性发展。

应该看到,占据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主流地位的主体主义思潮,往往强化了主体立场,却忽视了客体地位,贯彻了客体向主体统一的价值维度,却忽视乃至否定了主体向客体统一的价值维度,最终难免悖论式地偏离“人是终极目的”这一最重要的价值本体论诉求。因此,新时代的新发展,要特别重视发展主客体之间的互依互动关系,特别重视价值选择、创造与实现中的辩证逻辑要求。一要在人与自然张力关系中坚持均衡取向,即在人服从自然又利用自然的双向价值关系中保持张力均衡的价值取向;二要在人与人分合关系中坚持整合取向,即在人与人既不断分化又不断合作的交往价值关系中保持不断整合的价值取向;三要在效率与公平同向关系中坚持并重取向,即在效率与公平互不取代又同向变动的两类价值关系中保持并举并重的价值取向;四要在市场与政府两手关系中坚持主次取向,即在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控作用的两大价值手段关系中保持主次兼顾的价值取向;五要在劳动与资本合力关系中坚持优先取向,即在尊重劳动又利用资本的价值共创共生关系中保持劳动优先的价值取向;六要在权利与权力原生关系中坚持本位取向,即在国家权力源于民众又从于民众的本源价值关系中保持人民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显然,坚守这六大价值取向,将积极而合理地推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解决。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9页。

[2]袁贵仁、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丛书总序,第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6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8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4-42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46-647、77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87页。

[1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9页。


曾繁亮.马克思主义价值视阈中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J].新视野,2021(01):73-79.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价值论视阈中的中国梦研究”(14XKS008);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视阈中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论研究”(XW2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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