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新创业教育所具有的创新与实践之内涵,与新文科建设和法学教育有着天然的一致性。目前,传统法学教育中的创新理念不足、法科学生就业中的创业项目局限成为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教育的现实障碍。与此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也存在法学课程缺位的情况。对此,应当通过革新教育理念、优化课程体系、创新实践教育等方式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融合。
加入收藏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1。近年来,全国高校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不过,当前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度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创新创业融入专业教育的教学目标不明晰、课程体系不完善、方式方法较单一等,学者们对此多有论述[1,2,3,4]。就法学教育而言,创新创业与法学教育本身有天然的契合度,但也存在一些亟需突破的壁垒,需要创新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为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添砖加瓦。
一、创新创业教育是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题中之义
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以满足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5]71。其中,创新是基础,是前提,是能够自主学习、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业是目的,是手段,是践行想法、方案的综合性能力。创新是创业的起点,创业是创新的延续和提升[4]2。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非功利性的“岗位培训”“企业家速成”,而应以“育人”为核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是素质教育,其目的一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二是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实践性、综合性人才。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新文科建设的价值内核相同
2019年4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新文科建设以全球新科技革命、新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背景,以培养社会科学家为目标,具有战略性、创新性和融合性[6]。有学者曾言,新文科之“新”,是论域拓展、价值重塑、话语主导、交叉融合和研究范式之新,其本质是“创新”[7]。显然,新文科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都以“创新”为价值核心。与此同时,新文科建设旨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努力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2。这体现了新文科建设“务实”之导向。而无论是创新教育还是创业教育,都强调务实,只有立足实际,才能推陈出新,适应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新文科建设与创新创业教育在“创新”和“务实”方面具有时代耦合性。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中也要求“探索完善文科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可见,创新创业教育与新文科建设相融合是必然之势。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方向一致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学教育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同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之要是实践,只有重视和创新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应用型、实践性的卓越法治人才。而创新创业教育所培养的能力是一种包含寻找机遇、人际沟通、经营管理、团队合作和专业技术等在内的综合能力———其本质上就是“实践能力”。从这一点来说,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是一致的。当然,法学教育也强调“创新”。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这说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应当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发现和解决中国问题———其既要求问题意识,也要求创新精神。概言之,“创新”与“实践”是法学教育的根本,在“创新性、实践性人才”这一培养目标上,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方向一致。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融合的问题检视
当前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显著增强,创业率也稳步提升。以山东某高校为例3,2017—2020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创业的比例分别是0.27%、0.39%、0.18%和0.44%。在创业意愿调查中,本科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最主要原因是“理想成为创业者”,每年占比均在30%以上;因“有好的创业项目”“受邀加入创业”等选择“机会型创业”的占绝大多数,仅有不到10%属于“生存型创业”。不过,在上述创业人群中,法学专业的占比极少。2017—2020届法学本科毕业生选择创业的仅有1人4。事实上,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障碍和不足。
(一)传统法学教育中的创新理念不足
如前所述,新时代的法学教育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基础扎实和能力突出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为目标,其中包含了创新精神。也有学者指出,法学教育要培养法律人、法治人、法理人。其中,法理人是能够承继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并创新法治文化的人才[8]。可见,“创新”已成为新时代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然而,传统法学教育多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和职业能力训练,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形式中往往忽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9]155。例如,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对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消化,而忽视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10]85。有些教师授课时只拘泥于让学生知道、掌握传统法学理论,而不重视法学逻辑建构,教学内容亦较少涉及前沿知识。相应地,授课方式也是“以教师为中心”,而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较低。到考核阶段,许多必修课又往往采用闭卷考试,题型多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等,学生只需“记忆”而无须“思考”,就能得到令自己满意的分数。长此以往,许多学生对法律知识都只是浅尝辄止,既不具备实务操作能力,也无法做到“批判地继承发展”。显然,这种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应用型、实践性法治人才,更不用说创造出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新理论、新观点。因此,乘着新文科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东风,传统法学教育迫切需要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以适应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需求。
(二)法科学生就业中的创业项目局限
高校创业数据显示,法科学生创业率相比其他专业较低———这并非因为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不及其他学院,而是学科特点所致。毋庸置疑,创新创业教育要依托学科发展,有效引导不同学科特点的学生根据专业特长进行创业[11]2。但与法学相关的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务等———多无须“创业”而只需“就业”。有学者直言,法学领域的创业项目主要限于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又基本上限于开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公司等固定模式[12]4。而按照规定,开设律师事务所需要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5。换言之,除特殊情况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毕业后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服务公司虽然更具可行性,但若学生没有相关实习实践经历,也很难在此方面有所作为。当然,也有不少法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多数创业项目往往“为比赛而设立”,不太考虑能否实际落地。可见,法学由于专业性太强,应届毕业生的资质、能力达不到法定要求,造成整体创业率偏低。这启示我们:创业教育嵌入专业教育时应当尊重学科特点、遵循学科发展规律,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
(三)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学课程缺位
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多依托于招生就业管理部门,通过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不过,现阶段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多体现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类、大学生创业基础素养类通识课程,或者以经济学、商学为主的创业选修课程,而较少见到法学类课程。但事实上,许多法学课程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例如,创业活动作为一种商事行为,需要受到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和票据法等在内的商法调整,学习商法知识,能够提高学生对商事行为法律后果的认知,规范创业行为。再如,创办公司、企业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学习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创业者熟悉行政审批流程、异议处理机制等。又如,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能够使学生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妥善行使、管理和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可见,法学教育对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不仅是有用的,更是必要的,法学课程应当成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法学课程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法治精神,提升创新创业综合能力。现阶段,虽然国家为“双创”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但毋庸置疑,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遵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方针,用法治护航“双创”健康发展。高校开设法学类创新创业课程,能够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生规范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让学生的创新创业行为在法治轨道上一往无前。
三、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融合的路径探究
专创融合教育是适应新时代、建设新文科的必由之路。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教育,能够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推动、促进法学专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助力“新法科”建设。
(一)革新教育理念,注重创新能力提升
正如前述,创新创业教育中,创新为体,创业为用[3]7;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相互辅助,互利共生。一些高校缺乏对创新教育的深度认知,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过分偏重“创业”的功利目的,过分强调与追求创业率,这种做法无疑与创新创业教育初衷背道而驰[13]66。因此,在法学专业“易就业,难创业”的形势之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应当首先明确教育理念———以提高创新能力为主,以培育创业意识为辅。易言之,法学教育应在培养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实践性人才基础上,增加“创新型人才”要求。具体来说,一是将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贯穿教学始终,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辩证思维能力,鼓励学生创造性地继承发展现有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二是强化法学实践教育,激发学生实践热情,在提高法律职业能力的基础上,重视人际沟通、团队合作、风险应对等综合能力培养,以适应多元化法律职业要求;三是重视创业引导,依托课程、平台等,充分挖掘学生的创业潜能,大力支持创业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总而言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理念要立足学科特点,回归“创新”本源,以创新带动创业。
(二)找准课程定位,优化课程体系设置
在明确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基础上,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分解、细化创新创业培养目标,并结合课程具体内容,找准课程定位,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核心课程。结合创新创业要求,挖掘并设置包括民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在内的限定选修课程,通过改革课堂模式,贴合社会实践,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充足的知识给养。同时,积极推动上述课程纳入学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覆盖全部学生群体,提高全体学生创新创业的法治意识。二是明确各法学课程创新能力培养目标,并在教学大纲中增加相应表述,将创新创业因素融入教学内容、课堂模式和考核标准中。三是培育重点课程,激发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潜能。在学生可能创业的领域———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充足的指导。例如,律师法课程讲授“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可以通过模拟活动让学生了解设立条件、设立流程、管理制度等内容,且在创设律师事务所宗旨时感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四是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助力复合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法学和经济学、心理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结合,创设并发展数字法学、国际贸易法等课程,让学生在掌握传统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融合性思维,以适应新时代法治人才要求。
(三)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教育模式
创新创业理念除了融入理论教学,更要深植于法学实践教学。首先,以问题为导向改革传统课堂模式,恰当使用案例分析、小组研讨、模拟庭审等实验实训方式,激发学生创意和灵感,在理论应用过程中渗透创新创业元素。同时积极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形式,拓展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其次,丰富校内、校外实践活动。一方面,强化校内实践,依托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宣讲团”等,支持、引导学生处理真实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中锻炼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素养。另一方面,深化协同育人,借助法学院与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的合作关系,推动实习实训活动开展。也可全方位展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的设立过程、运行方式等,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形成自己的创业方案。最后,充分发挥学科竞赛的协助作用。以学科竞赛为载体,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当然,参与学科竞赛亦能够培养学生的探索兴趣、进取心和意志力及团队合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使学生成为实践性、综合性人才[14]23。
参考文献:
[1]王健.2021年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十个方面[J].湖湘法学评论,2022,2(2):135-147.
[2]李叶欣.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不足与对策[J].才智,2021(31):174-177.
[3]刘福才,王发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性反思与实践路向[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8):6-11.
[4]王洪才.创新创业教育的意义、本质及其实现[J].创新与创业教育,2020,11(6):1-9.
[5]睢利萍.“双创”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22,42(10):71-77.
[6]王铭玉,张涛.高校“新文科”建设:概念与行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3-21(4).
[7]徐飞.新文科建设:“新”从何来,通往何方[EB/OL].
[8]彭中礼,王亮.新文科时代法学教育的使命与坚守[J].法学教育研究,2021,33(2):27-42.
[9]苑帅民,王娢钰,孙增德.基于“2E+2C”模式的高校双创法学人才培养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22,24(5):153-160.
[10]黄兰松.新法科视野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开展研究[J].北方论丛,2023(1):80-87.
[11]王占仁.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原则论析[J].高校教育管理,2017,11(3):1-5.
[12]于定勇.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之观察、分析及应对策略———以广东省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为例[J].科教导刊,2021(23):1-6,12.
[13]杨立英.新文科视域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构建[J].中国高等教育,2023(Z1):65-68.
[14]衡爱民,韦姣姣.基于学科竞赛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四川外国语大学法学专业为例[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6):22-27.
基金资助: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法学专业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模式”(220700843010210);山东省本科重点教改项目“目标引领、过程覆盖、反馈提升:法学专业课堂教学全过程评价创新与实践”(Z2022200);山东师范大学“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律师与公证制度》”(SDNU2021ZCRH028);
文章来源:徐月笛.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教育融合研究[J].高教学刊,2023,9(30):55-58.
分享:
高校理学类课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抽象的空间想象能力,在数学类课程的学习中,主要教会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运筹、质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些特点对创新创业教育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24-12-20财经素养作为学生必备的基础素质之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特别是在创新创业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的今天,提升中职学生的财经素养教育,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市场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还能激发其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2024-11-19当代医学高校将中医药文化与创新创业精神相结合,既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又是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应用。中医药文化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社会活动中所塑造的一种带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道德表述和叙事结构,它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兼容的,并带有一定的时代特色[1]。
2024-11-06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区块链等数智技术兴起,推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加速转型,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以数字化为契机,世界各国纷纷发布国家层面教育数字化战略,培养具有数字思维、数字素养和数智技能的数字人才成为全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潮流。
2024-11-05当下,国际背景“双创”教育反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引领下意义深远。笔者拟结合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化众创空间运行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新工科背景下国际化“双创”人才育人模式变革路径。
2024-11-04大专医学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人才储备,也是潜在的创业主体。大专医学生的创业决心表现为他们在毕业后有创业的意向和计划,以及对创业的动机、能力、困难和支持等方面有正确的认知和积极的态度。大专医学生的创业决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创新创业类竞赛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2024-10-12早在1912年,经济学家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该理论主张创新是通过重新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以不同的方式创造全新的或基于原有模式的新内容[1]。1993年,Chandler和Hanks提出了创业能力的概念,并将它定义为“识别、预见并利用机会的能力”,这种能力被视为创业的核心[2]。
2024-09-30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24-09-23现阶段,我国高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了高等教育体系中,借此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使大学生可以将在校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到创业项目中,实现自我价值和创业梦想。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高校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加速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服务平台。
2024-09-20大赛作为大学生重要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承载着培养高水平人才的重要任务。该赛事可开阔学生视野、增强学生认知、激发学生创造力、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新时代人才意义深远[1,2]。
2024-09-19人气:6754
人气:4861
人气:4379
人气:3256
人气:3238
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创新与创业教育
期刊人气:2110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南大学
出版地方:湖南
专业分类:教育
国际刊号:1674-893X
国内刊号:43-1503/G4
邮发代号:42-374
创刊时间:2010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影响因子:1.371
影响因子:0.323
影响因子:0.307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1.435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