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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视域基础上引发的师生关系审思

  2020-08-05    47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2019年11月《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教师教育惩戒权又引起大家的热议,也包含了大家对师生关系的重新审视。教师实行教育惩戒,有助于帮助教师实现教育目的,纠正学生的不正确行为。正确处理好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意义以及应如何实施,有助于大家加深对教育惩戒权的理解,同时探讨当今强调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带来的对于师生关系的审思。

  • 关键词:
  • 师生关系
  • 教师教育
  • 教育惩戒权
  • 教育目的
  •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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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从字面意思分析可知“惩”是指惩罚,“戒”是警戒的意思,“惩戒”就是惩治错误,警戒未来的含义,旨在防止不合规范的行为再次发生。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的违规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学生违规。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助于教师实现教育目的,更有效地管理学生。

“随着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确立以及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教师惩戒引发的矛盾与论争充斥于教育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和谐的师生关系产生严重的影响。”[1]2019年11月《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师生关系又走进大家的视野,成了大家的热议话题,本文从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以及怎样实施教育惩戒权这三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当今强调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带来的对于师生关系的审思。


一、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师生关系就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相互关系。”[2]然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有所变化,对于师生关系的具体展现也有所不同,对待教育惩戒的态度有所不同。

在我国古代,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尊师重道在每个人的心中根深蒂固,教师在教育关系中占据主导以及主体地位,对整个教育活动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而学生地位低下,完全听从教师的安排,因此教育惩戒行为的发生便显得理所当然。早在殷商甲骨文中“教”字的造字本义可知,“教”是会意字,大意为一个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小孩。除此之外,“当头棒喝”以及学堂中出现的戒尺更是古代教育惩戒现象的典型体现。在当时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学生必须绝对服从教师,面对教育惩戒现象也是几乎顺从,即便反抗也少有成效,古代的师生关系大多保持和谐的状态,教学秩序相对较为稳定。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文主义的思潮传入中国,“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们更渴望追求自身的“自由”,师生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在21世纪,追求“民主、平等、对话”的新型师生关系的理性建构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教师至上的理念。在这种新观念的影响下,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学生的地位逐渐提高,成为教学的主体,而教师的地位下降,只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因此,在教育惩戒方面,教师的自主性大大降低,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教师惩戒现象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

当今社会,因教师惩戒问题而出现的师生纠纷屡见不鲜,教师当众侮辱学生给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有个别教师体罚学生危害学生生命。与此同时家长及社会给教师很大的压力,给教师带来了无所适从,教师对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教育权威以及教育尊严流失,久而久之教师面对学生不正当的行为选择忽视不理睬,“不愿管、不敢管”现象愈发严重,师生关系逐渐朝畸形方向发展。为此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利于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师生关系。


二、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意义


惩戒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从古代教育产生以来延续至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的不断进步,大众的自我意识被唤醒,对于教师惩戒行为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但究其根本,适当的教育惩戒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教育目的实现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引导与矫正的权力,其存在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教育活动发展的需要。”[3]学生的发展需要教师的引领,如果教师不能给予学生正确和适当的引领,就有可能使学生误入歧途。对未成年学生来说,生理和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社会氛围的影响。因此,教师对学生发展中的“越轨”现象惩罚是十分必要的。

教育惩戒权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教师依据具体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帮助学生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引领学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在和谐的师生关系下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尊严、捍卫教师的地位

我在实习时遇到过一个案例。我所在的实习学校一位初二年级的教师因为在课堂上用直尺打了男生一下,引起男生的极大不满,当即将教师按在地上打。事后,还将此事告诉家长,家长却以教师先动手打学生为由将教师告到学校。最后该教师赔偿八万元,并当众道歉。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教师教育管理的权力没有受到尊重,反而因为管理学生给自己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现如今,一些家长常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教师的教育惩戒,自己家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教师尊严受到挑战。这些导致许多教师在看到学生犯错误时不敢管、不想管,久而久之有可能会引起教师职业倦怠。

教师体罚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消极的作用,但由于公众的过度放大,让教师对学生完全不敢进行教育,学生如同温室里的花朵,一点挫折都不能受,这又怎么能说是成功的教育呢?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教育惩戒权,颁布法令,进一步明确何时可以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何种行为属于合理的惩戒范围,这些一方面有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教师尊严,捍卫教师的权威。

(三)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对于“度”的把握,对于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还是需要界定。近年来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教师过度体罚学生给学生身体造成极大危害,教师使用不当言语当面侮辱学生,给学生心理带来极大的创伤,类似的报道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审视师德,也对教育惩戒产生了疑问。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使用言语攻击教师,殴打教师的现象层出不穷,教师给予学生过度的宽容带来的却是学生偏离轨道的发展,这样的教育又是否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我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高中生因偷窃低年级学生50元钱,被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带到了派出所,却因偷盗金额不高而且偷盗者尚未成年,只是让家长将其领回进行批评教育,那个偷盗者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在他19岁的那一年,因为拦路抢劫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如果那个高中生,在第一次偷盗时就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他也许不会有后来的变本加厉,以至于最后毁了自己一生。

由此可见,与其说是教师需要教育惩戒权捍卫自己的地位,不如说是学生的需要。教育惩戒权赋予教师权力的同时,更多的是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加以保障。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学生不受到教师过度的体罚;另一方面,完整的惩戒措施也有利于学生及时改正错误。


三、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怎样实施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有利有弊,教师要充分发扬其优点,利用好教育惩戒的权力组织管理学生,矫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此,教师必须明确如何才能正确实施教育惩戒权。

(一)教师应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实施教育惩戒权

学生在师生关系中占据主体地位,教师惩戒学生是为了纠正学生不规范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制定恰当的惩戒措施。教师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促进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既不过度体罚学生,也不在全班同学面前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学生。“所以教师需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营造和谐,相互信任、有人情味的教育教学氛围,师生关系和谐了,学生权利和教师惩戒权的冲突也就淡化了。”[4]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还应做到因人而异。每个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各有不同,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应结合学生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可根据每个学生发展的不同特点采取有效的教育惩戒措施,只有学生自愿接受,教育惩戒才会取得效果。

(二)教师应通过正当手段实施教育惩戒权

现在的很多教师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从而导致误用滥用教育惩戒权。为了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努力提高自我修养,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学习了解教师惩戒权知识,通过正当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当学生犯了错误需要受到惩罚时,教师首先应向学生阐明其问题所在,为何需要受到惩罚,选择学生能接受的惩罚形式,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个学生,这样才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这样做可以在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前提下,使学生心服口服接受惩罚。

(三)教师应遵循适度原则实施教育惩戒权

古人常说“凡事有度,过之,则犹不及”。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也要注意对“度”的把握。教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过错程度和心理承受程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凡事都有度,过度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教师教育惩戒权之所以会受到批判,也是因为部分教师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如教师过度殴打学生、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对学生实施言语攻击,这些都是没有把握好惩戒尺度的行为,不仅会对学生造成危害,也会损害教师。为此,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依据法律条款适度进行。

教育惩戒这一词语的中心语是教育而非惩戒,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为了教育学生,其目的是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教育惩戒权进行合理规范的同时,也为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只有在和谐的师生关系下,教师教育惩戒权才能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张俊友.法治理念下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惩戒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8(06).

[2]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152

[3]徐伟,李进.谈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J].新课程研究(教育管理),2007(03).

[4]李晓燕.学生权利和义务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26.


纪婷.基于教师教育惩戒权视域下引发的师生关系审思[J].品位经典,2020(07):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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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研究

期刊名称:教师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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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教育

国际刊号:1672-5905

国内刊号: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创刊时间:1989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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